创新奖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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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管理创新,有效挖掘资源潜力,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创新奖励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三条"鼓励创新"是公司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每一位员工除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尽力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应积极参与公司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创新奖励评审委员会和初评小组。
(一)评审委员会由公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担任主任委员、各个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
(二)初评小组小组成员办公室、业绩部、设备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派人担任。
第五条办公室、设备管理部和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创新奖励主管部门。
第六条初评小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各个部门和车间做好创新建议的申报工作;
(二)整理申报的创新建议并进行初步评级;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对创新建议和创新项目奖励进行最终评审并分发奖金;
(二)根据公司技术创新情况向集团及政府申报科技进步奖。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和车间负责动员职工进行创新建议和组织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方法
第九条公司创新奖设置三个奖项:创新建议奖、年度技术创新个人奖和技术创新项目奖。
第十条创新奖励范围
(一)创新奖励范围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及安全措施的改进。
2、技术创新、作业方式的改进。
3、工具、设备、仪器的改进。
4、原辅材料、能源节约和三废利用的建议。
5、美化公司环境,提高公司内外部形象的建议。
6、与其他有关降低成本与费用、提高效率和工作合理化等事项。
(二)以下建议不在创新奖励的受理范围:
1、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2、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3、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本职岗位职责范围);
4、无具体实施方案的建议。
第十一条创新奖评级
(一)评级原则:
1、正向激励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注重实效,突出业绩原则
4、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
5、评比过程、同类集中原则
(二)公司创新奖励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技术水平含量、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对一般性建议分为五级:
1、A级:重要的、创新性的,有科学依据,可行性强,经济效益高。
2、B级:较重要的、改良性的,目的明确,有可行性,投入少,见效快。
3、C级:一般性的,针对解决个别问题点,内容清楚,可操作性强。
4、D级:对现有正常管理或经营有所改善,作用和效益较小。
5、E级:建议内容有创新,出发点较好,但不具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创新建议的工作程序受理
(一)提案
1、员工可随时提出创新建议,并填写《创新建议提案表》交初评小组,必要时应附图纸、数据、资料等,参照附表1.创新建议提案表。
2、提案人可以是1~2人、班组、车间或部门。
3、自填表之日起,建议提出人有义务向公司详细说明建议情况和相关问题。
(二)受理
初评小组接受提案表后,即时进行登记,并在3天内对提案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受理范围提出初步资格审查意见并初步进行
评级划分。
(三)审查
1、初评小组将受理的《创新建议提案》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查意见。如可受理,则通知提案人;如不受理,则应清楚、准确地告知原因。
2、提案通过审查后,及时签发相关部门或者车间进行实施。
3、如果提案需要立项则按《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和审批办法》办理,立项后该项提案列为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三条办理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的工作程序
(一)年度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的申报
1、年度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由各个部门和车间推荐1~2人。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1月25日至12月5日。
3、年度创新先进个人的申报资料,填写规格参照附表2.年度先进技术创新个人申请表。
4、申报材料采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
(二)年度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的评审
1、评审资料由初评小组负责整理后报送评审委员会。
2、评审主要依据是个人本年度对公司技术创新工作上所做的贡献。
3、评审委员会评选出前10位为年度技术创新个人。
第十四条技术创新项目奖的工作程序
(一)技术创新项目奖的申报
1、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由各个车间或部门向初评小组申报。
2、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1月25日至12月5日。
3、每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奖励的材料清单:
(1)技术创新项目的主要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方案、项目经济性评价、工作总结、技术总结、应用证明等;
(2)技术创新项目奖的评估报告或评审报告;
(3)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具体格式见附表3。
4、申报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均采用电子文档报送。
5、申报的车间或部门应是在技术创新项目中,在技术上起到重要作用的部门或者车间。
6、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应是对技术创新项目做出实际贡献的人员。
(二)技术创新项目奖的评审
1、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奖一般每年评审一次。
2、公司技术创新项目奖由评审委员会评审。
3、对申报技术创新项目奖的评审应根据技术创新的不同情况,按其科学技术水平(包括先进程度、创新程度、难易程度或复杂程度)、效益(包括直接经济效益,间接或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公司科技进步的作用与意义(包括实用程度、已实施应用程度,推广应用前景和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授奖
(一)经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定后,在授奖前予以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
1、创新建议获奖名单;
2、年度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名单;
3、技术创新项目。
(二)公司技术创新奖励实行“异议制”:
1.任何部门、车间和个人如对公告的技术创新获奖有异议,均可在公告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异议意见应书面或者OA邮件形式陈述。部门或车间异议应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应署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如要保密,请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