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存通知书
西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
西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金实施细则(公布日期: -04-23)第一条为落实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西安市人民政府令65号), 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金预存、支付及管理工作,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 市政、交通、装饰、管道及通信电缆等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及其她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劳动保障、建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城六区)范围内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及本市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金预存、支付及管理工作。
城六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金预存、支付及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以及市辖县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及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金预存、支付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使用农民工单位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立案, 向有管辖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团登记副本及复印件, 分支机构应同时携带营业执照;(二)职员花名册;(三)职员劳动协议;(四)工资基金手册;(五)工资表。
第六条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分档预存确保金。
建设工程造价一千万元以下按2%预存, 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之间按1.5%预存,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之间按1.3%预存, 一亿元以上按1%预存。
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应付农民工上年度工资总额25%预存确保金; 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用人单位, 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标准预存确保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五篇)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尊敬的某某公司:根据我们的协商,我作为农民工(以下简称“甲方”),将在贵公司工作,并特此向贵公司作出如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以下简称“本承诺书”),以确保按时、足额地收取工资。
一、保证金额本承诺书所涉及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保证金。
二、保证金用途1.在甲方正式入职贵公司之前,甲方需向贵公司缴纳上述保证金金额。
2.保证金将由贵公司归集并专门设立一个账户,担保甲方按时收取工资。
3.甲方享有向贵公司咨询保证金账户余额和运行情况的权利。
4.保证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属于贵公司。
5.如果甲方在正常离职时向贵公司提出退还保证金的申请,经贵公司审核通过后,保证金将在合理时间内退还给甲方。
三、保证金缴纳1.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金额一次性缴纳至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同时,甲方应将缴纳保证金的凭证提供给贵公司,以备查验。
2.进行保证金缴纳的同时,贵公司将出具保证金收据,并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保证金方可生效。
3.如甲方没有按时缴纳保证金,则贵公司有权不予录用甲方,并向甲方返还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四、保证金的返还1.甲方享有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甲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前向贵公司提出申请,并经过贵公司审核认可后,才能申请返还保证金。
2.保证金的返还流程为:甲方提出保证金的返还申请→贵公司审核→确认无误后,由贵公司退还保证金。
3.履行完全部工作义务后,甲方应提前通知贵公司和相关部门,导致工作中断的责任及时追究。
五、保证金争议解决1.如发生甲方与贵公司之间有关保证金的争议,甲方和贵公司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事项1.甲方承诺此保证金系完全合法合规的资金,不涉及违法犯罪活动。
2.甲方保证在工作期间,遵守贵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如实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致受益人(代为):我行接受,地址:申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请求,愿为申请人就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宜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一、本保函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二、本保函的有效期为保函开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或申请人凭该工程项目属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注销通知书”到我行办理注销手续完毕之日失效,两者以先到期者为准。
三、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行在收到该工程项目属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资金动用通知书”纸质原件和保函正本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按该工程项目属地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要求的方式支付,累计动用金额以担保的最高金额为限。
四、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受益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行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终止。
五、本保函到期后,请将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告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人代理人(签字):签发日期:年月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资金动用通知书银行:由建设的工程项目,因该单位原因,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农民工人,金额元,符合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
经研究,决定从你行开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中动用资金共计元(大写:)到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账号:)或受益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号:),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请你行在接到“资金动用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划支资金至上述指定账户。
特此函告。
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盖章):年月日关于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注销意见的申请:工程项目由我单位负责建设,该工程项目位于区(县),合同金额为万元,于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验收完毕(终止施工)。
我单位于年月日向贵单位提交了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保函额度为万元,现拟注销该银行保函,请贵单位出具同意注销的意见。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存通知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存通知书
(施工企业):
你公司承建的项目,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因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动用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或因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出现了欠薪投诉问题,请补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到(专户银行)账号:办理有关补存手续。
否则,将提请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建议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窗口或报建窗口)
年月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6•【字号】大政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07]8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本规定所称“建设单位”指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证金”指由建设单位缴纳,在工程款中列支,保证建筑业企业在因故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用于支付工资的保障资金。
第四条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共同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市建委下属的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及其区市县工作部(以下简称“劳保机构”)具体负责保证金的收缴、返还、补足管理和监督稽查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区市县劳动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保证金的使用、支付和返还、补足管理工作。
202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样本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样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双方基本信息(1.1.1)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1.1.2)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1.1.3)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1.1.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1.1.5)电子:________________(1.2.1)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1.2.2)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1.2.3)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1.2.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1.2.5)电子:________________第二章:合同目的与定义2.1合同目的(2.1.1)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事项上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2合同定义(2.2.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指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保证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而存入的专用款项。
(2.2.2)存款期限:指甲方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乙方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3)利息:指甲方存入乙方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产生的孳息。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入与提取3.1存入(3.1.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额存入乙方指定的专用账户。
(3.1.2)甲方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乙方应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3.2提取(3.2.1)在乙方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提前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2.2)如乙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取相应金额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利息与税收4.1利息(4.1.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归甲方所有。
(4.1.2)乙方应按甲方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及国家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按季支付利息给甲方。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
附件10-1: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第一联存根):你单位的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拖欠名农民工元工资,已由拖欠单位借用保证金,于年月日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根据《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为责任单位,应负责补足。
请于年月日内向市劳保办补足所借保证金。
监察员:(签字)电话:负责人:(签字)送达人:(签字)电话: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年月日注:本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留存,第二联补足责任单位留存,第三联市劳保机构留存。
)附件10-2: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第二联补足责任单位留存):你单位的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拖欠名农民工元工资,已由拖欠单位借用保证金,于年月日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根据《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为责任单位,应负责补足。
请于年月日内向市劳保办补足所借保证金。
监察员:(签字)电话:负责人:(签字)送达人:(签字)电话: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年月日注:本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留存,第二联补足责任单位留存,第三联市劳保机构留存。
)附件10-3: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足通知书(第三联送达市劳保机构):你单位的工程项目中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拖欠名农民工元工资,已由拖欠单位借用保证金,于年月日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监督下,发放给农民工。
根据《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你单位为责任单位,应负责补足。
请于年月日内向市劳保办补足所借保证金。
监察员:(签字)电话:负责人:(签字)送达人:(签字)电话:大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年月日注:本收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留存,第二联补足责任单位留存,第三联市劳保机构留存。
)。
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开户通知书
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开户通知书编号::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八条关于开设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的规定,即:“在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当将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中不低于10%的资金,存入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
现通知你单位持此通知于15个工作日内到()银行(社)()支行(社)开设你公司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专户,并在此专户内按项目名称设立子账户,根据项目情况预存工资准备金,专门用于你公司所承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及支付。
不按规定办理的,将依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二十二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
开户银行地址及联系电话:开户提供以下资料(见附件):>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年月日开立农民工工资准备金专用账户所需材料1. 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副本复印件3份);2. 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副本复印件3份);3. 国税、地税登记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副本复印件3份);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5. 授权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2份);6.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7. 如已在其他行银行开立基本账户的,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8. 单位公章、财务章、私章;9. 劳动合同备案名册(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10. 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11. 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开户、缴存通知(监察大队);12. 巧家县农民工工资准备金查验备案表(监察大队);13. 代付农民工工资协议(银行提供);14. 承诺书。
-另:复印件均用A4纸张。
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存证明书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承诺: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
2、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得以其他方式发放;
3、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实行全员劳务实名制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编制施工现场(包括本企业直接用工和劳务分包企业用工)所有劳务人员的用工登记表、考勤表(工作量确认表)和工资表,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的用工情况;
工程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账户上补存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万元(大写:)。
开户银行(盖章):经办人:
年月日
4、当预储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一个月工资时,由施工单位合理调度资金,以保证工资专用账户有相应的资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黄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缴存意见
计算书:
经审核,应补存农民工工资预储金¥万元。
(大写:)。
经办人:审核人:
年月日
预储金账户
开户银行
缴存证明
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缴存证明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建筑面积
层数
建设单位承诺: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
2、2014年6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价比例20%的预储金一次性全部划转到预储金账户;
3、2014年6月1日前正在施工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划转到预储金账户,剩余缴存额度=[施工合同总价的20%-已划转为预储金的农民工资保证金-已完工部分所发放的农民工工资(此项需清欠办具体核实)],剩余缴存额度由建设单位一次性全部划转到预储金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承诺书(4篇)
农民工工资保证承诺书尊敬的XXX公司:感谢贵公司对于我作为农民工的诚聘。
在此,我郑重承诺,本人将遵守以下各项约定和要求,以确保我与贵公司之间的合作秩序良好,并确保我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
以下是本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承诺书:第一条:工资支付1. 本人将按照贵公司的相关规定,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工资支付的时间为每月的XX日,且不得晚于当月的XX日。
2. 工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本人同意每月领取支付工资的时间和地点。
3. 在本人领取工资的过程中,贵公司将要求本人签字确认收到工资,并会提供工资详单以供核对。
本人将仔细核对工资金额和应发工资是否一致,如有任何问题,将及时向贵公司提出并解决。
第二条:工资标准1. 本人的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贵公司将及时调整本人的工资标准,确保本人的工资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本人在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和产量贡献等因素进行工资调整时,贵公司将向本人提供相应的工资调整依据和计算细则。
本人理解并接受贵公司的工资评估机制,并将根据准确的评估结果接受相应的工资调整。
第三条:工资项目明细1. 本人的工资项目明细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交通补贴、加班工资等。
贵公司将清楚地向本人解释每个工资项目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保工资计算的透明和公平。
2. 贵公司将为本人提供每月工资详单,详细列出每个工资项目的金额和计算依据。
本人将仔细核对每一项工资项目的金额,如有问题将及时向贵公司提出。
第四条:工资保证1. 在本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如遇到工资支付延迟、工资未支付或工资支付不足的情况,本人有权要求贵公司解决问题并及时支付相应的工资。
2. 本人将书面向贵公司提出问题,并注明工资问题的具体情况、工资支付时间和金额、以及解决问题的要求。
贵公司应在接到上述书面问题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给予正式回复。
3. 如贵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本人有权要求贵公司支付迟延工资。
农民工保证金返还申请函
农民工保证金返还申请函尊敬的有关部门领导:我是一名来自农村的农民工,我怀着诚挚的心情写下这封申请函,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帮助。
我要感谢您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所做出的努力和关注。
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农民工作为建设者和奉献者,为城市的繁荣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汗水。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的利益保障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我所在的工地要求每位农民工在进入工地前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工人在工作期间不逃避工作责任。
我完全理解并支持这种做法,但是在工作结束后,我们很难顺利地拿回我们的保证金。
这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经济负担。
经过多次咨询和努力,我了解到农民工保证金的返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核和程序,但是由于我们的信息渠道有限,我们无法及时了解到具体的操作方法和所需材料。
因此,我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和指导,帮助我们农民工顺利返还自己的保证金。
在此,我诚挚地请求您的帮助,希望您能够协助我们农民工顺利办理保证金返还手续。
如果方便的话,我愿意亲自前往您所在的部门,递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或者,如果您能够提供一份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我也将非常感激。
我相信,在您的大力支持下,农民工保证金返还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这不仅仅是对我们个人利益的关注,更是对农民工群体权益的维护和保护。
相信您一定能够为我们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解决渠道,让我们的努力和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帮助!期待您的回复,祝愿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衷心的农民工【注意】本文仅为示例创作,无实际依据。
如需办理农民工保证金返还手续,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机构。
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青人社发〔2021〕22号
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山东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15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线路管道安装、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存储工资保证金。
二、工资保证金暂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1%存储,单个工程合同最高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的,自第二个项目起存储比例下浮为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项目次序以获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报告时间顺序确定。
待省工资保证金管理主管部门公布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后,按省规定执行,并对已存储工资保证金项目按省规定比例重新核定。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资保证金制度的管理、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行业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遵守和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定。
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的说明
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的说明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的说明一、工资保证金的定义和作用工资保证金是指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种资金拨付制度。
它的主要作用是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提高农民工的工资保障水平,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资保证金的收缴管理1.工资保证金的收缴时间和金额确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该在农民工开始工作时收取工资保证金。
工资保证金的金额应根据当地和行业的规定进行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
2.工资保证金的收取方式和管理工资保证金的收取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企业直接收取,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委托银行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收代缴。
收取后的工资保证金应当存入专门的账户,并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证。
3.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工资保证金的使用主要是用于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应首先使用工资保证金,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同时,如果农民工发生合理的返还申请,企业应及时返还相应的工资保证金。
三、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的监督和执法1.监督部门和机构工资保证金的收缴情况应当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
相关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收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工资保证金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对于未按规定收取工资保证金或不按规定将工资保证金存入专门账户的企业,相关监督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农民工也可以依法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院进行维权。
附件:工资保证金使用情况报告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资保证金: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种资金拨付制度。
2.《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核心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基本规则。
3.用人单位:职工与劳动者达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
4.代收代缴:指用人单位委托银行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为收取和缴纳工资保证金。
5.农民工:在非农业户口上的农民及其家属,以及在城镇、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人员。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高政办发〔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高陵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75号各有关部门:《西安市高陵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西安市高陵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8号),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预存、支付、返还及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商业开发建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企业),市政、交通、装饰、管道及通信电缆等工程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及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区劳动保障、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协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第四条区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建筑企业、施工单位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机构编制、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的预存、支付、返还及管理工作。
第五条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应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供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社团登记副本及复印件,分支机构应同时携带营业执照;(二)员工花名册;(三)员工劳动合同;(四)工资基金手册;(五)工资表。
《云南省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1》
《云南省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1》云南省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2x〕84号)和《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办发〔202x〕197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非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应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用人单位全部农民工人数乘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确定。
第四条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办理程序(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开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二)用人单位应在签收《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持《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到指定银行预存核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填写《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表》。
(三)用人单位在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持银行出具的预存工资保证金凭证和加盖银行印鉴的《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表》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并在当地商业银行开立专户。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每季度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存、管理等工作情况。
第六条启用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三)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催缴通知书 -
XX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催缴通知书
X人社农保催字[ XXXX ] 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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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XXX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建设的工程项目,应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请你单位接到此通知后,于年月日前,按照工程造价的X%到XX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办理预存手续所应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审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审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经办人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总造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劳务分包合同书(交复印件);
5、施工许可证(审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
6、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报送工人花名册及劳动合同书(交复印件)。
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携带以上资料办理预存手续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
签收人:联系电话:
地址:职务:送达方式:
拒收事由:
XXXX
XX 年 XX 月 XX 日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送达一份,备案一份)。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保证⾦规定》的通知颁布单位:⼈⼒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号:⼈社部发〔2021〕65号颁布⽇期:2021-08-17执⾏⽇期:2021-1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资保证⾦存储第三章⼯资保证⾦使⽤第四章⼯资保证⾦监管第五章附则各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利(⽔务)厅(局),各银保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根据《保障农民⼯⼯资⽀付条例》授权,⼈⼒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利部、银保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保证⾦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关于印发《⼯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保证⾦规定》的通知⼈社部发〔2021〕65号⼯程建设领域农民⼯⼯资保证⾦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依法保护农民⼯⼯资权益,发挥⼯资保证⾦在解决拖⽋农民⼯⼯资问题中的重要作⽤,根据《保障农民⼯⼯资⽀付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条本规定所指⼯资保证⾦,是指⼯程建设领域施⼯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设⽴账户并按照⼯程施⼯合同额的⼀定⽐例存储,专项⽤于⽀付为所承包⼯程提供劳动的农民⼯被拖⽋⼯资的专项资⾦。
⼯资保证⾦可以⽤银⾏类⾦融机构出具的银⾏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程担保公司保函或⼯程保证保险。
第三条⼯程建设领域⼯资保证⾦的存储⽐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返还等事项适⽤本规定。
第四条各省级⼈⼒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政区⼯资保证⾦制度。
地⽅⼈⼒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应建⽴健全与本地区⾏业⼯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融监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确保⼯资保证⾦制度规范平稳运⾏。
第五条⼯资保证⾦制度原则上由地市级⼈⼒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具体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管理层级上升为省级⼈⼒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2篇)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甲方(存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甲方(存款人)与乙方(银行)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主体1. 甲方为具备合法资质的用工单位,承担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2. 乙方为具备存款业务资格的银行。
二、保证金金额1.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 _元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账户管理1.甲方应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专户名称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
2. 甲方应确保专户内资金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3. 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
四、保证金使用1.当甲方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将相应金额划拨至农民工工资支付账户。
2. 甲方应在划拨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给农民工。
五、协议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协议自动续期。
六、协议终止1.在协议有效期内,如甲方不再需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向乙方提出终止协议的申请。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终止协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对甲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如无拖欠情况,同意终止协议。
3. 终止协议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划拨至甲方指定账户。
七、违约责任1.甲方如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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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补存通知书
(施工企业):
你公司承建的项目,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因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动用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或因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出现了欠薪投诉问题,请补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到(专户银行)账号:办理有关补存手续。
否则,将提请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顿,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建议相关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窗口或报建窗口)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