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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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基本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工作职责
1、宣传政策法规,保证合法经营。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业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2、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政策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

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凝聚人心,共谋发展。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发展上来,关心和帮助业主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发挥作用。

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努力创新党组织活动载体,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群团组织,建设团队文化。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培养优良的职工队伍,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组织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部署工作。

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4、协调好党组织与业主的关系,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5、带领支部成员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6、支持支部委员和业主工作,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与群团或有关部门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员行为规范
1、要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践行者;不要信谣传谣,做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形象的事情。

2、要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要信教或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3、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不要摸牌赌博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4、要出色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争做生产经营标兵;不要不思进取,把自己等同于甚至落后于普通职工。

5、要积极为业主出谋划策,分忧解难;不要参与集体上访、闹事活动。

6、要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生活、思想情况;不要自由散漫游离于组织之外。

7、要及时、足额缴纳党费;不要拒交、迟交、少交党费。

8、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要事不关己,漠不关心。

9、要配合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有困难的职工解决实际问题;不说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10、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要做有损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形象的事。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组织工作制度
1、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2、党组织是本单位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开展党的工作,发挥党员的帮助、促进、监督和协调作用,努力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党组织。

3、党组织对党员大会和全体党员负责,接受党员的批评监督,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4、党组织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本单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2)支持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对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开展活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支持和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4)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接纳流动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
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自主地开展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形成党的工作合力。

(6)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关心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7)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善于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8)积极发挥在本单位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提升文化品位,增强凝聚力和竞争力。

6、实行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根据需要也可以吸纳全体党员或部分党员参加。

7、实行“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可与党日活动结合进行。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党小组会也要经常性召开。

党课一般半年举行一次。

8、党组织应把促进本单位快速健康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单位生产经营目标制订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充分体现开展党建工作与促进单位发展的一致性。

9、党组织开展工作和安排活动时,坚持“业余、小型、灵活、实效”的原则,把党组织的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

在活动时间上,坚持班上与班下相结合,除了必须集中的重要活动外,尽可能少占或不占生产经营时间,多利用空隙时间、节假日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要把党内学习教育活动与单位文化活动、管理活动和党员牵头组织的活动结合起来。

10、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

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设岗定责等多种方式,为党员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进一步树立党员的先进性形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度
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委员会、党员大会研究安排本级党的工作、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做好对党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按时向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经常与单位行政和群众组织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

抓好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自身建设。

组织委员:根据需要提出党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

检查和督促其过好组织生活。

协助做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工作。

承办表扬、奖励党员的事宜。

全程做好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党费。

宣传委员:提出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

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纪检委员: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

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案件。

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群团委员:指导本单位工会、青年和妇女组织开展活动,协助组织委员搞好在青年、妇女中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培养青年人才工作。

注:此制度作为党组织领导班子分工的参考件。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集体领导制度
1、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中层干部的考察推荐,事关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都要提交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专断。

2、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但要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决议通过后,班子成员和每个党员必须根据各自的职责及分工,尽职尽责地组织实施,遇有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党组织书记报告。

4、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碰头会,通报、讨论有关事项,安排下月主要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议事规则
1、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组织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或委托支部副书记召集、主持。

3、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组织会议的议题,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5、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组织会议议事范围: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讨论、检查本支部党的思想、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总结等事宜。

7、党组织会议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形成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如果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需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会议要做好记录,决议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研究具有保密性的内容,与会同志要严守机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三会一课”制度
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包括: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报告支部工作情况,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发展党员、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等。

2、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每届任期三年,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是分析党员思想情况、讨论发展党员和研究解决其他重大问题。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党小组会。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在党支部领导下对党员进行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研究发展党员,听取党员思想汇报等。

4、党课。

一般半年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要求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人员授课。

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确定内容。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主要以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促进和谐健康发展的能力为目标,合理确定主题。

2、党组织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

召开民主生活会以前,支部书记应事先通知与会的每一个成员,让大家围绕会议主题做好准备。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注重整改。

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严格要求,热情帮助,真正达到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的目的。

4、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2、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

凡以书面形式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建立档案,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经过教育培训成熟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1年以上,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按有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3、严把发展质量关。

党支部对拟发展对象,要组织两名正式党员,实地进行政治审查。

对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

4、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利用公开栏等形式,在一定时间内对发展对象、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做好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对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考察。

预备期满后,按照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及考核措施,实行分类培训,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教育培训可采取上党课、听辅导报告、阅读材料、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收看电视、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等方式进行,不断增强学习效果。

3、每年对党小组长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有:党小组长的性质、作用和任务,党小组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党小组长的主要工作职责等。

4、每年对支部委员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有:学习党建工作理论,创建党建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党建工作能力等,使支部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5、每年对全体党员进行1-2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天。

内容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岗位特点,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党风党纪、政策法规等方面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

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活动,每名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不少于6天。

6、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培训,主要内容有: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性质、纲领和宗旨,党的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总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和党员条件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认识,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2、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国法和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密切联系群众以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3、民主评议党员采取党内外结合的形式,分为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员和群众代表测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6个步骤。

民主评议时,首先由每个党员进行自评,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4、支委会根据评议结果,对每个党员确定档次,形成组织意见,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谈话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向党组织报到并汇报外出期间活动情况。

2、凡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

凡分散外出6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从业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要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从业单位参加党组织生活。

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随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3、对外来党员按规定转来的组织关系,必须接纳;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

4、党支部对外出外来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录。

外出外来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单位职工权益保障工作的措施。

2、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对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

帮助职工与业主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3、参与制定有关维护职工特殊利益的政策、规定等。

4、根据需要组织有特色、有实效、有影响的维权保障活动。

5、加强干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切实增强职工权益保障意识。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1、开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每名党员联系1—2名职工。

2、联系服务群众的主要内容:
(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职工的各项权利,敢于同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2)听取和反映职工意见。

经常深入职工之中,倾听职工呼声,负责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3)为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关心职工疾苦,围绕职工需求,帮助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向职工宣传和解释单位的重要决策,教育和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团结职工与单位共同发展。

3、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主要方式:
(1)联系职工家庭。

党员应在其生产、工作和生活居住区域内,至少与一户职工家庭建立起长期、固定的联系,与他们交朋友。

(2)结对帮扶困难职工。

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应与困难职工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

按照所在党支部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岗位及确定的责任要求,自愿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岗位,做好服务职工工作。

4、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由单位党组织负责牵头组织,各党支部负责党员联系帮带职工的具体组织工作。

5、把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民主评议和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关心服务党员制度
1、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坚持做到“三个优先”,即: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事项优先向党员传达;企业经营、管理等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安排优先组织党员讨论;学习、培训优先让党员参加。

2、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一是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二是维护合法权益;三是表扬奖励;四是做好思想工作。

当党员在思想上有问题时,要及时找他们谈心,理顺情绪。

3、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要坚持做到“五必访谈”。

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或事故因素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4、建立特困家庭党员档案。

根据不同时期的特困标准,建立特困党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5、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摆上党组织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党支部要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6、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加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维稳工作制度
1、党组织维稳工作实行专班负责的方式进行。

建立党员维稳工作专班,对维稳对象实行包保负责。

2、专班成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有关维稳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突出重点,讲究实效。

3、维稳工作的一般程序:
(1)接到有关维稳工作的任务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成员进行现场处置。

(2)根据反映的情况,条件允许时应现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作出处理。

(3)不稳定情况难以有效处理时,应将情况调查清楚及时向上级组织进行汇报。

(4)维稳工作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记录、领导指示、工作材料等收集归档,妥善保管。

4、根据维稳工作实际需要,定期进行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汇总,主动掌握影响稳定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
党员考核评价制度
1、为使党员在新形势下,按照党员标准,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根据《党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党员队伍在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制度中起着带头作用,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起着先锋模范作用,在密切党群关系中起着桥梁纽带作用,认真实施党员考核制度,旨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达到思想道德领先,言行规范领先,工作能力领先,督促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考核制度是将党员的义务、权利以及应做的工作,以定量和定性的形式转化为党员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建立党员考核考评登记表。

4、党员的考核工作由党支部具体负责,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

5、按照考核内容,党员每半年做一次自评,支部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考核;上半年自评考核一般结合党员半年工作总结进行,下半年自评考核一般结合民主评议进行,党员每次自评要有文字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各支部将每次自评、检查考核结果如实地填写在《党员考核考评登记表》上。

6、在党员自评的基础上,党支部每半年根据党员的工作表现,在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理论学习、本职工作、组织纪律、联系群众、责任区任务等五个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7、党员每次考核(一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情况,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8、对于没有完成工作目标和考核问题较多的党员,党支部或党小组应找本人谈话,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反馈给党员本人,提出意见,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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