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的计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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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计息规则

2007-10-27 13:54:08| 分类: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国际上有三种常见的计息规则(见表一):

(一)银行法。即用实际天数除以360(代替365或闰年的366),该方法也表示为ACT/360;这种利息计算略高于报价利率,存款、贴现债券、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等常用此法,主要用于货币市场工具。

(二)实际天数/实际天数(ACT/ACT)。在很多成熟债券市场上采用,该方法用实际计息天数除以一年的实际天数(闰年366天)。在大多数成熟债券市场上应用。如果利息是每半年支付一次,则从起息日到到期日的实际天数除以相应的半年的实际天数。

(三)30/360法,在美国公司债券市场和一些欧洲债券市场使用,此方法并不精确。

表一:世界主要国家债券付息惯例

按国际证券业协会(ISMA)的惯例,应计利息规则应明确区分出上下半年付息周期所含实际天数,即其一个完整年度内的两个“付息周期”天数是不同的,也就是认可ACT/ACT的做法。根据ACT/ACT法,可以计算上下半年的实际天数见下表二。

表二:不同付息周期内的实际计息天数

上表中,对于一年付息两次的债券而言,只要下一付息日落于3月、5月、7月、8月,则上下付息周期会相差3天。

如下以01国债11为例说明。该券起息日为2002年10月23日,年利率为3.85%,付息频率为每年2次,交割量为9000万,交割日期为2003年4月4日。则:

交割日:2003-4-4

即本笔交易若按国际证券业协会的规定计算,买方将少支付4251.06元的利息。如果债券的付息日发生在3、5、7、8月份,若以1亿元的结算额计算,则利息差异可达1万元左右。若交割额再大些,则多支出的利息差额会更多些。尽管买卖双方按现行计息规则在利息支付与获取上机会均等,但这仍然会使一些投资者利用计息规则上的不同规定而事实上套取利息的“额外收益”。而这一差异,也正是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在计息处理上成交单与结算交割单差异的根本原因之一。

利息的计算与核算实例.doc

利息的计算与核算实例 【例3—1】某商业银行2012年6月计息余额表部分摘要如表3—3所示,假设本计息期内活期存款利率为0.6‰,没有发生利率调整变化。 表3-3 ××银行 计息余额表 科目名称:活期存款2012年06月单位:元 科目代号:利率:0.6‰第页共页 会计复核记账表3—3中,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本计息期利息计算如下: 至结息日累计计息积数 =至上月底末计息积数+6月1~20日累计计息积数+应加积数-应减积数 =53 761 000+9 968 000+0-183 000 =63 546 000(元) 至本月底累计未计息积数

=本月合计-本月1~20日累计计息积数 =15 112 000-9 968 000 =5 144 000(元) 结息日(6月20日)计算利息数 =至结息日累计计息积数×(月利率÷30) =63 546 000×(0.6‰÷30)=1 270.92(元) 6月21日编制“利息清单”,办理利息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户 1 270.92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户(本金) 1 270.92 资产负债表日(6月30日)计提利息费用 =本月合计×(月利率÷30) =15 112 000×(0.6‰÷30)=302.24(元) 借:利息支出——活期存款利息支出户 302.24 贷:应付利息——申达股份有限公司户 302.24 【例3—2】某商业银行开户单位为中盛工贸有限公司的单位活期存款分户账如表3—4所示。中盛工贸有限公司2012年3月21日至5月31日的累计积数为9 526 000元。假设本计息期内活期存款利率为0.6‰,没有发生利率调整变化。 表3—4 分户账 户名:中盛工贸有限公司账号:20110005 利率:0.6‰单位:元 表3—4中,中盛工贸有限公司2012年3月21日至5月31日的累计积数为9 526 000元,2012年6月1日至6月20日的累计积数为4 266 500元。则本计息期的累计计息积数为: 9 526 000+4 266 500=13 792 500(元) 本计息期的利息=13 792 500×(0.6‰÷30)=275.85(元) 计算出利息后,于6月21日编制“利息清单”,将利息记入中盛工贸有限公司活期存款账户贷方,并结计出新的存款余额。6月21日,利息转账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中盛工贸有限公司户 275.85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中盛工贸有限公司户(本金) 275.85 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利息费用的账务处理略。

债券年利率的计算公式和方法.doc

债券年利率的计算公式和方法 债券收益率计算公式 债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发行价格)/(发行价格偿还期限) 100% 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卖出价格-发行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发行价格持有年限) 100% 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买入价格)/(买入价格剩余期限) 100% 债券持有期间的收益率=(卖出价格-买入价格+持有期间的利息)/(买入价格持有年限) 100% 例如,投资者于2001年1月1日以102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面值为100元、利率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7年发行5年期国库券,持有到2002年1月1日到期,则债券购买者的收益率=(100+100 10%-102)/(102 1) 100%=7.8% 债券出售者的收益率=(102-100+100 10% 4)/(100 4) 100%=10.5% 出让人如果从发行时就买入该债,那么持有期收益率=(102-100+100 10%)/(100 1) 100%=12%。 债券利率的主要形式 (1)普通债券(Sraight Bond),这是传统的债券,有固定利息票和到期日。 (2)零息债券(Zero-coupon Bond)。这种债券不附息票,不逐年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支付本息。 (3)深贴现债券(Deep Discount Bonds),一年付息一次,利率低于市场利率,而在发行时以贴现方式标价以获取相当于市场利率的收益。 (4)伸展债券(Extendible Bonds),这种债券期限较长(12~15年),但发行时只决定较短期限如3~5年的息票利率,随后再根

据市场条件重新确定剩余期限的息票利率。 (5)分批支付债券(Partly Paid Bonds),该债券在发行时,投资者购买债券只支付债券面额的15%~30%,余额部分在这之后约定时间内支付,如6或9个月后。在约定时期内不支付余额,投资者先前支付的现金概不退还。 (6)中期债券(Medium-term Notes),该债券期限为1~5年。 (7)二元货币债券(Dual Currency Bonds)。是指以某种货币发行,并且也以该种货币支付利息,但在到期日,以另一种货币还本的债券。 (8)本息分离债券(Separate Trading Of Registered Interestand Pricipal Securities)。这种债券是根据利率期限理论,将附息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分离并分别进行证券化而产生的。 (9)货币选择权债券(bond with currency options)。货币选择权债券就是使投资者在接受支付时可以选择除发行货币外的一种或几种货币。 债券的支付方式 1、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指通过裁剪息票的方式定期从发债人处获得利息。 2、折扣利息,即通过以低于债券票面额的价格进行发行(即贴水发行),到期后按票面额进行支付。其中的折扣额即为持券人的利息 3、本息合一方式。即通过债券到期后的一次还本付息而支付利息。它又可具体分为三种:(1)固定利息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在每一个年度都按同一的固定利率来支付利息;(2)累进的还本付息,即债券的利率随期限的延长而逐年递增;(3)复利计算的一次还本付息,即将每年的应付利息加入下一年度的本金中参与对利息的分配及使用。

债券应计利息、实际利率和利息收入计算文档

债券应计利息、实际利率和利息收入计算文档 一、债券实际利率及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的方法 对于不同的债券类型,实际利率和用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的方法有所差别,下表反应债券类型与计算方法匹配关系。 (一)单利法 1、实际利率计算 对于剩余期限小于一年的贴现债券、剩余期限小于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处于最后付息周期的周期性付息债券,剩余期限小于一年,且只有一笔现金流支付,到期收益率(实际利率,下同)采用单利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S B B P y M ?-= 00 PS :0B 为债券市场全价,M P 为到期本息支付,S 为债券剩余期限。对于贴现债券, FV P M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1(1∑=+?=M i i i M c FV P τ;处于最后付息周期的周期 性付息债券,FV c P M ?+=)1(τ。其中FV 为面值,c 为票面利率,τ为计息周期期限,M 为计息次数。 2、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D d Sy B TR ?=)(0 PS :TR 为应该计提的利息收入;d 为本次计息的实际天数;D 为债券剩余期限的实际天数。 (二)年复利法 1、实际利率计算 对于剩余期限大于一年的贴现债券、剩余期限大于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剩余期限大于一年,且只有一笔现金流支付,到期收益率采用年复利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1)(1 -=S M B P y PS :0B 为债券市场全价,M P 为到期本息支付,S 为债券剩余期限。 2、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D d B y B TS S ? -+=])1([00 (三)周期性复利法 1、实际利率计算 对于不处于最后一个付息周期的周期性付息债券,剩余现金流次数大于一次,则到期收益率采用付息周期复利方法,其到期收益率可以从以下表达式中解出: 1 1 10) 1()1(-+?=-+?+++?=∑N f W N i i f W i i f y FV f y c FV B τ PS :0B 为债券市场全价,FV 为债券面值,c 为票面利率,f 为付息频率,W 为当前计息周期剩余期限,τ为计息周期期限,N 为剩余付息次数。 对于浮息债券,考虑到期收益率是和债券价格相互对应的指标,需要确定不变的现金流,假定未来浮息债券的票面利率等于当前计息周期的票面利率。 2、按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D d AC f y AC TS N W ? -+?=-+])/1([1 PS :AC 为摊余成本,在第一次付息前,AC 为债券的全价,即0B ;第一次付息后,AC 为付息后券面与利息调整之和。 二、债券应计利息计算方法 (一)贴现债券 贴现债券没有直接表明票面利率,通过以下公式可算出: TD TY IP IP FV c ?-= 则应计利息为: TY d c IP AI ? ?= PS :IP 为债券发行价;TY 为当前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TD 为债券持续天数。 (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附息债券 TS f cd FV AI ??= PS :TS 为当前付息周期实际天数。 三、一点小的说明 1、对于持有至到期和可供出售的浮息债,系统于每个计息周期的起息日根据新的票面利率以及摊余成本重置实际利率。

债券的计息规则电子教案

债券的计息规则

债券的计息规则 2007-10-27 13:54:08| 分类: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国际上有三种常见的计息规则(见表一): (一)银行法。即用实际天数除以360(代替365或闰年的366),该方法也表示为ACT/360;这种利息计算略高于报价利率,存款、贴现债券、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等常用此法,主要用于货币市场工具。 (二)实际天数/实际天数(ACT/ACT)。在很多成熟债券市场上采用,该方法用实际计息天数除以一年的实际天数(闰年366天)。在大多数成熟债券市场上应用。如果利息是每半年支付一次,则从起息日到到期日的实际天数除以相应的半年的实际天数。 (三)30/360法,在美国公司债券市场和一些欧洲债券市场使用,此方法并不精确。 表一:世界主要国家债券付息惯例

按国际证券业协会(ISMA)的惯例,应计利息规则应明确区分出上下半年付息周期所含实际天数,即其一个完整年度内的两个“付息周期”天数是不同的,也就是认可ACT/ACT的做法。根据ACT/ACT法,可以计算上下半年的实际天数见下表二。 表二:不同付息周期内的实际计息天数

上表中,对于一年付息两次的债券而言,只要下一付息日落于3月、5月、7月、8月,则上下付息周期会相差3天。 如下以01国债11为例说明。该券起息日为2002年10月23日,年利率为3.85%,付息频率为每年2次,交割量为9000万,交割日期为2003年4月4日。则: 交割日:2003-4-4 即本笔交易若按国际证券业协会的规定计算,买方将少支付4251.06元的利息。如果债券的付息日发生在3、5、7、8月份,若以1亿元的结算额计算,则利息差异可达1万元左右。若交割额再大些,则多支出的利息差额会更多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表

民间借贷纠纷 利息计算表1 备注: 1、2012年07月0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2、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3、2015年03月0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35%,日利息为0.000147(5.35%÷365); 4、2015年0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1%,日利息为0.000140(5.1%÷365); 5、2015年0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85%,日利息为0.000132(4.85%÷365)。 6、2015年0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60%,日利息为0.000126(4.60%÷365)。 7、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35%,日利息为0.000119(4.35%÷365)。 1

利息计算表2 备注: 1、2012年07月0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2、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6%,日利息为0.000153(5.6%÷365); 3、2015年03月0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35%,日利息为0.000147(5.35%÷365); 4、2015年05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5.1%,日利息为0.000140(5.1%÷365); 5、2015年0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85%,日利息为0.000132(4.85%÷365)。 6、2015年08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60%,日利息为0.000126(4.60%÷365)。 7、2015年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个月以内)是4.35%,日利息为0.000119(4.35%÷365)。 2

债券的计息规则

债券的计息规则 2007-10-27 13:54:08| 分类: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国际上有三种常见的计息规则(见表一): (一)银行法。即用实际天数除以360(代替365或闰年的366),该方法也表示为ACT/360;这种利息计算略高于报价利率,存款、贴现债券、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等常用此法,主要用于货币市场工具。 (二)实际天数/实际天数(ACT/ACT)。在很多成熟债券市场上采用,该方法用实际计息天数除以一年的实际天数(闰年366天)。在大多数成熟债券市场上应用。如果利息是每半年支付一次,则从起息日到到期日的实际天数除以相应的半年的实际天数。 (三)30/360法,在美国公司债券市场和一些欧洲债券市场使用,此方法并不精确。 表一:世界主要国家债券付息惯例

按国际证券业协会(ISMA)的惯例,应计利息规则应明确区分出上下半年付息周期所含实际天数,即其一个完整年度内的两个“付息周期”天数是不同的,也就是认可ACT/ACT的做法。根据ACT/ACT法,可以计算上下半年的实际天数见下表二。 表二:不同付息周期内的实际计息天数 上表中,对于一年付息两次的债券而言,只要下一付息日落于3月、5月、7月、8月,则上下付息周期会相差3天。 如下以01国债11为例说明。该券起息日为2002年10月23日,年利率为3.85%,付息频率为每年2次,交割量为9000万,交割日期为2003年4月4日。则: 交割日:2003-4-4

即本笔交易若按国际证券业协会的规定计算,买方将少支付4251.06元的利息。如果债券的付息日发生在3、5、7、8月份,若以1亿元的结算额计算,则利息差异可达1万元左右。若交割额再大些,则多支出的利息差额会更多些。尽管买卖双方按现行计息规则在利息支付与获取上机会均等,但这仍然会使一些投资者利用计息规则上的不同规定而事实上套取利息的“额外收益”。而这一差异,也正是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在计息处理上成交单与结算交割单差异的根本原因之一。

银行利息计算

7.6.2 单利和复利 利息有单利和复利之分。 1 单利(Simple Interest) 都以首期的本金为基数计算所得的各期利息就叫单利。计算单利的公式为: 式中,Po是本金,R是利率,N是计息的期数。 例7.6.1小万1997年1月1日将现金1000元存入银行3年,到期1次还本付息,计单利,每年利率10%。2000年1月1日到期利息为: 1000×10%×3=300 计算结果见表7.6.1。 表7.6.1 单利计算表 2 复利 (Compound Interest) 复利是以本金与前期累计的利息之和为基数计算所得的本期利息。 计算复利的公式为: 以上的复利的定义和计算公式都是假设每一期的利息都不支付或提取。 例7.6.2当10%的利率按复利考虑时,则1998.1.1存入1000元3年,每一年的利息计算如下: 第1年末的利息=1000×10%=100 第1年末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1000+100=1100 第2年末的利息=1100×10%=110 累计利息=100+110=210 第2年末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1100+110=1210 第3年末的利息=1210×10%=121 累计利息=210+121=331 第3年末的本金与利息之和= 1000+100+110+121=1331 计算结果见表7.6.2。 表7.6.2 复利计算表

利用式7.6.2直接计算例7.6.2的复利利息为: 在财务会计中,复利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书中所指的利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的是复利。 7.6.3 终值和现值 1 复利终值(Future Value-FV) 到期日本金与复利之和称为复利终值,简称为终值。 利用式7.6.3计算例7.6.2的终值为: 2 复利现值(Present Value-PV) 与终值对应的概念是复利现值。它是考虑复利时,一定期间后的某一特定金额在当前的价值。复利现值简称为现值。现值等于终值减去利息。它相当于前面所说的第1次投入的本金。因此式7.6.3的Po可以用PV代替。即: 由FV计算PV的公式为: 在财务会计中,经常将PV称为复利贴现值。简称为贴现值。 例7.6.3如果希望三年后可从银行取得本金加利息1331元,每年利率10%,计复利。求期初应存入多少钱? 求期初应存入多少钱,即求复利的现值问题。由式7.6.4可得: 3 终值系数和现值系数 本书约定:本金为X元,利率为R,N期的终值表示为: FV(R,N,X) 终值为X元,利率为R,N期的现值表示为:

银行存款利息计算方法

银行存款利息计算方法_银行管理 存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 1、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除活期储蓄在年度结息时并入本金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息。 2、到期支取: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以一次为限。 4、逾期支取:自到期日起按存单的原定存期自动转期。在自动转期后,存单再存满一个存期(按存单的原定存期),到期时按原存单到期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再存满一个存期支取存款,此时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6、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7、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到期时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办理提前支取,不计逾期息。欢迎到无忧财务 具体计算方法 1、计算活期储蓄利息:每年结息一次,7月1日利息并入本金起息。未到结息日前清户者,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利息算到结清前一天止。

确定存期: 在本金、利率确定的前提下,要计算利息需要知道确切的存期。在现实生活中,储户的实际存期很多不是整年整月的,一般都带有零头天数,这里介绍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可以迅速准确地算出存期,即采用以支取日的年、月、日分别减去存入日的年、月、日,其差数为实存天数。 例如:支取日:1998年6月20日-存入日:1995年3月11日=3年3月9日按储蓄计息对于存期天数的规定,换算天数为:3×360(天)3×30(天)9如果发生日不够减时,可以支取“月”减去“1”化为30天加在支取日上,再各自相减,其余类推。这种方法既适合用于存款时间都是当年的,也适用于存取时间跨年度的,很有实用价值。 2、计算零存整取的储蓄利息到期时以实存金额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时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银行存款利息计算方法_银行管理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计息方法有几种,一般家庭宜采用“月积数计息”方法。其公式是: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率,其中:累计月积数=(存入次数1)÷2×存入次数。 据此推算一年期的累计月积数为(121)÷2×12=78,以此类推,三年期、五年期的累计月积数分别为666和1830.储户只需记住这几个常数就可按公式计算出零存整取储蓄利息。 例:某储户1997年3月1日开立零存整取户,约定每月存入100元,定期一年,开户日该储种利率为月息4.5‰,按月存入至期满,其应获利息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结算成员......................................... 第三章交易结算方式与结算业务........................... 第四章交易结算指令与结算合同........................... 第五章交易结算处理..................................... 第六章非正常情况处理 (10) 第七章丙类成员结算业务处理............................. 第八章账务查询、对账与信息服务......................... 第九章重要日期、营业日及簿记系统运行时间. (14)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债券交易结算业务参与各方的行为,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结算机构,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的各类记账式债券。 (二)中央债券簿记系统(简称簿记系统):指由中央结算公司开发、运行和管理,用以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电子化账务处理系统。 (三)支付系统:指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大额转账系统。 (四)现券交易: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于T+0日或T+1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简称质押式回购):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解除出质债券

债券的内涵 分类 以及交易方式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债券(Bond)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国家或地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其更多含义参阅电子现货之家。由此,债券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 债券 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 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 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基本要素 债券尽管种类多种多样,但是在内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这些要素是指发行的债券上必须载明的基本 债券 内容,这是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约定,具体包括: 1.票面价值 债券的面值是指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也是企业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计算依据。债券的面值与债券实际的发行价格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发行价格大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小于面值称为折价发行。 2.偿还期 债券偿还期是指企业债券上载明的偿还债券本金的期限,即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公司要结合自身资金周转状况及外部资本市场的各种影响因素来确定公司债券的偿还期。 3.付息期 债券的付息期是指企业发行债券后的利息支付的时间。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个月支付一次。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付息期对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有很大影响。到期一次付息的债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单利计算的;而年内分期付息的债券,其利息是按复利计算的。 4.票面利率 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的比率,是发行人承诺以后一定时期支付给债券持有人报酬的计算标准。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主要受到银行利率、发行者的资信状况、偿还期限和利息计算方法以及当时资金市场上资金供求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关于债券的相关计算公式

关于债券的相关计算公式 一、到期收益率(YTM)计算 手工计算YTM是每位债券投资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1、个人倾向于计算单利 单利计算简单准确,复利是不准确的。复利算法假设每年利息收益还能再产生与本金同样的收益率,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过于复杂的复利算法,导致普通投资者无法手工计算,校核。 不同网站,计数结果不同,派息后,数据不能及时更新甚至出错并不鲜见。单利相近债券,票面利率高的债券复利和即期收益率高。简单的说ytm相近的债券,其它条件相似,优先选择票面利率高的债券。 对个人投资者来说,单利几乎能完全取代复利。计算到期收益率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来衡量债券的价值。 2、各种方式的计算公式为: 税前到期单利=(100元-净价+票面利率*剩余年数)/买入全价/剩余年数税后到期单利=(100元-净价+票面利率*0.8*剩余年数)/买入全价/剩余年数剩余年数可以在很多网站查到,或者用excel计算 剩余年数=DATEDIF(TODAY(),到期日期,"d")/365,到期日期形如"2021-12-5"这里提一下,到期单利的另外一种表示方法,两种表示方法其实是一回事。 税前到期单利=(100元-全价+票面利率*待派息年数)/买入全价/2 剩余年数 税后到期单利=(100元-全价+票面利率* 0.8 *待派息年数)/买入全价/剩余年数注:这里不要混淆的就是括弧里面的剩余年数与待派息年数。待派息年数是个整数,剩余年数不是个整数(例如:某债券2年半后到期,剩余年数=2.5,待派息年数=3)3、持有收益率又称为即期收益率

持有收益率=票面利率/全价 全价=净价+应计利息。 4、到期收益率 一般来说持有到期才能拿到这么多收益。而通常来说,债券大部分时间涨跌不会太多。 这时,实际收益率就是持有收益率。 例如:2011年底,债A和债B的YTM都在9.+%相差不多。由于债B的票面利率比债A高1%。持有一两个月,显然债B比债A更合算。这阐述了持有收益率的意义。 总结: 一般到期收益都是可以在网址上查询到但是不同的网址可能查出来的 也可巧用Excel计算YTM方式如下: 将基本信息登录好一次,以后,直接修改当前价格,就能得到最新的YTM。 剩余年数:I2=DATEDIF(TODAY(),G2,"d")/365 应计利息: 全价:K2=H2+J2 税前收益: M2=(INT(I2+0.9999)*F2+100-K2)/(K2*I2) 税后收益:N2=(INT(I2+0.9999)*F2*0.8+100-K2)/(K2*I2) 3待派息年数= INT(I2+0.9999)YTM不同, 二、计算债券其他收益率

贷款利息计算方法

贷款利息计算法则概要 【说明】根据不良资产操作的实践需要,整理本概要。概要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1-2 二、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2-3 三、合同逾期后的利息计算……………………………………………3-4 四、逾期违约金的计算…………………………………………………4-5 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利息)的计算…………………5-6 每一部分主要由计算常/变量(主要是利率的确定)、计算公式(基本相同)和计算依据(央行规定及司法解释)三部分组成,争取做到简介明了、有理有据。对尚未找到明确依据的问题,笔者的意见仅供参考,具体见下文。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表一是各商业银行的通常做法。 (表一) 序号项目名称计息方法 1 公司贷款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2 贸易融资逐笔计息法(公式③) 3 零售贷款 4 等额本金还款法逐笔计息法(公式②)

债券相关总结

债券相关业务总结 一、基本业务 1、债券的基本要素:(1)票面价值:币种和票面金额(2)利率:债券利息和债券票面价值的比率。(3)偿还期限: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4)发行价格:与面额进行对比,高于面额为溢价、等于为平价,低于为折价。(5)付息方式:一次性或者分期付息。(6)发行者:该债券的业务主体,(7)发行额度:根据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债券种类及市场状况决定(8)信用评级:测定发行的本息能否偿还的可能性。 2、债券的交易场所:场内:证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场外: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 3、交易价格:即买入卖出的成交价格 4、交收方式:(1)净价交易、全价交收:交易不包含利息,交收包含利息 (2)全价交易、全价交收:交易和交收均包含利息。 注:目前我国债券交易市场上,只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全价交易,其他品种都是净价交易。 5、债券的交易费用:交易所:经手费、证管费、佣金 (1)上交所:经手费、证管费。全价成交金额*费率 (2)深交所:经手费以全价交易为基准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每笔收0.1元,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其他同理。 银行间:手续费、结算费 手续费:面值*数量*费率。结算费是固定的。 6、债券的交易结算制度: 结算时间:交易所:T+1,银行间:T+1、T+0 结算方式:交易所:DVP和非DVP (注:目前在交易所的债券业务中只有公司债券采用DVP这种方式)银行间:DVP DVP:券款对付,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利息计算公式

5313661.6元从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4月30日,利息有多少,总共应支付本金加利息多少? 1.按照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4月30日做为贷款整体,共有 365+365+366+365+119=1580天,应当采用3-5年贷款利率,06年1月1日为5.85%,因此总的罚息为:5313661.6×5.85%/360×1580×2=2728565.08元。 2.通常银行贷款为一年期贷款,如果考虑到复利的话,到07年1月1日产生利息为5313661.6×5.58%/360×365×2=601240.81元,08年1月1日产生的利息为:(5313661.6+601240.81)×6.12%/360×365×2=734039.39元,09年1月1日产生的利息为:(5313661.6+601240.81+734039.39) ×5.31%360×366×2=717886.25元,2010年1月1日产生的利息为(5313661.6+601240.81+734039.39+717886.25)×5.31%/360×365×2=793223. 21元,到2010年4月30日产生的利息为 (5313661.6+601240.81+734039.39+717886.25+793223.21) ×4.86%/360×119×2=262182.45元,总的本息为: 5313661.6+601240.81+734039.39+717886.25+793223.21+262182.45=8422 233.71元,其中利息为3108572.11元, 主要包括:存款类工具、贷款类工具、基金类工具、债券类工具、股票类工具、外汇买卖类工具、其它理财工具2009年03月15日存款利钱计算的有关规定 1、存款的计息出发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钱利钱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除活期储蓄在年度结息时并入本金外,各类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息 二、到期支取: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按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钱 3、提早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钱部分提早支取的,提早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

“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https://www.360docs.net/doc/5617232159.html,/s/blog_4b7abb810100gn t2.html “银行同期利息”计算 存款利息计算的有关规定 1、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利息金额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除活期储蓄在年度结息时并入本金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多长,一律不计复息。 2、到期支取: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3、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以一次为限。 4、逾期支取:自到期日起按存单的原定存期自动转期。在自动转期后,存单再存满一个存期(按存单的原定存期),到期时按原存单到期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再存满一个存期支取存款,此时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定期储蓄存款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6、活期储蓄存款在存入期间遇有利率调整,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7、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到期时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不办理提前支取,不计逾期息。 具体计算方法 1、计算活期储蓄利息:每年结息一次,7月1日利息并入本金起息。未到结息日前清户者,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利息算到结清前一天止。 确定存期:

在本金、利率确定的前提下,要计算利息需要知道确切的存期。在现实生活中,储户的实际存期很多不是整年整月的,一般都带有零头天数,这里介绍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可以迅速准确地算出存期,即采用以支取日的年、月、日分别减去存入日的年、月、日,其差数为实存天数。 例如:支取日:1998年6月20日-存入日:1995年3月11日=3年3月9日按储蓄计息对于存期天数的规定,换算天数为:3×360(天)3×30(天)9如果发生日不够减时,可以支取“月”减去“1”化为30天加在支取日上,再各自相减,其余类推。这种方法既适合用于存款时间都是当年的,也适用于存取时间跨年度的,很有实用价值。 2、计算零存整取的储蓄利息到期时以实存金额按开户日挂牌公告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逾期支取时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计息方法有几种,一般家庭宜采用“月积数计息”方法。其公式是: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率,其中:累计月积数=(存入次数1)÷2×存入次数。 据此推算一年期的累计月积数为(121)÷2×12=78,以此类推,三年期、五年期的累计月积数分别为666和1830.储户只需记住这几个常数就可按公式计算出零存整取储蓄利息。 例:某储户1997年3月1日开立零存整取户,约定每月存入100元,定期一年,开户日该储种利率为月息4.5‰,按月存入至期满,其应获利息为: 应获利息=100×78×4.5‰=35.1元 3、计算存本取息的储蓄利息储户于开户的次月起每月凭存折取息一次,以开户日为每月取息日。储户如有急需可向开户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本金(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扣回每月已支取的利息。逾期支取时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该储种利息计算方法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相同,在算出利息总额后,再按约定的支取利息次数平均分配。 例:某储户1997年7月1日存入1万元存本取息储蓄,定期三年,利率年息7.47%,约定每月取息一次,计算利息总额和每次支取利息额为:利息总额 =10000×3(年)×7.47%=2241元。每次支取利息=2241÷36(月)=62.25元。 4、计算定、活两便的储蓄利率:定活两便储蓄具有定期或活期储蓄的双重性质。存期三个月以内的按活期计算,三个月以上的,按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

债券收益率计算公式

债券收益率计算公式 具体的债券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1、对处于最后付息周期的附息债券(包括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贴现债券和剩余流通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到期收益率采取单利计算。计算公式为(1): (1) 其中:y为到期收益率; PV为债券全价(包括成交净价和应计利息,下同); D为债券交割日至债券兑付日的实际天数; FV为到期本息和。 其中: 贴现债券FV=100,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FV=M+N×C, 附息债券FV=M+C/f;M为债券面值;N为债券偿还期限(年);C为债券票面年利息;f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 上述公式同样适用于: 计算债券回购交易中的回购利率,不过其中FV为到期结算本息和,PV为首期结算金额,D为回购天数。 2、剩余流通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零息债券的到期收益率采取复利计算。计算公式为(2):

(2) 其中:y为到期收益率; PV为债券全价; M为债券面值; L为债券的剩余流通期限(年),等于债券交割日至到期兑付日的实际天数除以365。 3、剩余流通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的到期收益率采取复利计算。计算公式为(3): (3) 其中:y为到期收益率; PV为债券全价; C为债券票面年利息; N为债券偿还期限(年); M为债券面值; L为债券的剩余流通期限(年),等于债券交割日至到期兑付日的实际天数除以365。 4、不处于最后付息周期的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的到期收益率采取复利计算(4)。 (4)

其中:y为到期收益率; PV为债券全价; f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 W=D/(365÷f), D为从债券交割日距下一次付息日的实际天数; M为债券面值; n为剩余的付息次数; C为当期债券票面年利息, 在计算浮动利率债券时,每期需要根据参数C的变化对公式进行调整。 上述计算中,除了回购利率以外都是以到期收益率来衡量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收益。到期收益率是在假设投资者持有债券到期的情况下衡量其债券投资收益的,除此之外, 我们还可以用持有期收益率来衡量持有到期前投资者买卖债券的收益。 如持有债券期间没有发生付息,则计算公式与回购利率计算公式相同,其中PV为债券买入全价,FV为债券卖出全价,D为持有债券天数; 如持有债券期间发生付息,计算公式详见附2。 其中:y为持有期收益率; PV为债券买入全价, FV为债券卖出全价; f为债券每年的利息支付频率; W=D/(365÷f), D为从债券买入交割日距下一次付息日的实际天数; v=d/(365÷f),

关于调整债券应收利息计算方法20080201终稿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证协发[2008]9号 关于调整债券应收利息计算方法等问题的通知 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2007年7月基金顺利实施新会计准则,2007年5月,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近期,我会对基金实施新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反映目前基金在债券应收利息计算方法等方面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经与业界沟通、研究,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备案,现就调整债券应收利息计算方法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金在计提银行间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银发〔2007〕200号)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应计利息计算公式的通知》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1。 二、基金在计提交易所贴现债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财

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贴现国债实行净价交易的通知》(财库[2007]21号)的有关内容,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基金在计提其他的交易所市场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应收利息时,应参照《关于试行国债净价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1]年12号)的有关内容,仍保留现有方法,采用“实际天数/365”计算应收利息,具体公式见附件2。 三、为了更合理地反映货币市场基金所持债券每日产生的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在采用实际利率法下的摊余成本计量债券时,应参考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计算方法。 四、本通知自2008年3月17日起实施。2008年3月17日,按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一)对于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应收利息的债券,新旧方法之间的差异于3月17日确认,即将截止3月16日债券应收利息的差异,借记“应收利息”,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 (二)对于改按附件3第四条所述的方法计量债券的货币市场基金,以3月17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定义见附件3第四条)计算新实际日利率,再使用新实际日利率计算3月17日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按附件1、附件2所述方法计算3月17日当日应计提的应收利息),借记“债券投资-折溢价”(轧差),贷记“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3月17日摊销前的摊余成本×实际日利率)。 货币市场基金在改用“实际天数”计算债券应收利息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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