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改革探索(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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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我国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是一种对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无偿无期限使用,禁止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的制度。

其基本特征就在于:一是行政划拨,二是无偿无限便用,三是禁止转让。

行政划拨是指土地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调拨使用,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土地使用者如果需要土地,不是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获得,而是按照一定的建设用地程度,首先申请建设项目,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再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拨给。

二是国家因经济、文化、国防建设或举办社会公共事业.如果斋要土地使用者其时正在使用的土地,不是通过购买或租赁方式取得,而是运用政府行政手段无偿调拨。

无偿无期限使用是指土地使用者从政府得到用地时不支付地价,在使用土地过程中也不缴纳地租或土地使用费。

同时国家在将土地划拨给土地使用者时,也没有具体规定明确的土地使用期限。

除非基于国家利益需要由新的使用者使用该土地,否则原来的使用者可以无限期地占用。

禁止转让是指原有土地使用制度下禁止土地使用者以买卖、出租、抵押、赠与、交换、典当等交易方式将土地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经过建国以后长期的实践,上述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弊端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里和高效率使用,二是不利于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三是不利于准确评价企业的实际经营效果,由于无需考虑用地成本,企业和事业单位土地浪费严重。

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土地使用制度更加显得不适应,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渐对城市土地使用制度进行改革。

大致经过如下几个阶段:(一)征收土地使用费1982年,深圳开始按城市土地的不同等级向其使用者征收不同标准的使用费,全国不少城市从1984年开始也陆续采取这种做法。

例如,上海市政府根据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以后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合资和外资企业法律、法规对三资企业征收场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有偿使用的收费形式、方法和土地用途、等级标准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

土地改革探索

土地改革探索

取 , 往显得 枯 燥无 味 , 往 但 无 法听 到大 地的轰 鸣 。
改 革 开放 前 ,中 国城 特 区开 始 按城 市 土地 等级
是不直面大地的缄默 , 便 镇 国有 土地 实行 的 是单 一 不 同收 取 不 同标 准 的使 用 行 土地 估 价试 点 ,先后 颁
行政 划拨 制度 ,国家 将 土 费 。18 年 4月国 务院提 布 了 《 97 城镇 土地 定级 规程
鼻子”
土地 使用 有 偿 出让 ,出让
18 98年 , 务 院 决 定 国
17 9 9年 中 国 开 始 以 了一 块 5干 多平 方 米 的土 在全 国城 镇普 遍 实行 收取 场地 使用 权 作为 出 资兴 办 地 使 用权 ,限期 5 0年 , 揭 土 地使 用 费 ( ) 税 。同时 开
土 地是 农村 的 第一 生 地使用 权 无偿 、无限 期提 出使 用权 可 以 有 偿 转 让 . ( 行 )和 《 试 》 城镇 土地 估价 产 要素 ,抓 住土 地制 度改 供 给用 地 者 ,土地 使 用权 同 年 9月 ,深圳 率 先 试行 规 程 ( 试行 )。 》
革这 一 中心环 节 ,才 能牵 不能 在使 用 者之 间流转 。 住破解“ 农 ” 三 问题 的 “ 牛

轮 改革 的新 起点 … …
把 土地 的所 有 权和 使 用权 和所 有权 分 离 。在 使 用权

定 的价 格 、年 期及 用途
比起 思想 线路 的 风 云 分 开对 待 ,致 使土 地 无偿 上 , 变过 去 无偿 、 限期 使 出让 给使 用 者 ,出让 后的 无
变幻 之争 、国企改 革 的 巨 占用 。 占 、 占的情 况屡 用 为有偿 、 乱 多 有限 期使 用 , 使 土 地 可 以 转 让 、出租 、 抵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挑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挑战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挑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我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断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并在实践中面临着各种挑战。

本文将从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农地集约利用和农民土地权益保障等方面来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探索与挑战。

一、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土地承包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管理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在现代农业的发展背景下,传统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现代化需求,我国启动了土地承包制度改革,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土地流转市场发展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企业。

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

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但是,在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土地价格波动、流转主体不平衡等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政策。

三、农地集约利用农地集约利用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通过推动农地的规模经营和多种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我国在推进农地集约利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仍然面临着耕地荒芜、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此,需要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四、农民土地权益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

在土地流转和集约利用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和流转登记机制,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

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土地权益保障措施不完善、流转纠纷较多等问题,需要加强司法保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要课题。

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探析

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与改革探析

( 四) 1 9 6 2年. 1 9 7 8 年, “ 三个所有, 队为 基 础 ” 的经 济 和建 立
农 村 土 地 制度
这种变化具有 以下特 点: 一是土地公社, 大队和生产队所有
( 三) 有效提高会计信息审计质量 出口企业可 以委托一些知名度较高的、在会计行业有 一定 影响力的会计 事务所 , 根据 国际会计法则进行会计报表 的编制, 并确保本企业会计信息 的真实性 。 促使调查机构在调查时能够 采纳这些相关资料 , 提 高企业 的胜诉几率 。 ( 四) 建立系统 的信息库 出口企业所建立的信息库应该包括反倾销调查时所需要用 到 的一系列 资料例如生产 、 销售、 管理 。 而最重要的信 息应 该是 第三 国家 的同一类型产 品的信息资料 。 这些资料能够在反倾销 案件 中帮助 出口企业 自身寻找到替代 国, 从而确定正常的市场 价值 。 同 时 , 法 律 制 度 信 息 包 括 国际 法 、 企业 单位 的执 行 准 则 、 反倾销法律 、 内部会计控- NN度、 出口商品的相关制度等也应该 被信 息库所涵盖 。 ( 五) 培养 、 引进优秀 的处理反倾销案件的专业人才 高素质 的人才 有利 于在反倾销案件 中提高胜诉的机率 。 反 倾销 的专 业会计 人才应 该是复合 型人才 , 他们不仅通晓反倾销 以及 国际会计的相关法则。 熟悉国际贸易的相关知识, 掌握必要的 别国官方语言 的能力等等。 出 口企业在为本企业选择人才时可 以 通过选择部分优秀人员经过中期的强化培训, 赴全球各地进行实
业 会 计 的 内部 控制 好 ,比如 通 过 企 业 内部 的 一些 部 门进 行 互 相 监督 , 以达到防弊、 更好控制风险 , 为企业提供真实 的数据信息 , 增强 了企业 自身的会计举证 的可信度 , 减少在反倾销案件 中的 损失 , 要充分学会运用 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以及 市场经济的规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为例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为例

21农村经营管理2024.3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作为全国第一批改革试验区,先后承担了30项国家级改革试验试点任务。

近年来,平罗县充分利用其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改革谋发展、以改革求创新,为发展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夯实了基础、拓宽了路径。

笔者以平罗县为调研对象,总结该县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做法成效,并提出持续深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一、做法成效(一)兼顾多方主体,探索多元模式,确保土地延包和流转平稳有序。

平罗县组织试点村深入开展二轮延包摸底调查,充分运用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核查各试点村现有人员身份、地块基础数据信息,形成问题清单和错误信息清单,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信息开展延包工作。

对死亡或转为财政供养人员(公务员、事业编)收回承包地;对家庭人口全部灭失和财政集中供养五保户收回全部土地(即承包地和农户开垦的土地);对新出生人口和二轮承包时未分配土地人口(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调整分配土地。

出嫁女、新娶媳妇和入赘男待2027年12月31日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一并核实再做统一调整。

各延包试点村根据土地利用现状,探索“分钱不分田、调账不动地”“生态移民村确权直接延包”等多元化延包模式。

(二)实现多个突破,强化规范保障,让宅基地管理有章可循有计可施。

探索数字化赋能宅基地管理,率先在全区建成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并启动运行,建立了各部门线上联审联办制度,指导乡镇通过系统规范审批新增宅基地,实现了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全流程线上“一站式”审核办理、“一体化”数字管理,有效解决了改革前权属不明、审批不严、监管缺失、流通不畅等诸多问题,强化宅基地审批的规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建立“超占有偿使用、转让政府补贴、审批县域统筹、新增多元保障”的宅基地管理新机制。

一是超占有偿使用。

以法定面积270平方米为基数,超出面积均确定为庭院用地,200平方米以内无偿使用,宅基地面积超出47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费。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深圳土地改革:探索科学的土地管理制度

深圳土地改革:探索科学的土地管理制度
专题 : 深圳土地改革
C Ⅳ 雎 舭 E m A S
深圳土 革: 科学的 地管 度 地改 探索 土 理制
杨 承 志 江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国家 土地 制度 改 革 的宏观 背景
地 的 重要 途 径 ,是 继续 深 化 土 地 管 理制 度 的改 革 , 一 步解 放 生 产 力 的 具 体体 现 , 进 不仅 有 利 于
转型 ; 化 土 地 管理 审 批 机 制 , 高 供 地 弹性 和 优 提 效率 ; 多元 化 渠 道 拓展 用 地 空 问 , 化 布 局 结 构 优 等领域 探 索突破 。 4 实 施计划 安排 合理 . 深 圳 市 本 次土 地 改 革 按照“ 严格 审批 、 部 局 试 点 、封 闭运 行 、风 险可 控 ”的要 求 ,分 近 期 (0 2 2 1 ) 中远 期 (0 6 2 2 2 1 - 0 5年 和 2 1- 0 0年 ) 个 两 阶 段推进 。 期重 点对涉 及 的基础 性配 套制度 进 近
地 区土地 利用和管 理新模式 ,推动 土地 资源 配 置 市场化 、 土地利用 高效化和土 地管理 的法制化 。
深圳 将 围绕存 量 土地 在规划 、 划 、 计 供应 、 迁 补 拆 偿 安置等 系 列环 节进 行制 度 设计 , 明晰 土地 增 值 收益归属 并 公平分 配 , 建利 益共享 机制 。 构 同时 , 还 将在 完 善差别 化 土地供 应 政策 , 促进 产 业 升级
等 民生用 地违 法情 况 普遍 。 是农 村土地 制 度规 三
属人和 市场主体 参与 改造 的积极 性 。二是在利 益 分配方 面 。对土 地开发 利益分配 机制进 行 了探 索 创 新 。 建 了“ 旧’ 块 收益 的合 理分配机 制 , 构 三 , ± 也 保 证 土地权 属人充 分享有土 地收益 ,改造 土地 收益 的 6 % 原土地 权属 人 , 属人 白行 改造 的 , 以 0给 权 可 在 补交土 地市场差 价后协议 出让 。政府 以较 小的 成 本 ,有 效启动 了城市存量 低效用 地二 次开发 巨 大 市场 的引擎 。 三是在土 地政策 方面 。 允许符合条 件 的历 史 用 地完 善 用 地 手 续 。用 地 行 为 发 生在 20 0 7年 6月 3 O日之 前 的没 有合 法用 地手 续且 已

(完整版)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

(完整版)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

中国土地制度史梳理(一)注:1、从中国与古罗马的土地制度发展史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土地兼并并不是由土地私有制引起的,相反,如下文所述,土地私有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会阻碍大地产的形成。

2、原来学历史总不喜欢弱宋,后来这种思想从读钱穆的系列书时慢慢改观,今日从土地制度这个角度,同样可以得出结论,宋朝是中国的一个巅峰,而人口过剩这一因素阻碍了这个天水一朝,阻碍了整个中国向更牛逼的境界发展,遗憾啊……文后转载《陈寅恪谈“天水一朝”》,虽然从土地制度的角度得出的结论与该文迥然不同。

3、不知为什么,从赵刚的《中国土地制度史》等从经济学角度探讨土地问题的观点比起来,总觉得从法律角度看问题其实挺肤浅腠理的……不及人家那么一针见血。

一、土地所有权制1、上古的井田制中国古代实行过井田式的土地公有制,公有土地授田额随着农民耕作能力而逐渐提高。

在古代助法的井田制度下,每井有八家共耕的百亩公田,另有一些专为祭祀之用的公田称为籍田.后技术上的困难使政府放弃了死板的助法井田制,到周宣王时期改采灵活的公田配授办法即彻法,彻是征收田赋之义,此种土地规划就是阡陌之制。

助与彻是两种不同的公有土地配授办法,前者有公田,后者无公田,助法以八家农户为单位,集体配授农地;彻法以每个农户为单元,个别配授农地.彻法很接近私产制度。

秦孝公用商鞅变法,改革土地制度,不过是承认既定的事实,使土地私有之倾向得以合法化,从此土地可以公开买卖,他所废除的不是助法,而是彻法.2、秦以后的土地私有制自秦以后,私有土地是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各朝代也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是数量都远不及私有土地多。

只有在485—780年近三百年间发生例外变化,这一时期实行的均田法,使私有土地范围大为缩小,到了唐朝中叶,这种制度败坏,全国范围又恢复了以私有土地为主流的制度。

从均田法恢复到土地私有制的过程中,产生了一个新的名词即庄园。

唐宋的庄园不是封建制度下领主的领地,而是近似英国十三四世纪的圈地运动,即公有农地私有化的一种进程.土地私有制的产权原则上应该包括自由使用权(出佃或自营)、自由买卖及遗赠之权,不过有的朝代的法律对上述产权之行使曾多少设有些限制。

土地及其制度改革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探索和实践

土地及其制度改革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探索和实践

( 一) 成都 土地 制度 改革 实践 。 2 0 0 7年 , 成 都 市 被 国 家 批 准 为 统 筹 城 乡
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 区 , 在 土地管 理体 制 、 机 制 上进 行 了大 胆 探 索 ,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取 得 了很 大
进 展 。 主 要 有 以下 几 个 方 面 : 一 是 统 筹 城 乡 规
倔睛 碍宪专 考2 0 1 3 年第7 期( 总第2 4 9 5 期)
土 地 及 其 制 度 改 革 在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中 的 搽 察 和 宾 践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发展学院 金 鑫

要: 土地及其制度在统筹城 乡发展 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近 些年 , 各地在土地管
理体制、 机制上进行 了大胆 的探索, 推动 了统筹城 乡的发展 。随着我国工业化、 城 镇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 越来越多 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和流转, 因征地 、 流转而引起 的矛盾在某种程度上已演变成一个严 重的社会 问题。推进改革、 加快土地制度创 新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关键词 : 统筹城 乡发展 ; 土地征用; 土地流转
权 、 集 体 建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房 屋 所 有 权 的 确 权
各 种不 同甚 至 对 立 的 观 点 一 定 程 度 上会 使 改革
之路更 符 合 现 实要 求 , 更 加作 , 为 保 障农 村集 体 经济 组 织 和农
民 的财 产 权 益 提 供 了 重 要 基 础 。在 此基 础 上 。 鼓 励 农 民承 包 土 地 流 转 。结 合 农 村 土 地 整 治
中共 十 七 大 以 来 , 各 地 在 统筹 城 乡 发 展 中 ,
充分 发挥 土地 的基 础支 撑 和保 障作 用 , 加 强 和改 进 土地管 理 , 积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 探 索 之 路 注 定 是 充 满 争 议 。 当然 , 社 会 上 和 理 论 界 的

农村土地改革方案

农村土地改革方案

农村土地改革方案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但农村地区的土地权益问题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为此,我国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改革,推出了一系列方案。

本文将对这些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和分析。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是我国政府在1960年代初就开始探索,80年代中期前后扩大试点,1998年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土地制度改革方案。

该方案主要涉及三个领域:(1)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在改革前,我国农村的土地共有制度存在较长时间。

在该制度下,农村土地归集为全村的共同财产,村干部负责土地的配置和管理。

但这种制度存在一些弊端,如土地缺乏流转、管理无人管等问题。

基于上述原因,政府在改革中提出了承包土地制度,农民群众可在村委会领取相应面积的土地,自行经营管理,并且可租赁或流转出去。

(2)废除农业税和户口制度改革在改革前,我国采用“包产到户”的方式进行农业生产,这会导致农民无法形成规模经营。

为此,政府在改革中废除了农业税,让农民更多地享受到农业生产的红利;此外,还取消了原有的户口制度,使得农民能够在城市获得更多的机会。

(3)土地合法权益保护在改革前,由于缺乏规范的土地使用、流转、交易机制,导致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为此,政府在改革中建立了土地流转、交易等完整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土地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的成果和问题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虽然给我国农业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变化,但与其带来的问题也在不断增加。

优点:(1)土地承包制度改革,鼓励农民进行规模化种植,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

(2)废除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

(3)取消户口制度,使得农民能够在城市生活和工作。

(4)加强对土地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升了农民的权益保护。

缺点:(1)农村土地质量下降在农村土地承包后,一部分农民为了追求短期经济利益,不断种植同一种作物,从而造成土地失去肥力。

(2)农村流失人口增多,农业劳动力短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流失人口逐年增多,导致农业劳动力短缺,影响农业生产效率。

关于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难题的讨论

关于土地制度改革若干难题的讨论
国 外经 验 。
三 、 何 把 握 “ 益 性 ” 地 的 政 策 如 公 征
边 界?
用 ,最好是 由国家拥 有土地 的使 用权 。 其他类型 的土地使 用 , 政府必须依其公 共『 生程度 的不 同加强规划管理 。
有 一 种 说 法 ,认 为 没 有 “ 主 制 民
土 地使 用 的公 共性 是极 其相对 的
的极 端 重 要 性 , 则 法 制 化难 以 变 为现 否
实。
需要 , 才可强制征地 。且议价要依 市场 价 。一个城 市对 这类用 地要做 比例控
共性对土地 的使用和 交易进行干预 , 否 则, 土地是使用权就如 同公民对 自己家 里 的一般财物拥有所有权 一样 。
土地规 划管理 法 制化 必须以 一个 好的土地管理体带J 『 为基础 。 这个体制要 解决 各级政府 在土地 管理 中的分权 问 题 。中央政府不能撒手不管 , 也不能管 得太多。土地规 划要设立一系列控制指
空 间 还 是 存 在 的 ,需 要 的是 立 法 的 跟

土 地 制 度 改 革 能 不 能 绕 开所 有
实 践 中公 共 利 益也 很 难 界 定 。例如 开 发 区 是 商 业 化 的 , 开 发 区 中 的 道路 但
权 实现 土 地 使 用权 的 “ 权 化 ” 物 ?
所谓把使用权做实 , 学者们 的说法 是使用权 的“ 物权化” 其实就是把一般 , 情形 下所 有权 具有 的经济 意义都 赋 予 使用权 , 使使用权成为一种基本不受所 有权限制 的 、 可以进行 多种交易和处置
标 , 中有 强 制性 的 , 有 指 导 性 的 。例 其 也 , 只能有 3 %或其他合适 比 0 例 的土地可强制从农民那里征收 。 第二 , 对重要公共利益用列举法界 定 ?如 国防设施 、 高速公路 、 路 、 铁 城市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四次重大改革和反思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四次重大改革和反思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四次重大改革和反思2010-01-29 21:23自辛亥革命至今,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近百年的跨世纪的变革。

站在新中国60周年的历史关节点上回望之,它给我们带来强烈震撼和深思: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村土地关系演化有中国之剧烈、之频繁;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像中国那样,土地归农是民心趋从的重要条件;土地制度变革常常成为社会革命的动因和前导,引发经济、政治、文化乃至整个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因此土地制度变迁中的政治稳定权衡多于经济效率权衡。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有效的土地政策、法律和制度必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稳定,长期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本文梳理了我国传统的土地经济理论、政策思想和制度特色,分析了中国革命和风暴时期的不同土地政策主张和实践,重点回顾了新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反思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世纪变革中土地文化传统的影响和历次变革中的经验和教训。

自辛亥革命至今,现代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经历了98年的历程。

近百年的历史跨越了两个世纪,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历史时期。

第一个历史时期是中国革命和风暴的时期(1911~1949.9),就农村土地制度变迁而言,先有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后有共产党的“耕地农有”的思想和打土豪分田地的实践。

蒋介石控制下的南京政府实际执行的土地政策,则背叛了三民主义的主张,极力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这种做法实际上为共产党以“耕地农有”为号召,动员农民参加革命推翻反动政权创造了条件。

“得民心者得天下”,“土地归农”再次成为民心趋从和革命成功的关键。

第二个历史时期是我国国民经济恢复、建设和转型发展的时期(1949.10~今),其间,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人民公社运动、家庭承包经营等三次重大变革,至今已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承包权、鼓励合法流转”的一套完整的新型土地制度,从而加速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础。

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全面助推乡村振兴——长垣县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探索

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全面助推乡村振兴——长垣县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探索

研究探索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33个试点地区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作为试点县之一,4年来,长垣县坚持以土地制度改革引领农村综合改革,努力实现“一举多效”的效果,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实现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的全面提升,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

细化措施 助力试点改革蹄疾步稳强化组织领导。

把试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副县级干部专职牵头,抽调9个单位骨干力量脱离原岗位集中办公,建立县四大班子包乡包村推进、定期分析研判、周例会、周安排、周通报等工作机制。

营造舆论氛围。

通过多次召开由县、乡、村三级千名干部参加的动员大会和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交易平台。

创新制度 探索改革发展新模式该县坚持以土地制度改革引领农村综合改革,全面助力实现激活土地市场价值,撬动乡村振兴、助推脱贫攻坚、实施环境污染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围绕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通过制度设计赋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相同权能,制定与国有土地用途分类相统一、地价水平相衔接的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平台,实现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交易信息同平台推送;完成全县所有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作为入市实施主体,赋予市场主体地位;设立2000万风险补偿培训会,县电视台全天候滚动播放改革内容,村广播循环播放介绍改革的音频,进村入户发放宣传手册,使全县上下对改革工作有了全面的认识,调动了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明确改革方向。

开展“征地和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和集体之间分享比例大体平衡”等专题研究,系统设计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出台改革配套文件42个;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形成2018年“改革作战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和提升。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仅是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也是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启示,旨在为未来的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有效机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之一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和确权登记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自愿意愿和合法权益。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使农民能够依法享受土地流转所带来的收益。

同时,建立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制度,使农民在农村现代化建设中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

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和责任机制,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的监管,避免出现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路径之一。

通过土地制度改革,可以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例如,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促进规模经营、特色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同时,土地流转还可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农村经济由传统农业向多元化经济发展。

此外,土地制度改革还可以促进乡村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统一的土地管理体系,可以避免农村土地的过度开发和恶性竞争,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合理划定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保护红线,保护重要农用地和生态功能区,确保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提升农村土地价值的创新机制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从提升土地价值的角度进行创新。

通过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市场体系,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有序流转和增值,激发农民的土地资本,提升农村经济的竞争力。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可以引入金融工具和资本运作,提高土地的资本效益。

土改难题下的新探索

土改难题下的新探索
的难 题 , 需要 我们 理性 看待 。 土地 城镇 化快 于人 口城 镇化 。随 着 标, 缺 乏 经济效 益 。 问题突 出 , 农 民缺 乏知 情权 和参 与权 , 征
地 方财 政依 赖土 地财 政 。2 0 1 2 年全 地过程中的公示听证 、 民主协商不透明
我 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 , 国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合同价款 2 . 6 9 万亿 不规范。二是征地补偿标准过低 , 农民
确承包地、 宅基地、 经营性建设用地、 公
益I 眭建 设用地 具体 归村 民小组 、 行政村 、
可持续发展 长效机制
试点不规范, 往往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快、 多、 优, 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慢 、 难、 假。
很 多地方 利用 区域 性规 划 上升 到 国家 或
乡镇等哪一级集体所有。规范农村承包 地的转让、 租赁等流转形式 , 加强契约 化管理, 完善抵押、 担保等权能, 促进承
一 … ~
如农村承包地的流转不规 范, 缺乏法律 保护 , 引发的土地撂荒、 土地纠纷问题突
、 、
健全城乡 、 : , … …一


元化, 支持资金 、 就业 、 居住、 股 份 等多种
形式 补偿 。
出; 耕地保护 占补平衡 中出现的 占多补
少、 占优补劣手段隐蔽多样 , 造成大量优 质耕地流失 ;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缺乏规 范引导和法律保护 , 先 占后征、 边 占边
“ 睡城” 、 “ 鬼城” 等贪大求洋的现象普遍 ;
土 地征 收补 偿不 合 理 引发群 体性 事
土改难题聚焦
不 同 层次 和 类 型 的 产 业 园 区数 量 过 多 、 件。近年体性 事件 高 发 当前 , 我 国在 土 地 开 发 、 利 用和 管 布局分散、 重复投资和恶性竞争突出, 引 纠 纷 、 理等 方面 存在 土 地城镇 化快 于 人 口城镇 发 工 业 用 地 低 价 使 用 和 产 能 过 剩 加 剧 ; 频发 , 已经成 为影 响 社 会 稳定 和谐 的 重

[区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区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区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区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在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延续期,X州各位领导到X调研工作和传授经验,我们表示真诚的欢迎,下面,受区委、区政府委托,我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X处于X和X两大城市之间,处在X城市群和X经济带的交汇区上,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节点、X图战略的支撑腹地、X一体化的联带枢纽。

区域幅员面积平方公里,其中耕地万公顷,建设用地X万公顷。

下辖X个街道、X个建制镇、X 个民族乡,总人口X万人。

截止X年末,全区GDP达到X亿元,比上年增X%;固投完成X亿元,比上年增X%以上;一般预算全口径财政收入X亿元;地方级收入X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实现X万元和X万元,分别增长X%和X%。

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固投处于全省县域先进行列。

X年县域经济考核全省第三、X第一,X年绩效考评X县域第一。

正是由于X经济社会发展的势头持续向好、发展动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多个国家级的试点任务,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分量最重的。

按照X关于授权国务院在XX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X》文件精神,X区于X年初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X年X月X日原国土部召开的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会议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改革试点工作;X年底,按照原国土部要求,又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

三项改革试点相继在X区落地后,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坚持在底线之上、授权之下,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动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

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情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的任务: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部分:真题解析和答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部分:真题解析和答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部分:真题解析和答案本文档旨在对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部分的真题进行解析,并提供详细的答案。

我们将分析各个题目的考查重点、答题技巧以及注意事项,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申论的答题方法。

一、真题解析1. 小题1:材料分析(20分)题目要求:根据给定材料,分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考查重点:考生对材料的分析理解能力、政策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答题技巧:首先梳理材料中的观点,然后进行分类归纳,最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注意事项:答题时要紧密结合材料,避免主观臆断;政策建议要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2. 小题2:公文写作(30分)题目要求:根据材料,写一篇关于推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书。

考查重点:考生对公文写作的格式、结构和内容的掌握程度。

答题技巧:首先明确公文的格式和结构,然后根据材料内容拟定标题、开头、主体和结尾部分。

注意事项:公文的格式要规范,结构要清晰,内容要充实,语言要简练。

3. 小题3:大作文(50分)题目要求:以“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主题,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考查重点:考生对主题的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答题技巧:首先确定论点、论据和论证结构,然后进行详细的论述。

注意事项:文章结构要清晰,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

二、答案1. 小题1:材料分析(20分)根据材料,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成效有:一是农民土地权益得到保障;二是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三是农村经济发展活力增强。

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制度改革地区间不平衡等。

针对这些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政策措施:一是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 小题2:公文写作(30分)推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书尊敬的领导: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沿革及探索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沿革及探索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沿革及探索1. 介绍作为一个拥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的国家,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数百年的演变和探索。

本文将讨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沿革过程和探索,以及中国政府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的作用和政策。

2. 农村土地制度沿革2.1. 封建社会时期在封建社会时期,土地归属十分分散,主要为皇室、地方贵族和宗教团体所有。

农民在土地上只能租赁或耕种,甚至需要向地主交纳一定的赋税和租金。

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往往受到欺压和剥削。

2.2. 民国时期在民国时期,政府试图通过《土地法大纲》等一系列法律来平均分配土地,并将土地所有权划分为国家和个人所有。

然而,在战争和政治动荡的局面下,这些改革措施很快就被搁置了。

2.3. 社会主义时期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中国的土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

1950年,新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该法规定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施土地改革,实现土地主要为国有和集体所有。

之后,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地主被收回土地进行重新分配。

与此同时,随着农业集体化的推进,土地所有权逐渐向集体化转移。

2.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渐推行了一系列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推行。

1982年,中国政府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逐步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给予农民土地承包权利及土地使用权,鼓励农民自主经营。

此后,农村土地的流转逐渐被允许,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改革试点。

3. 中国政府的角色和政策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持有者,中国政府一直在调整和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近年来,中国政府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以推进土地改革,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例如:•大力推广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鼓励自主经营,提高农村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支持农村土地规模经营,鼓励土地流转和土地托管等新型经营模式。

•实施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政策,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总之,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而政府的不懈努力,已经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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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探索(一)摘要:现行土地制度损害农民利益,是由政治运动确定的,政府部门成为土地价值的实际决策人和受益者。

房地产商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成为土地市场利益的获得者,他们共同形成这个社会的土地利益集团,并且与非土地利益集团形成经济利益的对立。

现行土地制度防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产生当代社会政治对立的经济基础。

关键词:土地法,土地经营者,土地利益集团,农业生产力,经济政治对立一、现行土地法用市场经济原则分析现行国家土地法,土地归国家所有就意味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和控制,而不是归劳动者直接所有。

对农民来说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不归农民所有和控制,农民的生产和利益受到非市场因素(政府)的干扰和影响。

土地的现行法律否定了我们党在民主革命时期确定的耕者有其田的原则。

当年农民分到土地获得地方政府(国家代表)发给的地契,农民可以合法地自由买卖土地。

当时城市人自有的房地产都具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工厂的所有者(资本家)都具有工厂厂房和土地的合法所有权——这符合我们党在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发展民主资本主义的原则。

随着政治运动──合作化运动(城市里搞公私合营运动)的推广以及后来的人民公社大跃进运动,土地所有者──农民、市民、企业家(当时叫资本家)都被迫把土地(耕地)、工厂、房产上交给国家。

合作化运动和公私合营运动初期还是生产资料入股与合作经营,但是随着运动的深入和发展,特别是后来不断的政治运动,国家宪法的几次修改土地就全部归国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程序土地私有者就失去了土地。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提出的社会主义大跃进是主观主义的产物,用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发展农业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产物,已经被今天的市场经济的繁荣兴旺证明——计划经济式的农业集体化不能使我国的农业得到应有的发展。

今天我们国家已经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应该与劳动者直接结合,应该具有明确的法律归属地位,不应该被无偿占有,应该进行公平公开的市场交易。

现行土地法导致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市场需要)可以无限制地征占农民土地,而仅仅给予农民很少的土地补偿金(许多省是5万元左右甚至更少),而政府却以几百元至几千元(各地价格差别很大)的价格卖给房地产商而获得巨大的经济收入,土地收入已经成为目前许多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之一。

房地产商又通过商品房的市场销售获得更多的土地利益——商品房利润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土地收益。

在大中城市里,政府和房地产商可以从土地的市场价值中获得每平方米几千元到上万元的土地利益,而农民最多可以获得每平方米不到一百元的土地收入——全国各省几乎都是如此。

土地的市场价值被政府和房地产商获得,而不是农民个人和农民集体。

这一切都是在国家土地法的保护下实现的,农民可以获得的土地利益被政府和房地产商在国家土地法的保护下拿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领导者主观上认为农业规模化生产可以通过人为的生产资料合并和劳动者的劳动合作——集体化,就可以不断地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力。

但事实上这种主观的农业集体化或者农业规模化对提高农业生产力的作用非常有限,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农业集体化在事实上也证明:人为农业规模化无法达到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的目的。

八十年代我国实行“家庭土地承包联产责任制”取代大锅饭的农村集体经济,我国农业发展的水平远远超过了大跃进时代的集体经济。

但是“家庭土地承包联产责任制”仍然没有明确解决农民耕者有其田问题,没有土地市场化,在土地国家所有制前提下农民只有一定期限的承包耕地权力,而没有土地所有权。

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土地所有权对农业生产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和严重,对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发展影响越来越大,大到农业生产下滑,农民收入减少,农村越来越穷,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

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三级所有和当前的“家庭土地承包联产责任制”,从法律上继承了合作化运动以后形成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国家所有),继续切断农民与土地的直接关系!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讲,切断农业劳动者与农业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经济关系,结果是农产品的市场价值中缺少土地价值,农民应该得到的土地价值被剥夺!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不太明显,在市场经济中这种影响就非常大。

当前宪法中的“国家土地所有制”没有理顺第一部宪法被否定的土地问题,没有从政治上认识用政治手段改变土地法的危害性,没有从法律上敦清用政治手段更改土地法的错误,更没有从市场经济的原则和需要确定我们这个社会需要的土地法。

“文革”结束后的农村改革──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已经是一个伟大的胜利!邓小平同志领导我们党能够完成这个伟大的改革已经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不可能想像人们可以在那个时期接受比“包产到户”更彻底的土地制度改革——耕者有其田!“包产到户”改革二十几年后的今天,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产生的制度性问题和经济问题以及社会问题逐渐显现。

特别是在全面推行市场经济的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土地制度导致农业生产水平基本停止发展,农业生产力水平明显下滑,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明显下滑,城乡差别明显加大……。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用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分析土地制度的问题,可以清晰看出土地制度对我们社会经济带来的问题,土地制度对农业生产力的影响,土地制度导致社会贫富差异的加大等一系列政治问题。

但是如果仍然用计划经济思想体系分析我国的土地法,结论将完全不一样。

二、土地价值土地与农民计划经济体制里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土地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许买卖、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价格受到国家控制,结果是农产品供应短缺,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束缚,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缓慢。

市场经济体系要求土地与农民直接结合,农民应该无偿占有农业生产用地和宅基地,并且具有所有权。

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进入市场交易,由市场需求调节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

国家所有的土地应该明确界定,并且不能够参与任何市场交易,与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严格区分。

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还是农民吗?否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等),不是否定农民存在的本质吗?在某种程度上讲,今天我国的农民是为国家打工的农业工人,而不是市场经济里的自主农民。

在市场经济体系里,土地是农产品价值中最重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但是我们目前的土地法不是为市场经济制定的,是为计划经济制定的。

在计划经济体系里,土地不能进行交易,土地没有市场价值。

计划经济体系的土地法和市场经济的农业生产环境,致使土地价值的市场变化没有在农产品中得到反映,土地价值的变化与广大使用土地的农民无关!土地价值在农业生产中没有被体现,但土地价值在其它领域却得到实现,在房地产业、城市建设、工业建设、旅游经济中被实现。

土地在农业生产领域里没有市场价值,但在工业和其它非农业生产领域里却具有市场价值。

据有关资料反映,现在每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可以达到上千亿元,有的专家估计每年的土地交易达到万亿,其中大部分土地都是农业用地,其中大部分收入应该归于农民和农村!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土地价值还在不断攀升,农民的土地却不随行就市,农业用地不升值,土地到房地产商手里价值大增,形成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客观上形成房地产商占有属于农民和城市居民的巨大利益,而且还有增大的趋势。

今天,我们用市场经济原则分析土地与农民问题和土地与农业问题,还是用计划经济体系的原则分析这个问题,是重大原则问题。

土地与提高农业生产力在目前农业市场化的环境中,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其价值中如果没有土地价值,农产品的市场价值被扭曲异化,农业劳动者无法通过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获得合理的市场回报,农业生产无法通过市场的竞争实现其客观价值,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失去基本物质支撑!这不是真正的农业市场化。

现在我国的农业已经出现负增长局面,农业生产已经出现负利润状况,虽然这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是土地所有权问题肯定是最最重要的因素。

分散的土地经营——家庭承包土地制度,土地被固定在每个农村家庭中,家庭承包的土地不许买卖不能进入市场流通,使我国的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

土地制度内在的矛盾性——土地在农民(农业生产)手里不能市场化商品化,在政府手里可以市场化商品化,在房地产商手里是绝对的商品化,但国家又是计划管理土地!这种土地制度的内在矛盾导致农民土地承包合同法律地位的不稳定,承包土地缺少坚实的法律支撑,农业用地随时可以被土地管理者——政府征用。

尽管有国家的各种土地政策,但是面对政府权力,面对国家的土地法,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力很难保护农民的利益。

这种土地制度的内在矛盾性在计划经济时代对农业生产力的影响不是很明显,但是在市场经济体系里,同样的土地法对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影响就非常明显。

平均分散承包土地不准许土地进入市场流通,对生产资料——土地的市场自然调节失效,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难以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通过土地与农业劳动者的自然组合形成新的生产力,市场规律受到人为干扰。

土地经营者中央政府一方面制定土地价格政策,另一方面又与地方政府共同分享土地出售后的利润。

地方政府制定收购农民土地的价格,确定向房地产商销售的土地价格,地方政府分享销售的大部分利润(小部分归中央)。

地方政府压低收购农民土地的价格是根据国家赋予的权力,他们按照农民目前的生活水平给予农民一定的安置费和土地征用费,他们依靠低价买入高价售出获得巨额利润作为自己的财政收入——这是国家土地法给予他们的权力,地方政府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土地经营者”。

“土地经营者”当然首先要维护国家的利益,要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上才考虑农民利益,农民的利益一定要服从国家利益,“土地经营者”给予的农民土地价值(政府收购价格)是从“国家利益”中分割出来的!农民与国家相比当然只能占小比例——许多地方给农民的土地补偿金仅仅每亩3~5万元,每平方米不到一百元!换句话说,农民的利益是被国家忽视的!是被国家土地法拿走的,是被计划掉的。

由于资源与市场的双重压力,农民土地和农村土地被征占的将越来越多,征地过程的管理越来越复杂,“土地经营者”——国家土地管理机构将越来越大——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利益越来越大,地方政府(获得土地利益的机构)成为土地利益获得“阶层”。

在现行土地法体系内,这个集团将越来越大,它的最大特点一方面它是国家管理机构,一方面它是经济利益集团。

这个国家机构内的土地利益集团与房地产商的利益是一致的,房地产商必须依靠这种土地管理体系才能获得土地利益。

这样就构成土地利益集团——土地利益阶层——部分政府机构加房地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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