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动物疫苗行业相关法规及政策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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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动物防疫立法情况

2006年底,农业部发布了《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明确了动物疫病防治体系建设的框架,将对动物疫苗市场带来巨大的政策扶持。

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对动物疫情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国家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全国动物预防体系建设规划》等系列法律、法规指导动物疾病的防控工作。此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并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04年7月30日,经中央编委批准,农业部兽医局正式成立,依法履行国家兽医行政管理职责,是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和公共卫生建设的标志性事件。2005年6月,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运行,从而形成以农业部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及4个分中心为主体的国家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和技术支持体系。

三、近年防疫经费预算情况

口蹄疫和禽流感是政府采购疫苗,免费提供给农牧民使用。近年来,政府大幅提高了对“强制性免疫”的采购金额。05年,国务院从中央预算中安排了20亿元设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基金,各省也增加投入设立专项防控基金。同时,05年各级财政投入用于支付禽流感疫苗、口蹄疫疫苗补助经费达到5亿元和6亿元,而到06年这两项

经费支出已增加到8亿元和9.8亿元,同比增长55%。

四、强制性免疫范围

兽用疫苗产品分为“强制性免疫”和“非强制性免疫”。“强制性免疫”当前包括口蹄疫、禽流感、猪瘟和新城疫等四类疫病,其中口蹄疫疫苗和禽流感疫苗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钱,实行招标采购。口蹄疫疫苗和禽流感疫苗占到了兽用生物制品市场60%以上的份额,并成为近年来行业快速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我们分析预测,由于非典型性猪瘟、鸡新城疫等疫病近年来的大规模流行,未来猪瘟、新城疫等烈性传染病列入到政府招标采购的强制性免疫范围的可能性很大,狂犬病、乙脑、结核、布氏杆菌等人畜共患病也可能逐步纳入到强制性免疫范围。

五、政府对动物疫情的重视推动疫苗市场发展

政府对动物疫情的重视,尤其是强制执行等政策,保证了我国动物疫苗市场的基础需求量。

此外,由于疫苗直接关系到动物食品的卫生安全,而且生产需要使用病毒、细菌等病原体,因此生产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限制了市场低水平重复建设。

六、动物安全政策发展趋势

动物安全将一方面影响我国国民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影响我国农畜产品的出口,因而,在动物安全方面,国家将继续加大力度,在监测方面做得更全面、更精细。

从企业进入壁垒来看,国家也将继续执行,限制低水平低技术项目的

投产。

七、农业部发布2007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监测方案

农业部于近日制定了《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和《2007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对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范围、时间、数量、检测方法及结果的处理与报告作了具体规定。

监测方案明确了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要求以及国家监测与地方监测相结合、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对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家畜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血吸虫病和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范围、时间、数量、检测方法及结果的处理与报告作了具体规定。方案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监测实施方案。要做好动物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及检测技术培训工作。

免疫方案明确了畜禽疫病的免疫要求,规定要对所有家禽进行禽流感强制免疫,存栏家禽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猪、牛、羊等家畜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存栏家畜的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全面免疫,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所有犬实施狂犬病全面免疫;对5年内发生过炭疽疫情地区的易感牲畜进行炭疽病免疫;对布鲁氏菌病和猪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地区易感家畜进行免疫。

免疫方案对以上几种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程序、免疫方法、疫苗使用、

免疫时间、免疫效果评价等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区域家畜(禽)建立完整的防疫档案,对每一个养殖户畜(禽)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必须有详细记录。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免疫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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