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比较
日本乡村地区色彩管控体系和特点解析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100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VOL.39 NO.6 JUN. 2021小城镇建设2021年 第39卷 第6期————————————————————————————————————————————————————————作者简介:刘隽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规划一所城市规划师,中级规划师。
柯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规划二所城市规划师,中级规划师。
龚志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规划一所主任规划师,高级规划师。
日本乡村地区色彩管控体系和特点解析刘隽瑶 柯 珂 龚志渊 石 蓓摘要:色彩是城乡风貌的重要组成要素,对塑造空间视觉效果、表达城乡特色有重要作用。
我国乡村地区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风貌景观受到很大冲击,基于传统营建理念的、与环境协调的色彩构成方式受到挑战。
日本自2004年实施《景观法》以来,在城乡景观计划中延续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步发展成熟的色彩规划理念与方法,形成了法制化、标准化、协调化的色彩规划管控体系,对于日本乡村地区的景观修复和美丽国土建设有重大意义。
本文试图解读《景观法》实施以来日本乡村地区色彩规划的管控特征和要点,以期对我国乡村地区色彩管控和风貌引导有所借鉴。
关键词:乡村风貌;色彩规划;色彩管控;日本doi:10.3969/j.issn.1009-1483.2021.06.012 中图分类号:TU984.3/.7文章编号:1009-1483(2021)06-0100-08 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Color Control System and Characteristics in Rural Areas of Japan LIU Junyao, KE Ke, GONG Zhiyuan, SHI Bei[Abstract] Colo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urban and rural landscape,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hape the visual effect of space and expres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urbanization in China, the landscape of rural areas is greatly impacted, and the color composition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construction concept and coordinated with the environment is challenged.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ndscape Law' in 2004, Japan has continued the color planning concepts and methods in urban and rural landscape planning since the 1970s, and formed a legalized, standardized and coordinated color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landscape restoration and beautiful land construction in rural areas of Japa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interpret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characteristics and key points of color planning in rural areas of Japan since the 'Landscape Law',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color management and landscape guidance in rural areas in China.[Keywords] rural landscape; color planning; color management; Japan1 我国乡村地区的特色危机和色彩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与工业化和全球化同步推进的发展过程,使得我国在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层面发生了颠覆性的转变。
在城市交通规划方面,中国和日本有何不同?
在城市交通规划方面,中国和日本有何不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交通问题愈发凸显,在城市交通规划方面,中国和日本有着一些明显的不同。
下面本文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交通工具的多样性在中国,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拥堵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最大的烦恼,特别是在固定时间段内(如早高峰)出行的繁忙时段,很多人选择乘坐地铁、公交车或共享单车。
然而,在日本,轨道交通相较较其他交通工具更为普及,日本的铁路网络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并且铁路的设施相当完善,所以很多日本人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选择铁路交通。
二、公共交通发展的不同在中国,大城市的地铁系统发展较为迅速,已经成为许多市民上下班的交通选择,而日本则更注重提高公交的发展水平,因为轻轨地铁的运营成本较高,同时由于日本地处地势复杂且震频较高,所以铁路的建设也困难重重。
三、区域交通规划的不同在中国,城市的交通规划往往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而在日本交通规划往往受限于地区与全国交通标准的制约,政府层面极少参与到交通建设规划中。
同时,日本各地之间的联络,往往通过高速公路和火车来实现,这也为日本各市之间的人员流动和物品交流的便利提供了保障。
四、规划实施的快慢在中国,城市化进程较为快速,城市交通的规划、实施和运营非常迅速,但相应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交通设施的配套问题、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质量与技术水平的不足等。
但日本的城市交通规划相对来讲更显得成熟、完善,交通设施建设水平较高。
五、民众参与度的不同从规划的意识上来说,中国的城市交通规划愈发注重民众的主动参与,例如统筹规划使用信息和技术手段、实行公众参与、征求业主意见以及动员社会资源等等方式来推行城市交通规划。
而日本城市交通规划中,民众参与度相对来讲较小,规划主要通过政府、专家等一些社会高层人士来完成。
总结:因此对于城市交通规划来说,中日之间仅仅存在量上的区别,而在一些具体的细节方面还有许多不同之处。
而对于中国的城市交通规划而言,需要更多地关注交通设施建设与规划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同时要注重社会和民众参与,更好地推动城市化进程。
有关中日城市公园绿地系统防灾功能的比较研究
有关 中 日城市公 园绿地 系统 防灾功能的比较研究
祝 丹 ’ 白 阳 。 (. 大连 民族 学 院 设 计 学 院 辽 宁 大连 160 ) 12 16 0
摘要 :随着城 市化进 程的加快 ,地球温 暖化 等环境 问题 日益深 刻,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美化城 市景观和为城 市居 民提供休憩游乐 场所等方面 ,公园绿地不 可或缺 ;与此 同时 ,在 防震 、防火、防洪、 减 灾避 难 等 方 面 ,公 园绿 地 也 无 可 替 代 。 本 文通 过 比较 中 日两 国公 园 绿 地 系统 的 相 关政 策与 具 体 案 例 ,从 公 园 绿 地 的 实 用性 、修 景 性 及娱 乐性的相互关 系来分析我 国当前及 未来在该方面应作的工作 。 关 键词 : 防 灾 ;减 灾 ;防 灾公 园 ;公 园绿 地 ; 系统 ;景 观 基金 项 目: 2 1 年 大连 民族 学 院 “太阳 鸟 项 目”立 项 课题 O 0
一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国 防灾公 园绿地系 统的建 设及 发展
1 中国防灾 公 园绿 地系 统建设 的背景 . 我 国大陆地 域 辽阔 ,地理 条件 和 气候条 件 十分 复杂 ,因此 自 古 以来各 种灾 害也 是频 发不 绝 。早在 氏族社 会 ,防 灾思 想就 有所 体现 ,根 据 古资料 记载 , 中国古 时就 有火 道 、望火 楼 、铜缸 等防 灾措 施 。虽然 防灾 思想 早在 中 国古代就 有所 体 现 ,但 是真 正把 公 园绿 地作 为城市 防灾避 险设施 来应用 ,也 是近些 年才 被重视 。 19 年 国务 院发布 了 《 坏性 地震 应 急条例 》 ,体现 了 国家 95 破 相关 的政 策法规 方 面对 防灾减 灾方 面 的重视 ; 19 年我 国颁布 了 97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防震减 灾法 》 ;2 0 年 1 月 1 日颁 布 《 01 0 6 北京 市 实施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防灾减 震法 )办 法》 ;2 0 年 1 月1 日通 02 O 7 过的 《 北京 市公 园条 例 》提 出 了城 市公 园具 有避 难 的理念 ,并 可 以用 作避难 场所 ;2 0 年 7 日第 1 次建设 部 常务会 议讨 论通 过 0 3 月1 1 l月 1 1 日起施 行 的 《 市抗 震 防灾 规 划管 理规 定 》 ,在 抗震 防 灾 城 二 、 日本 防灾公 园绿地 系统 的建 设与发展 1日本防 灾公 园绿地 系统建 立的 背景 . 措施 中 明确 指 出 了制 定城 市 防灾规 划 时,应 当包 括市 、 区级避 难 通道及 避难 场地 ( 绿地 、广 场等 )和 避难 中心 的设 置与 人员 疏 如 . 日本 是一 个位 于 环太 平洋 地震 带上 四面 临海 的 岛国 。由于所 散的措 施 ; 2 0年9 国务 院下 发 的 《 于加 强防 震减灾 工作 的 处 的地 理位 置 的特 殊 性 ,地震 、 台风 、火 山等 引起的 自然 灾害经 04 月 关 通知 》 ( 国发 [ 0 4 2 号 ) 2 0 ) 5 明确 指 出 “ 结合 城市 广场 、绿 地 、公 常 发生 。而 频繁 得如 家常 便饭似 的地震 却让 日本 人 民痛而 再痛 : 要 93 95 04 园等建 设 ,规划 设 置必需 的应 急疏 散通 道和避 险场 所 ,配 置必 要 1 2 年 的关 东大 地震 、 19 年 的 阪神大 地震 、2 0 年 的新泻 大地
第六讲 区域城镇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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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中日城镇体系规模结构的比较 及启迪 (一)中日两国10万人以上城市规模结构 的比较及讨论 (二)中日两国10万人以下居住区规模 结构的比较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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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城镇体系的类别与规模结构 (一)区域城镇体系的特征
1、关联性 、 2、整体性 、 3、层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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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城镇体系的类别 1、以某一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核心,周围 伴有若干不同等级的中小城市及卫星城镇 的大城市地区 2、由若干规模相仿的大中城市及其周围的 由若干规模相仿的大中城市及其周围的 城镇所组成的多中心的城市集群 3、以各级行政中心为依托,大中小各类城 、以各级行政中心为依托, 镇相互联系所形成的城市体系
第六讲 区域城镇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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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第一节 区域城镇体系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区域城镇体系的演进 第三节 区域城镇体系建设 教学重点: 中心地理论及区域城镇体系的形成机制 城镇规模结构的类型与特点 中国城镇规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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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区域城镇体系的基本概念
一、城镇体系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一)中心地理论与城镇体系 1、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 (1)根据中心地的等级来确定市场区的空间组织 结构 (2)中心地三原则与中心地系统的空间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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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区域城镇体系的演进与建设
一、区域城镇体系的演进 (一)区域城镇体系的演进 1、城镇体系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进程 2、城镇体系规模结构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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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群的发展与分布 1、城市群的形成与演变 2、世界主要城市群的分布 3、城市群的区域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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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城镇体系建设 (一)区域城镇体系的培育与建设规划 1、城镇体系培育建设的理论依据 2、城镇体系建设的规划 (二)区域城镇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1、增强城镇体系结构优化的自组织机制 2、建立规范的协调组织,加强政府调控能力 3、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建设的制度建设
科学地规划城市、改造城市——什邡市城市改造实施中的体会
科学地规划城市、改造城市——什邡市城市改造实施中的体
会
杨霞
【期刊名称】《四川建筑》
【年(卷),期】2002(022)002
【摘要】@@ 近几年,我国各城市都在进行着城市改造,无论是大、中、小城市还是经济发达或不发达的地区,这些城市改造因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差异,设计水平高低等因素影响而各有特点.改造得好的城市,功能分区明确,路网结构合理,居住水平提高,环境景观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城市富有特色和生气,有利于城市长期持续发展.在改造中,如何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以规划指导城市改造,如何进行城市设计,体现城市特色,如何处理好保护与改造的关系,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及组织有力的拆迁等都是城市改造中探索的课题.
【总页数】3页(P10-12)
【作者】杨霞
【作者单位】什邡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四川,什邡,6194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1+4
【相关文献】
1.19世纪英国工业城市改造及其对“城市规划”的诠释 [J], 张葵;刘胜军;孙克;房兴柱;秦伟
2.探索城市改造设计规划中的重点 [J], 蒋德球;
3.中日城市改造规划的若干比较分析--以成都府南河和东京隅田川改造工程为例[J], 关宏志;西井和夫
4.在过渡期规划中探寻城市改造之路——以武汉王家墩CBD过渡期规划为例 [J], 王轶;陈林
5.探索城市改造设计规划中的重点 [J], 蒋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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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建筑设计程序的对比分析
中日两国建筑设计程序的对比分析【摘要】中国建筑设计程序一般分为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绘制、施工四个个步骤,但是不同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在建筑设计流程方面会有所差异。
本文通过对中日两国的建筑设计程序作详细的对比分析,得出两国在建筑体制、建筑方案、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计师职责等方面存在的不同,并提出中日两国在建筑设计领域可以互相交流学习的建议。
【关键词】中日两国;建筑设计程序;对比分析0.引言我国的现代建筑行业起步较晚,建筑设计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尤其是建筑空间设计流程的发展上处于探索期[1]。
建筑空间设计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涵概了管理学、建筑学、艺术设计等多个学科和领域。
不同国家间的建筑设计程序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本文以中日两国的建筑设计程序作对比,分析其差异性,并提出中日两国在建筑设计领域可以互相交流学习的建议。
1.日本建筑设计标准程序1.1策划研究阶段策划研究阶段作为建筑施工项目的首要工作内容,建筑实体后期的运行。
日本建筑设计程序的第一步就是策划研究阶段,这个阶段要求业主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策划和研究,最终得出正确结论[2]。
该阶段业主需与建筑设计师限定协议,确立项目的总负责人,建筑师需协助业主策划研究建设项目,完善不同专业间的技术设计职责,代表企业办理投标、理招、施工合同等管理方面的工作。
1.2分析和设定建筑条件策划研究阶段完成后,就是分析和设定建筑条件,在这个过程中建筑设计师建设基地的自然条件、建筑设计的内部条件、用户对建筑的附加条件、法律法规条件、建筑师构想的条件进行统一的收集和整合,最终确立设计的方向和总体目标,并将确立的方向和总体目标作为建筑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准绳。
同时建筑设计师将最终确立的目标和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明确、详细地转述给业主,让业主自身对工程建设有大致的了解和判断。
1.3创建和设想建筑空间第三个步骤就是创建和设想建筑空间,这个步骤需要设计师对建筑设计空间方案进行细致、创新的构思,反复验证构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最终确立一套能够满足所有建设设计条件并能解决设计施工过程中的难点的科学可行的方案。
比较中日两国乡村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的政策异同
第二单元东亚社会政策的地域特征比较中日两国乡村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的政策异同曹启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一、前言在最近的年代里,乡村地方的发展暨城乡协调已经成为各国非常关心的话题。
由于乡村地区相对于城市地区而言,在人力资源、财力储备、社会团体发展等各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劣势,所以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施政,实际上成为乡村建设的主要动力,也就需要在政策上对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的行政权限进行清晰的规定。
本文将从地方政府在民政福利、卫生保健、文化教育、土木建设与环境保护、产业提振等五个方面的行政权限,来比较中日两国的政策异同,并从中得到一些借鉴。
二、日本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的行政权限日本的地方政府包括都道府县(高级地方政府)和市町村(基础地方政府)两大部分。
截止2007年7月,有1都1道2府43县以及782市、827町、195村。
在地方行政上,市又分为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以及一般市4类。
基础地方政府的类别基本上是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划分,人口多的地方获得更多的施政权,而其它地方的同等事务则由高级地方政府举办。
目前日本法律的规定是5000人以上的村可以升格为町,50000万人以上的町村可以升格为市,20万人以上的市可以升格为特例市,30万人以上的市可以升格为中核市,70万人以上的市可以升格为政令指定市。
所以,日本的一般市、町、村其实都相当于中国一般意义上的乡镇,而一般市的建设,更是可与目前我国在新农村建设号召下的加强中心镇建设进行比较分析。
下表一将反映日本的政策与法律,对地方政府在民政福利、卫生保健、文化教育、土木建设与环境保护、产业提振等五个方面的行政权限的规定。
根据法令规定的日本各类型地方政府的权限委任表事务的区分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一般市町村◎民政与社会福利相关事务社会福祉法福祉事务所的设置○○○○任意生活保护法生活保护的实施○○○○○儿童福祉法儿童相谈所的设置、儿童自立支援施设的设置○民间儿童福祉设施的设置许可等○○身体障害者福祉法身体障害者更正相谈所的设置○对身体障害者的保护措置等○○知的障害者福祉法智力障害者更正相谈所的设置○对智力障害者的保护措置等○○母子及寡妇福祉法母子相谈员的设置、母子寡妇福祉资金的贷付○○针对母子家庭、孕产妇等的相谈与指导○○○○○老人福祉法针对养护老人之家的设置许可的相谈与指导○○看护保险法看护保险服务的提供○○○○○◎保健卫生行政相关事务食品卫生法实施食品等制品的规格检查○○设定餐饮店营业等设施标准、饮食店营业许可○○○墓地、埋葬等相关法律墓地等经营许可○○○○○针对墓地等的整备、改善命令等○○○○○化制场等化制场等设置许可等○○○○○化制场等検査、措置命令等○○○○○精神保健及精神障害者福祉精神障害者等入院措置、保险福祉手帐交付○精神保健福祉相谈员设置○○○结核预防法实施不定期结核预防接种等○○○结核传染家屋消毒等的措置命令○○○指定结核病预防医疗机构○○毒物取缔法有毒物品及销售业的备案等○○死体解剖保存法死体保存的许可○○温泉法发放公众浴场营业许可○○○◎地方规划、土木行政与环境保护等相关事务都市计划法都市计划的决定○开发审查会的设置○○○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内的开发行为的许可○○○发放都市计划设施或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许可○○○都市再开发法发放旧城改造区域内建筑等的许可等○○○发放土地测量及调查许可○○○○宅地造成等规制法宅地造成工事规制区域的指定等○○○宅地造成规制区域内宅地造成工事的许可○○○土地区划整理法土地区划整理组合的设立许可○○○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施行地区内的建筑行为等的许可等○○○住宅地区改良法住宅地区改良地区内建筑等的许可等○○○屋外广告物法屋外广告物的条例及设置制限○○针对违反的措置等○○○○驻车场法都市计划区域内路外驻车场管理者报告受理○○○被灾市街地复兴特别措置法被灾市街地复兴推进地域内建筑等的许可等○○○都市绿地保全法绿地保全地区内行为的许可等○○○○道路法市内指定区间以外的国道管理、市内县道管理○大气污染防止法大气污染防止相关事务○○噪音规制法噪音规制地域指定等○○○恶臭防止法恶臭原因物排出规制地域的指定等○○○振动规制法振动规制地域的指定等○○○水质污浊防止法水质防止法规定特定设施的设置通知等○○○◎文教行政相关事务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运营相关法律県费负担教职员的任免、给与的决定○県费负担教职员的研修○○文化财保护法文物埋藏区内工程的报告受理、发掘调查指示○名胜古迹、天然记念物的轻微形状变更等的许可、取消、停止命令○○○○◎产业相关事务计量法基于计量法的警告、定期检查等○○○特定商品专卖行为的警告、好评、命令等○○○○商店街振兴组合法商店街振兴组合等的设立许可等○○○○商工会议所法商工会议所的负担金的赋课许可等○○○○流通业务市街地的整备相关法律流通业务地区内的设施许可等○○○○土地改良法农业协同组合等行使土地改良事业场合认可等○○○○注:本表参考了“seahawk”于2003年3月25日在“都道府県市区町村”网的发贴(日文)从上表可以看到,日本的町村主要办理以下社会事务:设置福利事务所、实施生活保护、对孕产妇和家庭提供咨询与指导、实施老年人的看护保险制度、管理墓地、管理化制场等。
文化环境对中日企业全球化管理的影响
文化环境对中日企业全球化管理的影响一中日权利距离对比中国和日本都是权力距离较高的国家,中国权力距离指数是80,日本是54。
但是两者之间又有着较大的区别。
首先不妨看一下中日文化差异比较分析。
中国日本等级制较严等级制度森严追求特权与优先权遵守秩序,规范民为重君为轻的思想一切以忠于国家和君主为出发点不够重视效率注重效率忧患意识强懒散,时间观念弱时间观念很强强调整体注重细节结论,由此可知,中国的权力距离主要体现在:上令下行,惟命是从,权力差距指数高;而日本体现在:强调体现等级关系,但同时强调沟通的重要性,权力差距指数较低。
二中日不确定性规避对比中国不确定性规避指数在众多国家中最低,仅30分:日本不确定性规避指数很高,92分:原因分析中国(1)容易接受不確定性,人們更容易接受從一個地方換到另一個地方生活、工作。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迁移和流动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
随着“北漂,外出打工,跳槽”等现象可见,中国人更容易接受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生活、工作。
(2)中国容易接受非同寻常的想法和做法。
他们喜欢冒险,不喜欢循规蹈矩,不喜欢等级分明的社会制度。
在中国大多多数人可以接受风险,但要三思而后行,而且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对于等级制度形成强大冲击,虽然五千年的封建等级制度观念残存于中国社会与中国人的心中的,但如今中国社会提倡平等自由,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对于喜欢不同的想法,比如目前有很多中国学生去外国学习并寻找新的发展计划。
(3)精神压力较小,时间是自由的,,组织中很少强调控制,工作条例和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在中国,员工工作在大多数时候不会太过强调流程与规范,任务安排不会太过要求详细明确,有些模棱两可也行。
认为拼命工作不是美德,对放假,双休翘首以盼;(4)情感含蓄。
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研究
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研究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研究姓名:胡秀梅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建筑历史与理论指导教师:宣建华20050601摘要历史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涉及到社会体制、技术水平、社会观念等多方面的问题。
其中,法制建设是历史环境保护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因素。
本文通过对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与我国《文物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比较研究,在保护内容、保护体制及保护资金等方面进行比较。
分析了《文化财保护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历史街区、民俗文化遗产等方面的异同。
为我国保护历史环境立法提供一种借鉴模式。
文章进行了两方面的比较。
一方面是纵向比较,即《文化财保护法》在不同阶段的比较,以此揭示该法规的发展历程和发展趋势。
另一方面是横向比较,即《文化财保护法》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比较。
以此来说明中日两国在保护历史环境立法方面的异同。
文物关键词:文化财保护法文化财历史环境历史街区民俗文化遗产登录制度保护内容保护制度保护资金,嬲, , ,.,.’“’’‘’. ’,, “’,’,’. ’.. ,’. .‘’’.:’【第一章《文化财保护法》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比较研究第一章绪论内容提要:本章首先阐述历史环境保护的现状及保护理论发展趋势,说明历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历史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界定研究论:定研究的对象。
介绍日本历史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及历史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展历程。
.研究的缘起..历史环境保护理论发展趋势历史环境的保护是随着二次大战后大规模的“城市更新”运动发展起来的。
二次大战后大多数发达国家开展了以大规模改造和拆除为特征的“城市更新”运动,这项运动受到了以形体规划为核心的现代主意城市规划的深刻影响,寄希望于建筑师和规划师。
年代以后,面对大规模城市更新带来的城市破坏和城市特色的消失,各国学者对这场以大规模改造为主的“城市更新”运动进行反思,认识到大规模的形体规划模式不能涵盖复杂的城市问题,这种规划忽略了城市历史、经济、人文等问题。
中日姜三国博物馆群建设比较研究
城市和博物馆发展中,逐步调整形成的 。
一
东京上野公园博物馆群选址于上野公 南通环濠河博物馆群 ,是 博物馆发展有了 定基础 ,结合风景区规划建设形成的。 华盛顿是一个新兴城 市 ,她的规划具 有超前性。“ 1 7 9 1年 ,法国建筑师和画家 皮埃尔 ・ 查尔斯 ・ 朗方受乔治 ・ 华盛顿委 博物馆也列入了城市建设规划 , “ 如国会大 坪两侧为博物馆和学术机构群 。 ” ( 图一 )
城墙拆 除 , 但濠河有幸得到保护。 1 9 0 4 年,
博物馆研 究
2 0 1 3 年第 3 期( 总第 1 2 3期)
・ 博物馆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 日 姜 三 国 博 物 馆 群 建 设 比 较 研 究
凌振荣
摘
要:博物馆群是博物馆发展 到一
量有了较大增加 ,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 ,社会公众对博 物馆文化的需求 日 益增长 ,中国将 出现更
分列 2 9 0 座石灯笼和青铜灯笼 ; 还有唐门、
1 6 2 4年修建完备的宽永寺 ;有 1 6 5 0年修 科 学的规划 ,使博物馆建设和发展就有 了
本殿和择殿等古典建筑精 品。嘲 南通环河博物馆群选址于濠河风景名 胜区。濠河面积 7 3公顷,绿化面积 2 9公
顷。 嘲 南通于公元 9 5 8 年建城 , 至今为 1 0 5 5 年 ,濠河是南通城 的护城河 。上世 纪初古
长约 3 2 0 0米 、南北宽约 4 0 0米 ,面积约 1 2 8公顷。林荫大道 中有森林 、草坪 、水 池 、喷泉等 。也有许多著名历史建筑和众 多文化遗存 ,有 白宫( 1 7 9 2年) 、国会大厦 ( 1 8 o o年) 、华盛顿碑( 1 8 8 5年) 、林肯纪念 堂( 1 9 2 1年) 、杰佛逊纪念堂( 1 9 4 3年) 等标 志性建筑。此外 ,还集 中了二战 、韩战 、
中日传统居住建筑构成差异研究
中日传统居住建筑构成差异研究张轶伟【摘要】From the constitution differences of Chinese and Japanese traditional residential,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is difference to surrounding and spaced, order and freedom, introversion and extroversion, decoration and connotation four parts, through the research on these constitution differences, easy to grasp different spatial concept and architectural view of Chinese and Japanese two kinds of architectural cultures.%从中日传统建筑的构成差异出发,将这种差异概括为围合与分隔,秩序与自由,内向与外向,装饰与内涵四部分,通过对这些构成差异的研究,便于把握中日两种建筑文化的不同的空间观与建筑观。
【期刊名称】《山西建筑》【年(卷),期】2012(038)031【总页数】3页(P19-21)【关键词】围合与分隔;秩序与自由;内向与外向;装饰与内涵【作者】张轶伟【作者单位】深圳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广东深圳51806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241.50 引言中日传统建筑作为东亚木构建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自的历史文化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经历了上千年的演绎,中日传统建筑文化中都积累了许多民族集体无意识的建筑元素和构成手法,而居住建筑,无疑是所有功能类型建筑中使用最广泛,分布最广泛的重要一环。
中国幅员辽阔,虽然自南往北各种不同的民居形式层出不穷,但其中的典型类型还是普遍大量存在的合院式住宅。
中日社会保障比较分析
中日社会保障比较分析【摘要】本文旨在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在将介绍背景和研究意义。
接着在分别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况、差异、优劣进行详细分析,同时通过案例分析展示制度差异的具体影响。
根据现有数据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结论部分将总结比较分析结果,提出启示和建议,并展望未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帮助读者深入了解中日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和差异,为未来制度改革和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日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分析、差异、优劣、案例分析、发展趋势、总结、启示、建议、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日社会保障制度是两国关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政策体系,旨在为公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等服务。
中日两国在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着诸多差异,比如在制度设计、覆盖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这种差异既受到各国不同的文化、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也反映了各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取向和重点关注领域。
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深入了解两国在社会福利领域的政策选择和发展方向,有利于借鉴和学习对方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各自的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和完善。
本文将对中日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其优劣势和未来发展趋势。
1.2 研究意义中日社会保障制度是中日两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国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比分析中日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异同,探讨其优劣势,并通过案例分析和未来趋势预测,为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研究中日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日两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有助于加深对两国国情和社会制度的了解,促进两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借鉴其经验和教训,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本研究的结果对于推动中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进步,提升国民福祉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甲午中日战争:中国的城市化和乡村振兴
甲午中日战争:中国的城市化和乡村振兴甲午中日战争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段重要时期,这场战争影响了中国的发展进程,特别是在城市化和乡村振兴方面。
本文将围绕着这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城市化城市化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
但在甲午中日战争之前,中国的城市化率很低,城市规模小,城市人口数量少且落后,城市经济发展滞后。
而此战争给了中国城市化的一个契机。
首先,战争带来的浩劫破坏了大量的城市建筑,这促使着城市重建和更新,使城市面貌得到较大的改观。
其次,战争导致了大量的人口流动,让人们逐渐形成了向城市转移的趋势。
这样,城市的人口和规模也不断地得到了扩大。
最后,战争后国土的出让和租借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外国投资进入,并带来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需求,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中国的城市化率得到了大幅提升。
但城市化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城市化率过快,城市人口规模过大,导致住房、交通、环境等问题逐渐增多。
一些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也显得欠缺,造成了一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难题。
另外,长期城市化过程中造成的城市化病也显得越来越明显。
这一方面使城市化的进程受到了制约和阻碍。
二、乡村振兴在乡村振兴方面,甲午中日战争促使着中国政府以及部分地方的民间力量开始了改善生产力和发展乡村经济的努力。
首先,战争破坏了不少乡村的生产力以及农业设施,使得农民不得不思考乡村发展的具体问题,开始关注乡村发展的重要性。
其次,一些政府和民间力量开始进行农村土地改革,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增加了乡村生产的效率和升级的能力。
同时,农村的发展也得到了一些举措的支持,比如农业机械化改革和借助现代科技的农村产业升级,虽然进展缓慢但是乡村的发展轨迹逐渐清晰起来。
广东省的黄埔农民训练所就是一个重要的例子,它成为了带领乡村发展的先锋队。
黄埔农民训练所成立于1926年,它旨在通过科学的训练,使农民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增强了农民的意识和组织能力,促进了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
中日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比较
中日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比较1. 引言1.1 中日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重要性终身教育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旨在实现个体终生学习的目标。
中日两国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科技革新等挑战,因此建立健全的终身教育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终身教育可以帮助个体实现自我发展、适应社会变化、提升竞争力。
终身教育也有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中日两国在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上存在很多共同之处,也有各自的特色和优势。
因此比较中日两国的终身教育体系,可以为双方提供借鉴和启示,促进两国终身教育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重要性在于引导个体持续学习、提高素质素养,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是中日两国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国家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中日终身教育体系的特点对比中日两国的终身教育体系在某些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教育理念不同中国的终身教育更加注重传统的知识传授和考试评价,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应试能力。
而日本的终身教育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和创新能力。
二、教育体制不同中国的终身教育体系相对封闭,学生在不同阶段的学习往往由政府规定的教育部门来管理。
而日本的终身教育体系更加开放,学生可以选择不同的教育方式和机构进行学习。
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中国的终身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城市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较为充裕,而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教育资源相对匮乏。
日本的终身教育资源分配相对均衡,政府在城乡教育资源的平衡发展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
中日两国的终身教育体系在教育理念、体制、资源分配和评价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需要在借鉴对方经验的根据本国国情进行合理调整和改进。
【字数:316】2.2 中日终身教育体系的发展现状对比在中日两国,终身教育体系的发展现状存在着一些相似之处,也有一些明显的差异。
就中国而言,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终身教育在中国逐渐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各种终身教育项目不断涌现,人们的终身学习意识也逐渐增强。
中日遗产保护比较
中日建筑遗产保护比较研究(发布日期: 2010-6-8 作者:徐苏斌青木信夫)来源:《中国房地产》徐苏斌青木信夫天津大学建筑学院一、中日两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概念建筑遗产保护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
文化遗产保护各个国家都有独自的形成历程,概念也略有不同。
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概念,中国称“文物”,日本称“文化财”。
《现代汉语词典》称“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
”《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1982年中国公布了《文物保护法》,将“文物”概念及其所包含内容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其范围包括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
日本1950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这个法律是全面指定、管理、活用的保护制度,所谓文化财包括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资料、纪念物、埋葬文化财,1975年又补充进了“传统建造物群”,2005年修订后加入“文化景观”。
东亚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整体上看有一些共同特点,即以美术品的保护为先导,逐渐发展到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随着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入,保护的范围从一个建筑扩大到区域如城市和街区,保护的内容也从古代建筑扩大到近代建筑、近代化产业遗产等。
大约上世纪90年代又出现了亚洲建筑保护的独立思想。
二、建筑和名胜保护的历程从可移动的宝物到不可移动的建筑和名胜的保护标志着保护范围的扩大。
历史上,在废佛毁释的影响下不仅是美术品受到损害,建筑也不能幸免。
为了保护佛寺,日本1888年出现了“古社寺”概念,1896年4月20日设立了古社寺保存会,由内阁任命了保存会委员,组成了日本最初的建筑保护组织。
1897年颁布了《古社寺保存法案》。
新形势下中日韩绿色低碳发展与合作
新形势下中日韩绿色低碳发展与合作一、中日韩绿色低碳发展现状分析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
在这一背景下,中国、日本和韩国作为亚洲地区的重要经济体,积极响应国际社会的号召,纷纷提出了绿色低碳发展战略。
本文将对中日韩三国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期为今后三国在绿色低碳领域的合作提供参考。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中国在新能源、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截至年,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全球的34,位居世界第一;同时,中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球的53,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中国还积极参与国际气候治理,承诺到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实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将其纳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
日本在新能源、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日本是全球最大的风电市场之一,风能发电量占全国电力供应的约20。
日本还在核能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全球第三大核能发电国。
由于福岛核事故的影响,日本在核能发展方面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韩国政府高度重视绿色低碳发展,将其纳入国家发展战略。
韩国在新能源、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韩国是全球最大的LNG进口国,同时也是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大国。
韩国还在氢能产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韩国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如能源结构单环境污染等问题。
中日韩三国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挑战。
1. 中日韩三国的能源消费结构及碳排放现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绿色低碳发展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焦点。
中日韩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实力最强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其能源消费结构及碳排放现状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影响。
在能源消费结构方面,中日韩三国都呈现出以化石能源为主的特点。
浅析中日城市景观--探求景观发展之路
环
浅析 中日 城市景观
一 一
探求景观发展之 路
杨绮文 黄燕松 广州城建开发设计院有限公司 5 1 0 6 2 0
【 摘 要l在现今 经济 高速增 长下, 对比分析 中日 城市景观发展现状 。 却因商业 因素没有能很好 的保持, 如某新 建时东市小广场与西市是连 同 结合一 些国内外优 秀事例及理论, 找 出它们的优 缺点。 统筹建筑、 城市、 景 的, 在 空 间序 列上也是 引人 人胜 的, 逐 步进入 主题 , 可是 管理部 门封 闭 观关 系, 从宏观 和微 观角度分析, 以 探 求出适合我 国城市景观 发展之路 。 T 4 , 广场 通向西 市场的步行街 , 使休息厅失去了原有的风采 。
自8 0 年 代始 , 我 国建筑 事业 兴起 后, 城 市规 划 、 景观等课 题越 发受 根 上。 人关注 。 在世 界各 国经验 中, 结合 景观作为城 市空 间环 境设 计, 在城 市
日本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介绍
日本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介绍董锐;姜中天;隋伟宁【摘要】随着我国工程建设事业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承担大量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但目前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与发达国家的工程建设标准相比还存在不足,建立健全我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有助于我国建设企业走出去.通过对日本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相关内容的整理,梳理日本标准体系的发展脉络,并与我国标准体系对照,指出两国标准体系的差异,以期为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化体制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期刊名称】《城市住宅》【年(卷),期】2019(000)001【总页数】4页(P56-59)【关键词】工程建设标准;标准体系;建设标准改革【作者】董锐;姜中天;隋伟宁【作者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正文语种】中文0 引言标准是人们对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重复出现的事物和概念,结合生产实践,经过论证、优化,由有关各方充分协调后制定的共同遵守的技术性文件。
标准体系是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科学的有机整体,其内部标准应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逻辑组合。
由于标准化对象的复杂性,体系内不同标准子系统的逻辑结构表现出集合性、目标性、可分解性、相关性、整体性和环境适应性等特征。
其中环境适应性,即适应其周围的经济体制和社会政治环境是标准子系统逻辑结构的主要特征。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是规范建筑生产和保证建筑质量技术手段的科学有机整体,是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管理的法规和规范,也是控制和引导工程建设质量的上位条件。
目前,我国的工程建设体系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建筑技术标准体制[1-3],技术标准中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通过法律确定其强制性地位,而我国建筑法规的内容则以行政管理条例为主,技术要求主要在技术标准中体现。
而技术标准数量众多,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混排,重点不突出,且存在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互相依存,内容重复等现象,不利于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4-5]。
中日交通的差异演讲稿
中日交通的差异演讲稿中日交通的差异。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中日两国交通的差异。
作为一个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都非常高的国家,中日两国的交通系统有着许多不同之处,这些差异不仅反映了两国在交通管理、交通设施和交通文化方面的差异,也给我们带来了许多值得思考的启示。
首先,我们来看看中日两国的城市交通系统。
在日本,城市交通系统非常发达,地铁、公交和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非常便捷,而且准点率极高。
与此相比,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尤其是一些新兴城市,由于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公共交通的覆盖面和便利性还有待提高。
其次,我们可以看到中日两国在交通文化方面的差异。
在日本,人们非常注重交通纪律和礼仪,排队上车、不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等都是日本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的基本素养。
而在中国,虽然交通规则和文明素养的提高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如插队、大声喧哗、随地吐痰等。
另外,中日两国在交通管理方面也有着不同的做法。
在日本,交通管理非常严格,交通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也使得日本的交通秩序非常良好。
而在中国,尽管交通管理也在不断加强,但由于人口众多、车辆增长迅速等因素,交通管理依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最后,我们可以看到中日两国在交通设施方面的差异。
在日本,高速铁路、立交桥、隧道等交通设施非常发达,而且高速公路的通行费也相对较高,这也限制了私家车的使用。
而在中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设施建设也在不断完善,高速公路、高铁等交通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这也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总的来说,中日两国在交通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城市交通系统、交通文化、交通管理和交通设施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差异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借鉴日本的交通管理经验,不断完善中国的交通系统,提高交通效率,改善交通环境,为人们的出行带来更多的便利。
同时,也可以通过对比,反思我们自身在交通文明素养方面的不足,提高自身的交通素养,共同营造一个更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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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比较班级:建筑与土木工程学号:11125931 姓名:李晓贝【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日本城市规划简史、以及规划法规、行政、运作体系,总结日本综合规划的优点与中国规划工作的不足,从而得到日本规划对于中国规划的启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规划法规行政运作优点不足启示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brief history of Japanese urban planning, and planning regulations, administrative, operational systems, summarizes the advantages of integrated planning in Japan and China's lack of planning, planning for the Chinese to the Japanese plan of revelation, has a certain significance. Keyword:Planning regulations administrative operation advantage Inadequate revelation一.日本城市规划体系概述1. 规划立法简史在日本近现代城市规划立法的历史上,曾经有3次重要的立法活动。
1.1 1888年《东京市区改正条例》背景:在历史上,日本曾经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7~10世纪的日本京城依照了中国都城的方格网和里坊制。
明治维新(1868年)以后,日本越来越多地受到其他西方国家的影响,引入了资本主义制度。
与西方国家一样,工业化进程导致城市人口激增,产生了一系列城市问题(如住房紧缺、交通拥挤、疾病蔓延和火灾频繁)。
内容:重点是保障作为城市骨架的道路桥梁、公园、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意义:它的颁布是日本城市规划立法的一个里程碑,代表着日本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从此走上法制化道路。
1.2 1919年《城市规划法》背景:《东京市区改正条例》颁布后的30年中,日本的城市有了较大的发展,城市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和对城市规划立法的需求日趋表面化。
而《东京市区改正条例》已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内容:在城市规划编制审定程序、机构、城市规划实施项目的实施体系等方面继承了《东京市区改正条例》,但在对城市规划的理解、城市规划技术法律化等方面有所突破。
意义:标志着日本近现代城市规划理念的初步形成和城市规划立法体系的初步建立。
1.3 1968 年《城市规划法》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进入了经济高速增长和城市集聚扩张时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与土地使用之间的关系失调日益明显。
内容:对1919年的《城市规划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城市及区域规划相关专项立法活动较为活跃,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趋于完善。
意义:是日本城市规划由开发建设型规划真正向控制引导型规划过渡的转折点。
2. 规划法规体系除了城市规划法作为主干法,日本的规划法规体系还包括其它三类有关法律。
2.1 更高层面的法律:包括国土发展综合法、国土利用规划法和国家主干高速公路建设法等;2.2 相关法:包括促进农业地区发展法、森林法和土地征用法等;2.3 专项法:可以分为与土地使用区划有关的(如建筑标准法、港口法、城市化促进地域内的保留农田法),与城市开发计划有关的(如土地调整法、新居住区发展法、城市更新法、大都会地区住宅用地供给的特别措施法)和与城市设施有关的(如道路法、有轨电车法、河道法、城市公园法、污水设施法、停车泊位法)。
3.规划行政体系日本的政府行政体系包括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和区市町村三级政府。
3.1中央政府的规划职能根据日本的政府行政体制,从国土规划到城市规划是一个至上而下的过程。
国家土地署负责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并与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包括建设省、运输省、农渔业省和内务省)和地方政府进行磋商和协调。
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将日本国土划分为五种区域类型,分别是城市区域、农业区域、森林区域、自然公园和保护区域。
城市规划区范围与国土利用规划的城市区域大体相同,城市规划法只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与行政辖区并不一致,有时会涉及到多个行政辖区。
在中央政府中,建设省的都市局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协调全国层面和区域层面的土地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
除了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和审批城市规划,中央政府还通过财政拨款(国家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促进各个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
同时,中央政府还设置了各种公共开发公司(如大都会地区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城市住房开发公司和区域开发公司等),直接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大规模的城市开发计划。
3.2 地方政府的规划职能根据城市规划法(1968年)的规划权限下放原则,地方政府的规划职能得到加强。
都道府县政府负责具有区域影响的规划事务,包括城市规划区中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的划分、25万或25万以上人口城市的土地使用区划等;区市町村政府负责与市利益直接相关的规划事务,包括25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土地使用区划和各个城市的地区规划,跨越行政范围的规划事务则由上级政府进行协调。
3.3 城市规划的行政程序中央和地方议会是通过立法和财政来影响城市规划的,规划审议则由规划委员会主持,议会并不直接参与,尽管有些议员可能会成为规划委员会的成员。
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城市规划委员会,由议会成员、政府官员和专业人十组成。
城市规划是一个公众参与的过程,在地方政府批准一项规划之前,要公开告示并使公众有机会参与评议,公众意见以书面形式呈交给地方政府。
根据日本的行政听证程序,公众意见由上一级政府的仲裁机构来审理。
城市规划又是一个多方协调的过程。
在进行各种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中,要与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和协调。
如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的界线发生变化时,需要与农业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和协调。
4. 规划运作体系日本城市规划的运作过程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土地使用规划、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和城市开发计划。
4.1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分为地域划分、分区制度和街区规划三个基本层面。
每个层面的土地使用规划都包括发展政策和土地使用管制规定二个部分。
发展政策制定发展目标及其实施策略,不具有直接管制开发活动的法律效力,但作为制定管制规定的依据。
4.1.1 地域划分城市规划区的发展政策制定未来10~20年的发展目标以及实施策略,包括人口和产业的分布、土地使用配置、城市开发、交通体系、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等方面。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建成区以及周边的农业和森林区域。
因此,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往往是城市建成区的4~5倍。
根据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划分为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
地域划分的依据是未来10年的城市化趋势和人口分布预测。
都道府县政府每隔5年进行城市规划区的基本状况调查,涉及到人口、产业、土地和交通等方面。
地域划分与城市规划区的交通网络规划、公共设施规划和土地调整计划相结合,目的是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控制城市形态和土地配置、提高公共设施的投资效益、确保城市的协调发展。
城市化促进地域包括现状的建成区未来10年内将要优先发展的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政府投资将会集中在这类地区,区内农田可以转变为城市用地,开发活动受到土地使用区划的管制。
在城市化控制地域,一般不允许与农业无关的开发活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政府投资也不会集中在这类地域。
4.1.2 区划制度土地使用区划是日本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体系的核心部分。
城市化促进地域划分为12类土地使用分区,包括7类居住地区、2类商业地区和3类工业地区(见表1)。
在不同的土地使用分区,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对于建筑物的用途、容量、高度和形态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管制。
土地使用分区是为了避免用地混杂所造成的相互干扰、维护地区形态特征和确保城市环境质量。
土地使用分区的法定依据是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
城市规划法规定土地用途、地块面积、基地覆盖率和容积率,建筑标准法则涉及到建筑物的具体规定(如斜面限制和阴影限制)。
尽管如此,土地使用分区制度作为对于私人产权的有限控制,只是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但不能达到城市发展的理想状态。
除了土地使用分区作为基本区划以外,还有各种特别区划。
这些补充性的特别区划是以有关的专项法而不是城市规划法为依据的。
特别区划并不覆盖整个城市化促进地域,只是根据特定目的而选择其中的部分地区,包括高度控制区、火灾设防区和历史保护区等。
4.1.3 街区规划在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城市环境质量,公众参与的意识也日益增强。
如前所述,土地使用区划只是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并不能达到城市发展的理想状态。
在1979年,中央政府的规划委员会和建筑委员会提出了地区规划的建议;在1980年,对于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以采纳街区规划。
日本的街区规划作为促进地区发展的整体性和独特性的一种规划措施,参照了德国的建造规划(BPlan)。
街区规划范围为数公顷,针对街区的特定情况,对于土地使用区划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并对建筑和设施的实际建造进行详细布置。
因此,街区规划是比土地使用分区更为为精细化的管制方式,有助于增强街区发展的整体性和独特性。
近年来,街区规划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已经不仅是对于土地使用区划的细化,往往还可以修改和取代土地使用区划的有些规定。
土地使用分区是定期修编的,而街区规划可以根据需要而随时编制。
街区规划逐渐被作为一种且有灵活性的规划措施来促进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开发项目,同时也使当地社区享有更多的参与机会。
街区规划的实施依赖于开发商和土地业主的各项建造活动,因此要促使所有的权益者都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对于街区发展前景达成广泛的共识。
4.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公共开放空间、教育、文化、医疗和社会福利设施。
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到建设省和其它部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和私有机构,都要纳入城市规划的统筹考虑。
4.3 城市开发计划较大规模的城市开发计划无法完全依赖土地业主的开发意愿,因为日本的土地产权较为零散,地块规模较小,使开发商难以实施较大规模的开发计划,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运用各种法定措施(如划定土地有效利用地区和城市再开发地区),确保城市开发的整体性和避免城市无序扩展。
根据城市更新法,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都要编制城市更新计划作为城市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土地有效利用地区一般是交通节点(如火车站)附近的木结构房屋集中地区。
这类地区不仅容易发生火灾,区位优势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为此,采取了各种土地使用管制措施,以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同时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包括降低基地覆盖率和设置建筑后退要求,以较高的容积率来鼓励开敞空间和人行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