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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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乡村地区色彩管控体系和特点解析

日本乡村地区色彩管控体系和特点解析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100DEVELOPMENT OF SMALL CITIES & TOWNSVOL.39 NO.6 JUN. 2021小城镇建设2021年 第39卷 第6期————————————————————————————————————————————————————————作者简介:刘隽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规划一所城市规划师,中级规划师。

柯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规划二所城市规划师,中级规划师。

龚志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规划一所主任规划师,高级规划师。

日本乡村地区色彩管控体系和特点解析刘隽瑶 柯 珂 龚志渊 石 蓓摘要:色彩是城乡风貌的重要组成要素,对塑造空间视觉效果、表达城乡特色有重要作用。

我国乡村地区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风貌景观受到很大冲击,基于传统营建理念的、与环境协调的色彩构成方式受到挑战。

日本自2004年实施《景观法》以来,在城乡景观计划中延续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步发展成熟的色彩规划理念与方法,形成了法制化、标准化、协调化的色彩规划管控体系,对于日本乡村地区的景观修复和美丽国土建设有重大意义。

本文试图解读《景观法》实施以来日本乡村地区色彩规划的管控特征和要点,以期对我国乡村地区色彩管控和风貌引导有所借鉴。

关键词:乡村风貌;色彩规划;色彩管控;日本doi:10.3969/j.issn.1009-1483.2021.06.012 中图分类号:TU984.3/.7文章编号:1009-1483(2021)06-0100-08 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Color Control System and Characteristics in Rural Areas of Japan LIU Junyao, KE Ke, GONG Zhiyuan, SHI Bei[Abstract] Color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urban and rural landscape,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shape the visual effect of space and expres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urbanization in China, the landscape of rural areas is greatly impacted, and the color composition based on the traditional construction concept and coordinated with the environment is challenged.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Landscape Law' in 2004, Japan has continued the color planning concepts and methods in urban and rural landscape planning since the 1970s, and formed a legalized, standardized and coordinated color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control system,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landscape restoration and beautiful land construction in rural areas of Japan. This paper attempts to interpret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characteristics and key points of color planning in rural areas of Japan since the 'Landscape Law',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color management and landscape guidance in rural areas in China.[Keywords] rural landscape; color planning; color management; Japan1 我国乡村地区的特色危机和色彩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与工业化和全球化同步推进的发展过程,使得我国在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层面发生了颠覆性的转变。

在城市交通规划方面,中国和日本有何不同?

在城市交通规划方面,中国和日本有何不同?

在城市交通规划方面,中国和日本有何不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交通问题愈发凸显,在城市交通规划方面,中国和日本有着一些明显的不同。

下面本文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交通工具的多样性在中国,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拥堵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最大的烦恼,特别是在固定时间段内(如早高峰)出行的繁忙时段,很多人选择乘坐地铁、公交车或共享单车。

然而,在日本,轨道交通相较较其他交通工具更为普及,日本的铁路网络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并且铁路的设施相当完善,所以很多日本人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选择铁路交通。

二、公共交通发展的不同在中国,大城市的地铁系统发展较为迅速,已经成为许多市民上下班的交通选择,而日本则更注重提高公交的发展水平,因为轻轨地铁的运营成本较高,同时由于日本地处地势复杂且震频较高,所以铁路的建设也困难重重。

三、区域交通规划的不同在中国,城市的交通规划往往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制定,而在日本交通规划往往受限于地区与全国交通标准的制约,政府层面极少参与到交通建设规划中。

同时,日本各地之间的联络,往往通过高速公路和火车来实现,这也为日本各市之间的人员流动和物品交流的便利提供了保障。

四、规划实施的快慢在中国,城市化进程较为快速,城市交通的规划、实施和运营非常迅速,但相应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交通设施的配套问题、城市交通设施的建设质量与技术水平的不足等。

但日本的城市交通规划相对来讲更显得成熟、完善,交通设施建设水平较高。

五、民众参与度的不同从规划的意识上来说,中国的城市交通规划愈发注重民众的主动参与,例如统筹规划使用信息和技术手段、实行公众参与、征求业主意见以及动员社会资源等等方式来推行城市交通规划。

而日本城市交通规划中,民众参与度相对来讲较小,规划主要通过政府、专家等一些社会高层人士来完成。

总结:因此对于城市交通规划来说,中日之间仅仅存在量上的区别,而在一些具体的细节方面还有许多不同之处。

而对于中国的城市交通规划而言,需要更多地关注交通设施建设与规划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同时要注重社会和民众参与,更好地推动城市化进程。

有关中日城市公园绿地系统防灾功能的比较研究

有关中日城市公园绿地系统防灾功能的比较研究
综合 学术论坛
有关 中 日城市公 园绿地 系统 防灾功能的比较研究
祝 丹 ’ 白 阳 。 (. 大连 民族 学 院 设 计 学 院 辽 宁 大连 160 ) 12 16 0
摘要 :随着城 市化进 程的加快 ,地球温 暖化 等环境 问题 日益深 刻,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美化城 市景观和为城 市居 民提供休憩游乐 场所等方面 ,公园绿地不 可或缺 ;与此 同时 ,在 防震 、防火、防洪、 减 灾避 难 等 方 面 ,公 园绿 地 也 无 可 替 代 。 本 文通 过 比较 中 日两 国公 园 绿 地 系统 的 相 关政 策与 具 体 案 例 ,从 公 园 绿 地 的 实 用性 、修 景 性 及娱 乐性的相互关 系来分析我 国当前及 未来在该方面应作的工作 。 关 键词 : 防 灾 ;减 灾 ;防 灾公 园 ;公 园绿 地 ; 系统 ;景 观 基金 项 目: 2 1 年 大连 民族 学 院 “太阳 鸟 项 目”立 项 课题 O 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国 防灾公 园绿地系 统的建 设及 发展
1 中国防灾 公 园绿 地系 统建设 的背景 . 我 国大陆地 域 辽阔 ,地理 条件 和 气候条 件 十分 复杂 ,因此 自 古 以来各 种灾 害也 是频 发不 绝 。早在 氏族社 会 ,防 灾思 想就 有所 体现 ,根 据 古资料 记载 , 中国古 时就 有火 道 、望火 楼 、铜缸 等防 灾措 施 。虽然 防灾 思想 早在 中 国古代就 有所 体 现 ,但 是真 正把 公 园绿 地作 为城市 防灾避 险设施 来应用 ,也 是近些 年才 被重视 。 19 年 国务 院发布 了 《 坏性 地震 应 急条例 》 ,体现 了 国家 95 破 相关 的政 策法规 方 面对 防灾减 灾方 面 的重视 ; 19 年我 国颁布 了 97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防震减 灾法 》 ;2 0 年 1 月 1 日颁 布 《 01 0 6 北京 市 实施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防灾减 震法 )办 法》 ;2 0 年 1 月1 日通 02 O 7 过的 《 北京 市公 园条 例 》提 出 了城 市公 园具 有避 难 的理念 ,并 可 以用 作避难 场所 ;2 0 年 7 日第 1 次建设 部 常务会 议讨 论通 过 0 3 月1 1 l月 1 1 日起施 行 的 《 市抗 震 防灾 规 划管 理规 定 》 ,在 抗震 防 灾 城 二 、 日本 防灾公 园绿地 系统 的建 设与发展 1日本防 灾公 园绿地 系统建 立的 背景 . 措施 中 明确 指 出 了制 定城 市 防灾规 划 时,应 当包 括市 、 区级避 难 通道及 避难 场地 ( 绿地 、广 场等 )和 避难 中心 的设 置与 人员 疏 如 . 日本 是一 个位 于 环太 平洋 地震 带上 四面 临海 的 岛国 。由于所 散的措 施 ; 2 0年9 国务 院下 发 的 《 于加 强防 震减灾 工作 的 处 的地 理位 置 的特 殊 性 ,地震 、 台风 、火 山等 引起的 自然 灾害经 04 月 关 通知 》 ( 国发 [ 0 4 2 号 ) 2 0 ) 5 明确 指 出 “ 结合 城市 广场 、绿 地 、公 常 发生 。而 频繁 得如 家常 便饭似 的地震 却让 日本 人 民痛而 再痛 : 要 93 95 04 园等建 设 ,规划 设 置必需 的应 急疏 散通 道和避 险场 所 ,配 置必 要 1 2 年 的关 东大 地震 、 19 年 的 阪神大 地震 、2 0 年 的新泻 大地

第六讲 区域城镇体系建设

第六讲 区域城镇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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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中日城镇体系规模结构的比较 及启迪 (一)中日两国10万人以上城市规模结构 的比较及讨论 (二)中日两国10万人以下居住区规模 结构的比较及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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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城镇体系的类别与规模结构 (一)区域城镇体系的特征
1、关联性 、 2、整体性 、 3、层次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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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城镇体系的类别 1、以某一大城市或特大城市为核心,周围 伴有若干不同等级的中小城市及卫星城镇 的大城市地区 2、由若干规模相仿的大中城市及其周围的 由若干规模相仿的大中城市及其周围的 城镇所组成的多中心的城市集群 3、以各级行政中心为依托,大中小各类城 、以各级行政中心为依托, 镇相互联系所形成的城市体系
第六讲 区域城镇体系建设
1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区域城镇体系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区域城镇体系的演进 第三节 区域城镇体系建设 教学重点: 中心地理论及区域城镇体系的形成机制 城镇规模结构的类型与特点 中国城镇规模结构
2
第一节
区域城镇体系的基本概念
一、城镇体系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一)中心地理论与城镇体系 1、克里斯塔勒的中心地理论 (1)根据中心地的等级来确定市场区的空间组织 结构 (2)中心地三原则与中心地系统的空间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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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区域城镇体系的演进与建设
一、区域城镇体系的演进 (一)区域城镇体系的演进 1、城镇体系与经济发展的互动进程 2、城镇体系规模结构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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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群的发展与分布 1、城市群的形成与演变 2、世界主要城市群的分布 3、城市群的区域经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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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城镇体系建设 (一)区域城镇体系的培育与建设规划 1、城镇体系培育建设的理论依据 2、城镇体系建设的规划 (二)区域城镇体系建设的保障机制 1、增强城镇体系结构优化的自组织机制 2、建立规范的协调组织,加强政府调控能力 3、完善区域城镇体系建设的制度建设

科学地规划城市、改造城市——什邡市城市改造实施中的体会

科学地规划城市、改造城市——什邡市城市改造实施中的体会

科学地规划城市、改造城市——什邡市城市改造实施中的体

杨霞
【期刊名称】《四川建筑》
【年(卷),期】2002(022)002
【摘要】@@ 近几年,我国各城市都在进行着城市改造,无论是大、中、小城市还是经济发达或不发达的地区,这些城市改造因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差异,设计水平高低等因素影响而各有特点.改造得好的城市,功能分区明确,路网结构合理,居住水平提高,环境景观优美,各项设施齐备,城市富有特色和生气,有利于城市长期持续发展.在改造中,如何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以规划指导城市改造,如何进行城市设计,体现城市特色,如何处理好保护与改造的关系,如何进行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及组织有力的拆迁等都是城市改造中探索的课题.
【总页数】3页(P10-12)
【作者】杨霞
【作者单位】什邡市建筑勘察设计院,四川,什邡,6194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11+4
【相关文献】
1.19世纪英国工业城市改造及其对“城市规划”的诠释 [J], 张葵;刘胜军;孙克;房兴柱;秦伟
2.探索城市改造设计规划中的重点 [J], 蒋德球;
3.中日城市改造规划的若干比较分析--以成都府南河和东京隅田川改造工程为例[J], 关宏志;西井和夫
4.在过渡期规划中探寻城市改造之路——以武汉王家墩CBD过渡期规划为例 [J], 王轶;陈林
5.探索城市改造设计规划中的重点 [J], 蒋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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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两国建筑设计程序的对比分析

中日两国建筑设计程序的对比分析

中日两国建筑设计程序的对比分析【摘要】中国建筑设计程序一般分为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纸绘制、施工四个个步骤,但是不同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在建筑设计流程方面会有所差异。

本文通过对中日两国的建筑设计程序作详细的对比分析,得出两国在建筑体制、建筑方案、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计师职责等方面存在的不同,并提出中日两国在建筑设计领域可以互相交流学习的建议。

【关键词】中日两国;建筑设计程序;对比分析0.引言我国的现代建筑行业起步较晚,建筑设计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较为落后,尤其是建筑空间设计流程的发展上处于探索期[1]。

建筑空间设计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涵概了管理学、建筑学、艺术设计等多个学科和领域。

不同国家间的建筑设计程序存在巨大的差异性,本文以中日两国的建筑设计程序作对比,分析其差异性,并提出中日两国在建筑设计领域可以互相交流学习的建议。

1.日本建筑设计标准程序1.1策划研究阶段策划研究阶段作为建筑施工项目的首要工作内容,建筑实体后期的运行。

日本建筑设计程序的第一步就是策划研究阶段,这个阶段要求业主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策划和研究,最终得出正确结论[2]。

该阶段业主需与建筑设计师限定协议,确立项目的总负责人,建筑师需协助业主策划研究建设项目,完善不同专业间的技术设计职责,代表企业办理投标、理招、施工合同等管理方面的工作。

1.2分析和设定建筑条件策划研究阶段完成后,就是分析和设定建筑条件,在这个过程中建筑设计师建设基地的自然条件、建筑设计的内部条件、用户对建筑的附加条件、法律法规条件、建筑师构想的条件进行统一的收集和整合,最终确立设计的方向和总体目标,并将确立的方向和总体目标作为建筑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准绳。

同时建筑设计师将最终确立的目标和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明确、详细地转述给业主,让业主自身对工程建设有大致的了解和判断。

1.3创建和设想建筑空间第三个步骤就是创建和设想建筑空间,这个步骤需要设计师对建筑设计空间方案进行细致、创新的构思,反复验证构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最终确立一套能够满足所有建设设计条件并能解决设计施工过程中的难点的科学可行的方案。

比较中日两国乡村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的政策异同

比较中日两国乡村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的政策异同

第二单元东亚社会政策的地域特征比较中日两国乡村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的政策异同曹启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系一、前言在最近的年代里,乡村地方的发展暨城乡协调已经成为各国非常关心的话题。

由于乡村地区相对于城市地区而言,在人力资源、财力储备、社会团体发展等各方面都具有明显的劣势,所以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施政,实际上成为乡村建设的主要动力,也就需要在政策上对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的行政权限进行清晰的规定。

本文将从地方政府在民政福利、卫生保健、文化教育、土木建设与环境保护、产业提振等五个方面的行政权限,来比较中日两国的政策异同,并从中得到一些借鉴。

二、日本地方政府进行社会建设的行政权限日本的地方政府包括都道府县(高级地方政府)和市町村(基础地方政府)两大部分。

截止2007年7月,有1都1道2府43县以及782市、827町、195村。

在地方行政上,市又分为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以及一般市4类。

基础地方政府的类别基本上是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划分,人口多的地方获得更多的施政权,而其它地方的同等事务则由高级地方政府举办。

目前日本法律的规定是5000人以上的村可以升格为町,50000万人以上的町村可以升格为市,20万人以上的市可以升格为特例市,30万人以上的市可以升格为中核市,70万人以上的市可以升格为政令指定市。

所以,日本的一般市、町、村其实都相当于中国一般意义上的乡镇,而一般市的建设,更是可与目前我国在新农村建设号召下的加强中心镇建设进行比较分析。

下表一将反映日本的政策与法律,对地方政府在民政福利、卫生保健、文化教育、土木建设与环境保护、产业提振等五个方面的行政权限的规定。

根据法令规定的日本各类型地方政府的权限委任表事务的区分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特例市一般市町村◎民政与社会福利相关事务社会福祉法福祉事务所的设置○○○○任意生活保护法生活保护的实施○○○○○儿童福祉法儿童相谈所的设置、儿童自立支援施设的设置○民间儿童福祉设施的设置许可等○○身体障害者福祉法身体障害者更正相谈所的设置○对身体障害者的保护措置等○○知的障害者福祉法智力障害者更正相谈所的设置○对智力障害者的保护措置等○○母子及寡妇福祉法母子相谈员的设置、母子寡妇福祉资金的贷付○○针对母子家庭、孕产妇等的相谈与指导○○○○○老人福祉法针对养护老人之家的设置许可的相谈与指导○○看护保险法看护保险服务的提供○○○○○◎保健卫生行政相关事务食品卫生法实施食品等制品的规格检查○○设定餐饮店营业等设施标准、饮食店营业许可○○○墓地、埋葬等相关法律墓地等经营许可○○○○○针对墓地等的整备、改善命令等○○○○○化制场等化制场等设置许可等○○○○○化制场等検査、措置命令等○○○○○精神保健及精神障害者福祉精神障害者等入院措置、保险福祉手帐交付○精神保健福祉相谈员设置○○○结核预防法实施不定期结核预防接种等○○○结核传染家屋消毒等的措置命令○○○指定结核病预防医疗机构○○毒物取缔法有毒物品及销售业的备案等○○死体解剖保存法死体保存的许可○○温泉法发放公众浴场营业许可○○○◎地方规划、土木行政与环境保护等相关事务都市计划法都市计划的决定○开发审查会的设置○○○城市建成区或规划区内的开发行为的许可○○○发放都市计划设施或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许可○○○都市再开发法发放旧城改造区域内建筑等的许可等○○○发放土地测量及调查许可○○○○宅地造成等规制法宅地造成工事规制区域的指定等○○○宅地造成规制区域内宅地造成工事的许可○○○土地区划整理法土地区划整理组合的设立许可○○○土地区划整理事业施行地区内的建筑行为等的许可等○○○住宅地区改良法住宅地区改良地区内建筑等的许可等○○○屋外广告物法屋外广告物的条例及设置制限○○针对违反的措置等○○○○驻车场法都市计划区域内路外驻车场管理者报告受理○○○被灾市街地复兴特别措置法被灾市街地复兴推进地域内建筑等的许可等○○○都市绿地保全法绿地保全地区内行为的许可等○○○○道路法市内指定区间以外的国道管理、市内县道管理○大气污染防止法大气污染防止相关事务○○噪音规制法噪音规制地域指定等○○○恶臭防止法恶臭原因物排出规制地域的指定等○○○振动规制法振动规制地域的指定等○○○水质污浊防止法水质防止法规定特定设施的设置通知等○○○◎文教行政相关事务地方教育行政组织及运营相关法律県费负担教职员的任免、给与的决定○県费负担教职员的研修○○文化财保护法文物埋藏区内工程的报告受理、发掘调查指示○名胜古迹、天然记念物的轻微形状变更等的许可、取消、停止命令○○○○◎产业相关事务计量法基于计量法的警告、定期检查等○○○特定商品专卖行为的警告、好评、命令等○○○○商店街振兴组合法商店街振兴组合等的设立许可等○○○○商工会议所法商工会议所的负担金的赋课许可等○○○○流通业务市街地的整备相关法律流通业务地区内的设施许可等○○○○土地改良法农业协同组合等行使土地改良事业场合认可等○○○○注:本表参考了“seahawk”于2003年3月25日在“都道府県市区町村”网的发贴(日文)从上表可以看到,日本的町村主要办理以下社会事务:设置福利事务所、实施生活保护、对孕产妇和家庭提供咨询与指导、实施老年人的看护保险制度、管理墓地、管理化制场等。

文化环境对中日企业全球化管理的影响

文化环境对中日企业全球化管理的影响

文化环境对中日企业全球化管理的影响一中日权利距离对比中国和日本都是权力距离较高的国家,中国权力距离指数是80,日本是54。

但是两者之间又有着较大的区别。

首先不妨看一下中日文化差异比较分析。

中国日本等级制较严等级制度森严追求特权与优先权遵守秩序,规范民为重君为轻的思想一切以忠于国家和君主为出发点不够重视效率注重效率忧患意识强懒散,时间观念弱时间观念很强强调整体注重细节结论,由此可知,中国的权力距离主要体现在:上令下行,惟命是从,权力差距指数高;而日本体现在:强调体现等级关系,但同时强调沟通的重要性,权力差距指数较低。

二中日不确定性规避对比中国不确定性规避指数在众多国家中最低,仅30分:日本不确定性规避指数很高,92分:原因分析中国(1)容易接受不確定性,人們更容易接受從一個地方換到另一個地方生活、工作。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迁移和流动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

随着“北漂,外出打工,跳槽”等现象可见,中国人更容易接受从一个地方换到另一个地方生活、工作。

(2)中国容易接受非同寻常的想法和做法。

他们喜欢冒险,不喜欢循规蹈矩,不喜欢等级分明的社会制度。

在中国大多多数人可以接受风险,但要三思而后行,而且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现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对于等级制度形成强大冲击,虽然五千年的封建等级制度观念残存于中国社会与中国人的心中的,但如今中国社会提倡平等自由,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对于喜欢不同的想法,比如目前有很多中国学生去外国学习并寻找新的发展计划。

(3)精神压力较小,时间是自由的,,组织中很少强调控制,工作条例和流程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较低;在中国,员工工作在大多数时候不会太过强调流程与规范,任务安排不会太过要求详细明确,有些模棱两可也行。

认为拼命工作不是美德,对放假,双休翘首以盼;(4)情感含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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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比较班级:建筑与土木工程学号:11125931 姓名:李晓贝【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日本城市规划简史、以及规划法规、行政、运作体系,总结日本综合规划的优点与中国规划工作的不足,从而得到日本规划对于中国规划的启示,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规划法规行政运作优点不足启示Abstract: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brief history of Japanese urban planning, and planning regulations, administrative, operational systems, summarizes the advantages of integrated planning in Japan and China's lack of planning, planning for the Chinese to the Japanese plan of revelation, has a certain significance. Keyword:Planning regulations administrative operation advantage Inadequate revelation一.日本城市规划体系概述1. 规划立法简史在日本近现代城市规划立法的历史上,曾经有3次重要的立法活动。

1.1 1888年《东京市区改正条例》背景:在历史上,日本曾经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7~10世纪的日本京城依照了中国都城的方格网和里坊制。

明治维新(1868年)以后,日本越来越多地受到其他西方国家的影响,引入了资本主义制度。

与西方国家一样,工业化进程导致城市人口激增,产生了一系列城市问题(如住房紧缺、交通拥挤、疾病蔓延和火灾频繁)。

内容:重点是保障作为城市骨架的道路桥梁、公园、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意义:它的颁布是日本城市规划立法的一个里程碑,代表着日本的城市规划与建设从此走上法制化道路。

1.2 1919年《城市规划法》背景:《东京市区改正条例》颁布后的30年中,日本的城市有了较大的发展,城市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和对城市规划立法的需求日趋表面化。

而《东京市区改正条例》已不能满足这种需求。

内容:在城市规划编制审定程序、机构、城市规划实施项目的实施体系等方面继承了《东京市区改正条例》,但在对城市规划的理解、城市规划技术法律化等方面有所突破。

意义:标志着日本近现代城市规划理念的初步形成和城市规划立法体系的初步建立。

1.3 1968 年《城市规划法》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进入了经济高速增长和城市集聚扩张时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与土地使用之间的关系失调日益明显。

内容:对1919年的《城市规划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城市及区域规划相关专项立法活动较为活跃,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趋于完善。

意义:是日本城市规划由开发建设型规划真正向控制引导型规划过渡的转折点。

2. 规划法规体系除了城市规划法作为主干法,日本的规划法规体系还包括其它三类有关法律。

2.1 更高层面的法律:包括国土发展综合法、国土利用规划法和国家主干高速公路建设法等;2.2 相关法:包括促进农业地区发展法、森林法和土地征用法等;2.3 专项法:可以分为与土地使用区划有关的(如建筑标准法、港口法、城市化促进地域内的保留农田法),与城市开发计划有关的(如土地调整法、新居住区发展法、城市更新法、大都会地区住宅用地供给的特别措施法)和与城市设施有关的(如道路法、有轨电车法、河道法、城市公园法、污水设施法、停车泊位法)。

3.规划行政体系日本的政府行政体系包括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和区市町村三级政府。

3.1中央政府的规划职能根据日本的政府行政体制,从国土规划到城市规划是一个至上而下的过程。

国家土地署负责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并与中央政府的有关部门(包括建设省、运输省、农渔业省和内务省)和地方政府进行磋商和协调。

国土利用总体规划将日本国土划分为五种区域类型,分别是城市区域、农业区域、森林区域、自然公园和保护区域。

城市规划区范围与国土利用规划的城市区域大体相同,城市规划法只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与行政辖区并不一致,有时会涉及到多个行政辖区。

在中央政府中,建设省的都市局是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协调全国层面和区域层面的土地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

除了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和审批城市规划,中央政府还通过财政拨款(国家财政收入的再分配),促进各个地区之间的均衡发展。

同时,中央政府还设置了各种公共开发公司(如大都会地区高速公路开发公司、城市住房开发公司和区域开发公司等),直接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大规模的城市开发计划。

3.2 地方政府的规划职能根据城市规划法(1968年)的规划权限下放原则,地方政府的规划职能得到加强。

都道府县政府负责具有区域影响的规划事务,包括城市规划区中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的划分、25万或25万以上人口城市的土地使用区划等;区市町村政府负责与市利益直接相关的规划事务,包括25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土地使用区划和各个城市的地区规划,跨越行政范围的规划事务则由上级政府进行协调。

3.3 城市规划的行政程序中央和地方议会是通过立法和财政来影响城市规划的,规划审议则由规划委员会主持,议会并不直接参与,尽管有些议员可能会成为规划委员会的成员。

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城市规划委员会,由议会成员、政府官员和专业人十组成。

城市规划是一个公众参与的过程,在地方政府批准一项规划之前,要公开告示并使公众有机会参与评议,公众意见以书面形式呈交给地方政府。

根据日本的行政听证程序,公众意见由上一级政府的仲裁机构来审理。

城市规划又是一个多方协调的过程。

在进行各种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规划中,要与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磋商和协调。

如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的界线发生变化时,需要与农业和其它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和协调。

4. 规划运作体系日本城市规划的运作过程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土地使用规划、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和城市开发计划。

4.1 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城市土地使用规划分为地域划分、分区制度和街区规划三个基本层面。

每个层面的土地使用规划都包括发展政策和土地使用管制规定二个部分。

发展政策制定发展目标及其实施策略,不具有直接管制开发活动的法律效力,但作为制定管制规定的依据。

4.1.1 地域划分城市规划区的发展政策制定未来10~20年的发展目标以及实施策略,包括人口和产业的分布、土地使用配置、城市开发、交通体系、公共设施、环境保护和城市防灾等方面。

城市规划区包括城市建成区以及周边的农业和森林区域。

因此,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往往是城市建成区的4~5倍。

根据1968年的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区划分为城市化促进地域和城市化控制地域。

地域划分的依据是未来10年的城市化趋势和人口分布预测。

都道府县政府每隔5年进行城市规划区的基本状况调查,涉及到人口、产业、土地和交通等方面。

地域划分与城市规划区的交通网络规划、公共设施规划和土地调整计划相结合,目的是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控制城市形态和土地配置、提高公共设施的投资效益、确保城市的协调发展。

城市化促进地域包括现状的建成区未来10年内将要优先发展的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政府投资将会集中在这类地区,区内农田可以转变为城市用地,开发活动受到土地使用区划的管制。

在城市化控制地域,一般不允许与农业无关的开发活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政府投资也不会集中在这类地域。

4.1.2 区划制度土地使用区划是日本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体系的核心部分。

城市化促进地域划分为12类土地使用分区,包括7类居住地区、2类商业地区和3类工业地区(见表1)。

在不同的土地使用分区,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对于建筑物的用途、容量、高度和形态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管制。

土地使用分区是为了避免用地混杂所造成的相互干扰、维护地区形态特征和确保城市环境质量。

土地使用分区的法定依据是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标准法。

城市规划法规定土地用途、地块面积、基地覆盖率和容积率,建筑标准法则涉及到建筑物的具体规定(如斜面限制和阴影限制)。

尽管如此,土地使用分区制度作为对于私人产权的有限控制,只是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但不能达到城市发展的理想状态。

除了土地使用分区作为基本区划以外,还有各种特别区划。

这些补充性的特别区划是以有关的专项法而不是城市规划法为依据的。

特别区划并不覆盖整个城市化促进地域,只是根据特定目的而选择其中的部分地区,包括高度控制区、火灾设防区和历史保护区等。

4.1.3 街区规划在70年代后期,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城市环境质量,公众参与的意识也日益增强。

如前所述,土地使用区划只是确保城市环境质量的最低限度,并不能达到城市发展的理想状态。

在1979年,中央政府的规划委员会和建筑委员会提出了地区规划的建议;在1980年,对于城市规划法和建筑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以采纳街区规划。

日本的街区规划作为促进地区发展的整体性和独特性的一种规划措施,参照了德国的建造规划(BPlan)。

街区规划范围为数公顷,针对街区的特定情况,对于土地使用区划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并对建筑和设施的实际建造进行详细布置。

因此,街区规划是比土地使用分区更为为精细化的管制方式,有助于增强街区发展的整体性和独特性。

近年来,街区规划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已经不仅是对于土地使用区划的细化,往往还可以修改和取代土地使用区划的有些规定。

土地使用分区是定期修编的,而街区规划可以根据需要而随时编制。

街区规划逐渐被作为一种且有灵活性的规划措施来促进私人部门参与城市开发项目,同时也使当地社区享有更多的参与机会。

街区规划的实施依赖于开发商和土地业主的各项建造活动,因此要促使所有的权益者都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对于街区发展前景达成广泛的共识。

4.2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城市公共设施包括交通设施、公共开放空间、教育、文化、医疗和社会福利设施。

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到建设省和其它部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公共机构和私有机构,都要纳入城市规划的统筹考虑。

4.3 城市开发计划较大规模的城市开发计划无法完全依赖土地业主的开发意愿,因为日本的土地产权较为零散,地块规模较小,使开发商难以实施较大规模的开发计划,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运用各种法定措施(如划定土地有效利用地区和城市再开发地区),确保城市开发的整体性和避免城市无序扩展。

根据城市更新法,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都要编制城市更新计划作为城市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

土地有效利用地区一般是交通节点(如火车站)附近的木结构房屋集中地区。

这类地区不仅容易发生火灾,区位优势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为此,采取了各种土地使用管制措施,以促进土地有效利用,同时确保城市环境质量,包括降低基地覆盖率和设置建筑后退要求,以较高的容积率来鼓励开敞空间和人行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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