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稳定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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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制药行业的药品稳定性试验

药品的稳定性是指原料药及其制剂保持其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性质的能力。稳定型试验的目的是考察原料药、中间产品或制剂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科学依据,以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并且通过持续稳定性考察可以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应用范围

•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实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API 而言)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控已上市药品的稳定性,以发现市售包装药品与生产相关的任何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也用于考察产品上市后因变更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稳定性分类

•影响因素实验

•加速稳定性实验

•长期稳定性实验

•持续稳定性实验

稳定性试验具体内容

一、影响因素试验

影响因素试验(强化试验,stress testing)是在比加速试验更激烈的条件下进行。原料药要求进行此项试验,其目的是探讨药物的固有稳定性、了解影响其稳定性的因素及可能的降解途径与分解产物,为制剂生产工艺、包装、贮存条件提供科学依据。供试品可以用一批原料药进行,将供试品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如称量瓶或培养皿),摊成≤5mm厚的薄层,疏松原料药摊成≤10mm厚薄层,进行以下实验。1.高温试验:供试品开口置适宜和洁净容器,60℃温度下放置10天,于第

五、十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后供试

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风化失重的情况。若供试品有明显变化(如含量下降5%)则在40℃条件下同法进行试验。若60℃无明显变化,不再进行40℃试验。

2.高湿度试验:供试品开口置恒湿密闭容器中,

在25℃分别于相对湿度75±5%及90±5%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五、十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要求检测,同时准确称量试验前后供试品的重量,以考察供试品的吸湿潮解性能。恒湿条件可在密闭容器如干燥器下部放置饱和盐溶液,根据不同相

对湿度的要求,可以选择氯化钠饱和溶液(相对湿度75±1%、15.5~60℃),硝酸钾饱和溶液(相对湿度92.5%,25℃)

3.强光照射试验:供试品开口放置在光橱或其它适宜的光照仪器内,

于照度为4500±500lx的条件下放置10天(总照度量为120lx•h),于第五、十天取

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特别要注意供试品的外观变化,有条件时还应采用紫外光照射(200whr/m2)。在筛选药物制剂的处方与工艺的设计过程中,首先应查阅原料药稳定性的有关资料,了解温度、湿度、光线对原料药稳定性的影响,根据药物的性质针对性地进行必要的影响因素试验。

二、加速试验

加速试验(accelerated testing)是在超常的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通过加速药物的化学或物理变化,预测药物的稳定性,为新药申报临床研究与申报生产提供必要的资料。原料药物与药物制剂均需进行此项试验,供试品要求三批,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六个月。所用设备应能控制温度±2℃,相对湿度±5%并能对真实温度与湿度进行监测。在试验期间每一个月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查项目检测,三个月资料可用于新药申报临床试验,六个月资料可用于申报生产。在上述条件下,如六个月内供试品经检测不符合制订的质量标准,则应在中间条件即在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情况下。可用NaNO2饱和溶液(25~4 0℃、相对湿度64%~61.5%)进行加速试验,时间仍为六个月。加速试验,建议采用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20~60℃),此种设备,箱内各部分温度应该均匀,若附加接点温度计继电器装置,温度可控制±1℃,而且适合长期使用。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物制剂,预计只能在冰箱(4~8℃)内保存使用,此类药物制剂的加速试验,可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5%的条件下进行,时间为六个月。乳剂、混悬剂、软膏剂、眼膏剂、栓剂、气雾剂,泡腾片及泡腾颗粒宜直接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0±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它要求与上述相同。

三、长期试验

长期试验(long-term testing)是在接近药品的实际贮存条件下进行,其目的是为制定药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据。原料药与药物制剂均需进行长期试验,供试品三批,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3、6、9、12个月,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6个月的数据可用于新药申报临床研究,12个月的数据用于申报生产,12个月以后,仍需继续考

察,

分别于18、24、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将结果与0月比较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若未取得足够数据(如只有18个月),则应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药品的有效期,统计分析方法见本节第五项。如三批统计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其平均值为有效期限,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很稳定的药品,不作统计分析。对温度特别敏感的药品,长期试验可在温度6±2℃的条件下放置12个月,按上述时间要求进行检测,12个月以后,仍需按规定继续考察,制定在低温贮条件下的有效期。此种方式确定的药品有效期,在药品标签及说明书中均应指明在什么温度下保存,

不得使用“室温”之类的名词。对原料药进行加速试验与长期试验时所用包装可用模

拟小桶,但所用材料与封装条件应与大桶一致。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2015版GMP要求

•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并确定药品可以或预期可以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范围

•适用于产品、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稳定性试验的考察项目

应选择在药品保存期内易于变化,并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项目,以便客观、全面地反映药品的稳定性。根据药品特点和质量控制的要求,尽量选取能灵敏反映药品稳定性的指标。一般地,考察项目可分为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等几个方面。

原料药及制剂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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