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概况及主要法律问题
近期法律案件评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一起近期发生的网络侵权纠纷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评析,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案件背景某知名作家甲创作了一部小说,作品在网络上连载,并获得了较高的点击量和好评。
不久后,乙公司未经甲的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擅自转载甲的小说,并对其进行了修改和商业利用。
甲发现后,向乙公司发出了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通知,但乙公司未予理睬。
甲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案件评析1.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的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擅自转载甲的小说,并对其进行了修改和商业利用,已构成对甲的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2. 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侵权行为已给甲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应判决乙公司消除影响。
同时,乙公司应赔偿甲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 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本案中,甲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网络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侵权双方可以就侵权事实、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解决:侵权双方可以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达成协议。
(3)仲裁解决:侵权双方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4)诉讼解决:侵权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存在的问题1.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部分网络用户和经营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不足,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游戏玩法抄袭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游戏玩法抄袭现象日益严重。
这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权益,也影响了游戏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某某游戏》与《某某游戏》为例,探讨游戏玩法抄袭的法律问题。
一、案件背景《某某游戏》是由我国某游戏公司开发的一款角色扮演游戏,于2019年上线。
该游戏以其独特的世界观、丰富的剧情和精美的画面受到了广大玩家的喜爱。
然而,在《某某游戏》上线不久后,另一款名为《某某游戏》的游戏也被发现与《某某游戏》在玩法上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二、抄袭内容分析1. 角色设定:《某某游戏》中的角色设定与《某某游戏》相似,包括角色的外观、技能、成长曲线等。
两游戏的角色名称、背景故事也如出一辙。
2. 世界观设定:《某某游戏》的世界观设定与《某某游戏》高度相似,包括地图布局、种族、文化背景等。
3. 游戏玩法:《某某游戏》的游戏玩法与《某某游戏》相似,包括任务系统、副本、PVP等。
两游戏的操作界面、任务流程也几乎相同。
4. 画面风格:《某某游戏》的画面风格与《某某游戏》相似,包括场景设计、角色建模、特效等。
三、法律分析1. 侵犯著作权:《某某游戏》与《某某游戏》在角色设定、世界观设定、游戏玩法等方面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构成了对《某某游戏》著作权的侵犯。
2. 侵犯商标权:《某某游戏》与《某某游戏》的名称相似,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某某游戏》的商标权。
3. 侵犯不正当竞争法:《某某游戏》的抄袭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了游戏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案例分析1. 案件审理过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经过调查取证,认定《某某游戏》的抄袭行为成立。
法院判决《某某游戏》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某某游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2. 案件影响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于维护游戏原创者的权益、打击游戏抄袭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案也警示了游戏开发者,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法律法规。
五、结论游戏玩法抄袭行为不仅损害了原创者的权益,也影响了游戏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热点案件热点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法律热点案件频发。
这些案件涉及民生、社会公平正义、国家安全等多个领域,引发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我国近期发生的几个法律热点案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
二、法律热点案件分析1.案件一:某电商平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近年来,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
某电商平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案,成为近期法律热点。
法院经审理,判决该平台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数百万元。
此案反映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力度,同时也暴露出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案件二:某地“套路贷”案件“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某地“套路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
法院经审理,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严厉打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3.案件三:某市城管执法暴力执法案城管执法暴力执法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某市城管执法暴力执法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法院经审理,认定城管执法人员违法,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此案提醒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4.案件四:某企业环境违法案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某企业环境违法案,涉及环境污染、非法排放等问题。
法院经审理,依法对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此案彰显了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心,也提醒企业要依法经营,保护生态环境。
三、问题探讨1.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仍然较多,维权成本较高,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维权效率。
2.暴力执法问题暴力执法问题损害了公民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3.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打游戏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游戏产业的发展,游戏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游戏成瘾问题也逐渐凸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在我国,关于游戏成瘾的法律案例也逐渐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游戏成瘾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例介绍原告李某,男,20岁,系某知名游戏玩家。
被告为李某的父母。
李某自初中开始沉迷游戏,导致学业成绩下滑、人际关系紧张。
在高中阶段,李某更是沉迷于一款竞技游戏,几乎将所有时间都投入其中。
高考失利后,李某无法进入理想大学,情绪低落。
在此期间,李某的父母多次劝说李某戒掉游戏,但效果甚微。
无奈之下,李某的父母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戒掉游戏,并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三、争议焦点1. 游戏成瘾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疾病”?2. 父母是否有权对沉迷游戏的子女进行强制治疗?3. 法院应如何平衡子女的权益与父母的监护职责?四、法律分析1. 游戏成瘾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条的规定:“精神疾病是指由于大脑结构、功能异常或心理因素引起的,具有慢性、复发、难治愈等特点的疾病。
”游戏成瘾作为一种心理依赖,具有慢性、复发、难治愈等特点,可以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疾病”。
2. 父母是否有权对沉迷游戏的子女进行强制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
”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对子女进行监护和管理。
在子女沉迷游戏、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况下,父母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强制治疗,以保护子女的权益。
3. 法院应如何平衡子女的权益与父母的监护职责?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子女的年龄、认知能力、游戏成瘾程度等因素;(2)父母的监护能力、教育方式、家庭环境等因素;(3)强制治疗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
在此基础上,法院应采取以下措施:(1)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子女的游戏成瘾程度和心理健康状况;(2)与父母沟通,了解其监护能力和教育方式;(3)制定合理的治疗计划,包括心理治疗、家庭辅导等;(4)监督治疗过程,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
电子竞技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竞技行业的快速发展,电子竞技赛事直播成为了一个新兴的产业。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关于赛事直播权侵权的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将介绍一起因赛事直播权侵权引发的纠纷案例,旨在探讨电子竞技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一家知名电子竞技俱乐部(以下简称“原告”)举办了一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电子竞技比赛。
比赛吸引了众多观众在线观看,原告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了比赛直播权。
然而,在比赛进行过程中,被告(一家互联网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平台上非法直播了比赛。
原告发现后,立即向被告发送了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但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比赛直播权?2. 若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比赛直播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原告作为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方,依法享有比赛直播权。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平台上非法直播比赛,侵犯了原告的比赛直播权。
2.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比赛直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具体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平台上直播原告举办的电子竞技比赛。
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以下几个电子竞技相关法律问题:1. 赛事直播权的性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赛事直播属于作品,其著作权归赛事主办方享有。
本案中,原告作为赛事主办方,依法享有比赛直播权。
2. 侵权行为的认定: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平台上非法直播比赛,属于侵犯原告比赛直播权的行为。
3.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六、启示本案给电子竞技行业和相关企业带来了以下启示:1. 电子竞技赛事主办方应加强赛事直播权的保护,依法取得比赛直播权。
2. 电子竞技行业相关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比赛直播权。
法律问题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平台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娱乐、购物等生活服务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日益严重。
本文将以某网络平台用户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侵权行为、侵权责任及法律适用等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某知名作家,出版多部畅销小说被告:某网络平台用户,未经授权在平台发布原告作品案件事实:被告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原告的一部小说,未经原告授权,也未支付稿酬。
原告发现后,要求被告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损失。
被告拒绝赔偿,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件审理(一)侵权行为的认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原告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侵权责任:1. 停止侵害:被告应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停止侵害原告的著作权。
2. 赔偿损失:被告应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三)法律适用法院审理本案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并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案例评析(一)网络平台用户侵权行为的认定本案中,被告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原告的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侵权行为形式多样化,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的特殊性,依法认定侵权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承担法院判决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知识产权保护与游戏产业的法律问题
知识产权保护与游戏产业的法律问题随着互联网和科技的迅速发展,游戏产业已经成为一个庞大而不断增长的市场。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游戏创意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保护与游戏产业的法律问题,包括著作权、专利保护和商标保护三个方面。
一、著作权保护在游戏产业中,著作权是最常见和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游戏软件、游戏人物、游戏画面、剧情等。
著作权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游戏开发者的原创性和创造性劳动成果。
游戏软件作为一种计算机程序,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保护。
开发者可以申请软件著作权,并享有一定的专有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等。
这些权利可以有效地保护游戏软件不受侵权行为的损害。
此外,游戏中的人物形象、游戏画面等也可以通过著作权保护。
如果游戏的人物形象具有独特性和创造性,并且满足著作保护的要求,开发者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
同样,游戏中的画面、剧情等也可以享受著作权的保护。
二、专利保护除了著作权保护,游戏产业中的一些创新和发明也可以通过专利保护。
专利是一种对发明的独占权,鼓励创新,保护技术发明。
在游戏产业中,一些新颖的游戏技术、游戏设备和游戏方法可以通过专利保护。
专利保护对于游戏产业的创新至关重要。
它可以鼓励游戏开发者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通过获得专利保护,游戏开发者可以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防止他人抄袭和模仿他们的技术或发明。
然而,在游戏产业中,专利保护也面临一些挑战。
游戏技术的发展迅速,新的游戏技术和发明不断涌现,但是专利保护的申请和审批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游戏开发者需要在技术研发的早期就开始考虑专利保护的问题,以避免技术泄露和侵权的风险。
三、商标保护在游戏产业中,商标是游戏开发者建立品牌形象和促进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
商标是指用于区分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包括游戏的名称、标识、图案等。
通过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游戏开发者可以保护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商业利益。
商标保护对于游戏产业来说至关重要。
游戏版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游戏版权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本案涉及一款知名游戏《梦幻西游》的版权侵权问题,涉及多方当事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系一款名为《梦幻西游》的电脑网络游戏(以下简称“涉案游戏”)的著作权人。
涉案游戏自2008年起在我国上线运营,深受广大玩家喜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
被告乙公司未经原告甲公司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络平台上擅自发布了《梦幻西游》的游戏内容,包括游戏画面、角色、道具等,并在游戏内设置了与原告涉案游戏相同的游戏规则和玩法。
原告甲公司发现后,多次与被告乙公司协商解决侵权问题,但被告乙公司拒绝停止侵权行为。
无奈之下,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被告乙公司是否侵犯了原告甲公司的《梦幻西游》游戏著作权?2. 如果被告乙公司侵犯了原告甲公司的著作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游戏《梦幻西游》的著作权归原告甲公司所有,原告甲公司对涉案游戏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被告乙公司在未经原告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涉案游戏的相关内容,包括游戏画面、角色、道具等,并设置了与原告涉案游戏相同的游戏规则和玩法,侵犯了原告甲公司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乙公司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其平台上所有涉及《梦幻西游》的游戏内容;2. 赔偿原告甲公司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用、律师费等。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游戏版权侵权纠纷案件,涉及以下几个关键问题:1. 游戏著作权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游戏作品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本案中,涉案游戏《梦幻西游》的著作权归原告甲公司所有,原告甲公司对涉案游戏享有完整的著作权。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各种侵权行为也给游戏开发商和著作权持有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因此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概念、法律保护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一、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概念对于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游戏的代码、画面设计、角色形象、音乐、剧情等方面。
游戏开发商、游戏设计师和美术设计师等相关创作人员所创作的内容都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1.著作权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局申请登记其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著作权作品的创作时间、著作人、权利范围等信息。
游戏开发商和创作者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加强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技术保护措施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其游戏著作权。
采用加密技术,设置防破解、防篡改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他人对游戏进行盗版、破解或修改。
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于防止对著作权作品进行非法复制的技术手段,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其权利期限为五十年。
”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加强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
3.法律维权如果发现他人对游戏著作权进行侵权行为,游戏开发商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要求侵权行为的停止,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王者荣耀》侵权案2017年,一家公司因在其游戏中使用了《王者荣耀》中的游戏角色、地图和音效等元素而引发了侵权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公司《王者荣耀》游戏著作权的侵犯,并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2.《我的世界》盗版案这些案例为游戏开发商和著作权持有人在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虚拟财产的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虚拟财产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社交平台上、虚拟世界中等所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物品或资产。
近年来,虚拟财产侵权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件,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甲系某网络游戏玩家,其在游戏中拥有一套珍贵装备。
某日,原告发现其装备被盗,且被盗装备已被出售给被告乙。
被告乙在购买该装备时并未知悉其来源非法。
原告认为被告乙侵犯其虚拟财产所有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虚拟财产是否具有法律属性?2. 虚拟财产所有权如何认定?3. 被告乙是否构成侵权?四、法律分析(一)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1. 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
虚拟财产在网络游戏中具有交换价值,玩家可以通过购买、出售、赠与等方式实现虚拟财产的流通。
2. 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
虚拟财产的获取往往需要玩家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具有一定的稀缺性。
3. 虚拟财产具有可复制性。
虚拟财产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复制,但复制后的虚拟财产与原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可能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稀缺性和可复制性,应具有法律属性。
(二)虚拟财产所有权的认定1.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取得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方式:购买、赠与、继承等。
2.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虚拟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取决于虚拟财产的取得方式。
若虚拟财产是通过购买取得的,则所有权归购买者;若虚拟财产是通过赠与取得的,则所有权归赠与人。
本案中,原告甲通过购买获得了该套珍贵装备,因此其对该装备享有所有权。
(三)被告乙是否构成侵权1. 被告乙在购买虚拟财产时并未知悉其来源非法,属于善意第三人。
2. 被告乙在购买虚拟财产后,未侵犯原告甲的虚拟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被告乙不构成侵权。
五、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原告甲对该套珍贵装备享有所有权。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网络游戏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娱乐方式,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的规模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而在网络游戏产业中,著作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保护,它涵盖了游戏的音乐、美术、剧情、技术等方方面面。
研究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维护游戏企业和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基本概念网络游戏著作权是指对于网络游戏的音乐、美术、剧情、技术等方面的原创作品,包括了游戏的程序代码、图像、音频、剧情等内容的著作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是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等权利。
”换句话说,网络游戏著作权是对于游戏开发者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其范围涵盖了游戏内的各个方面。
二、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取得不受著作权登记的限制,未经登记或者未经登记完毕的作品,享有与已登记作品相同的权利。
著作权登记对于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权益仍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证据,并且在著作权纠纷中起到一定的护航作用。
游戏开发者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同约定在网络游戏开发过程中,开发者通常会与美术设计师、音乐制作人等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创作合同,明确双方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义务。
这些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著作权的归属、使用范围、著作权转让等内容,以防止日后的著作权纠纷。
3.技术保护手段为了保护游戏的程序代码和技术内容,开发者可以采用技术保护手段,比如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加密技术等,防止他人对游戏程序代码和技术进行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修改。
4.知识产权保护在游戏上线后,开发者应当警惕他人对游戏内容进行盗版、侵权等行为,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游戏装备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游戏装备交易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由于游戏装备的特殊性,交易过程中时常出现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游戏装备交易纠纷的案例分析,探讨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中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原告(以下简称甲):某网络游戏玩家,拥有一定数量的游戏装备。
被告(以下简称乙):某游戏交易平台经营者。
2018年10月,甲通过乙平台出售其游戏装备。
双方约定,甲将游戏装备账号密码提供给乙,乙将装备以约定的价格出售给第三方买家,并将交易所得款项扣除手续费后支付给甲。
然而,在交易过程中,乙未能履行约定,导致甲的游戏装备账号被第三方买家盗取,装备丢失。
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
三、争议焦点1. 乙作为游戏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乙是否应当赔偿甲因装备丢失而遭受的损失?四、案例分析1. 乙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作为游戏交易平台经营者,与甲签订了游戏装备交易合同,约定了交易方式、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内容。
然而,乙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的游戏装备账号被盗取,装备丢失。
因此,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是否应当赔偿甲因装备丢失而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甲因乙的违约行为导致游戏装备丢失,遭受了经济损失。
因此,乙应当赔偿甲因装备丢失而遭受的损失。
五、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乙作为游戏交易平台经营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的游戏装备账号被盗取,装备丢失,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因装备丢失而遭受的损失。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类型和解析(1)
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类型和解析作者:张宏斌(环球律师事务所)近年来,我国的网络游戏市场发展迅速,同时,与网络游戏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也逐渐增多,由于网络游戏本身的特点,这些纠纷多集中在著作权侵权、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方面,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梳理和归纳,希望可以为企业维权或者规避侵权风险提供一些参考。
一、网络游戏作品的解析-侵权分析的前提从法律的角度看,网络游戏中包含着多个受法律保护的客体,侵权判断的前提是要理清楚其中包含哪些法律上相对独立的客体,每一个客体对应哪些权利,这些客体及其所对应的法定的权利构成了原告的请求权基础:首先,网络游戏最终体现为可被计算机执行的代码,构成《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所定义的计算机程序[尾注1];其次,从用户感知的角度,网络游戏是包含了特定故事情节的视听作品,可能构成《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款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再次,网络游戏通常是基于单独的视觉图形而制作,这些单独的视觉图形可能构成《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的美术作品;最后,网络游戏所使用的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标识可以申请成为注册商标而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以及,即使没有申请注册商标,相关的标识也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他人使用相同的名称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私服”行为构成对网络游戏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私服”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形象的讲,“私服”就是把别人的游戏代码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复制到自己的服务器上并开始运营同一款网络游戏,针对“私服”行为,可以基于软件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请求权基础,主张构成著作权侵权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具体来说,网络游戏所对应的具有独创性的计算机程序构成著作权法下的“作品”,“私服”行为本质是对网络游戏所对应的计算机程序的“复制”,通过信息网络使得游戏玩家下载或者在线获得网络游戏的行为属于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构成对网络游戏作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不仅会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可能会构成犯罪。
计算机行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计算机行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在计算机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计算机行业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计算机行业常见的法律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二、案例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专注于计算机软件研发和销售的企业。
2018年,原告与某网络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推广原告的软件产品。
协议签订后,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将原告的软件产品与自身开发的软件产品捆绑销售,导致原告的软件产品市场声誉受损。
原告发现后,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计算机行业常见的法律问题,包括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
原告作为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对软件产品的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的软件产品与自身开发的软件产品捆绑销售,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同时,被告的行为还构成不正当竞争,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2. 法律依据(1)著作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①复制权;②发行权;③出租权;④展览权;⑤表演权;⑥放映权;⑦广播权;⑧信息网络传播权。
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将原告的软件产品与自身开发的软件产品捆绑销售,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2)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三)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五)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六)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七)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八)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九)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析
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析近年来,中国网络游戏行业迅速发展,成为了国内文化娱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行业的壮大,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对中国网络游戏行业中存在的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现状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可谓蓬勃。
过去十年中,中国游戏用户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市场规模达到了数千亿元。
从传统的个人电脑游戏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手游,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已经实现了突破性的转变。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二、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问题1. 游戏内容审查制度中国游戏行业受到严格的游戏内容审查制度的限制。
所有上线的游戏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核,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种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但也给游戏开发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 未成年人保护随着未成年人成为游戏用户的重要群体,中国政府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也日益加强。
游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游戏引导和时间限制。
3. 网络游戏经营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网络游戏企业都需要取得网络游戏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合法保障。
三、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保护游戏开发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游戏制作过程中,开发者创作的各种元素,如游戏画面、背景音乐等都属于著作权的范畴。
因此,游戏企业需要及时申请、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以防止他人侵权和盗用。
2. 商标保护游戏的商标对于品牌形象的建立和维护至关重要。
游戏企业应该在游戏上线前就申请和注册商标,以确保自身品牌的独立性和权益。
3. 涉及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游戏开发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合作。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合作内容涉及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游戏企业应该与合作方签订明确的协议,确保合作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并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挑战
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挑战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挑战网络游戏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自从诞生以来就备受青睐。
随着直播平台的崛起,越来越多的游戏玩家加入其中,观众群体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游戏直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些问题,并讨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侵犯游戏版权的风险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上,直播主常常会展示或使用游戏中的画面、音效或其他物质。
然而,这些游戏内容往往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对于直播主而言,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游戏内容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可能面临版权持有人的追责。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直播平台和直播主可以考虑与游戏厂商合作,获得合法的授权或许可使用游戏内容。
此外,平台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政策,要求直播主对所使用的游戏内容进行合理和合规的处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直播中的不良内容和言论直播中,一些不良内容和言论经常会引发争议。
涉及诽谤、侮辱、色情、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都有可能使直播平台、直播主以及观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直播平台来说,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巡查和审查,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是不可或缺的。
直播主也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自重,不得散布不实信息或恶意攻击他人。
观众则应保持警惕,远离不良内容,积极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
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直播的监管问题网络游戏直播往往吸引大量未成年人的参与和观看。
然而,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管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未成年人在直播中可能接触到成人内容、虚拟赌博活动等不适宜的内容,这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于平台和直播主来说,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实名认证和身份验证,限制他们对不适宜内容的接触。
家长和监护人也要时刻关注孩子的上网行为,加强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对网络游戏直播的认知和辨别能力。
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虚拟货币和赌博问题在某些游戏直播中,虚拟货币和赌博活动常常成为话题。
虚拟刑事法律案件例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网络虚拟世界逐渐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世界里,人们可以自由地交流、娱乐、购物,甚至进行虚拟社交。
然而,网络虚拟世界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其中“网络虚拟盗窃”案件尤为引人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网络虚拟盗窃案件为例,探讨虚拟刑事法律案件的相关问题。
二、案件经过(一)案件起因2021年5月,我国某知名虚拟现实游戏平台推出了一款全新游戏《梦幻世界》。
这款游戏以其丰富的游戏内容和独特的虚拟世界观吸引了大量玩家。
然而,在游戏上线不久后,玩家们纷纷反映在游戏中遭遇虚拟盗窃事件。
(二)案件经过玩家李某在游戏中花费了大量金钱购买虚拟装备,其中包括一把名为“龙鳞剑”的珍贵武器。
然而,在使用该武器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自己的游戏账户突然被锁定,同时发现“龙鳞剑”已被盗走。
经过调查,李某发现盗走“龙鳞剑”的玩家为玩家王某。
王某利用一款非法软件,通过破解李某的游戏账户密码,盗走了李某的“龙鳞剑”。
(三)案件处理李某向游戏平台客服举报了这起虚拟盗窃事件。
游戏平台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过对王某的账户进行核查,发现王某在短时间内多次进行虚拟盗窃行为。
游戏平台依据《游戏用户服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王某进行了处罚,包括永久封禁其游戏账户,并要求其赔偿李某损失。
三、案件分析(一)虚拟盗窃的法律性质虚拟盗窃案件属于新型网络犯罪,其法律性质尚存在争议。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未明确规定虚拟盗窃的法律责任。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虚拟盗窃行为可以视为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
(二)虚拟盗窃的法律责任1. 玩家李某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王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游戏平台作为虚拟世界的运营者,有责任维护游戏秩序,保障玩家合法权益。
电子游戏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与保护措施
电子游戏行业的知识产权问题与保护措施一、引言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游戏行业逐渐崛起并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
然而,知识产权问题也随之而来,给这个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探讨电子游戏行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电子游戏创作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在电子游戏的生命周期中,涉及到多个环节,包括创意性设计、程序编码以及音频视频制作等。
在这些环节中,常常会出现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
1. 创意性设计方面在电子游戏行业中,创意是非常重要且核心的部分。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些公司或开发者为了取得商业上的成功可能会存在抄袭他人创意或设计的风险。
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保护自己原创作品的知识产权。
2. 程序编码方面程序编码是电子游戏开发中另一个关键的环节,涉及到源代码和算法等方面。
如果未经授权的个人或企业盗取了游戏的源代码,就可能侵犯开发者的知识产权。
3. 音频视频制作方面音频和视频是电子游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背景音乐、角色语音和游戏动画等。
但这些素材也很容易被盗用或模仿,进而损害原创者的权益。
三、电子游戏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应对电子游戏行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各方应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以确保创作者能够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和版权在开始开发一个新的游戏之前,开发者应该先注册商标并获得版权。
这样可以确保其他公司无法使用类似名称或抄袭你的作品。
同时,在正式发布之前,最好将游戏软件、美术设计和音频视频素材都进行版权登记,并妥善保管证明文件。
2. 签订合同和协议在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时,开发者需要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来明确双方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这些合同和协议应包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了对游戏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
3. 技术防护措施为了防止他人盗用游戏源代码或音视频素材,开发者可以采用一些技术手段来加密和保护这些信息。
例如,使用专门的加密算法来保护游戏源代码,或者采用数字水印技术嵌入版权信息到音频视频素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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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游戏的人越来越多,尤其是手游市场的用户增长非常快。
自2011年以来五年内市场规模已达500多亿元。
伴随网络游戏市场的蛋糕越做越大,诉至法院的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也越来越多。
这些案件中大多表现为大家在争抢蛋糕的过程中,借助知名的IP进行再创作和山寨现象所产生的问题。
2014—2015年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游戏侵犯著作权类案件共计183件,其中2014年共49件,2015年上升至134件。
而在2013年之前,仅有一些单机游戏存在涉及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近两年的上升幅度非常明显。
现阶段涉及大型游戏、手游问题的案件越来越多,法院审理的难度也越来越大。
除著作权侵权案件外,涉及商标权侵权的案件近两年共有17件,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只有几件,暂无涉及专利的相关案件。
下面我将就几类案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梳理,并与大家进行分享。
1.著作权案件
去年是IP改编的元年,基于IP的巨大吸引力,很多游戏也在山寨过程中,采取用知名IP进行相关“换皮”操作。
同时通过渠道进行不当宣传,对相关山寨游戏进行推广。
法院在审理相关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达成了两点共识:第一,游戏玩法和游戏规则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法院在多个案件中均对“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这一点予以明确;第二,游戏所涉及的相关音乐、画面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
同时针对性地将游戏画面、游戏音乐区分为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不同类别进行分别保护。
这也是对刚刚崔老师所言没有必要单独设立游戏保护的法律,现有法律即可以完成相关工作的回应。
此外,此类著作权侵权案件中还会涉及游戏界面的问题。
法院在确定对游戏界面是否给予保护的时候,会考量游戏界面的布局是否是功能性的设置,对于游戏界面中具有美感的画面可以给予相关保护。
法院在审理涉及改编权的案件中,会对被改编的游戏进行非常具体的比对,一般要求原告整理并列出相关元素的对比清单,并组织双方进行勘验。
在这一过程中,不仅要对比是否单纯使用了游戏人物的名称和道具,而且需要考虑是否使用了游戏的细节性描述与故事情节,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围。
比如我们审理的“全民武侠”案中,法院进行对比之后认为,案件涉及的对故事情节和细节的大量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的情形,构成侵犯改编权。
在这一比对过程中,由于游戏角色需要不断升级,但法院能力有限,需要双方派出相关技术人员或游戏能手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勘验,而在此过程中所需的金币或特殊通道,也需要双方予以提供。
我们现在也面临着网络游戏是不是作品以及以何种权利进行保护的问题,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暂不展开讨论。
另外关于源代码和开发文档的问题,前些年本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有涉及公司员工离职带走源代码的情形,但近两年此类案件有所减少。
2.商标权案件
在商标权案件中,法院审理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如大家看到的在这个网络游戏上有“倩女幽魂”的标识,权利人认为侵犯了其商标权,但被告辩称其取得了影视作品《倩女幽
魂》的授权。
“倩女幽魂”作为游戏的名称能不能发挥识别来源的作用法院需要判定其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
第二,是否构成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如我们法院审理的“口袋梦幻”案中,原告注册了“梦幻西游”商标,起诉被告侵权其商标权,法院需要就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进行认定。
第三,是否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由于是否构成混淆是法律上判断是否侵犯商标权的认定要件之一,所以在案件审理中也需要考虑这个问题。
“穿越火线2”的被告最初并不叫这个名字,而是此后一段时间内改为“穿越火线2”,此时法院认为能够判断近似性,并且在改名的过程中也造成了一定的混淆,最终认定为侵权。
3.不正当竞争案件
考察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以看出:首先,游戏玩法、游戏规则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侵犯改编权的案件举证琐碎、复杂,法官需要进行故事情节的比对等工作,所以有些原告转而选择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
如在“六大门派”的案件中,法院只认定了一部作品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
在使用相关游戏名称、道具等问题上,则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
有些法院对于涉及使用游戏名称和人物形象的案件,会通过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进行保护。
法院在保护的过程中会对游戏上线的时间予以区分,因为上线时间近的游戏产生混淆的可能性低,通常不会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至于游戏的来源,需要考量其是否进行了虚假宣传。
例如口袋游戏的案件,法院就是通过虚假宣传给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的主要问题
1.诉讼禁令与停止侵权
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诉讼禁令与停止侵权的问题。
在手游案件中,很多权利人对法院发出诉讼禁令的要求是非常迫切的。
因为手游的生存时间一般只有半年,而诉讼维权的时间会比较长。
法院在诉讼禁令的颁布过程中是持谨慎态度的。
“口袋梦幻”的案件中颁布了诉讼禁令,广州的“魔兽世界”的案件中也颁布了诉讼禁令,虽然这种情况比较少,但是取得了比较好的结果。
一方面,由于原告对取得胜诉可能性较大的证据经常是准备不充足的,一旦法院要求其提交权利方面的相关证据或者侵权比对的证据时其不能提供,也就难以达到其预想的胜诉的结果。
另一方面,法院也需考虑是否会对被告造成过大的损失,使其前期的投入付之东流。
另外,法院也会考虑到公众利益保护的问题。
由于游戏的受众比较多,消费者的虚拟财产也会相对比较多,所以法院也需要考量这部分人的利益安排。
如广州“魔兽世界”案件中,法院做出了诉讼禁令但也在执行禁令过程中留下了口子即虽然停止运营,但退还网络玩家相关费用并提供查询便利。
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我们颁发的诉讼禁令确实比较少。
这里还要考虑一个问题,诉讼禁令是在诉中停止侵权的判断,将相关侵权元素进行清除之后大家可能会有不同理解。
2.游戏平台的责任
还有一个问题是相关游戏平台的责任问题。
我们前段时间也进行了一个调研,游戏平台运营商和相关游戏开发商之间的分成比例至少是三七开,更多的是50%,而且通常是游戏
平台运营商获得多数的分成比例。
现在起诉游戏平台运营商直接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对较少。
很多游戏平台运营商会主动寻找好的内容提供商进行合作,甚至给出最好的战略位置、推荐位置,此种情况是否适用“通知-删除”规则,是否有必要考量游戏的知名度,我们认为是需要进行讨论的。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的“通知—删除”规则,游戏平台运营商在接到通知之后不删除需要承担相关责任,此种情况下,投诉下架是否比法院禁令更有效呢?我觉得这可能需要游戏开发商多加注重与游戏平台运营商之间的通知问题。
3.损害赔偿数额
关于损害赔偿的问题,我就简单说一句,虽然大家对损害赔偿非常不满意,认为和解反而会得到更多和解金,但是法院确实也在不断结合原告的相关举证来解决损害赔偿的问题,这些数据的取得不光需要法院的努力,也需要企业的努力。
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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