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中的两个法律问题
道德与法治网络游戏的健康问题
道德与法治网络游戏的健康问题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许多人业余生活的一部分。
然而,道德与法治在网络游戏中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中存在的道德与法治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一、道德问题1.网络游戏依赖与沉迷众所周知,网络游戏有一种令人难以抵挡的吸引力,很多玩家为了达到游戏目标而沉迷其中。
这种沉迷不仅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导致学习和工作的压力增加,影响玩家的生活质量。
解决办法:玩家应该正确对待网络游戏,理性安排自己的游戏时间,尽量避免沉迷。
此外,家庭和学校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
2.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冲突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冲突也是一个道德问题。
有些玩家过度沉浸在虚拟的游戏世界中,对现实生活的责任和义务产生忽视,甚至导致对他人产生伤害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解决办法:玩家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区别,始终保持正确的判断力和行为准则。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监管,规范游戏运营商的行为,保护玩家的合法权益。
二、法治问题1.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问题日益严重,很多未成年人在学习时间和睡眠时间上都严重受损。
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且在充值上也存在一定限制,但实际操作存在一定困难。
解决办法: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的监管,建立更完善的实名制和年龄认证机制。
此外,将适当限制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的广告宣传,以减少其对未成年人的诱惑。
2.网络游戏涉及赌博、诈骗等违法行为一些网络游戏中允许玩家进行赌博、模拟经营等活动,这些行为往往涉及违法风险。
此外,也存在一些游戏运营商以欺诈手段骗取玩家财产的问题。
解决办法:相关法律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游戏的审查和监管,严禁游戏中涉及赌博、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存在。
同时,游戏运营商和平台也应该加强自律,提高管理水平,保护玩家的合法权益。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我国网络游戏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问题,一直备受公众关注。
虚拟物交易是指在网络游戏中,玩家通过游戏内的虚拟市场或第三方平台,以真实货币或虚拟货币购买游戏内的虚拟物品。
在虚拟物交易方面,既有经济效益,也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
一、虚拟物交易的法律问题虚拟物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问题。
首先,虚拟物品本身并没有实体,是以代码或数字形式存在于服务器中,其法律地位是不明确的。
其次,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也较为复杂。
游戏开发者声称玩家只是使用虚拟物品,而不拥有虚拟物品的所有权。
但大多数玩家认为自己花钱购买了虚拟物品,自然就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
因此,虚拟物品交易的合法性也受到了一定的质疑。
二、我国虚拟物交易法律规制中国政府从2005年开始对虚拟物交易进行了法律规制。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了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应归属于游戏经营者,并且禁止虚拟物品以货币形式流通。
但由于网络游戏市场的繁荣,虚拟物品交易依然存在。
因此,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管理和监管,推进虚拟物品规范管理。
三、虚拟物交易的案例1、《QQ炫舞》道具交易案:2009年,王某在游戏中虚拟物品交易平台上以60元购买了该游戏内的一个全身武装装备,但该装备因武器类型与游戏规定不符,被游戏公司删除。
王某遂起诉腾讯公司,要求返还60元和经济赔偿。
法院判决:游戏厂商拥有游戏内虚拟物品的所有权,但应当尊重玩家付费购买的虚拟物品。
应当将这种虚拟财产视为有形财产,从而受到保护。
2、《魔兽世界》虚拟物交易纠纷:2012年,玩家张某与另一玩家在游戏内虚拟物交易中涉嫌诈骗,其中张某因虚拟物品交易涉嫌非法经营被判刑。
这一事件引起了人们对虚拟物品交易的警觉,也促使相关部门对虚拟物品的规制与管理强化。
3、《王者荣耀》虚拟物交易和打假:近年来,游戏《王者荣耀》因其广泛的虚拟物交易和虚拟物品赛事而引起人们的关注。
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风险
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成为了很多人休闲娱乐的首选。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交易也逐渐兴起。
虚拟物品交易是指玩家通过购买、出售或交换虚拟物品来满足游戏内的需求。
虽然虚拟物品本身并没有实际价值,但是其交易行为却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首先,虚拟物品的所有权问题是虚拟物品交易中的一个重要法律问题。
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归属于游戏开发商,玩家只是获得了使用权。
然而,由于虚拟物品的交易行为存在,一些玩家可能会产生对虚拟物品的所有权的错觉。
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通过各种手段获取玩家账号的登录信息,然后将虚拟物品转移到自己的账号上进行出售。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玩家的合法权益,也给游戏开发商带来了经济损失。
因此,游戏开发商在虚拟物品交易中应加强对账号安全的保护,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其次,虚拟物品交易也涉及到合同法的问题。
虚拟物品交易往往需要玩家与其他玩家或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的签订。
然而,由于虚拟物品的虚拟性和游戏规则的变动性,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存在一定的困难。
例如,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虚拟物品,另一方要求返还货款,但被告方却以游戏规则的变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这种情况下,法院该如何判决?虚拟物品交易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些问题都需要法律界和游戏界共同探讨和解决。
此外,虚拟物品交易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问题。
虚拟物品往往是游戏开发商通过创作和设计而产生的独特作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然而,在虚拟物品交易中,一些玩家可能会通过盗版、复制等手段非法获取虚拟物品,侵犯了游戏开发商的知识产权。
这就需要游戏开发商加强对虚拟物品的保护,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最后,虚拟物品交易还存在着一些税收问题。
由于虚拟物品交易涉及到一定的经济利益,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对虚拟物品交易征收税收。
然而,由于虚拟物品的虚拟性和跨国性质,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
如何合理地征收虚拟物品交易税,既能保护玩家的利益,又能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大学生游戏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游戏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享受游戏带来的乐趣的同时,大学生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大学生游戏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大学生在游戏活动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案例背景小明(化名),一名大学生,热衷于玩一款热门的网络游戏。
某日,小明在游戏中结识了一位自称是游戏内知名玩家的大哥,这位大哥邀请小明加入一个高级玩家团队。
小明为了提高自己的游戏水平,欣然接受。
不久,小明发现这个团队中的成员都要求他提供自己的游戏账号密码,以便于“帮忙升级”和“购买高级装备”。
小明出于对大哥的信任,将账号密码告知了团队成员。
然而,几天后,小明的游戏账号被登录,大量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被出售,价值数千元。
小明意识到自己被骗,遂报警。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这个团队中的成员都是同一个人,他们通过盗取大学生游戏账号,非法出售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从中牟利。
案例分析1. 侵犯财产权在这个案例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盗取小明的游戏账号,非法出售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侵犯了小明的财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嫌疑人通过获取小明的游戏账号密码,侵犯了小明的个人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
3. 破坏网络游戏秩序犯罪嫌疑人通过盗取游戏账号,破坏了网络游戏秩序,损害了其他游戏玩家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身份验证、信息保护、防沉迷系统等管理制度,防止用户账号被非法使用。
网络游戏法律合规指南
网络游戏法律合规指南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网络游戏的法律合规性。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网络游戏的法律合规指南,以帮助玩家和游戏开发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网络游戏的受众群体中,未成年人占据了很大的比例。
因此,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成为了网络游戏法律合规的重要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网络游戏开发者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对于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的消费,以避免不良影响。
此外,游戏开发者还应当在游戏中设置儿童模式,限制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内容。
二、保护用户隐私随着网络游戏的普及,用户隐私保护也成为了法律合规的重要问题。
游戏开发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告知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情况,并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
此外,游戏开发者还应当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
三、打击游戏外挂和作弊行为游戏外挂和作弊行为对于游戏的公平性和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游戏开发者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打击游戏外挂和作弊行为。
一方面,游戏开发者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检测和封堵外挂软件的使用;另一方面,游戏开发者还应当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鼓励玩家举报作弊行为,并及时对作弊行为进行处理。
四、规范游戏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在网络游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游戏开发者应当确保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虚拟货币的非法发行和乱象。
此外,游戏开发者还应当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防止非法交易和洗钱行为的发生。
五、保护游戏知识产权游戏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游戏开发者和玩家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游戏开发者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版权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游戏作品不受侵权行为的侵害。
同时,玩家也应当尊重游戏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传播游戏作品。
六、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用户投诉处理是网络游戏法律合规的重要环节。
网络游戏的法律知识
网络游戏的法律知识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作为一种受欢迎的休闲娱乐方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与网络游戏相关的法律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玩家们需了解一些基本的网络游戏法律知识。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网络游戏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一、网络游戏法律概述1. 制定目的:网络游戏法律旨在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
2. 法律依据:网络游戏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著作权法、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1. 网络游戏著作权:网络游戏作品可享受著作权的保护,包括游戏软件、图形、音乐等元素。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其他人不得复制、传播或展示该游戏作品。
2. 著作权侵权:如果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自己的作品中使用、复制、改编了网络游戏作品的元素,将构成著作权侵权。
三、网络游戏合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1. 网络游戏合同:玩家与游戏运营商之间建立的网络游戏合同是保护玩家权益的重要依据。
双方应遵守合同内容并履行各自义务。
2. 常见合同争议:游戏内虚拟物品的所有权、游戏服务的价值等是网络游戏合同中常见的争议点。
玩家在合同签署前需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对自己的权益进行合理的保护。
3. 消费者权益: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也享有消费者权益,运营商不能限制或剥夺玩家的合法权益。
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也适用于网络游戏领域。
四、网络游戏广告法规定1. 广告宣传要求:网络游戏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游戏内容、效果等宣传。
虚假广告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2. 广告合同效力:网络游戏广告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网络游戏涉及未成年人保护1. 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时,应当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游戏时间和消费金额,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2. 网游瘾成瘾防治:国家对网络游戏成瘾问题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网络游戏运营商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治理网络游戏成瘾。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在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作为游戏中的一种游戏物品,也日益受到玩家们的关注。
虚拟财产本身并没有实体,但在游戏中却有很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虚拟财产产生的巨大经济利益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虚拟财产产权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之一。
本文将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一、虚拟财产及其产生的法律问题1.1 虚拟财产的定义虚拟财产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所获得的,没有实物背景,仅存在于网络游戏中的游戏物品或虚拟货币。
包括游戏中的装备、武器、道具、虚拟货币等等。
1.2 虚拟财产产生的法律问题随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巨大经济利益的出现,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例如:(1)虚拟财产的产权问题。
游戏玩家所获得的虚拟财产是否属于其产权、是否可以买卖交易、是否可以继承等问题。
(2)虚假交易问题。
因虚假交易而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3)虚拟财产侵权问题。
例如,一个玩家盗用他人账号,并窃取了该账号中拥有的虚拟财产,另一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虚拟财产产权法律保护研究2.1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法律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
不过,虚拟财产交易在我国已形成了一种规模庞大的市场,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注意。
在此背景下,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以保护虚拟财产交易市场的正常运作。
例如,最早出台的就是《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游戏虚拟物品的交易不得超过官方售价,也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虚拟物品等。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对虚拟财产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做出了明确规定。
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已开始重视对虚拟财产产权的法律保护。
2.2虚拟财产产权保护的实践案例虚拟财产裁判案例在我国逐渐增多,保护虚拟财产产权的意识也在逐步增强。
网络游戏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保护分析
网络游戏的法律性质和法律保护分析本文首先对网络游戏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指出了其与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的不同与相似之处;其次就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分别进行了分析,指出其各自的优缺点;最后提出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之内保护网络游戏的基本思路:即以著作权法所能起到的保护程度作为保护网络游戏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将符合专利申请要求的网络游戏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标签:网络游戏;法律性质;法律保护随着计算机水平、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近几年我国网络游戏产业空前繁荣,这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游戏外挂、开设“私服”、盗版游戏软件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而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制网络游戏侵權问题的法律非常少、并且规定模糊不清。
而只有界定清楚网络游戏的法律类型、用哪种法律进行保护、才能明确侵权责任,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来看,并没有哪部法律是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而设立的。
只有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网络游戏出版管理办法》等系列的法律法规当中有所涉及,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
对于网络游戏侵权问题也只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具体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现实当中出现的问题找不到相关的法律进行调整和救济。
这种法律的空白、与实际问题的脱轨亟待解决。
一、对网络游戏的理解首先需要对什么是网络游戏有一个认识,网络游戏是区别于单机游戏而言的,又称“网游”,英译为“online game”,也即在线游戏。
百度百科对网络游戏给出的定义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以游戏运营商和用户计算机作为处理终端,以互联网为传输媒介的,能够实现交流、娱乐、休闲以及取得虚拟成就的多人在线游戏”。
也就是说网络游戏存在两个要素,其一是网络游戏必须同时具有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其二是网络游戏必须依托于互联网存在。
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问题
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问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在现代社会中具有着日益重要的地位。
在网络游戏中,虚拟物品已经成为了游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而虚拟物品交易也越来越普遍,因此涉及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一、虚拟物品交易的定义虚拟物品是指在游戏中的特定的物品、装备、道具、游戏币等,是游戏中的虚拟实体。
虚拟物品交易就是指利用游戏内虚拟货币或真实货币交换虚拟物品。
虚拟物品的特殊性质使得其交易不同于实物交易,虚拟物品的交易不就是一个通商自由的问题,还涉及到一定的法律问题和合规性问题。
二、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问题1. 合同问题虚拟物品交易的交易主体是玩家,因此交易的成立需要玩家之间达成交易意愿,以及交易时间、物品明确等必要的要素。
这时,虚拟物品交易合同就应运而生。
虚拟物品交易合同具有数字化和不确定性的特点,需要在交易双方达成一定的协议和规定后缔结,而虚拟世界中并没有过多的合同种类可以利用随意编写、采纳。
因此,虚拟物品交易的合同仅能以玩家之间依据规矩形成后形成的交易说明或者其他交流手段作为解释合同的主要证据。
2. 虚拟物品的归属问题虚拟物品的归属问题就是在虚拟世界中,虚拟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
虚拟物品的归属问题可以一点、两点或多点产生争议。
因为虚拟物品交易人数众多,虚拟世界内的物品很难被限定出现,归属问题不仅涉及到虚拟世界内的交易和使用权限,还涉及到游戏人员和社区组织之间的相互协调。
因此,这时需要虚拟物品交易者之间制定交易规则或者游戏公司进行规定。
3. 虚拟物品交易的代币是实物交易货币的问题虚拟物品交易中的金币、宝石等物品是否可以视为实物交易的货币或物品?从法律上来说,虚拟的物品和虚拟的货币都不是合法的交换物品,但是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关联的行为最终被认为是对真实货币的交换,因此,成为最终被纳入监管的范畴内。
如果虚拟物品交易者采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则需要遵守由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相关法律规定。
三、虚拟物品交易的合法化1. 正规化虚拟物品交易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易,需要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进行正规化,并规范其交易模式、交易业务、交易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论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伴随着互联网和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成为年轻人娱乐休闲的首选,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法律问题。
其中,虚拟财产的产生、流通和保护,一直是引发争议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探讨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并分析三个相关案例。
一、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游戏中使用、购买或获得的虚拟物品、道具、货币等等,其价值并非以实物而言,而是基于网络游戏内部规则或市场流通规则而定。
与传统实体财产相比,虚拟财产的权益、归属及交易方式并非清晰明确,因此需要法律制度有效保护。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具体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保护法规,但通过以下途径可以得到法律保护:1.合同保障:用户在进行网游注册、购买虚拟货币、交换道具等过程中,需要同意游戏服务提供者的用户协议。
该协议中包括了虚拟财产的相关条款,双方应当遵循协议内容进行交易,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侵权救济:如果在虚拟财产的转移、使用等行为中发生了侵权行为,玩家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3.行政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文化和旅游部门对网络游戏行业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监管其游戏内容和运营模式。
二、相关案例分析1.《传奇世界》被盗虚拟货币案件2007年,山东滨州一名玩《传奇世界》的玩家注册ID被黑客盗取并将虚拟货币5000万元专业转账到他人账户。
该玩家向游戏公司索要货币,但因游戏服务协议中规定虚拟财产不得流通或转让,游戏公司拒绝了他的请求。
后该玩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主张公司应当对虚拟财产的安全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了该玩家的主张,认为虚拟财产属于合同权利范畴,应当受到保护。
2.《魔兽世界》道具买卖纠纷案件2014年,广东东莞一名玩《魔兽世界》的玩家通过线上平台购买游戏中的装备,支付了1万元的款项,但卖家未能履行交易,导致该玩家遭受重大损失。
该玩家状告游戏公司以及线上平台,要求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该交易行为违反了游戏公司的规定,因此没有得到游戏公司的保护,卖家应当对玩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在网络游戏方面的立法现状及法律建议,司法制度范文.doc
我国在网络游戏方面的立法现状及法律建议,司法制度-:王胜宇我国法律对网络游戏玩家的权益保护没有专门的规定,导致玩家权益法律保护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对网络游戏的技术特点和社会意义的认知不够。
目前,玩家权益保护可以依据的实体法有《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但由于网络游戏及玩家权益的特殊性,现行法律在保护玩家合法权益方面仍存在明显不足,具体表现为:①由于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和虚拟社会的特点认识不足,民法理论没有解决,玩家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②玩家的消费者权益因种种因素得不到保护,如游戏ID与虚拟财产的归属不明确,正常交易被禁止,玩家很难行使交易选择权;又如缺乏明确的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玩家的知情权和求偿权也很难行使。
③在民事诉讼方面,网络游戏特点决定了玩家对运营商侵权行为的过错很难举证,这一点与医疗纠纷类似。
侵权归责原则使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利于玩家权益的法律保护。
在法律的框架内,如何加强对玩家权益的保护,如前文所述,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1.玩家权益法律保护的原则①合理规置的原则。
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只能保护玩家的现实合法权益,游戏生活中的纠纷留给游戏规则去解决;二是要从网络技术的角度考虑规范实现的可能性,使制定出的规范能够被有效地、低成本地贯彻实施,避免法律规范成为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或劳民伤财的根源。
②以现行法律为基础的原则。
网络游戏空间尽管是一个虚拟空间,但是玩家的权益是实在的,它没有离开人类社会,只是行为方式的改变。
因此,对于权益纠纷应以现有法律为基础,不必要另立新法。
现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条件成熟的,可以借助于法律解释,法条的修订和补充、单行法等多种手段解决:条件不成熟的,可以根据个案情况,依据民法总则所规定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③保护弱者的原则。
从世界立法思潮来看,经历了一个由义务本位立法到权利本位立法再到社会本位立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所有主体一律形式上平等保护到立法注意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从抽象平等的人格到具体的人格立法的进程;经历了由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的变迁,保护弱者是现代民法的重要进步。
网络游戏道具的法律性质
网络游戏道具的法律性质网络游戏道具的法律性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游戏已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在网络游戏中,道具是玩家获得胜利或提高游戏体验的重要手段。
然而,网络游戏道具的法律性质一直备受争议。
在法律上,网络游戏道具属于虚拟物品,其法律性质需要通过具体情况进行区分。
1. 网络游戏道具属于虚拟物品虚拟物品是指在网络游戏环境中生成的、可以被玩家所拥有和使用的物品。
虚拟物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财产,具有独立的转让、交易和使用权利。
虚拟物品的产生和使用都离不开网络游戏平台,其相对于传统的实物财产而言,具有虚拟、不稳定等特点。
2. 网络游戏道具的法律性质需要具体情况区分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虚拟物品是可以被转让、交易和使用的。
但是在现实中,网络游戏平台往往规定了游戏道具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具体规则。
因此,网络游戏道具的法律性质需要根据游戏平台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区分。
如果网络游戏平台允许道具转让和交易,那么该道具应当被视为一种物品;如果网络游戏平台要求道具仅为虚拟物品,不得转让和交易,那么该道具仅为一个游戏元素。
3. 案例:《玛奇英雄传》“黑色宝石”纠纷2014年,由韩国Neowiz公司发行的网络游戏《玛奇英雄传》中,一枚名为“黑色宝石”的游戏道具发生了争议。
游戏中有一家名为“爱利和”的公司,将黑色宝石转卖给了一名中国玩家,但是这名中国玩家被游戏管理方禁止登陆游戏。
由于黑色宝石被视为一种可以交易和转让的物品,因此“爱利和”公司起诉游戏管理方拒绝该中国玩家登陆游戏的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黑色宝石为虚拟物品,且游戏管理方有权对该道具进行管制和禁止。
4. 案例:《拳皇97》“无敌金币”纠纷2012年,一名中国玩家在网络游戏《拳皇97》中,通过人民币交易获得一枚名为“无敌金币”的游戏道具。
但是后来,游戏平台发现该玩家使用了外挂和作弊程序,并禁止了其登陆游戏的行为。
由于“无敌金币”被游戏平台定义为一种不可转让、不可交易的道具,因此该玩家在法院中败诉。
法律案例中学生(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青少年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享受游戏乐趣的同时,一些未成年人因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游戏中实施了侵权行为,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围绕一名未成年学生在网络游戏中的侵权行为展开分析。
二、案情简介小王,17岁,是一名高中生。
2019年,小王在一款名为《梦幻西游》的网络游戏中,扮演了一个名为“王者归来”的角色。
在游戏中,小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大量游戏货币和装备,吸引了众多玩家的关注。
然而,这些非法所得并非出自小王之手,而是他通过购买他人账号、盗取他人游戏密码等手段非法获取的。
某日,小王在游戏中与一名玩家发生纠纷,对方指责小王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游戏资源。
小王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遂在游戏中公开侮辱该玩家,称其为“骗子”、“小偷”等。
此举激怒了该玩家,对方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以下事实:1. 小王在游戏中非法获取游戏货币和装备,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2. 小王在游戏中侮辱他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针对以上事实,法院认为:1. 小王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小王在游戏中侮辱他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小王在《梦幻西游》游戏内向被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 小王赔偿被侵权人精神损失费人民币5000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侵权行为;二是名誉权侵权。
1.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享有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小王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游戏资源,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2. 名誉权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法人的名誉权。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各种侵权行为也给游戏开发商和著作权持有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因此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概念、法律保护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一、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概念对于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游戏的代码、画面设计、角色形象、音乐、剧情等方面。
游戏开发商、游戏设计师和美术设计师等相关创作人员所创作的内容都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1.著作权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局申请登记其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著作权作品的创作时间、著作人、权利范围等信息。
游戏开发商和创作者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加强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技术保护措施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其游戏著作权。
采用加密技术,设置防破解、防篡改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他人对游戏进行盗版、破解或修改。
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于防止对著作权作品进行非法复制的技术手段,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其权利期限为五十年。
”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加强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
3.法律维权如果发现他人对游戏著作权进行侵权行为,游戏开发商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要求侵权行为的停止,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王者荣耀》侵权案2017年,一家公司因在其游戏中使用了《王者荣耀》中的游戏角色、地图和音效等元素而引发了侵权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公司《王者荣耀》游戏著作权的侵犯,并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2.《我的世界》盗版案这些案例为游戏开发商和著作权持有人在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电竞行业的法律与合规问题分析
电竞行业的法律与合规问题分析近年来,电子竞技(电竞)行业迅速发展,成为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的领域。
然而,随着电竞行业的蓬勃发展,一系列法律与合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电竞行业的法律与合规问题展开分析,探讨相关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保护在电竞行业中,游戏开发商和赛事主办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电竞游戏的独特性和创意使其成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侵犯游戏开发商的版权,通过非法手段获利。
此外,一些赛事主办方可能未经授权使用游戏开发商的知识产权,导致法律纠纷。
为解决这个问题,电竞行业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加强版权保护意识,加密游戏源代码等方式,减少版权侵犯的风险。
赛事主办方应与游戏开发商签订合法合同,获得使用游戏知识产权的授权,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二、选手合同与劳动权益电竞选手作为电竞行业的核心群体,他们的合同和劳动权益问题也备受关注。
一些电竞选手可能会签订不公平的合同,导致劳动权益受到侵犯。
此外,一些电竞俱乐部可能未能按时支付选手的工资和奖金,进一步加剧了劳动权益的问题。
为解决这个问题,电竞行业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选手合同制度。
俱乐部和选手之间的合同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确保选手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电竞行业也需要建立一个监管机构,监督俱乐部的经营行为,确保选手的工资和奖金按时支付。
三、赛事监管与反赌电竞行业的赛事监管和反赌问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电竞赛事进行赌博活动,给行业带来负面影响。
此外,一些赛事可能存在舞弊行为,破坏了比赛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为解决这个问题,电竞行业需要加强赛事监管和反赌力度。
相关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赛事监管制度,对赛事进行全程监控,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同时,应加强对选手和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未成年人保护电竞行业的发展对未成年人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因此未成年人保护也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网络游戏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娱乐方式,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的规模和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而在网络游戏产业中,著作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保护,它涵盖了游戏的音乐、美术、剧情、技术等方方面面。
研究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维护游戏企业和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基本概念网络游戏著作权是指对于网络游戏的音乐、美术、剧情、技术等方面的原创作品,包括了游戏的程序代码、图像、音频、剧情等内容的著作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规定:“著作权是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等权利。
”换句话说,网络游戏著作权是对于游戏开发者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其范围涵盖了游戏内的各个方面。
二、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著作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取得不受著作权登记的限制,未经登记或者未经登记完毕的作品,享有与已登记作品相同的权利。
著作权登记对于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权益仍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
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证据,并且在著作权纠纷中起到一定的护航作用。
游戏开发者应当及时进行著作权登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同约定在网络游戏开发过程中,开发者通常会与美术设计师、音乐制作人等签订劳动合同或委托创作合同,明确双方在著作权方面的权利义务。
这些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著作权的归属、使用范围、著作权转让等内容,以防止日后的著作权纠纷。
3.技术保护手段为了保护游戏的程序代码和技术内容,开发者可以采用技术保护手段,比如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加密技术等,防止他人对游戏程序代码和技术进行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修改。
4.知识产权保护在游戏上线后,开发者应当警惕他人对游戏内容进行盗版、侵权等行为,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
大学生游戏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游戏已成为大学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享受游戏带来的乐趣的同时,大学生在游戏中也面临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大学生游戏法律案例,探讨游戏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背景小王是某高校的一名大学生,热衷于网络游戏。
一天,他在一款名为《梦幻西游》的网络游戏中,花费了大量人民币购买游戏装备。
然而,在使用这些装备的过程中,小王发现这些装备均为他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
于是,小王向游戏运营商投诉,要求返还购买装备的款项。
游戏运营商在调查后,认定小王所购装备为非法所得,拒绝返还款项。
小王遂将游戏运营商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购买装备的款项。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王所购买的装备是否为非法所得,游戏运营商是否有权拒绝返还款项。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交易原则。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退货等义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3. 案例分析(1)小王所购买的装备为非法所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游戏运营商在得知小王所购装备为非法所得后,有权拒绝返还款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游戏运营商在得知小王购买非法装备后,有权解除合同,拒绝返还款项。
四、案例启示1. 大学生在游戏中应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购买非法装备。
2. 游戏运营商应加强监管,对于非法装备,应拒绝交易,维护游戏环境的公平、公正。
3. 当发生类似纠纷时,当事人应依法维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属性研究
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属性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网络游戏直播成为了一种新的娱乐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玩家的青睐。
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属性如何?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并阐述网络游戏直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解决办法。
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属性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游戏主播的权利与义务,二是游戏平台的责任与义务。
在游戏主播的权利与义务方面,主要包括了肖像权、知识产权、人格权等方面的法律保护。
在游戏平台的责任与义务方面,主要包括了版权保护、用户信息保护、虚拟财产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对于游戏主播的权利与义务,主要涉及到了肖像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在进行网络游戏直播时,主播的肖像权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均会构成侵权行为。
游戏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肖像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权或侵犯他人肖像权。
游戏主播还需要关注游戏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游戏作品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直播过程中,若需要使用游戏中的音乐、画面等作品,应当尽量取得相关版权许可或授权,以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对于游戏平台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涉及到了版权保护、用户信息保护、虚拟财产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上,直播内容涉及到了众多的游戏作品,这就涉及到了版权保护的问题。
游戏平台应当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保护游戏作品的合法权益。
游戏平台还需要保护用户信息的隐私权,不得擅自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
游戏平台还需要对虚拟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用户的虚拟财产遭受到盗窃或损害。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决。
游戏主播可以在直播过程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保护自己的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游戏平台可以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审核监管,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保护游戏作品的合法权益。
游戏平台还可以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和虚拟财产保护,确保用户的隐私安全和虚拟财产的安全。
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析
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析近年来,中国网络游戏行业迅速发展,成为了国内文化娱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行业的壮大,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对中国网络游戏行业中存在的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现状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发展可谓蓬勃。
过去十年中,中国游戏用户数量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市场规模达到了数千亿元。
从传统的个人电脑游戏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手游,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已经实现了突破性的转变。
然而,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二、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问题1. 游戏内容审查制度中国游戏行业受到严格的游戏内容审查制度的限制。
所有上线的游戏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核,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种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但也给游戏开发商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2. 未成年人保护随着未成年人成为游戏用户的重要群体,中国政府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程度也日益加强。
游戏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未成年人进行健康游戏引导和时间限制。
3. 网络游戏经营许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网络游戏企业都需要取得网络游戏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合法保障。
三、中国网络游戏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1. 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保护游戏开发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游戏制作过程中,开发者创作的各种元素,如游戏画面、背景音乐等都属于著作权的范畴。
因此,游戏企业需要及时申请、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以防止他人侵权和盗用。
2. 商标保护游戏的商标对于品牌形象的建立和维护至关重要。
游戏企业应该在游戏上线前就申请和注册商标,以确保自身品牌的独立性和权益。
3. 涉及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游戏开发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与其他企业或个人的合作。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合作内容涉及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游戏企业应该与合作方签订明确的协议,确保合作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并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保护。
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挑战
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挑战网络游戏直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挑战网络游戏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娱乐形式,自从诞生以来就备受青睐。
随着直播平台的崛起,越来越多的游戏玩家加入其中,观众群体也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游戏直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合规挑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这些问题,并讨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侵犯游戏版权的风险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上,直播主常常会展示或使用游戏中的画面、音效或其他物质。
然而,这些游戏内容往往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对于直播主而言,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游戏内容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可能面临版权持有人的追责。
为了规避这一风险,直播平台和直播主可以考虑与游戏厂商合作,获得合法的授权或许可使用游戏内容。
此外,平台可以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政策,要求直播主对所使用的游戏内容进行合理和合规的处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直播中的不良内容和言论直播中,一些不良内容和言论经常会引发争议。
涉及诽谤、侮辱、色情、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都有可能使直播平台、直播主以及观众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直播平台来说,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巡查和审查,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是不可或缺的。
直播主也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自重,不得散布不实信息或恶意攻击他人。
观众则应保持警惕,远离不良内容,积极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
三、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直播的监管问题网络游戏直播往往吸引大量未成年人的参与和观看。
然而,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管理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未成年人在直播中可能接触到成人内容、虚拟赌博活动等不适宜的内容,这对于他们的身心健康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于平台和直播主来说,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实名认证和身份验证,限制他们对不适宜内容的接触。
家长和监护人也要时刻关注孩子的上网行为,加强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对网络游戏直播的认知和辨别能力。
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制定具体的监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虚拟货币和赌博问题在某些游戏直播中,虚拟货币和赌博活动常常成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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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4日,文化部下达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于进口的网络游戏产品实行内容审查制度。
审查范围包括进口游戏产品版权贸易协议和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本)原始版权证书,版权授权书副本和复印件,以及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游戏主题曲,歌词在内的多种内容的实质性审查。
文化部为此专门设立了进口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委员会为常设机构。
该通知标志着进口网络游戏的版权授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已成为主管机关注意的对象。
网络游戏市场规范进入新的阶段的时候,中国网络游戏业并不是稳定发展的,技术的制约、市场的失衡、游戏装备的丢失,时该提醒着网络游戏业急需游戏规则。
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游戏玩家各方权益关系如不加以确定和规范,产业发展难有更大的空间。
这时,认识网络游戏中开发商与运营商,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法律问题就成为关键。
一、开发商与运营商,版权之争孰是孰非。
随着中韩《传奇》知识产权之争的起起落落,中国网络游戏市场的最大难题也浮出,:没有独立研发的技术支持和开发体系;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网络游戏开发的市场经验的不足,都是中国游戏企业不能回避的问题。
目前,国内网络游戏市场基本上以代理国外游戏为主,其核心技术的80%以上被国外游戏开发商控制。
在网络游戏的研发上,国外的游戏企业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以韩国为例,韩国游戏产业在2002年韩国企业收益中,游戏产业占到34.3%,达到3兆4千亿韩元,2003年达到3兆9千4百亿韩元。
在韩国游戏开发公司核心平台中,网络游戏和手机游戏占整个游戏的79%。
韩国有游戏相关的教育机构84家,其中研究生院8家,大学51家,私立教育机构22家。
韩国游戏产业的发展已超过以汽车制造为代表的传统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主导产业之一。
因此,中国网络游戏企业在与国外企业的版权贸易中常常处于被动地位或不平衡状态。
作为运营商的中国网络游戏企业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和生存空间?如何在产品版权贸易协议和运营代理协议中维护自身的权益而有效的避免风险呢?首先,是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含量, 在网络游戏产业链中,加大自主开发游戏的投入,开发具有民族文化传统特色的网络游戏产品。
国家重点项目863科技发展计划已将“网络游戏通用引擎研究与示范产品开发”等两个项目正式纳入其中,这是中国首次将网络游戏技术研发这类文化产业纳入国家科技计划。
显示了政府在支持游戏领域自主技术的决心,同时,大量门户网站、游戏公司、电脑公司、通信等企业,相继宣布进军网络游戏的运营与开发,主要是传统单机游戏公司、专业的游戏网站、软件开发企业、国内上市公司集团、门户网站、以及电信企业这6大类企业。
这6大类企业正是充分利用其技术资源和运营经验,进行技术资源和市场资源有利的整合。
其次, 是在产品版权贸易协议和运营代理协议中明确游戏开发商与运营商的权益。
按照知识产权的特征分析,如果对权利的专有性和权利的复制性能找到利益上的平衡,对权利的授权能有效的规范,就可以达到传播的目的,形成对信息的保护和增值。
因此,对利益关系进行约定,避免违约风险和在版权授权中的不利条款, 就成为中国游戏运营企业首先要熟知的法律问题。
对此,文化部下达的通知规定对产品版权贸易协议和运营代理协议中的法律问题进行审查正是避免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协议中的显失公平的需要,也是保护国内游戏运营企业利益的需要。
第三,开展在网络游戏领域的全面合作。
从网络资源和用户数量来看,我国现在已成为网络游戏的最大市场,网络经济方兴未艾。
网络游戏市场和网络经济领域本身就是风险和利益共存的,未来的挑战在于,在市场主体更加多元化的格局下,产业指导和资源整合需要适时改变,积极利用国内企业对中国市场运营的熟悉,开展网络游戏领域包括技术开发, 技术人员培训,品牌保护,市场扩展,运营网络、行业规范等方面的国内多领域和国外多角度的合作。
根据以上的分析,网络游戏作为网络经济产业中的新动力已无疑问,但准入中的审查和运营行为规则依然必要,而且已成为整体解决网络游戏市场化机制的重要因素。
二,运营商与玩家,虚拟财物的真真假假去年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国内首例“网财”被窃案一时被普遍关注。
河北的网络游戏玩家李宏晨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共花费几千个小时的精力
和上万元的现金,在一个名叫“红月”的游戏中积累和购买了虚拟的“生物武器”几十种。
但在今年2月17日却不翼而飞。
李宏晨找到警方报警,警方却以技术力量不足拒绝立案。
于是,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私人财产权为由,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恢复原告李宏晨在网络游戏“红月”中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返还原告购买105张爆吉卡的价款420元,赔偿交通费等各种费用1140元,并驳回原告李宏晨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的判决理由为,双方形成消费者与服务者的关系,被告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欠缺,应对原告物品的丢失承担保障不利的责任。
法院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并认为“玩家参与游戏需支付费用,可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需以货币购买,这些事实均反映出作为游戏主要产品之一的虚拟装备具有价值含量。
”法院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做出了判决,虽然对玩家的损失给予了司法救济,但对虚拟财物的法律属性仍然没有明确。
虚拟财物的法律归属,决定着玩家能否愉快地进行游戏,和运营商法律风险的大小。
目前,对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的性质及法律适用有以下几种观点: 1、虚拟财物是公民个人合法财物的一种,依法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玩家对虚拟财物的合法所有权,承认虚拟交易的合法性,呼吁立法上完善有关法律制度。
2、虚拟财物是一种智力成果,是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的一种,其保护适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
3、虚拟财物就是虚拟财物,因其具有交易价值而成为特殊交易物,法律应明确此种特殊交易物的权利属性,以保护交易各方和权利人的权益。
关于对虚拟财物性质的定位,笔者认为应对此“物”的属性,包括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进行判别。
可以明确的是,虚拟财物是在网络游戏环境下的财产和物品,不是现实中虚拟的财产和物品,作为物是有其固有的自然属性的,所以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任何虚拟物的。
法律对物的自然属性规范成为特定的法律关系,使物具有法律属性,如所有权就是物的法律属性。
如同虚拟游戏环境中的人不是现实中的人一样,虚拟游戏环境中的物也不是现实中的物,不会因为名称上的相同而具有同样的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如果说虚拟环境中的物可以独立于虚拟环境存在而具有了物的属性,是否可以认为虚拟环境中的人也当然具有了人的自然属性和人格和身份的法律属性,结果是否定的。
我国目前采用物权法定主义,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和权能,对于物的认定也不是因为其名称上的相同而当然就称为民法上所谓的物。
所以,虚拟财物终归不是物,在不能独立存在并被权利主体有效支配的情况下,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以及所有权的对象。
同样,虚拟财物也不是无形资产的智力成果。
游戏中的装备和物品,在游戏中从a变成b,从b变成c,都是游戏模式中的一部分,是预先设定好的程序,包括游戏运营商和玩家在内都没有创造和改变的可能,也不对全部和部分享有专有排他权,所以不具有知识产权的特性,不能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
关于虚拟物品的价格确定,首先要明确游戏运营商与玩家的关系,游戏运营商与玩家是服务合同关系,游戏本身和游戏中的各种附助功能都是运营商提供服务的一部分,这是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关系。
服务提供者提供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数量、期限等的服务,玩家接受服务并支付对应款项,游戏运营商和玩家是不存在所有权交易关系的,游戏提供者也不是以转移游戏及游戏中的附助功能的所有权为目的,玩家购买游戏中的装备和物品目的也是在游戏中的运用,对相关装备的控制也就标志着有权利享受运营商提供的相关服务。
所以,这个价格是服务行为的价格,而不是所谓“物”的价格,所有权是物的交易的前提,也是物的交易的结果,这是物的交易的实质,而服务交易中的交易是行为。
举例说游戏运营商提供的游戏服务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手机服务是一样的,用户有权请求电信运营商提供约定的通话服务,用户享受的是对服务的权利。
在手机的基本通话服务之外,还有短信息服务,图片铃声下载服务等其他服务,游戏用户可不可像对手机的图片和铃声一样主张对物的所有权呢?可以明确的是,手机用户对手
机所下载的图片和铃声是有所有权的,但网络用户为什么没有对游戏物品的所有权呢?因为手机中的图片和铃声是独立存在的,是可以被权利主体有效支配和处分的,因为其本身就是权利的载体,而游戏中的物品只是权利的证明,它不能独立于网络游戏存在,它只证明权利人有请求约定行为的作用,就像手机中的卡一样,对卡的占有并不是对服务的占有,因为卡的丢失可以请求电信运营商取消丢失卡的链接而重新设定链接,号码和内容与以前完全是一样的,所以它只是服务权利的证明,并不是权利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