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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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路线运营服务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行业建康稳定发展,公平合理地配置和监管公共资源,根据《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条款。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商议,就甲方授予乙方城市公共交通路线经营(以下简称“路线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永胜县城市公共交通路线运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许可经营内容及期限

(一)甲方授予乙方路线经营的城市公交路线7条(分别为1路、2路、3路、4路、5路、6路、7路)。首末站、运营车辆数、运行路线、站点、里程、首末班车时刻见附表。乙方不得私自更改附表载明的内容,确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甲方授予乙方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必须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实现公车公营,即:公交路线经营权、车辆产权统一归公司所有,不得采取车辆挂靠、一次性买断等方式经营,不得向驾驶员转移购车成本及经营风险。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执行国家、省有关公交的政策法规,监督乙方经营行为,并对乙方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2.组织对乙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整改,考核结果作为经营权是否延续的依据之一;调整每年的路线运营服务评议考核标准,调查并及时处理乘客对乙方运营服务质量的投诉;

3.对乙方的年度生产计划实施情况、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对车辆整洁合格率、车箱服务合格率、发(行)车正(准)点率和运营里程、运力配置等指标进行监督检查;

4.因城市道路建设、维修和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路线无法通行的,及时对路线实施调整。

5.指导催促乙方开展路线文明创建、优质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

6.监督乙方车辆广告、站台(站点)广告按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发布;

7.依据相关法规以及双方约定,乙方在运营中车辆有以下违规情况的,甲方可根据实际约定服务质量标准和违约条款对乙方进行处KXUIU:

(1)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或者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或者越级上访、违法群访的,视情节轻重赋予整改或者通报批评,直至收回终止违规路线或者车辆运营;

(2)不按规定的时间发车或者提前收班的,或者不及时报站的;

(3)拒绝免费乘车人员上车的,向免费乘车人员收取车费(或者要求刷卡),擅自上涨票价的,未在规定的公交站点停车上下客的;

(4)车容车貌不达标,车内乱贴乱挂以及垃圾未及时清理的;

(5)未按照规定设置路线运营服务标志的,未在运营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坐位和禁烟标志的;

(二)甲方的义务

1.坚持合理规划布局,有效配置路线资源,保障路线正常经营,及时进行车辆运营登记;

2.加强市场监督,制定城市公交行业的市场规则,协调有关部门改善公交市场运营环境,打击非法营运;

3.协作相关部门核定乙方经营成本,提出合理的价格标准和调整意见或者实行成本规则补贴或者补偿意见;

4.按照像关规划,结合永胜县实际情况,公同住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乙方在县城区域适量设置公交车站台(或者招呼站);

5.指导、催促乙方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6.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下,暂时接管经营路线,协调处置与特许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7.及时传达有关公共客运政策法规和公众信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组织研讨公共交通有关政策;

8.乙方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承担政府指令性、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甲方报请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补贴或者补偿。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在授权的该公交路线上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获取合法收益;

2.使用指定的公共交通设施、路线站点或者公交专用车道;

3.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及按规定的补贴或者补偿;

4.按规定的条件、程序、时限向甲方申请办理有关运营手续;

5.要求甲方公开有关公交行业政策法规,监督甲方的办事程序和结果;

6.向甲方提出制定行业政策有关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7.乙方向乘车人收取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承运车费,并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及市民的消费增长幅度、物价指数,向公交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提出书面调价申请,经批准后调整票价。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省或者本行政去内政府及公交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公交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执行取得路线经营权时确定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时常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经营。

3.接受公交管理部门对运营服务工作的检查执法,如实提供路线运营数据和相关资料。

4.接受乘客监督,受理乘客投诉,并将结果向甲方报告;

5.依据经营授权的路线、里程、时间、站点、班次、车型、车辆

数,提供持续、稳定的运营服务,不得擅自中断路线运营,确保运营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

6.发生重大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影响路线正常运营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做好衔接工作和应对措施;

7.按照甲方要求推广运用先进技术,组织和参预行业文明创建、优质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及应急保障任务;

8.乙方需履行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优惠乘车的义务。

第四条路线经营年度考核

(一)甲方应建立和完善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考核。

(一)甲方应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GB/T22484)要求,对经营路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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