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的评审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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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班奖的评审条件及程序

鲁班奖是指国家定期颁发给卓有成就的科技工作者、科学研究者及科技管理者的一种重要贡献奖。它象征着国家对科技发展的积极支持,也为人们展示了科技文化的风采,具有很高的社会影响力。鲁班奖的颁发和评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教育部联合主办,由中国科技统计研究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评审条件

1.获得科技奖的被推荐人,要求他们具有卓越的科学成果,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就;

2.申请鲁班奖的被推荐人,要求他们至少具有中科院院士、双聘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中华医学科学奖等荣誉称号的科学家或科技管理者,以及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推荐者,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科学道德和技术成果,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

4.推荐人,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养,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显著的贡献;

二、评审程序

1.体程序包括:

(1)获得荣誉称号的科学家、科技管理者和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及通过荣誉称号的推荐审批;

(2)经过审查和公示,每年由中国科技统计研究会组织被推荐

人进行评估,认定有资格的被推荐人;

(3)期待申报的优秀人才,科技成果以及技术创新等,将开展

审查和评定,以挑选出具有卓越成就、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候选人;

(4)被推荐人完成申报材料的筛选,经过统计研究会评审,组

成自己的办公室,并把报告提交给中国科技统计研究会审查,最终交由主管部门评定;

2.中国科技统计研究会和主管部门组织领导,组织评审组在根据获奖要求,按照规定的评选材料,细致审查评定被推荐人资格,研究审议并发表评审意见,并根据被推荐人的科学研究水平和科学成就,推荐符合获奖要求的候选人;

3.各级评审组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按照联合主办部门的规定,经过研究审查和合理审议,按照联合主办部门的要求,由评审组提出鲁班奖获得者的建议意见。

4.中国科技统计研究会、国务院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教育部联合研究,按照各自职责,对被推荐人的科学研究能力、科学文化素养、科学道德、科学成就、科学创新能力以及技术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并把最终结果传达到国家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 中国科技统计研究会将最终评审结果报告总结,提交给联合

主办部门,由联合主办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文化奖励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审议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拟定获奖名单及批准文件,最终颁发《鲁班奖》科技文化奖。

经过上述步骤,鲁班奖的评审条件及程序得以完善,鲁班奖的颁发及评审也更加规范化。鲁班奖既是对具有卓越科学成就、又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被推荐人的一种重要的贡献奖,又是把科技发展的轰轰烈烈的声音投射到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最前沿,激发全社会前进的科技文化精神,为辉煌灿烂的中华民族科技进步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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