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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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警管理制度

学警管理制度

学警管理制度一、学警管理制度的制定学警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规定,同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

首先,学校应当成立制定学警管理制度的工作组织或委员会,由校领导、公安机关代表、教职员工代表等组成,对学警管理制度的制定进行充分的讨论和研究。

其次,应当广泛听取学校内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学生、家长、教职员工等,使得学警管理制度能够更好地符合学校内各方的需求。

在制定学警管理制度时,需要对学校内的警察人员的岗位职责、权限范围、执行标准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对学警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做出具体规定。

同时,还需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学警管理制度中对学校内的警察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他们能够根据学警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二、学警管理制度的执行学警管理制度的执行是学校内警察人员的行为准则和管理要求,对于学警管理工作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校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对学警管理制度进行宣传,让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都能够了解学警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此外,学校还需对学警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以确保学警管理制度的执行能够得到落实。

在学警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让学生、家长、教职员工都能够对学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

同时,还需要对学警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以确保学警管理工作能够按照学警管理制度的要求顺利进行。

三、学警管理制度的监督学警管理制度的监督是为了让学警管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运行和发挥作用。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对学警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学校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学警管理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学警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需要建立学警管理工作的督查制度,对学警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在学警管理制度的监督中,学校还需要对学警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学警管理工作能够按照学警管理制度的要求得到顺利进行。

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自查报告

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自查报告

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自查报告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正规化建设,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政法合格人才,依据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是培养预备警官和训练公安民警的重要基地,必须坚持“政治建警”的方针,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

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建立学院优良校风、警风和学风,以保证完成各项教学和训练任务。

第三条警务化管理是实现学生一日生活条令化、管人管物制度化、内务设置规范化的重要措施。

全院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为实施警务化管理提供必要的思想保障、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第四条学生建制为大队、中队、区队、班。

第五条学生大队在学生工作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接受系(部)协管。

学生大队可设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副教导员、中队长,根据学生人数,按1〖DK〗∶100的比例配备专兼职中队长。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学生工作处(院党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党委、院行政和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警务化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年学生管理工作计划,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

(二)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

(三)对学生大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实现管理严格、纪律严明、作风严谨的目标。

(四)指导各大队开展各项工作,认真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五)审核、监督各大队学生班费收支情况。

(六)加强学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依据学院干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适时对学生管理干部进行评议、考核和调配,协调解决学生管理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管理干部进行培训,提高学生管理干部的管理水平。

(八)积极配合教学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确保教学任务圆满完成。

贵警警务化管理守则

贵警警务化管理守则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2007-08-11 21:24:17| 分类:默认分类|举报|字号大中小订阅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的正规化建设,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院是培养公安司法人才的重要基地,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方针,对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

重视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营造我院的优良校风,以保证各项教学训练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各层次全日制在校学生。

其他学生参照执行。

第二章各级警务化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第四条学生处在学院党委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生的警务化管理工作,学生处设处长、政委、副处长、副政委。

第五条学生处工作职责(一)拟定警务化管理各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领导、组织、监督各学生大队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对学生大队进行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评比。

(三)配合教学部门抓好学生的学习,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协助搞好党团组织建设,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学生处处长工作职责(一)全面负责学生处工作,抓好学生处的业务学习。

(二)负责学生处业务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负责实行学生警务化管理。

(四)负责干部队伍的建设。

(五)协助政委加强干部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学生处政委工作职责(一)负责干部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生处的政治学习。

(二)负责学生处共性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负责干部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四)负责学生处党、团组织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五)负责落实系(部)协管工作。

(六)协助处长搞好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生处副处长工作职责(一)负责学生警务化管理的具体实施。

(二)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

(三)负责学生的队列、体能训练和警容风纪的检查。

(四)负责管理学生纠察队。

小学警务室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警务室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小学警务室的管理,确保警务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警务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警务室工作制度,实现警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 提高警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师生安全。

3. 加强与学校、社区、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三、组织架构1. 警务室主任:负责警务室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与学校、社区、家长的关系。

2. 警务员:负责日常警务工作,协助主任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3. 助理警务员:协助警务员完成日常工作,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四、工作职责1. 警务室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警务室工作,确保警务工作有序开展;(2)组织制定警务工作计划,定期召开警务会议,研究解决警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加强与学校、社区、家长的联系,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4)对警务人员进行考核,确保警务人员素质过硬。

2. 警务员职责:(1)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2)协助学校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安全;(3)协助警务室主任处理警务工作;(4)定期向警务室主任汇报工作情况。

3. 助理警务员职责:(1)协助警务员完成日常工作;(2)协助处理突发事件;(3)协助警务室主任处理警务工作。

五、工作制度1. 工作交接制度:警务人员交接班时,应认真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2. 巡逻制度:警务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巡逻,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

3. 事件报告制度:警务人员发现治安案件或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警务室主任,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保密制度:警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警务工作秘密。

5. 考勤制度:警务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6. 考核制度:警务室主任定期对警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师生权益。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江西警察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安部颁发的《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警务化管理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院校优良校风,以保证各项学习、训练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警务化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行为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忠诚的警察意识;个人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坚韧、顽强的意志品质;严谨、自律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不断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和素质,促进学生人格完善和全面发展。

第二章警务化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我院学生工作实行党委领导,系部分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学生处(党委学工部)主要职责:(一)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和中心任务,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二)根据形势要求和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三)制定完善学生工作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四)决定权限内的学生奖惩;(五)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学生党建工作;(六)对全院学生警务化管理和警务活动进行组织监督、考评;(七) 负责学生档案、贫困生资助、医疗保险、宿舍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八)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咨询工作。

第五条系(部)在警务化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加强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带团建,以党建促管理;(二)选配管理本系学工干部;(三)按学生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要求落实学生警务化管理;(四)决定权限内的学生奖惩。

第六条学生大队主要职责是:组织、检查、督促各中队开展警务化管理活动;组织中队之间的竞赛和立功创模活动;按学生处要求做好档案管理、学生资助、医疗保险、宿舍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系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的工作。

第七条学生大队下设警务化管理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

大队长任执委会主任,其成员由各中队长、纪检委员以及挑选出来的学生代表(入党积极分子或学生党员)组成。

其职责是:具体负责对本系警务化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

校园警务规范管理制度

校园警务规范管理制度

校园警务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校园财产安全,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学生、教师、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校园警务是指在学校内维护治安、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正常学习、工作秩序的警务工作。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警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规范的警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完善校园警务设施,确保校园警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警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校园警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七条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校园警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警务意识。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园警务服务中心,便利全校师生员工的求助咨询。

第二章校园警务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警务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警务人员,负责校园警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十条校园警务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学校内的治安维护工作;(二)制定并落实校园警务工作计划;(三)积极开展校园警务宣传教育工作;(四)处理校园内的治安事件。

第十一条校园警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警务演练,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化的校园警务设施,包括监控系统、报警器等,提高校园警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校园巡逻制度,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与公安机关建立良好的协作机制,共同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评估校园警务工作的效果,及时调整完善警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提高校园警务管理的透明度。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园警务管理档案,确保校园警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校园警务服务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提供全天候的校园警务服务。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校园安全演讲、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警务化管理,更好地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事业接班人,根据公安部《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机构设置和任务第一条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指挥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与团委配合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工作;(四)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的审核、报批工作;(五)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六)负责对学生大队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七)配合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八)负责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九)协助政治部搞好学生党建工作;(十)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各系、部设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领导全体中队长主管学生管理工作。

书记不带学生,副书记可带学生,中队长带学生,学生管理干部与学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

各系、部书记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领导本系、部副书记和中队长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本大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学生的思想稳定;(二)在政治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工作;(三)负责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四)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五)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报批工作;(六)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保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七)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八)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九)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十)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中队、区队做好各项工作;(十一)负责本系、部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十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计划

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自我保护能力;2. 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确保校园安全稳定;3. 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纪律意识;4. 优化校园治安环境,提升校园文明程度。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1)开展安全知识讲座,邀请公安、消防等部门专业人员为学生讲解安全知识;(2)利用班会、团会等时间,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宣传片,提高安全意识;(3)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2)加强对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加强对校园出入人员的管理。

3. 强化校园巡逻防控(1)加强校园巡逻,提高见警率,震慑违法犯罪行为;(2)成立校园义务巡逻队,发挥学生力量,共同维护校园安全;(3)加强与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4. 严格学生管理(1)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规范管理,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2)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宿舍安全;(3)加强对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5.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警务化管理工作;(2)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3)邀请公安部门开展法治讲座,增强学生法律意识。

四、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2.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3. 定期开展工作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4.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

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实现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3. 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

三、管理职责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警务化管理制度,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3. 各部门、各班级负责落实警务化管理制度,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四、管理制度1. 门卫管理制度(1)门卫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校园。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查验合法身份证件。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上课期间需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等场所的安全。

2. 校园监控系统(1)学校设置高清红外监控摄像头,实现校园重点区域的全覆盖。

(2)利用校园监控系统,对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实时监控和录像。

(3)对监控录像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3. 保卫部门值班制度(1)保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2)值班人员应熟悉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件。

4. 校园安全培训(1)学校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警务化管理制度,为学校安全稳定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警务化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规范

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规范

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警务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警务化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对警务化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2. 学校警务化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警务化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警务化管理领导小组的决策,协调各部门开展警务化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班级: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警务化管理工作,落实警务化管理领导小组和警务化管理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要求。

三、管理制度1. 安全保卫制度(1)学校设立保卫科,负责学校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学校大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对出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检查。

(3)加强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 警容风纪制度(1)学校师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校师生应着装得体,举止文明,不穿奇装异服。

(3)学校师生不得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3. 宿舍管理制度(1)宿舍内务卫生实行定期检查制度,确保宿舍环境整洁。

(2)宿舍内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设施,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不得进行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4. 教学楼、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教学楼、实验室实行门禁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2)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实验室发生事故,立即报告保卫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5. 交通安全制度(1)学校师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违章驾驶。

(2)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四、奖惩措施1. 对在警务化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师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警务化管理制度的师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严重违反警务化管理制度的师生,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警务化管理制度

警务化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建立正规的管理秩序,确保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正常进行,圆满完成教学任务,根据公安部警务化管理条理和警院中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教学管理是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一、一日生活制度(一)、起床1、听到起床号令,应立即按着装规定迅速着装,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2、班主任负责整队,清点人数。

3、双休日、节假日延长一个小时起床,起床后整理内务和环境卫生。

(二)、早操1、全体集合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2、除重病号外,应一律出操。

3、早操主要进行队列训练、擒拿训练或体能训练。

4、收操前要进行讲评。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收操后,先整理内务,然后进行洗漱。

(四)、就餐1、学员应严格遵守食堂规则,不得高声喧哗和吵闹。

2、学员一律不准校外就餐。

(五)、上课课前根据安排作好准备,听到班主任号令后,迅速集合队伍,清查人数,整队进入教室。

(六)、午休午休通常应休息,其间要保持肃静,不能影响他人休息,不准擅自离开校园。

(七)、晚自习每日保证二小时的自习时间(学校安排其他活动除外),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二、请销假制度(一)、学员在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因病、因事,需要确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假条,经领导批准。

(二)、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外出,严禁超假、不假外出、夜不归属等违纪行为发生。

(三)、批假权限:在校内两小时可不请假,凡离开中心必须请假,半天内由培训部分管领导批准,半天以上由培训部长批准,一天以上由培训中心领导批准。

三、学员学习制度(一)、认真作好课前准备,按规定统一着装,列队进入教室。

(二)、上课时,按指定位置就坐,坐姿端正、注意听讲、认真记录、不得讲话、吃东西、随意走动、吸烟、打瞌睡或看课外书籍。

(三)、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须先报告,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

(四)、上课不准会客,不准接打电话,不准办私事。

(五)、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各科作业。

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学校警务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保卫处主任、班主任、宿管员等担任成员,负责全校警务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保卫处负责全校警务化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门卫管理、巡逻防控、应急处突、安全教育等。

3. 班主任负责班级警务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4. 宿管员负责宿舍警务化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宿舍安全。

三、门卫管理制度1. 门卫人员必须佩戴统一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 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接受门卫人员的询问、登记和查验,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校园。

3. 学生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出校门。

如有特殊情况,需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经门卫核实后方可放行。

4. 教职工进入校园,需出示工作证或相关证件。

5. 外来人员来访,需经门卫核实身份后,由被访人员到门卫处登记确认,方可进入。

四、巡逻防控制度1. 保卫处负责组织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2. 巡逻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巡逻,认真观察校园及周边环境,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3. 巡逻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保卫处。

五、应急处突制度1. 学校建立健全应急处突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保卫处负责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六、安全教育制度1. 保卫处负责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 班主任负责组织本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学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奖惩制度1. 对在警务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河南省公安系统“三个必训”学员警务化管理规定

河南省公安系统“三个必训”学员警务化管理规定

河南省公安系统“三个必训”学员警务化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民警各类训练班的管理,有效利用我省现有公安教育资源,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安民警教育训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省公安民警各类训练班的训练工作,要以教学为中心,以教育为先导,以制度为依据,以秩序为重点。

在管理工作中,比照军事院校进行管理。

本着以人为本,从严治警的原则,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

坚持集中食宿,封闭管理,以确保各项教育训练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省公安厅政治部主管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教育训练工作,人民警察训练学校书记和校长负责教育训练班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专门科室,在校党委(党总支)领导下,负责公安民警教育训练班警务化管理工作。

其职责为:(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政治部训练通知,学校有关部门拟定教学计划,经学校主管负责人审批,报送厅政治部批准后施行。

(二)选配大队长,指定大队部成员(区队长、各班班长)。

(三)做好每期训练班的报到、开班、结业等项工作。

(四)督促核查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做好结业学员办证工作。

(五)督促检查训练班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学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六)督促指导训练班学习训练评比和文体活动的举办。

(七)不定期召开参训学员代表座谈会,倾听学员意见和建议。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协调学校各相关部门有关办班服务工作。

第五条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选派政治性强、业务精通、善于管理的专门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训练班的管理工作,按1∶50的比例配备专职管理干部,并根据需要配备女管理干部。

第六条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对参训学员实行分层次管理的办法,根据训练班的具体情况,按照大队、区队、班的建制进行管理。

学校校园警务管理规定

学校校园警务管理规定

学校校园警务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校园安全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学校校园警务管理规定成为确保学生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学校校园警务管理规定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实施。

一、确定管理目标学校校园警务管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学校校园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规定,确保校园内的秩序井然、安全无虞。

二、建立警务管理组织为了有效实施校园警务管理规定,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警务管理组织机构。

该机构由专业的校园警务人员组成,具备执法权力,并通过专业培训提高警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制定校园巡逻制度校园巡逻是校园警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制定校园巡逻的时间、路线和任务,并加强与社区警务人员的合作,进行联合巡逻。

巡逻人员要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护师生的安全。

四、建立校园安保设施为了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各种安保设施,如安全防护门、监控摄像头等。

同时,校园内的安全设施应得到有效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学校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脸识别等技术,提高校园的安全性。

五、加强警校联动学校与当地警方之间应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警联席会议,就校园治安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同时,学校可以邀请警方到校进行安全教育讲座,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六、加强家校合作家长是学校校园警务管理的重要参与者。

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向家长传达校园安全信息,征求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家长参加警务管理培训,共同推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七、开展安全教育为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的开展。

可以组织学生学习基本的防护知识,如遇到陌生人如何应对,如何预防火灾和意外等。

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如举办校园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八、建立应急机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学警管理制度范文

学警管理制度范文

学警管理制度范文学警管理制度范文为了提高学生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校园安全,我们校决定建立学警管理制度。

该制度将确保学生的权益、维护校园秩序、配合学校进行常规安全防护与演练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学警管理制度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学警管理制度的目的1. 提高学生的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培养他们面对危险时能冷静处理问题、有效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能力。

2. 营造安全、稳定和秩序的校园环境,保障每个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3. 配合学校开展常规的安全防护与演习,提前应对突发事件。

二、学警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1. 适用范围:全体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年级的学生。

2. 实施细则: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学警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三、学警管理制度的内容1. 学警队伍的选拔和组建a. 学警队伍的选拔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志愿报名等方式参与学警队伍的选拔。

b. 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组成学警队伍,队伍人数根据校园规模和学生人数确定,要求学警队伍成员具备责任感和积极主动性。

2. 学警队伍的职责和权力a. 学警队伍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校园安全、提醒学生遵守校规、协助学校管理和指导学生的日常生活。

b. 学警队伍享有一定的权力,可以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警示、劝阻和申报,对于恶意破坏学校设施和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学警队伍的培训和考核a. 学警队伍成员在入队之后,将接受校方的培训和考核,包括安全知识的学习、自身保护技能的训练、应急处置的演练等。

b. 学警队伍成员的能力和表现将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选拔、锻炼和评定学警队伍成员的依据。

4. 学警管理制度的奖惩措施a. 对于学警队伍成员的优异表现和卓越贡献,学校将给予嘉奖和奖励。

b. 对于学警队伍成员的过失疏忽和职责失职情况,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警告和纠正措施。

5. 学警管理制度的配套措施a. 学校将制定校园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安全准则。

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

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

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规范化建设,实施警务化管理,培养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培养预备警官和法律工作者的学院。

必须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方针。

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

警务化管理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警察院校在校学生各种行为的总体规范,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警察院校的优良作风,以保证教育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警务化管理的目标是: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行为规范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养成政治坚定、忠于职守、热爱人民、勇于献身、勤奋学习、实事求是;服从命令、严格执行;严谨刚毅、纪律严明、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第四条学生警务化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管理育人的原则;坚持规范化的原则;坚持管理与教育结合的原则;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所有在校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六条学生处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一)负责拟定全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各系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负责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工作。

(二)负责起草学生管理方面的学院规章制度。

(三)负责指导各系的学生警务化管理工作,对各系学生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学生军训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学生宿舍管理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宿舍的安排、调配。

(五)负责贫困生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财务部门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和保险事务等工作;开展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负责院学生会会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承办新生招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生入学注册工作。

(七)会同教学部门对学生进行毕业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各系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就业跟踪调查、就业信息收集反馈工作;指导各系做好学生档案管理,负责学生档案转递工作。

(最新范本)大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

(最新范本)大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

(最新范本)⼤学⽣警务化管理规定XXXX学院学⽣警务化管理规定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学⽣警务化管理⼯作,依照《公安机关⼈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学⽣警务化管理必须贯彻“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针,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注重养成教育,努⼒把学⽣培养成为对党忠诚、服务⼈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政治⽴场坚定、职业品质优良、专业基础扎实、警务技能过硬、具有创新精神的应⽤型公安⼈才。

第三条学⽣警务化管理必须严格执⾏⼈民警察条令条例,逐步达到思想⾰命化、作风战⽃化、⽣活制度化、内务规范化的管理⽬标,树⽴良好校风,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警务化管理的原则:(⼀)教育为主。

以思想教育为先导,贯彻教育、疏导的⽅针,以事明理,以理服⼈,促使学⽣⾃觉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接受命令。

(⼆)依法管理。

以《⼈民警察法》为依据,严格执⾏⼈民警察的条令、条例和规定,严格执⾏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按章办事。

(三)教养⼀致。

在教育训练中严格要求,严格纪律,在⽇常⽣活中从点滴⼊⼿,养成良好作风,塑造良好形象。

第⼆章警容风纪第⼀节着装和仪容第五条着装(⼀)学⽣在院学习期间必须统⼀着相应制式警服。

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或作训服。

上课时通常着常服、执勤服。

参加宣誓、阅警、重⼤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学院另有规定外,着常服。

学⽣着装,由学院、学⽣处根据⽓候条件和⼯作需要确定。

(⼆)学⽣着警服时,在校园内可以不戴警帽。

但在站岗、值勤、队列训练、射击训练、升国旗仪式、阅警式、紧急集合、警容风纪检查等活动和学院统⼀要求时,必须戴警帽、扎制式腰带。

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衬⾐时,男⽣戴⼤檐帽、⼥⽣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男⽣也可以戴⼤檐帽、⼥⽣戴翻檐帽;戴⼤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沿前缘与眉齐⾼,⼤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平。

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范文学校警务化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学校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校应当积极开展警务化管理工作。

警务化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依法组织力量,通过制定和执行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内部安全风险的预防和处理,以保障学校师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环境。

一、前期准备工作1.明确责任分工。

学校应当成立警务办公室,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明确警务办公室人员的职责,确保警务化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建立配套措施。

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摄像头、安全门等,全面提升学校的安全防范能力。

3.队伍建设。

学校应当建立警务化管理队伍,进行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规章制度的完善1.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应当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同时,在安全检查中,要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警告教育制度。

学校应当制定警告教育制度,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警告教育,引导其认识到错误之处并及时改正。

通过警告教育,能够让学生及时止步,不再犯错误。

3.报警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报警制度,明确学生和教师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该如何报警,以保证及时的处置和救援。

4.应急预案制度。

学校应当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

5.安全宣传制度。

学校应当加强安全宣传,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通过宣传活动,能够让师生了解安全常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警务化管理的具体措施1.加强巡逻和监控。

学校应当组织警务人员进行定期巡逻,加强对学校内外环境的监控,发现危险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强化门卫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门卫管理,严格落实准进制度,确保学校外来人员的合法身份和进出学校的目的。

3.建立黑名单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经常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记录和管理,严格限制他们的行为范围和活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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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导读:本文是关于学生警务化管理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助到您!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警务化管理,更好地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公安事业接班人,根据公安部《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机构设置和任务第一条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三)负责组织、指挥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与团委配合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工作;(四)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的审核、报批工作;(五)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六)负责对学生大队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七)配合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八)负责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九)协助政治部搞好学生党建工作;(十)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各系、部设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领导全体中队长主管学生管理工作。

书记不带学生,副书记可带学生,中队长带学生,学生管理干部与学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

各系、部书记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领导本系、部副书记和中队长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本大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学生的思想稳定;(二)在政治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工作;(三)负责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四)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五)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报批工作;(六)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保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七)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八)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九)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十)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中队、区队做好各项工作;(十一)负责本系、部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十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各系、部下设若干学生中队,每个中队原则上管理二至四个区队。

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由专、兼职学生管理干部担任。

学生中队在各系、部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保持学生思想稳定;(二)具体组织贯彻实施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三)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四)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和处分的基础工作;(五)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各个环节的落实,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六)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七)协助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建立良好的学风;(八)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九)具体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和学生鉴定、毕业鉴定等工作,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十)具体开展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十一)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十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生中队下设两至四个区队。

各区队设区队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各一名,由学生担任。

区队干部主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区队干部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认真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二)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搞好全区队团结,了解掌握全区队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三)带领全区队同学共同搞好学习,抓好本区队的学风建设,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帮助、督促全区队学生完成好学业任务;(四)带领全区队同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区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操课纪律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五)协助系、中队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初评工作;(六)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七)与团支部积极配合,组织全区队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区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八)主动关心帮助同学,及时了解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九)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学生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学生为10名左右。

班设班长一名,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由中队审核,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

班长在区队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一)熟悉全班学生情况,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搞好全班团结;(二)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习任务;(三)带领全班学生整理好内务卫生,严守警容风纪等,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五)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完成好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章警容风纪第一节着装和仪容第六条着装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

(高职专业学生着警服时也遵守本规定)(一)下列时间,不着警服:1、进行体能、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训练,任课教师要求着其它服装时;2、课外进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时;3、离开校园时;4、星期五晚、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时;5、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规定不着警服时。

(二)除以上时间外,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着警服。

着警服时,在校园内可以不戴警帽。

但下列情形必须戴警帽(如有明确要求时,还需扎制式腰带):1、负责站岗、执勤时;2、进行队列训练时;3、升国旗仪式时;4、阅警式时;5、紧急集合时;6、检查警容风纪时;7、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要求时。

(三)配套穿着警服。

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四)外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必须扎系于裤腰内,同时系制式领带;(五)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帽徽、领花等,不得佩带、系挂其他与身份无关的标志;(六)不得歪戴警帽,不准披衣、敞怀、挽裤腿;(七)着常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脚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于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八)着警服时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围围巾;(九)不得佩戴有色眼镜;(十)执行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

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十一)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十二)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十三)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沿前缘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十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警服人员。

第七条仪容(一)男生发型一律为平头,发长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留大鬓角、剃光头或蓄胡须;女生发型一律为留齐耳短发,长度不得过衣领,不得蓄怪发型。

男女生均不得染彩发和烫发;(二)学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第二节举止和称呼第八条举止全体学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

着警服时,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二)在校园内,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三)着警服时,两人以上在校园内行进或外出,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四)严禁学生吸烟、喝酒、行为举止亲密有伤风化、赌博、打架斗殴、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五)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安院校学生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六)参加集会、晚会、大型活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散会后,要让领导、教师或来宾先退场,然后依次退场;第九条称呼(一)学生对老师和领导称呼,可姓加老师或姓加职务;学生之间可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学;(二)学生听老师或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要立正,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三)学生进入教师或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并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节礼节第十条学习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一)校内相互间的礼节1、晋见和遇到上级领导、老师时,应主动问好;2、在室内,当领导、老师到来时,应自行起立,待领导、老师许可后再坐下;3、操课时,不论在室内室外,列队与否,当上级领导来到时,均由领队人员发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并由领队人员向上级领导中职务最高者报告;4、在楼梯等处与教师、领导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二)着警服时,对校外人员的礼节。

1、晋见或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敬礼;2、与外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因公接触时,应敬礼;3、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4、领导陪同外宾、外单位领导到来时,应起立鼓掌欢迎;(三)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四)执行迎送国(校)旗任务的人员应向国(校)旗敬礼,国(校)旗通过队伍正面时,列队人员向国(校)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四节警容风纪检查第十一条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学生警容风纪检查评比,具体要求如下:(一)学生工作处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全校性警容风纪检查;(二)各系、部每半月应组织一次警容风纪检查;(三)各中队、区队每周进行一次警容风纪检查;(四)平时各系、部中队应随时进行警容风纪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应组织督察队,利用课余时间检查学生的警容风纪;(六)警容风纪检查、抽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考核成绩计入学生量化考核和学生队长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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