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传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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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及法规政策准解读

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标准及法规政策准解读
(四)骨灰安放设施各类用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 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备。
(五)骨灰安放设施应根据实际需求配置通讯、广播和安全 防范系统等设备。
(六)骨灰安放设施应配置清晰、醒目、规范的标识系统。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第十四条(定价) 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 设施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向 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示范引 领
防范风 险
示范点建设;公益 性公墓节地生态安 葬率100%
邻 避 问 题
债 务
3 工程项目管理规划
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在农村。 加快农村殡葬基 础设施建设。2018年每个县要至少新建1个乡镇集中治 丧点和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项目
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印发《湖南省乡村 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湘民发 [2018]24号)提出:推动实施农村绿色殡葬。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 知》(国发[2017]9号)
十三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基本殡葬服务: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
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 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或低收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第十3九工条程项(目监管督理规管划理)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县级公益性
参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 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 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殡葬改革宣传活动计划方案

殡葬改革宣传活动计划方案

一、活动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传统的殡葬习俗逐渐暴露出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问题。

为了倡导绿色殡葬,弘扬文明新风,提高人民群众的殡葬观念,推动殡葬改革,我们特制定本宣传活动计划方案。

二、活动目标1. 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2. 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3. 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移风易俗和生态文明建设。

三、活动时间2023年X月至2023年X月四、活动地点全市范围内各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五、活动内容1. 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1)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2)举办殡葬改革政策讲座,邀请专家解读殡葬改革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

2. 宣传殡葬改革新风尚(1)通过举办殡葬改革知识竞赛、殡葬改革故事征集等活动,引导群众了解殡葬改革新风尚;(2)组织观看殡葬改革宣传片,以生动形象的方式宣传殡葬改革新理念;(3)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殡葬”主题活动,倡导群众以鲜花祭扫、植树绿化、网络祭扫等方式缅怀故人。

3. 宣传殡葬改革典型事迹(1)挖掘殡葬改革先进典型,通过新闻报道、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2)举办殡葬改革先进事迹报告会,让群众了解殡葬改革带来的实际效果。

4. 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咨询服务(1)设立殡葬改革政策咨询服务台,为群众解答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问题;(2)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咨询热线,方便群众随时了解殡葬改革政策。

六、活动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2023年X月)(1)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等;(2)筹备活动物资,包括宣传资料、横幅、海报等;(3)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 宣传阶段(2023年X月至2023年X月)(1)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知晓率;(2)举办殡葬改革新风尚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3)宣传殡葬改革典型事迹,发挥榜样作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2•【字号】湘政办发[2000]42号•【施行日期】200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二日湖南省民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0]8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发[2000]11号)精神,设置湖南省民政厅。

省民政厅是主管全省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划入的职能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由民政厅负责;2、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民政厅;3、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承担的湖南省内社团基金会审批、登记、监管职能交给民政厅。

(三)转变的职能将国(境)外和省内外对省政府以外的捐赠接收,全省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民政业务培训,涉外收养咨询和接待服务,指导假肢和殡葬行业管理的职能,分别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全省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及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省性社团、跨市、州社团和涉外、涉港澳台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管理民政部委托的全国性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监督市、州、县(市、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4.08.18•【字号】湘民办函[2014]30号•【施行日期】2014.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民办函〔2014〕30号)各市州民政局: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4〕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级民政部门要迅速开展宣传和学习《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泛开展《实施意见》学习宣传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宣传平台,以群众畅谈、专家访谈、经验交流会、政策宣讲会、网民互动、公益宣传片等形式,组织开展《实施意见》的宣传。

要积极协调宣传等有关部门,制定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宣传。

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村务(居务)公开栏、宣传册、宣传单、宣传标语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任务要求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

要通过宣讲殡葬政策、惠民措施,倡导生态安葬和文明节俭办丧事,普及殡葬科学知识,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深化殡葬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于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具有重要的作用,形成有利于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实施意见》是我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

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意见》,深刻把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和行动,做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7.09•【字号】湘价服[2009]98号•【施行日期】2009.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服〔2009〕98号)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合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制定的《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九年七月九日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维护公开、公平、合法、正当的价格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下称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政府价格、民政主管部门是殡葬服务价格及其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殡葬服务价格及管理工作实施管理。

第四条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殡葬服务价格政策,调控殡葬服务价格总水平;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殡葬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省有关殡葬服务价格政策,审批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的殡葬服务价格,做好殡葬服务价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工作。

第五条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坚持既要有利于推行火葬、节约殡葬费用、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又要兼顾补偿殡葬服务成本、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原则,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合理稳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8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8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0〕8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建国50多年来,我省的殡葬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全省火化率仅为7.3%,大大低于全国40.25%的水平;殡葬设施设备陈旧、技术落后;土葬盛行,乱埋乱葬、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仍在蔓延。

这些问题的存在,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加快殡葬改革步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努力提高死亡人口的火化率。

火葬是最文明、最科学、最节俭的丧葬方式。

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推行火葬。

这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旧的丧葬陋俗,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火化率,争取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赶上全国火化率平均水平,是当前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

在全省已划定84个县(市、区)火葬区范围的基础上,今年再新增加平江县、石门县、安化县、攸县、茶陵县、安仁县、东安县、道县、双牌县、武冈市、洞口县、麻阳县、辰溪县、靖州县、吉首市、慈利县、永定区、武陵源区等18个县(市、区)为火葬区范围。

新划为火葬区的县(市、区)要积极加快殡葬设施的建设,尽快启动火化工作。

为确保全省火化率整体水平的提高,各火葬区要切实做到城镇死亡人口一律实行火化,在近2至3年内。

城区死亡人口火化率要达到100%。

在稳定城镇火化率的基础上,要加大农村死亡人口火葬工作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土葬为火葬。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1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民政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三)将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五)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民政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省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站)的建设与管理,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7.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现将《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附件: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湖南省民政厅2022年7月18日附件全省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规章清单第一部分民政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一、社会组织管理(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三章法人)2021.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09.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12.29(二)行政法规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2016.02.06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998.10.256、基金会管理条例 2004.06.017、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2013.12.07(三)部门规章8、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21.10.159、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18.01.2410、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2011.03.0111、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2000.04.101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 2010.12.2713、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2010.12.271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2010.12.2715、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2005.06.0116、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1999.12.2817、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2010.12.2718、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0.11.1019、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2010.12.2720、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 2004.06.0721、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 2006.01.12(四)政府规章22、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2017.12.2823、湖南省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办法 2017.12.28二、社会救助(一)行政法规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9.03.02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999.10.013、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006.03.01(二)政府规章4、湖南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2003.06.015、湖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2007.12.016、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2008.03.01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12.29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018.12.29(二)地方性法规3、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1991.10.014、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3.10.0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3.10.01(三)部门规章6、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2006.01.017、村级档案管理办法2018.01.01四、区划地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03.11(二)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22.03.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02.28(二)行政法规3、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2019.01.014、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2002.07.015、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1989.02.036、地名管理条例 2022.05.01(三)部门规章7、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20.01.018、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2008.09.019、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2005.06.2810、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0.12.27五、社会事务(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2021.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18.10.263、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04.27(二)行政法规4、婚姻登记条例 2003.10.015、殡葬管理条例 2013.01.016、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08.017、残疾人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 2017.07.01(三)部门规章8、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2006.01.239、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 2012.10.0110、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1992.08.2511、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1993.03.3012、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2006.08.011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3.08.0114、工伤保险辅助器配置管理办法 2016.04.01(四)政府规章15、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 2017.12.28六、养老服务(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018.12.29(二)地方性法规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16.01.01(三)部门规章3、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2020.11.01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11.01.01七、儿童福利(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2021.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1.06.01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021.06.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016.03.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01.01(二)行政法规6、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2019.05.257、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05.25(三)部门规章8、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2019.01.019、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2014.12.0110、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1999.05.25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016.09.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1999.09.01(二)行政法规3、志愿服务条例 2017.12.01(三)地方性法规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2022.01.015、湖南省募捐条例 2021.03.316、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 2012.12.01(四)部门规章7、慈善组织认定办法 2016.09.018、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2016.09.019、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2018.09.0110、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9.01.0111、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2021.02.02九、其他(一)行政法规1、彩票管理条例 2009.07.01(二)地方性法规2、湖南省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2009.01.01(三)部门规章3、民政部立法工作规定 2014.03.014、民政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1999.12.235、民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办法2004.07.016、民政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办法 2011.08.017、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2011.09.018、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8.08.16第二部分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07.15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04.23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09.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2.01.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03.20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12.29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07.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2022.05.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07.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2010.10.01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05.15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09.203、重大行政程序暂行条例2019.09.01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0.01.01三、地方性法规1、湖南省行政执法条例1997.01.012、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2018.11.30四、政府规章1、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2018.07.102、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8.07.103、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17.04.014、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11.10.0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10.01.016、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10.04.177、湖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规定2007.06.018、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2001.05.01第三部分党内法规1、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10.24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9.09.04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10.01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2016.01.015、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10.27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10.277、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12.25(注:以上标注的时间为最新颁布/修订后,开始实施的日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20•【字号】湘政办发[2005]38号•【施行日期】2005.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自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XXX《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实施以来,我省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节俭、文明、健康、科学的丧葬新风尚正在形成。

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群众办丧治丧缺乏必要的条件;有的殡葬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重遗体火化,轻骨灰管理,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现象仍然严重,等等。

为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全省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殡葬改革目标和工作要求一是提高火化率。

从2005年起,全省每年提高火化率5个百分点以上,至2009年,全省平均化率达到50%以上。

各地火化率要按年度分阶段提出要求。

二是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治理。

对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以下简称“三沿六区”)的乱葬坟墓进行专项治理,基本实现三沿六区无坟化,全省治理率在2005年达到30%,2007年达到80%,2008年12月底以前达到90%以上。

三是加强对火化后骨灰的管理。

合理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的建设及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的经营活动,使骨灰有地可存。

同时,依法严厉打击骨灰装棺再次土葬行为,划入火葬区的县市区(特别是洞庭湖区的县市区)基本杜绝骨灰二次葬的现象。

四是深化葬礼改革。

全面推进科学、文明、节俭的悼念仪式,引导群众采取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如树葬、草地葬以及骨灰抛撒等骨灰安葬形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7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

正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公布湘政办发[1999]32号等3个文件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7号HNPR-2010-0100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委等单位<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1999]32号)、《湖南省深化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湘政办函[2000]13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省属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2]52号),并从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文件有效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2•【字号】湘办发[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26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日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

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殡葬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我省殡葬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部分地区遗体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问题突出,滥占耕地林地现象严重,浪费了大量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一些地方重殓厚葬之风盛行,盲目攀比,封建迷信活动活跃;一部分人在城区乱搭灵棚,沿街游丧,严重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少数地方非法经营公墓,私抬丧葬用品、丧葬服务价格,扰乱殡葬市场秩序;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殡葬改革,明确要求党员、于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总结

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总结

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总结近年来,我国殡葬行业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为提高群众的殡葬服务体验、推动绿色、健康、文明的殡葬文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尝试和努力。

为了提高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

现对此次活动进行总结如下:一、活动策划在策划活动时,我们充分考虑到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以传播关于殡葬改革的知识和信息为主要目标。

同时,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群体的人群特点,定制了多样化的宣传活动,以期更好地吸引他们的注意力,提高宣传效果。

二、宣传手段我们采取了多样化的宣传手段,以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主要的宣传手段有:线上宣传,包括微博、微信、官方网站等社交媒体平台的宣传;线下宣传,包括海报、宣传单张、宣传车队等实体宣传。

三、宣传内容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发布政策解读、法规宣传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殡葬改革的政策法规,让公众了解殡葬改革的思路、目标和措施。

2. 环保理念宣传:通过组织环保讲座、举办主题论坛等方式,宣传绿色殡葬的理念和优势,引导公众关注环保问题,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和行动。

3. 典型案例宣传:通过制作宣传片、展览会等形式,介绍殡葬改革中的典型案例,让公众感受到殡葬改革带来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4. 知识普及宣传:通过举办殡葬知识讲座、开展志愿者培训等方式,普及公众有关殡葬礼仪、殡葬流程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公众对殡葬文化的认知和理解。

四、宣传效果通过本次宣传月活动,我们取得了显著的宣传效果。

一方面,宣传内容广泛传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特别是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我们的宣传内容被广泛转发和讨论,扩大了宣传的影响力。

另一方面,公众对殡葬改革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明显提高。

通过活动中的问卷调查,我们了解到,参与活动的人群中,有超过80%的人表示对殡葬改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约70%的人表示愿意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

五、活动亮点在本次活动中,我们还设置了一些特色亮点,进一步提升了宣传效果。

2024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总结

2024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总结

2024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总结____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总结一、活动背景和目标为响应国家殡葬改革政策,推动殡葬行业发展,提高公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和支持,我国于____年举办了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殡葬行业的信息传递,改变公众对传统殡葬观念的认识,推广先进的殡葬服务理念,实现殡葬行业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二、活动策划和准备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详细的策划方案,主要包括宣传内容的确定、活动形式的选择、宣传媒介的使用、宣传渠道的开拓等。

活动期间,我们与各级殡葬机构、宣传部门、媒体机构等积极配合,共同策划活动内容和宣传方案,并确保相关资料和宣传物料的准备充分。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1. 宣传展览活动:搭建展示展览区域,展示殡葬行业改革成果和先进经验。

通过图文展板、实物陈列等形式,向公众展示改革前后的对比,让人们可以直观地感受到殡葬服务的变化和提升。

2. 主题讲座和研讨会: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殡葬行业代表就殡葬改革的相关议题进行探讨和分享经验,引导公众重新认识殡葬行业,传递改革的理念和价值观。

3. 公益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公益服务,如为孤寡老人、贫困群众提供殡葬援助和慰问等,倡导社会关爱和尊重生命的价值观。

4. 宣传媒介利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制作宣传片、专题节目、新闻稿件等,提升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5. 社区互动活动:组织殡葬行业从业人员与社区居民进行面对面交流,解答疑问,消除公众对殡葬改革的疑虑和误解,提高公众对改革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四、活动效果和收获通过本次活动的策划和开展,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效果和收获:1. 广大公众对殡葬改革的认知和支持度明显提高。

通过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使公众对殡葬改革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和意义。

2. 改变了部分公众对殡葬观念的认知。

通过专家讲座和社区互动活动,引导公众重新思考殡葬行业,改变传统的陋习和观念,倡导科学文明的殡葬方式。

民函〔2015〕79号《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5〕79号《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第四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积极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责任意识,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

继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的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政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制定完善清明祭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

建立完善清明祭扫应急救助制度,根据需要在重点祭扫服务场所设立应急救助临时服务点,及时为陷入临时性困境的祭扫群众提供临时性、应急性救助服务。

(二)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15〕1号)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自查、督查和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篇一:xxx镇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方案xxx镇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开民发〔20XX〕7号《关于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殡葬改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宣传的主题与重点(一)宣传主题:文明祭扫、绿色殡葬。

(二)宣传重点:1、殡葬管理法规、政策;2、殡葬改革对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3、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先进人物;4、现代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和祭祀形式;5、缅怀先烈、先贤、先祖可歌可泣的事迹、品德、精神。

1、本次宣传月活动按照“全镇统一布置,分村(居)落实”的方式进行。

2、组织宣传车深入到村、组进行宣传;3、积极协助区民政局在各村设立板报集中展活动;4、全镇各村居悬挂6条以上宣传横幅,;5、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开展文明祭祀大讨论活动;6、以殡改宣传月活动为契机,规范丧葬行为,重点查处乱埋乱葬、违法从事殡葬活动的行为;7、加大投入,对实施火化的农户的补助8、清明时节,加强文明祭祀和山火防范意思宣传。

三、时间安排从3月16日起至4月15日止,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准备阶段:3月16日—3月24日。

制定宣传方案,召开协调会议,准备宣传资料,明确宣传人员、车辆,落实宣传经费等。

2、集中宣传阶段:3月25日——4月10日。

设立集中宣传点,展出宣传板报、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召开座谈会。

3、总结检查阶段:4月11日——4月15日。

镇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殡改宣传情况将作为各村殡改年度目标考核依据。

(一)领导重视。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

(二)精心安排。

清明节是开展殡改宣传的良好时机,各村要结合清明传统祭祀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注重实效。

要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力求做到殡改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10.25•【字号】湘民函〔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函〔2023〕36号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现将《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2023年10月25日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优势和独特作用,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办函〔2023〕57号)有关要求,以实际行动助推湖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扩大国内需求、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积极作为,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行业协会商会力量。

二、重点任务(一)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政策建议。

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扩大内需、培育壮大实体经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招商引资、防范化解风险等重大问题,利用扎根行业、贴近企业和专家团队资源优势,通过调研走访、数据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咨询、专家座谈、专题研讨等方式,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发展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和建言资政成果。

获得等级评估在有效期内4A级(含)以上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2024年年底前至少向有关部门报送1篇有利于推进本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或建言资政成果。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0.01.05•【文号】民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发〔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加快殡葬改革创新步伐,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促进殡葬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民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

现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通过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发挥殡葬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的目标,推动殡葬事业不断发展进步。

二、示范范围(一)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二)殡仪馆(火葬场);(三)公墓。

三、示范内容(一)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将殡葬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殡葬改革。

科学合理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火葬区火化率实现100%,骨灰处理符合节地环保生态要求,无土葬和“装棺二次葬”现象;土葬改革区基本实现集中安葬,无乱埋乱葬,积极引导和鼓励火葬。

在殡葬改革、管理、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在绿色殡葬、丧俗改革、惠民政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殡葬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殡仪馆(火葬场)。

殡葬服务规范、诚信、文明、优质。

严格遵守殡葬价格管理规定,服务项目设置合理,价格公开透明。

主动公XXX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殡葬设施完善,设备先进,环境整洁优美。

开展殡葬管理与改革法治宣传活动通知

开展殡葬管理与改革法治宣传活动通知

开展殡葬管理与改革法治宣传活动通知开展殡葬管理与改革法治宣传活动通知各股、室、处、所、中心: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殡葬管理与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成果,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法治宣传力度。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管理与改革法治宣传周活动。

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倡导生态、文明、节俭的殡葬行为, 树立现代殡葬理念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管理与改革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加深对殡葬改革的了解,树立大操大办可耻、文明节俭治丧光荣意识,大力营造政府指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我县殡葬改革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从7月21日开始,8月10日结束,共计20天。

三、宣传内容(一)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殡葬法规、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维护殡葬政策、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大力宣传我县殡葬改革成果和殡葬管理、惠民政策,重点宣传殡葬改革在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大力宣传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及相关决策部署,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四、活动形式(一)大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7月23日下午18点至20点,天使明月、方尽、苍龙律师事务所,东河、治城、凤凰法律服务所各选派2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在县城电影院步行街参加我局统一组织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

各法律服务单位和基层所法所主动与所在乡镇(管理办)、村(社区)联系,扎实开展1次以上殡葬管理与改革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

(二)大力开展法治讲座活动。

活动期间,全县法律服务单位、基层司法所要组织本单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主动深入到顾问单位上1堂以殡葬管理与改革专项为主题的法治课,大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XX区2023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方案

XX区2023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方案

XX区2023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厅等关于殡葬改革的相关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市文明办下发《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3月15日一4月15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殡葬改革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宣传文明新风和殡葬惠民政策措施,推进丧葬习俗改革,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二、宣传主题2023年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深化殡葬改革,弘扬文明新风。

三、宣传内容(一)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文件。

宣传《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XX市殡葬管理条例》《XX市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办法》(X 民发[2022)X号),《XX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X民发[2022)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太平间(停尸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X民发[2022)X号),《关于实施遗体专运制度的通知》(X民发[2022)X号),《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X文明办发[2018)X号)和《关于XX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X政发(2021)X号)等政策法规。

(二)宣传文明治丧祭祀方式。

结合“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宣传倡导厚养薄葬、节俭治丧、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网络祭祀、写心灵家书、立逝者传记等文明新风,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传统实物祭扫提升到对逝者先辈优秀精神文化的传承上来。

倡导抵制大操大办、虚荣排场、人情攀比、封建迷信、违规搭棚治丧、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落后习俗。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2.23•【字号】湘民福事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湘民福事发〔2006〕4号)各市(州)民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殡葬服务是殡葬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丧葬用户的切身利益及殡葬改革工作的形象。

近年来,虽然我省的殡葬服务工作得到了加强,殡葬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但在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是违规设置或不经审批擅自成立殡葬服务机构,违规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殡葬市场秩序,侵犯了丧葬用户的利益,阻碍了殡葬工作的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和省里殡葬工作的有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审批管理工作殡葬服务机构是指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点)、经营性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以及不直接冠以殡葬设施名称但从事殡葬服务项目的单位。

殡葬服务机构的设立必须报民政部门审批。

具体权限为:建设经营性公墓(陵园),由省民政厅审批;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设立殡仪服务站(点)、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以及不直接冠以殡葬服务设施名称但从事殡葬服务项目的单位,由县(市)或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经营性公墓实行筹建、经营两审制,凡建成并验收合格的,颁发《湖南省经营性公墓许可证》。

同时,经营性公墓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每年的1月中旬至4月底,由民政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一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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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
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层文化活动
【发布部门】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4.03.11
【实施日期】2014.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

各市州民政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关于在全省开展殡葬改革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工作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殡、葬、祭、宣等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促进我国殡葬改革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立足我国国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坚持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途径。

为了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全面做好2014年清明工作,积极推行文明、低碳、安全、有序祭扫,大力宣传和推进殡葬改革,不断提高殡葬改革的影响力,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政风建设,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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