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收缴水电费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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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购物中心收缴水电费管理
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4085购物中心收缴水电费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collection of utility bills in shopping mall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购物中心关于收缴水、电费的管理规定(试行)
一、水、电均为公司集体资源,进驻客商、客户及其它水、电用户必须交纳水电费。
二、水、电费为每月收缴一次,交纳时间为每月的10-25号,地点为东方购物中心财务部,主管部门为东方购物中心物业部。
三、水、电费以每月的水(电)费通知单为准,用户必须如数、按时交纳。
四、水、电费收费标准
水费:单价1.90元/吨
电费:单价0.70元/度
五、水、电费计算方法
1、安装水、电表的用户:
水费=单价*(本次读数-上次读数)
电费=单价*(本次读数-上次读数)
2、未安装水、电表的用户:
水费:必须安装水表
电费:按照用户现有的用电设备、器具(指用户自己安装的用电设备、器具,如广告灯箱、射灯等用电器具)的实际功率之和计算,使用时间按每天11小时计算。
电费=单价*总功率*11小时
六、注意事项及处罚
1、各水、电用户必须如数、按时交纳水电费,不准拖延、拒交。
2、未经许可,用户不准私自安装、拆除其现有的用电设备、器具,如确实需要,应以书面形式报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用户如不按引规定而私自进行安装、拆除,接电等,一经发现,物业部将验予200-500元的罚金,同时对由此引发的事故损失,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未安装电表的用户,其用电设备、器具(主要指照明)如有损坏,用户应及时修好,如不修理,原则上按完好器具
收取电费。
4、严禁使用规定以外的电器,如电炉、电开水器、电热杯等,。一经发现,
除没收其非法用电器外,并给予50-100元罚金处理,并对由此引发的事故,责任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使用较大功率电器,随机用电的客户,公司提倡其安装电表,以免在收缴费用时了生纠纷,如不安装电表,公司将根据其实际用电情况收缴电费。
6、安装水、(电)表必须符合公司的消防验收要求。
用户安装水、电表程序
A用户需安装水(电)表时,应提前备好水(电)表及有关材料、器件。
注:水(电)表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件,否则,不准安装。
B以书面形式报有关领导,经批示后,报知物业部,由物业部强电科统一实施。
7、卖场内的地面插座,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否则一律按窃电行为处理。窃电行为将给予500-1000元罚金。
8、用户因变故面撤离卖场的,应及时通知物业部清算当月水、电费,否则,
财务部不予办理货款结算手续。
9、用户交纳水电费用后,应妥善保管费用单据,以备查存。
10、严禁窃电,私自乱拉、乱接电源。
11、如果发现物业部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客户,可以及时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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