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服务场所五个统一规范管理的具体标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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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服务场所五个统一
规范管理的具体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娱乐服务场所“五个统一”规范管理的具体标准(一)“统一着装”
1.各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场所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必须统一服装,未穿统一服装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在场所内就业。
2.从业人员服装的款式由各单位自行设计、制作或购买,但不能出现“超短、低胸、低背、高开叉、透明”等问题,同一场所的不同部门的从业人
员服装式样、颜色应有所区别。
3.场所内酒类促销员或公关员的服装款式不得超过三种(KTV包房数在20间以下的为一款,20间—40间的最多不得超过二款,40间以上的不得超过
三款)。
4.同一样式同一颜色的服装视为一款,并由各场所以照片等形式报管理部门审核后,粘贴于“上海市行业场所治安管理情况登记簿”内,以便有关部
门检查。
5.KTV包房没有结束的,不得更换制服。
(二)“统一登记”
1.场所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填写本市统一制作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根据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漏项。填写准确无误后由
登记人员和单位主管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备案留存于各单位,
另一份交从业人员去办理“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工作标志”。
2.场所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外地务工人员还应当办理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
(三)“统一标志”
1.场所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佩戴全市统一的“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工作标志”。
2.场所内要严格“一人一卡”的规定,无“工作标志”的人员不得在场所就业,不得租用、借用他人的“工作标志”。
(四)“统一上下班时间”
1.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建立考勤制度,按规定统一上下班时间(中心城
区考勤时间为晚上7:30-次日凌晨1:00,次中心城区考勤时间为晚上
7:30-次日凌晨12:00),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2.从业人员不上班或有事需提前下班的要事先向主管部门请假,填写请假单
并由当班经理签名同意后,方可离开。所有请假单应保存备查。
(五)“统一休息室”
1.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应安排统一的休息室,休息室应保持干净整洁。
2.休息室与经营区域适当分离,并有明显标志。
3.休息室应符合消防要求,并配备适当的消防设备(灭火器、应急灯等),50人以上的休息室必须设置二个以上的安全出口。
4.在休息室里暂无工作的从业人员不得在场所公共走道区域滞留。KTV包房数在40间以下的出行时人数控制在5名以下,KTV包房数在40间以上的出行
人数控制在8名以下,确保场所内的经营秩序。
5.休息室应有保安人员定岗定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