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报告的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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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的审批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中交股份京沪高铁JHTJ-6标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铁计函[2004]554号《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和铁计函[2004]393号《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及职责分工的通知》、京沪公司《京沪高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1.2本工程新建的、停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1.3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2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经理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开工报告的编制管理工作。
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王建
副组长安爱军
组员李建华郑新铭赵祥允刘博峰
工程部为归口管理部门。
3填报程序、填写要求
3.1填报程序
3.1.1开工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由工程部主控,安质部、物设部、试验室、综合办公室配合进行。
3.1.2在接到施工任务后组织人员按照设计图纸和现行铁道部颁标准规范及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将本段内施工任务进行质量控制单元划分,批准后遵照执行。
3.1.3按照批准的质量控制单元和业主、监理的有关要求列出管段内的开工报告清单,包括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清单审核无误后,分发到各相关部门,使其在每次开工前做好准备工作。
标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工程总监审批。
3.1.4标段工程开工报告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上报,单位、分部、分项及试验段工程开工报告由各工区负责按程序上报,同时项目经理部存档。
3.2填写要求
3.2.1单位工程具备开工条件为:
(1)测量控制桩点已交接,并经复核无误,或经调整后可以使用;测量放线准确无误。
(2)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进行了现场技术交底。
(3)完成征地、拆迁,施工场地布置和“四通一平”(即供电、
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并满足相关要求。
(4)进场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均已培训合格,关键及特殊岗位人员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5)该单位工程的现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已经到位。
(6)施工机具设备已按投标承诺进场,满足施工需要,并已安装调试就绪。
(7)进场材料满足连续施工需要,试验室建成并验收合格,且完成了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已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已审批。
(9)编制有关的施工工序及有关工序的施工工艺和作业指导书并已经审核;涉及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已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通过;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审查。
(10)针对该工程的环保措施、安全质量措施、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等已经完善。
3.2.2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填报及审核的其它条件: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2)在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中必须说明施工图现场核对情况,未完成施工图现场核对的项目不得申请开工。
(3)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无错别字、签字盖章齐全,争取一次通过,避免耽误时间。
统一采用A4纸,除签字栏可打印,字体不限,若手写,应用碳素笔签写,要求字迹工
整、清晰、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开工报告审批要求
4.1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4.1.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审批后,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
业主现场指挥部及监理单位备案,相关工区存档。
4.1.2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份数按业主要求执行。
4.1.3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其审批情况见下表。
级别工程性质审核单位及时间审批单位
一级审批工程标段工程、全线重点和控制工程监理单位4天;指挥部审查总指挥部审批5天二级审批工程标段重点监理单位3天指挥部3天
三级审批工程除一、二级外的其他工程监理单位3天
4.2分部、分项、试验段开工报告
4.2.1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要求在开工前7日上报,应附有
相应的施工方案、人员组织、设备及测量放样等附件。
4.2.2分部、分项开工报告表格可参照相应监表进行修改,试验
段开工报告可参照相应监表进行修改。
4.2.3开工报告份数除满足表格注明要求外,还应考虑备份和报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存档的需要。
5其他
5.1开工报告的报送应严格执行来往文件制度,编号、时间、部门、内容、份数、人员签字等内容必须完整、真实。
正上报的要留档
备份,以应急需,批复回来的应按正式文件妥善保存。
5.2开工报告的清单应上墙并做好标示工作,包括正上报的、已批复统一的、急需上报的等相关内容。
5.3 负责人员应考虑施工进度和按照开工报告时限,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资料,及时上报。
开工报告未批复同意前,通知作业班组和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开工,以免造成损失或者引起矛盾。
6附则
本办法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