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铁计[2022]23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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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培根铁计[2005]2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咼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规模和工程进度,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第三条铁道部和部属单位投资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铁道部参股控股的合资铁路项目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第四条国家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是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分类管理。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性质分为政府性资金、铁道部资金、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
政府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一一阿卜日法拉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债、铁路建设基金、中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等;铁道部资金包括:铁道部筹集用于基本建设的权益性资金、铁路建设债券、铁道部统借统还银行贷款等;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包括:企业和地方自有资金、贷款、其他融资等。
第五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按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项目由铁道部审批。
第六条使用铁道部资金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规定的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含增建)铁路投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外,其他均由铁道部自行审批。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详细]
铁路建设程序
(五)规范建设程序的重要意义 1.是铁路建设规律特点的必然要求 2.是依法组织铁路建设的必然要求 3.是实现铁路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 4.是铁路建设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
铁路建设程序
概况: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 ,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发生整体 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性质: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 设程序。未办理立项及计划审批 手续,未办理规划、国土手续, 未进行设计审查,未进行施工招 投标,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 ,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铁路建设程序
(三)建设程序的行为方式
铁路建设程序
1.先后次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最典型的表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明确 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 后设计、再施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 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变更设计要坚持“先 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铁路建设程序
设计合同(含供图协议)
补充定测及施工设计 施工图审核及优化
施工图设计 阶段任务
投资检算及审核 征地拆迁等补偿协议
铁路建设程序
(三)工程实施阶段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并核备后,组织工程
招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 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 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 建设。分为开工准备和开工建设两个子阶段。
还有核备事项,比如施工图审查核备、 招标结果核备、招标后合同核备、投资检 算核备等,这些事项虽然不需审批,但是 也是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2013年建管处 发布了一个规范报部行文格式的文件,仅 供参考。
铁路建设程序
4.规定事项:规定必须要做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7月11日第七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规定的铁道部负责铁路建设行业管理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
第七条铁路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
第八条铁路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咨询等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接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十一条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
铁路工程-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一、本工程新建、停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二、当工程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符合开工或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须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批。
三、监理项目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必须安排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当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复工令。
四、标段工程开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2、首批开工工点完成先行用地审批,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3、标段内人员、机械设备已按照合同规定到场,上场人员均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4、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5、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审查、优化工作。
6、标段的现场试验室已建立,仪器设备齐全且已标定,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通过工程总监审批。
7、标段内施工物资储备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工作已完成,标段内的复测工作完成,测量结果符合测量规范要求。
9、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通过驻地监理和工程总监单位审核同意。
10、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查通过。
五、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测量放线准确无误。
2、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3、完成征地、拆迁或先行用地审批,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4、进场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均经培训合格。
工程施工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工程施工开工报告审批制度一、引言工程建设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直接影响着整个工程的质量及效果。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我们特制定了工程施工开工报告审批制度,以规范和管理施工开工报告的编制、审批和执行过程,确保工程施工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二、审批范围本审批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开工报告审批。
无论是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维修改造项目,均需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三、审批程序1. 施工单位提交开工报告施工单位在准备开工前,需要编制工程施工开工报告并提交给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开工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工程概况、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进度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生产计划等内容。
2. 项目管理部门初审项目管理部门收到开工报告后,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主要审查内容包括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如有不符合之处,将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3. 技术部门评审经初审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将报告送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评审。
技术部门将评估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行性,确保施工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 安全监督部门评审在技术评审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将报告送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安全评审。
安全监督部门将就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进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齐全有效。
5. 资质单位评审经过技术和安全评审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将开工报告送至资质单位进行最后评审。
资质单位将评估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6. 上报领导审批经过各部门的评审合格后,项目管理部门将开工报告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允许施工单位正式开工。
四、执行措施1. 开工报告及时修改如果在审批过程中发现开工报告中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及时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批。
不得强行开工,确保开工报告的质量和规范。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三条铁路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
第七条铁路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
第八条铁路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咨询等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接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十一条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铁路建设工作一直是国家的重点之一。
而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是铁路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决定作用。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中的安全、顺利和有效性,各级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审批流程和标准,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开工报告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铁路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三、审批流程(一)项目单位准备开工报告材料并提交开工报告必须真实、详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情况。
项目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开工报告,包括项目的各项情况、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费用估算等内容。
项目单位应在铁路开工报告审批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下一步工作。
(二)铁路建设单位对开工报告材料进行审核铁路建设单位应在审核开工报告时,仔细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并开展工程地理、环境、安全、土地、能源、通讯等专项审查。
对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提醒,并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和修正。
如审核通过,则应及时在系统中完成审批。
如未通过,则应给出未通过的理由,并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整改后再次提交。
(三)铁路建设单位报送发改部门和铁路局审核铁路建设单位应在审核通过后提交铁路局审批。
审批时,铁路局应按照规定的学科范畴进行审核,并应及时发现、提出问题。
如审核通过,则移交发改部门审核。
如未通过,则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后再次报送。
(四)发改部门审批发改部门审批时,应对铁路局审核过的项目进行审查,并要求其进一步整改。
审查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财务、设计和施工单位等相关信息的核查和审计。
如审批通过,则通知项目单位进行开工,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如未通过,则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后重新报送。
西安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西安铁路局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四、施工方案审核1.铁路建设项目(含非局管铁路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建管处,由建管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查、研究,会签形成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路局审查意见,补充完善施工方案,经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审查、会签后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建管处。
2.路局更新改造项目由各计划执行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报主管业务处审批。
必要时,主管业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单位按批复的施工方案履行报批手续。
五、施工协议签订1.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开工报告,严禁施工。
2.铁路建设项目(含非局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配合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经项目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建管处和安全监察室审批。
3.路局更新改造项目安全配合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报项目计划执行单位主管业务处和安全监察室审批。
六、施工计划及安全监控1.施工计划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上报按照《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办法》(西铁运函[2010]870号)执行;施工安全监控严格执行《西安铁路局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西铁安函[2010]866号)。
2.按照《西安铁路局施工安全监控管理办法》(西铁安函[2010]866号)要求,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级管理,专业包保负责。
(1)铁路局建设工程Ⅰ、Ⅱ级营业线施工:建管处由副处长及以上人员负责施工监控,现场全程协调、指导施工作业;项目管理机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场进行现场监控;其他业务处室及各站段按路局规定相关人员到场监控。
(2)铁路建设工程Ⅲ级营业线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安排胜任人员进行现场监控;重要的Ⅲ级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派专业人员现场监控。
某公司铁路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
某公司铁路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铁路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辖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管理,并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严格开工建设程序,根据《关于XX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或铁路总公司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公司尽快做好各项开工条件的落实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小型临时设施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各工程项目的标段、重点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大临工程设施开工申请报告由施工单位按实填写,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报批。
第四条公司管辖铁路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由公司组织按铁路总公司规定负责编制报部,经对开工条件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合同标段及重点工程开工条件及审批第六条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条件(一)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三)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工作;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四)施工技术指南、质量验收标准等技术资料齐全;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驻地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五)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水保、环保、安全等措施符合要求;(六)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七)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八)标段的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已标定并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标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审批;(九)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十)标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按照标书承诺全部进场,并且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件。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铁计[2007]29号《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工程新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四条本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其它部门配合,经公司组织审核后报铁路总公司。
总公司有关部门对开工条件审核批复后,公司发布项目开工令。
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第六条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工程和全线控制性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查,公司批准。
第七条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地质条件复杂或特殊结构的重点工程(见附表)。
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报公司核备。
第八条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其他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批,报工程部核备。
第三章审批时限及有关要求第九条属一级审批的开工报告,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4天内予以审核,公司在5天内予以审批。
第十条属二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3天内予以审核,工程部在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一条属三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二条一级、二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公司1份;三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及开工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
新建河口至玉湖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及开工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玉湖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核备、停(复)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玉湖铁建〔2019〕160号)、《关于印发玉湖局集团公司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湖铁建〔2019〕194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办理程序第二条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办理程序1、开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法人或管理机构已设立,并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已建立。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鉴修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已核备,施工图审核已完成,施组大纲已编制完成,并按程序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工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4)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或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已按可研批复的贷款额度签订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已评审通过。
(5)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固定资产节能报告已完成评估。
(6)项目建设用地或先行开工工点建设用地审批已完成。
如未完成,铁路建设项目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符合“边建设、边报批”政策要求,在项目开工6个月内办理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7)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2.办理程序公司确认建设项目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由工程管理部牵头,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综合管理部配合,填报《河玉铁路公司建设项目开工条件审核表》(附件1、2)并行文上报集团公司计统部审查,抄送集团公司建设领导小组。
第三条标段和控制工程、重(难)点工程开工1.开工标准化内容河玉铁路全线无控制工程,各标段、重(难)点工程开工标准评估项目、评估标准严格按照《河玉铁路建设项目标段开工标准化评估表》(附件3)内容进项评估。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取消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的通知
中国铁路 总公司关于取消铁路建设 项 目 开 工 报 告审 批 的通 知
总公 司所属各单位 ,各 铁路 公 司
:
为加快推 进铁路建设 ,铁 路 总公 司决定取消铁路建 设项 目开 工 报告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
一 、建设项 目管理 单位 要认真执行 国家和铁路有关建 设项 目 管理规定 ,履 行开 工 建 设程序 ,全 面落实备项开 工 条件 。 二 、铁路建设项 目开 工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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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总 公司机缨 中国铁路总公1尘尘£
备直属机构。
之 F9 月总概 算 已批复 ,鉴 修概 算和施 工 图预
算 已核备 ,施 工 图审核 已完成 ,施 组 大纲 已编制完成 ,并 按程序 完成项 目主体 工 程 (或 工 点 )施 工 单 位 、监理 单位 招标 ,并 已 发 中标通知书。
(四
)项 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 资金 计划 已落实 ,资 金 符合信
贷政策或 国家有关规定 ,承 诺手续完备 。 已按可研批复 的贷款额 度签订银行 贷款合 同 ,或 银行 已评 审通过 。
(五 )项 目环评 报告 已完成 审批 ,固 定 资产 节 能报告 已完成
评估。
(六 )项 目建设用地或先行开 工工 点建设用地 审批 已完成。
(七 )国 家 法律 法规 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 、建 设项 目管理单位 落实工 程开 工 条件后 自行决定开 工 事 宜 ,并 报铁路 总公 司备 案。 四、本通知 自印发 之 日起 执行 。原 铁 道 部 印发 的 《 关 于铁 道部基本建设大 中型项 目开 工 条件和 办理 程序有 关规定 的通知 》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1、根据____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本标段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凡属本项目新建、改建和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3、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条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报告具备条件1、工程开工前,要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图的核对优化工作,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申请开工。
2、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⑴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已经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一一一一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的复核优化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施工桩橛完备。
(7)征地、拆迁手续已经完成,有关外部生产条件已达成协议,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已完成,并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机具、设备已进场。
第三条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三通一平”、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工程施工图(资料)核对优化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工程施工____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第四条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1、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2、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合同标段及标段内重点工程和控制工程。
包括:m以上的桥梁(或特殊结构大桥、深水基础桥梁)、山以上的隧道(或特殊地质条件的隧道)、不良地质路基和特殊地质路基工程、无碴轨道工程等。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她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就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与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防灾减灾,节约能源与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与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与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与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管理办法
施工准备与开工报告申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一公司铁路项目部施工管理,规范开工前后的各项工作,严格开工报告制度,使施工能有秩序地正常进行,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工程建设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文件,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凡属管段内新建、复工的管段工程和单位工程,都必须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二章开工报告分级及申请程序第三条工程开工报告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批。
第四条一级开工报告由沪昆公司负责审批。
由本分部提出书面开工申请,局项目部经理部复核并同意上报,监理单位审签,建设指挥部审查,沪昆公司工程部审核,沪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沪昆公司总经理批准。
本分部须按一级开工报告报批的有唐家寨隧道、夏家堡隧道、茄坨河大桥三个单位工程。
第五条二级开工报告由建设指挥部审批。
由本分部提出书面开工申请,局项目部经理部复核并同意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指挥部审批。
本分部须按二级开工报告报批的有区间路基(DK111+145~DK123+206)。
第六条三级开工报告由监理单位审批。
由本分部提出书面开工申请,局项目部经理部复核并同意上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指挥部核备。
本分部须按三级开工报告报批的包括鸡公山隧道、细车河大桥、吴家铺1号隧道、吴家铺2号隧道、茄坨东中桥、红旗村中桥、猛必河1号特大桥、车塔村隧道、猛必河2号大桥、猛必河3号大桥、晏家堡1号隧道、晏家堡中桥。
第三章开工报告申请审批跟踪时限及要求第七条属于一级审批的开工报告,应至少提前14天上报,专人负责动态跟踪审批过程,及时取回。
局项目经理复核控制在2天内完成复核签字盖章,监理单位在2天内完成审签,建设指挥部3天内完成审查,沪昆公司7天内完成审核批准。
第八条属于二级审批的开工报告,应至少提前7天上报,专人负责动态跟踪审批过程,及时取回。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严格开工建设程序,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和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开工报告办理程序第四条建设项目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一、建设项目开工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普通铁路项目鉴修概算或客运专线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5)项目指导性施组已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准,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6)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7)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8)项目环评、水保报告已完成审批。
(9)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10)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二、报告程序: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上报铁道部计划司(开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1),并盯控批复情况;项目指挥部落实开工报告前置条件,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开工报告的编制。
第五条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一、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6)施工复测已完成;(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二、报告程序合同标段开工申请报告(报审表见附件2)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完成审查、签认,报项目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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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严格开工建设程序,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和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第四条建设项目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开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
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普通铁路项目鉴修概算或客运专线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5)项目指导性施组已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准,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6)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7)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8)项目环评、水保报告已完成审批。
(9)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10)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
二、报告程序:
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上报铁道部计划司(开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1),并盯控批复情况;项目指挥部落实开工报告前置条件,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开工报告的编制。
第五条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二、报告程序
合同标段开工申请报告(报审表见附件2)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完成审查、签认,报项目指挥部。
项目指挥部5天内核实完开工条件后批复开工报告,并报工程管理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单位工程(不含重点单位工程)
1、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2、报告程序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报审表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4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报项目指挥部工程部备案。
(2)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施工单位不得以标段开工报告作为单位工程开工依据。
(3)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
后方可开工。
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二、重点单位工程
1、重点单位工程除满足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施工现场调查已经完成;
(2)施工技术交底已经完成
(3)首件评估(试验段)审核完成
(4)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复。
2、重点单位工程的划分参照以下原则:
(1)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2)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
(3)隧道工程。
(4)铺轨架梁工程。
(5)通信、信号、电力工程。
(6)控制工期工程。
(7)指导性施组确定的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
(8)项目指挥部确定的项目工程
3、报告程序
重点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报审表见附件2)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于开工前7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3天内完成审查、签认,报项目指挥部。
项目指挥部3天内核实完开工条件后批复开工报告,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
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第八条办理开工报告的份数应按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数量。
第九条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条监理单位在批复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的单位工程不予批准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