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申请 审批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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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申报与审批管理办法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申报与审批管理办法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申报与审批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施工管理行为,能源公司特制定《工程开工申报与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与本露天矿生产、生活建设有关的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以及拆除等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由总包和分包单位分别进行施工的项目,由总包施工单位统一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分包工程开工管理应满足总包的要求。

第三条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职责(一)施工单位工作职责1、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做到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准备齐全,工地现场达到“五通一平”,各种防护和标识牌齐全合理。

2、负责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3、开工前负责工程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和塔吊等工程特种设备需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

4、开工前工程所需的特殊工种人员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并证件齐全。

5、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表和开工报告。

6、开工前熟悉设计图纸,提出图纸会审的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将会审意见记录整理进行会签。

(二)监理单位职责1、负责核查开工准备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审表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3、负责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机械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4、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特殊工种人员配置情况和特殊工种证的有效性。

5、开工前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提出改进意见。

(三)建设单位职责1 工程管理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审查施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和有关开工应具备的资料。

建立接收、审核记录簿,制定规范的同意开工批准书和向公司上报的请示2 、工程管理部按照公司的授权范围,代表公司负责开工前一切审查和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桥主体工程开工审批管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桥主体工程开工分为合同段工程开工和分项工程开工。

(一)合同段工程开工: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场,完成了项目经理部的建设、组织机构的建设及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正式启动合同段工程的施工,包括场地平整、拆迁、临时设施和永久性工程施工;(二)分项工程开工:承包人完成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式启动分项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工程开工必须严格坚持先审批后开工的原则,未取得开工令前,严禁开工。

第四条***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各监理人、各承包人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工程开工的申报/审批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管理局职责管理局工程管理部、交通工程部负责各自管辖工程范围内的开工审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监督开工审批制度执行情况,督促承包人、监理人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开工审批制度;(二)审批合同段工程开工报告;(三)监督监理人对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报告的审批。

第六条监理人职责(一)对施工现场开工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制止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施工行为。

(二)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范围内,按要求完成开工准备及申请工作;(三)审核合同段工程开工报告;(四)审批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报告(五)审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六)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处理开工报告审查过程中的各项事宜;(七)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令。

第七条承包人职责(一)严格执行开工审批制度,未经管理局、监理人批准,不得擅自开工;(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段工程开工及分项工程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本合同段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上报开工申请报告。

(三)配合监理人、管理局的开工准备检查工作,及时按监理人、管理局要求完善开工准备工作及开工报告资料;(四)工程开工报告获批并取得开工令后,精心组织工程施工。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最新版)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最新版)1.工程开(复)工报告的审批1)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10天前提报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的开工报告审表,总监工程师在收到开工报告审表5天内,完成开工报告的审查、签发工作,并报项目管理机构审批。

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前4天报监理站,由总监工程师组织,在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报项目管理机构备案。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审表后,及时审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出审查意见。

同时,现场核对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签认施工单位提交的“主要进场人员申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进场施工机械报验单”、“进场材料报验单’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

审核其图纸会审及施工技术交底资料,具备开工条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工程开(复)工应具备条件1)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1)承包合同合同已签订;(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准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保障项目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审批事宜。

三、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管理制度(一)开工前准备1、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开工申请书,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环保评审等相关材料。

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交相关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责任。

4、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安全生产和环保目标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环保得以有效管控。

(二)开工审批程序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审:工程项目在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需提交一份复审材料,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环保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提交环保验收材料。

环保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开工。

3、安全生产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经过审查后方可进行开工。

4、开工许可证发放: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颁发开工许可证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开工。

(三)开工后监管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建立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各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环保和质量管理职责,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3、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定》有关要求,对开工后的施工进行监理,对施工各阶段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汇报情况。

4、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四)违反规定处理1、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½承包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将面临停工整改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各参建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监管部门未按本制度执行,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及审批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及审批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及审批管理规定
1、承包单位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A1表)及相关资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下列内容
(1)当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已签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的手续均已办理。

(2)征地拆迁工作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3)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已齐备,且已进行了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4)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和场地平整(四通一平)已完成,临时设施已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已清除或已查明。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经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6)测量放线定位控制桩已经项目监理机构复验合格。

(7)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已按计划到岗到位,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料具已按需要进场,主要建筑材料供应已落实并满足开工的需要。

(8)承包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已建立
3、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具备开工条件时,报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如果委托监理合同约定,需经建设单位审批《工程开工申请表》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规定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规定

工程开工报审表审批规定
一、承包单位具备开工的条件
(一)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批准;
(三)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的场地已具备安装条件、管线工程的路由及赔付问题已基本解决、铁塔安装工程已具备安装要求的基础等。

(四)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施工设备、仪表及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设备及材料已落实。

二、《工程开工报审表》由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填写,但必须附有以下文件: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
(二)施工队伍技术水平及到场情况;
(三)施工设备、仪表、材料到场情况(附有材料型号、出(四)对分包工程须有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工作业绩)及拟承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五)附开工报告。

三、审批程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在确认已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四、开工条件具备后,总监及时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开工事宜。

五、本规定已由公司领导专题会研究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开工报告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根据行业、建设方、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办法,结合项目经理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开工报告是工程开工的法律依据,是竣工资料内容之一。

各项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

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工程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开工报告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开工报告管理制度。

一般工程开工报告实行“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两级管理(如建设单位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对外报审)。

重点工程、既有线、管段总体开工报告等重要开工报告实行“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级管理(如建设单位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对外报审)。

第七条项目经理为开工报告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开工报告实施计划和开工报告进行审核。

总工程师负责开工报告日常管理工作,对开工报告的编制、审核、审批等全过程负分管责任。

第八条开工报告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工程部,负责开工报告的日常工作。

(一)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调查情况,划分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并建立台帐。

拟定开工报告实施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查。

(二)在总工程师的组织安排下,负责管段内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编制,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在开工报告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经理部相关人员组织施工。

(四)负责建立开工报告管理台账,存档管理。

第三章开工报告编制第九条开工报告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主责编制,其他部门配合。

第十条开工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要求时,按其要求编制)。

(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首道工序的分项施工方案。

(三)施工测量工作,包括设计桩点交接、线路复测、控制网测量、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测、施工测量放线等。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制度一、前言建设工程是指按照一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工程开工程序、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制度的理解和落实,特制定本报告制度,供相关单位和人员参考。

二、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开工手续,促进工程项目的合理进展,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此开工报告制度。

三、制度内容1. 开工报告的编制: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开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工程范围、工程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期计划、质量安全措施等内容。

2. 开工报告的报批:建设单位应将编制好的开工报告提交给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工程施工。

同时,建设单位应将开工报告的审批意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3. 开工报告的备案:建设单位应将开工报告及相关文件归档备案,以备后期查阅和管理。

4. 开工报告的执行:建设单位应根据开工报告的要求组织实施工程施工,并及时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5. 开工报告的变更:如有需要对开工报告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四、制度实施1.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制度的理解和宣传,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贯彻。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并依法依规实施工程施工。

3. 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总结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加强对本制度的理解和遵守,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通过本制度的实施,能够推动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指挥部相关建设项目开工审批管理,根据中铁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布《工程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段及其单位、分项工程,应在正式开工之前的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参照《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检验标准》(JTGF80/1-2004)附录A),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开工报告未批复的,不得擅自施工,无开工报告批复的不予计量。

第三条同类型工程(工艺、原材料、人员、机械设备等不发生变化)在后续申请开工时,其内容可适当简化(只报开工报告申请表、测量放样表、工程数量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批复表)。

第四条施工项目因为某种原因停工超过一个月,重新施工时,应于七天前打复工或开工报告;第五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

分期施工的项目其开工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工程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指挥部管辖范围相关建设项目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七条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为“指挥部”)相关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

第八条开工报告分为标段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第九条标段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向总监办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总监办审查,指挥部审批。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报驻地监理办审查,总监办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报驻地监理办审批;前期施工的工程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要求办理开工手续。

第三章审批时限及有关要求第十条标段开工报告在施工单位编制完成上报总监办签收后,须在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指挥部工程部审批,指挥部工程部组织审查,并在7天内完成批复。

第十一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在签收施工单位的申请报告后,驻地监理办应在3天内审查并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在7天内完成批复。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申报与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申报与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申报与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唐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规范工程施工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与露天矿生产、生活建设有关的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修、管线敷设、市政以及拆除等工程,均应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由总包和分包单位分别进行施工的项目,由总承包施工单位统一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分包工程开工管理应满足总包的要求。

第二章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工作职责(一)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做到人员、机械- 3 -设备、材料准备齐全,工地现场达到“五通一平”,各种防护和标识牌齐全合理。

(二)负责根据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及国家验收规范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等。

(三)开工前负责工程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和塔吊等工程特种设备需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

(四)开工前工程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并证件齐全。

(五)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表和开工报告,具体格式详见附录1、附录2。

(六)开工前熟悉设计图纸,提出图纸会审的内容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将会审意见记录整理后进行会签。

第五条监理单位职责(一)负责核查开工准备情况,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审表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三)负责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机械设备及其使用、运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配臵情况和特殊工种证的有效性。

- 4 -(五)开工前熟悉工程设计图纸,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建设单位职责(一)工程管理部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审查施工单位开工报告和有关开工应具备的资料。

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报告制度

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报告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开工审批程序,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工审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责任主体1、建设单位:负责准备相关资料,提出开工申请,并承担工程建设的全部责任。

2、审批单位:负责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建设单位的开工申请进行审批。

3、监管单位:负责对已审批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四、审批程序1、建设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审批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3、受理后,审批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出具审批报告。

4、审批报告送交监管单位,由监管单位审核后予以批准或否决。

5、若批准,建设单位方可开工;若否决,建设单位需重新整改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申请。

五、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开工申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规划用途等。

2、项目建设规划:包括项目总体规划、建设工期、总投资等。

3、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土地平面图、建筑设计图、工程施工流程等。

4、环境影响评价:包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评估和相应措施。

5、安全生产规划:包括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审批单位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确保审批结果合理、公正。

八、监管单位应加强对已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进行。

九、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十、本制度由监管单位负责执行,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以上即为建设工程开工审批报告制度,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铁道部对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管理,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结合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绵乐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第二章项目开工报告办理程序第四条项目开工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

(四)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五)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六)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七)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八)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

(九)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十)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

第五条公司确认建设项目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由工程管理部具体办理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开工报告(附全部开工条件附件)的工作。

第六条开工报告批复后,公司组织正式开工建设。

第三章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程序第七条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条件:(一)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三)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四)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五)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七)施工复测已完成;(八)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九)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十)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十一)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铁计[2007]29号《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工程新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四条本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其它部门配合,经公司组织审核后报铁路总公司。

总公司有关部门对开工条件审核批复后,公司发布项目开工令。

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第六条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工程和全线控制性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查,公司批准。

第七条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地质条件复杂或特殊结构的重点工程(见附表)。

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报公司核备。

第八条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其他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批,报工程部核备。

第三章审批时限及有关要求第九条属一级审批的开工报告,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4天内予以审核,公司在5天内予以审批。

第十条属二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3天内予以审核,工程部在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一条属三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二条一级、二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公司1份;三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的开工管理,确保本工程依法合规建设,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铁计函〔2007〕2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铁计〔2011〕10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建指)《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标段工程、重难点工程和控制性工程以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工程停工,具备复工条件,应办理复工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建设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审批流程及要求第五条合同标段及指导性施组中明确的重难点工程、控制性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由项目部工程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报地方建指批准。

第六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各分部工程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存档,项目部上报地方建指核备。

第七条工程复工报告,由项目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地方建指核备。

第三章申报开工(复工)报告的条件第八条标段申报开工条件:(一)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已经明确;(三)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并完成现场核对工作;(四)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五)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技术指南等技术资料齐全;(六)按照地方建指制度建设标准化要求,以完成各项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发布;(七)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营区已按照地方建指规定完成建设;(八)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九)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标段开工要求;(十)标段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已取得试验资质,仪器设备齐全,满足施工需要,且经检验合格;试验、检测方案已经监理单位审批;(十一)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十二)标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按照标书承诺全部进场,并且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件;(十三)针对标段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已经制订。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一、编制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在法律、政策和技术规范的框架内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本单位负责或参与的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审批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工程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安全性原则: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3. 效率性原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按期开工。

四、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单位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

2. 初步审核:主管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3.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审批决定:根据初步审核和专家评审结果,主管部门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 发放许可证:对批准开工的项目,发放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6. 监督管理:开工后,主管部门将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照批准的报告执行。

五、责任分工1.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开工报告及相关材料。

2. 主管部门负责及时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并做出审批决定。

3. 专家团队负责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客观、公正的技术评审。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六、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并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开工报告的审批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开工报告审批的项目。

第三条审批流程:开工报告按照由项目负责人拟定,经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核,报送公司领导审批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四条审批要求:审批过程中应确保审批效率和质量,审批人员应准确理解开工报告的内容,根据公司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审批。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开工报告的拟定: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拟定开工报告,并注明审批流程。

第六条审核:项目负责人应将拟定的开工报告提交给项目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开工报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审批:审核通过的开工报告应提交给公司领导审批,由领导根据公司政策和规定进行审批决策。

第八条报批:领导审批通过的开工报告应报送相应部门备案,并根据需要转发给相关部门,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第九条变更审批:对于开工报告中需要进行变更的情况,应按照相同的审批程序进行变更审批,并将变更后的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监督检查:公司领导有权对开工报告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审批过程进行评估,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平、公正和专业性。

第三章审批责任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拟定开工报告,并负责报送审批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门负责人:项目部门负责人应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根据公司政策和规定对开工报告进行审批,保证审批决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及时对收到的经审批通过的开工报告进行备案,并按照需要进行转发和传递。

第四章审批记录第十五条审批记录:所有的审批过程应进行记录,包括审批意见、审批结果等信息,并保存备查。

第十六条审批归档:经审批通过的开工报告应进行归档,以便日后查阅和参考。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开工报告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线装修3标工程开工管理,规范开工报告的编制与审批,根据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结合本标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二条开工报告分为三级(一)一级开工报告:标段工程开工报告。

(二)二级开工报告:(子)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三)三级开工报告: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第三条开工报告编制计划工程开工前,各级开工报告由工程部根据工期总体筹划、施工计划、工程进展情况,拟订开工报告编制计划,经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指挥部审查。

第四条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一)标段工程开工条件1.项目合同已经签订。

2.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按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安全责任人已经明确。

3.主要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

4.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

5.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桩点已由标段经理部上级单位精测队完成现场复测且复测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6.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7.工程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和“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水保、环保、文物保护、安全质量等措施符合要求。

8.相关管理办法已经编制完成,符合规定要求;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符合规定要求。

9.标段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通过法定机构标定和验收合格,或与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办理了委托。

10.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开工和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11.设备、机具、人员已进场,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均经过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特种设备已标定、检验、备案。

12.针对标段工程特点、难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并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

(二)(子)单位工程开工条件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需完善、优化的变更设计图已到齐,且经核对无误。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申请-审批-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申请-审批-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有序顺利施工,实现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控制目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查、审批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开工是指经集团公司批复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的主体工程开工。

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履行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能开工。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根据批准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和《集团公司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按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批、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额度.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方式:(一)备案制: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经审批或备案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二)审批制:按照《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不再审批开工报告的投资建设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开工条件:(一)建设单位为管理项目已设立了指挥部(项目部、项目公司、筹备处)等(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建立了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二)已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设计单位已经提交全部或当年开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已经与设计单位签订可以满足主体或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的施工图交付协议;(三)已经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地方政府审批手续,必须具备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条件;(四)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新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五)已对拟开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备案;(六)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批准,已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现场会审和技术交底;(七)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已经划分,项目主体或控制性工程已经通过招投标形式择优确定了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施工、监理人员按时、按量符合进场要求,能够满足工程开工需要;(八)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部门已经确定,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安全监察登记手续;(九)已经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并建有必要的临时设施。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项目在开工前或停建后复工,都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二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开工报告具备条件第三条合同标段和重点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承包合同已经签订;2.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已经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4.已经完成施工图的复核优化工作;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6.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施工桩橛完备;7.征地、拆迁手续已经完成,有关外部生产条件已达成协议,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8.工地试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已完成,并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10.施工用主要机具、设备已进场;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均经培训,且考试合格;11.针对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

第四条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2.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3.“三通一平”、工点放样已完成,并已经监理工程师确认;4.按规定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需完善、优化的变更设计图已到齐,且经核对无误;5.征地、拆迁已完成,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时道路、水、电满足施工需要;6.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进场人员(含劳务人员)全部经培训合格;7.先期施工的需要的试验检验工作已完成;8.对该单位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处理办法和保证措施已经制订;9.编制有关的施工工序及施工工艺并已经审核;涉及重大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已经工程总监单位审核通过;观测、检测方案已通过驻地监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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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规范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有序顺利施工,实现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控制目标,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及均股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范围内的新建、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查、审批的管理工作,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开工是指经集团公司批复初步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的主体工程开工。

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履行开工报告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工程方能开工。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审批。

集团公司根据批准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和《集团公司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按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进行审批、拨付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额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方式:
(一)备案制: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证,经审批或备案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二)审批制:按照《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不再审批开工报告的投资建设项目,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开工条件:
(一)建设单位为管理项目已设立了指挥部(项目部、项目公司、筹备处)等(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单位),建立了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和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
(二)已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设计概算;设计单位已经提交全部或当年开工单位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已经与设计单位签订可以满足主体或控制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的施工图交付协议;
(三)已经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地方政府审批手续,必须具备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条件;
(四)建设项目的资本金和其它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工程建设项目已列入集团公司批复的《年度资本支出计划(新开工的基本建设项目)》;
(五)已对拟开工的单位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设计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审查、备案;
(六)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批准,已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现场会审和技术交底;
(七)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已经划分,项目主体或控制性工程已经通过招投标形式择优确定了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施工、监理人员按时、按量符合进场要求,能够满足工程开工需要;
(八)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部门已经确定,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
册、施工安全监察登记手续;
(九)已经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即供电、供水、运输、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并建有必要的临时设施。

有关外部配套条件已签订协议。

项目主体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十)已经落实项目建设采购计划并与工程进度相衔接。

需要进行招标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及供应来源和运输条件,能够满足主体或控制性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
(二)项目法人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三)项目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批复;
(四)有关建设规模(能力)核定、征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开工(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审批文件;
(五)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情况;
(六)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及新开工计划的批复和资金到位的情况;
(七)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划分和施工图交付协议签订的情况;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情况;
(九)项目总体组织设计(含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 编制、审查、审批和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的情况;
(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工程质量认证等级的承诺情况;
(十一)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及进场的情况;
(十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合同与工程进度相衔接的情况;
(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安全监察登记手续办理的情况;
(十四)征地、拆迁、现场“四通一平”及施工准备完成的情况;
(十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权限
(一)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初审,建设单位出具开工条件检查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进行审核、备案或批复。

重点建设项目批准开工前,集团公司负责开工条件的现场检查落实。

(二)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将《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进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单位工程批准开工前,建设单位负责开工条件的检查。

第九条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向开工报告审批部门报告停工,并按照规定做好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工程恢复施工时,向开工审批部门报告后复工。

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重新申请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略)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申请(备案)书填写要求:
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集团公司报送《工程
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申请书》(电子版),同时交验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2.项目管理单位批准文件,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等文件;
3.项目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征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开工许可等手续在国家或地方政府的审批文件;
5.安全、环保、水保、消防、职业卫生、节能等专篇设计审批手续及相关说明;
6.施工组织设计(含工程总体进度网络计划)的审查、审批意见;
7.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新开工计划的批复文件;
8.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划分明细表和施工图交付协议;
9.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备案书;
10.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原件副本;
11.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合同台帐;
12.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安全监察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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