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领导带班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导带班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落实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 号)及中交二航局《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管理规定》(二航安监﹝2012﹞ 472 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1)施工现场
是指公司从事的铁路、公路、水运市政等工程及附属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维护等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
2)企业负责人
是指公司、分公司的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等领导班子成员。
3)项目负责人
是指公司项目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
3. 职责
(1)公司安保部负责制订领导带班管理与现场带班表编排与责任落实工作;
(2)公司经理负责组织对公司领导带班实施情况的检查及考核。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1)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1)公司、分公司经理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3)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的内容及职责有:
①全面深入了解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协调组织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生产问题;
②认真组织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③监督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督促其落实各项组织、技术、经济保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4)分管生产、安全的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5)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行带班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①工程项目出现被上级单位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出现较大事故险情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②工程项目处于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严重威胁中的地区或工程项目严重受灾后恢复生产时;
③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投诉时;
④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时;
⑤工程项目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公司负责人帮助处理现场出现的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事项时。
(6)当公司负责人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到现场带班检查的,应书面委托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7)公司、分公司应根据企业负责人分工情况,指定相应职能部门、专人记录领导、班检查情况,安监部门每季度收集归档。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其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有:
①科学组织编排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不盲目追求施工进度;
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③监督落实技术、质检、安全等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确保现场管理人员有效到位;
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⑤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技术标准及方案要求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不合格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应第一时间向项目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灾害范围扩大;
⑧及时协调解决现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反馈的安全生产问题。
(3)项目部应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严格定期考核并根据工程进展,制订每月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计划,并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4)每位项目负责人每月在项目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22天。当项目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带班生产。
(5)项目负责人(除项目经理外负有现场带班作业职责的其他负责人)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在责任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向项目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期间的现场带班生产工作。
(6)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组织施工生产或抢险救援任务。
①项目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时;
②工程项目出现事故险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
③工程项目处于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威胁中或
工程项目受灾后恢复生产时;
④上级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时。
(7)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分管工作、部门情况,指定相应部门和人员记录其现场带班生产情况,安监部门定期收集归档并对上级负责人带班检查的情况予以详细记录,一并签字存档备查。
当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到项目检查工作时,项目安监部应及时记录并反馈至所属分公司、公司安监部存档。
(8)项目部应在高风险作业工点现场设立领导带班作业告知牌。
3)考核
(1)公司将通过安全质量大检查、现场综合考评及不定时抽查等方式对各级负责人带班检查及带班生产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项目部每月1次对本单位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未严格执行负责人带班制度的单位,公司将在其年终风险管控考评中扣除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得分;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局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