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合集下载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一、总则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

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学生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

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条件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为列入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2.在第一专业第一学期中修读的各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均应考核通过,并至少取得20个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2.0。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程序及要求1.公布选拔名额学校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年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学院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为深化教学改,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我校在本科生中设立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辅修本科专业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辅修证书。

2.辅修学士学位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修读另外一个本科专业的学位教育,完成该本科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达到该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审核通过,颁发该本科专业的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二、报名资格1.入学满一年的在校本科生;2.无考试违纪者;3.已完成学习成绩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报名程序1.每年五月份开设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发布;2.学生报名,须经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批准,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审核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统向培训学院报名;3.经培训学院审核通过,确定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拟攻读辅修本科专业和学士学位学生须与培训学院签订协议,并按照《XX学院学、宿费收缴实施办法》缴纳学费。

4.完成缴费的学生,需在教学网进行报名、选课,同时参加课程学习,即获得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资格。

四、教学组织与管理1.辅修本科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实施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学管理部批准实施。

辅修人才培养方案由平台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构成,其中平台课程设置由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践教学环节四个平台中课程精选构成,均设置为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的必修课程。

内蒙古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
备注:1.本表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选读双学士学位专业的往届学生申请双学士学位。

2.学费审核由校计财处负责。

其它审核内容统一由第一专业学院教务中心办理,
其中,第一专业学位审核结论由第一专业学院教务中心负责,双学士学位课程
成绩由双学士学位专业学院教务中心审核。

3.本表务必于5月(或11月)底前交至专业所在学院教务中心,专业所在学院
教务中心填写审核意见后转双学士学位专业学院教务中心。

4.本表由双学士学位专业学院教务中心存档备查。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生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xx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本科生中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制度,并修订原管理办法。

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与设置(一)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模式“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同意,修读跨专业大类的另一专业的核心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专业大类的学士学位。

(二)辅修学士学位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设置,由各教学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根据社会需求、教学条件等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申请,并制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合格,报学校审定,省厅备案批准后实施。

辅修学士学位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学位办负责辅修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学位资格的审查、学位数据上报、证书的发放;各主办单位负责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资格审核、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课程考核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二、辅修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一)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条件1.辅修学士学位主要是满足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本科专业的需要,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在合格及以上,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且愿意支付相关修读费用方可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2.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专业大类,学生不能辅修有行业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学位,师范类专业之间可以互相开放辅修学位教育,学生只可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变换。

3.辅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应与学校对主修学士学位的学习年限规定相一致,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4.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二)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程序学校向学生公布开设辅修学士学位的专业、人数和辅修要求。

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的本科生于第二学年初(9月份)填写《辅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在规定时间内到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报名,经主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通知学生所在学院。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正文:---------------------------------------------------------------------------------------------------------------------------------------------------- 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1987年6月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为了尽快地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以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自1984年以来,经原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批准,少数高等学校试办了第二学士学位班。

从初步实践和社会反映来看,采取第二学士学位的方式,有计划地培养某些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与培养研究生方式相辅相成,更能适合四化建设的实际需要。

为了顺利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就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一、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与培养研究生一样,同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十个学科门类(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一般地凡是已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课程,已准予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的某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如果国家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委批准,在同一学科门类中,修完一个本科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再攻读第二个本科专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但是,目前有些高等学校在教学改革中,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允许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生,不能按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对待,不得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三、鉴于高等学校的容量有限,而培养本专科学生的任务又很重,第二学士学位生只能根据国家的特殊需要有计划地按需培养,不大面积铺开,招生规模要从严控制,原则上限在部分办学历史较久,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水平较高的本科院校中试行。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

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适应能力,根据《学位条例》和《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鼓励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辅修双学位。

第三条辅修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个专业学位,且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不属于同一个学科门类。

第四条我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且学有余力的,可申请参加辅修双学位的学习。

第五条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公布开设的辅修双学位的专业目录供学生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攻读一个辅修专业,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六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计划根据辅修双学位教学的实际情况,参照同专业的主修教学计划制定,总学分不低于50学分。

第七条辅修双学位的学习时间一般为五个学期,从第二学年开始修读。

不能按期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延长辅修学习期限一年。

第八条辅修双学位按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

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辅修双学位班实行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计划和教学计划的审核、课程考核、成绩审核、教学质量的监控、结业资格及学位资格的审查、证书的发放;院(系)负责辅修双学位班的招生、教学任务的落实与安排、日常教学管理及成绩的录入与管理。

第十条辅修双学位的教学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课堂教学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和假期。

学生必须持辅修听课证和学生证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课程的考核,必须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因故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十三条辅修双学位的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设置相同,属辅修专业主干课程的,不得免修;其它课程按以下情况处理:(一)课程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或低于主修专业课程,且已修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二)在同一学期开设,且主修专业课程为必修课的,可申请免修;申请辅修课程免修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到辅修专业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获准免修课程的成绩栏记载主修课程成绩,并记入学分。

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关于面向2013级本科生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的通知[2014]79号

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关于面向2013级本科生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的通知[2014]79号

内大教字〔2014〕79号内蒙古大学教务处关于面向2013级本科生开设双学士学位专业的通知各学院:为了拓宽专业口径,增强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性,培养高层次复合性人才,根据教育厅《关于内蒙古大学部分专业试行双学士学位的批复》(内蒙学位函发〔2001〕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继续面向我校2013级本科生开设17个双学士学位专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双学士学位专业及招生名额蒙古语言文学专业,招生名额60人;社会学(社会管理方向)专业,招生名额80人;汉语言文学专业,招生名额300人;新闻学(网络新闻方向)专业,招生名额200人;旅游管理专业,招生名额60人;金融学专业,招生名额80人;会计学专业,招生名额80人;工商管理专业,招生名额80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生名额80人;管理科学专业,招生名额80人;法学专业,招生名额360人;英语专业,招生名额230人;日语专业,招生名额80人;行政管理(政府管理与电子政务)专业,招生名额300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招生名额60人;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名额50人;艺术设计学专业,招生名额30人。

其中,管理科学专业和蒙古语言文学专业是新增设的双学位专业。

蒙古语言文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管理科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北校区开设一个班,社会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网络新闻方向)、旅游管理、日语、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南校区开设一个班,法学、英语、行政管理(政府管理与电子政务)专业在北校区和南校区各开一个班,学校根据学生修读人数确定双学士学位专业在该校区的开设与否。

允许学生跨校区选修,跨校区选修的学生必须填写《内蒙古大学跨校区选修双学士学位申请书》,否则视为自动退选。

二、学制、课程设置及学分校本部各学院开设的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3年,课程设置为20门左右,均为本专业主干课,每门课为2—4学分,总学分为60学分。

每学期开设2—3门课,上课时间均为晚上、双休日或夏季学期。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

内工大校发【2009】76号签发人:邢永明关于下发《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经2009年9月1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下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内蒙古工业大学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的质量,使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副书记或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荐工作。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申请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及留级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2年11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一周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新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且符合有关规定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录取标准的,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病愈,由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交费事宣,凭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按时交费的学生应办理相关缓交手续。

既未交费又未办理缓交费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

第六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未注册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相关待遇。

第八条取得学籍者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二年,起算时间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起,至毕业证书(结业证书)颁发时间止。

超过者,学校不予注册,不再保留其学籍。

三、请假与考勤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不迟到、早退,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请事假三日内(含二三日)由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审批,超过三日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XX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培养复合型人才,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

实施辅修专业制有助于“文理交叉、理工渗透”,是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规范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根据《XX自治区普通高校试行辅修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在较好地完成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培养掌握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基本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

第二章开设辅修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第四条开设辅修专业的相应专业应至少已有一届毕业生,并具备满足辅修专业和相应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第五条拟开设辅修专业的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辅修专业。

第三章选拔条件第六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第一专业已修课程中,最多只能有一门不及格。

第七条修读辅修专业,需学生本人申请,跨学科门类选修,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第四章申请及审批程序第八条辅修专业选拔在大一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九条学院根据本专业教学资源,提出辅修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核,向全校公布。

第十条对照选拔条件,拟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XX工业大学攻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第十一条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辅修资格初审工作。

第十二条教务处负责对学院拟推荐学生的资格复审,并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原则:优先录取无不及格课程学生,所有无不及格课程学生录取结束后,再录取有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录取时学生按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双学位实施办法

双学位实施办法

内蒙古大学双学士学位制实施办法为了培养自治区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增强我校本科生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我区社会、经济、政治及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展需要的适应性,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根据《内蒙古大学全面试行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双学士学位制是指本科学生在主修一个专业学士学位课程的同时副修另一个专业学士学位的制度。

一、副修学士学位专业设置条件与审批第一条各院系设置副修学士学位专业,必须是本院系现已开设的本科专业。

第二条副修学士学位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和发展规划,有确定的人才需求的预测报告;(二)具备明确的培养目标及符合培养目标的课程体系、教学计划、课程简介、教材、专业介绍材料及其它教学文件;(三)具备比较稳定、合理、充足的任课教师、实验条件及图书资料等,以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三条副修学士学位学制为三年,每学年第一学期初招生。

第四条副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设置为20门左右,均为本专业的主干课,总学分为60学分。

第五条副修学士学位专业设置由教务处审批,审批工作在每年5月中旬进行。

第六条各院系申请设置副修学士学位专业应于每年4月向教务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申请报告;(二)申请表,根据学校统一制订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三)拟设置副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专业介绍、教学计划、课程目录、课程简介及师资配备等;(四)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二、副修学士学位修读的条件与程序第七条修读副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修读主修学士学位已满二学期;(二)思想品德良好,未受过处分;(三)主修学士学位必修课平均学分绩在2.0以上。

第八条学生申请修读副修学士学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一)符合第七条的学生可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向所在系提出修读申请并填写《内蒙古大学副修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三份;(二)学生所在系初审核查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三)教务处教务科据副修学士学位招生人数和申请修读人数按平时学分绩由高到低录取;(四)按照教务科下发的《副修学士学位专业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办理副修学士学位注册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2〕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注册、成绩管理、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招生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在校期间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下学年开学初,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同级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第七条注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

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制度。

学生注册分为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三种。

第八条正常注册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足额学费及相关费用。

2.学生持缴纳足额学费的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学院教务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登录“内蒙古工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网上注册登记。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

关于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我校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根据《高等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学校决定在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基础上,在本科层次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施行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专业设置及修读条件第二条双学位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同时或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相应学位之后,修读辅修专业所获得的学位。

双专业是指同一学生修读主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开设的双学位、双专业专业目录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专业设置情况和社会需求确定。

学生辅修专业必须在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

第四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选择辅修专业一般于第三学期开始时进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辅修专业,在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第五条凡申请辅修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无违纪记录;(二)第一学年的实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无不及格课程;(三)身体健康,学有余力。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六条双学位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学科门类,双专业教育的辅修专业不得与主修专业同属一个专业类。

学校开设的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不属于双专业范围,同一专业的不同专业方向学生不得互选。

第七条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学生纳入我校正常的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为保证双学位、双专业课程的教学质量,由各学院实行单开班的上课形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自主确定上课形式。

第八条双学位、双专业教学开设单位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等。

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发〔〕55号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的质量,使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14号)文件精神,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团学工作的副书记或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荐工作。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总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二、申请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及留级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测评成绩排序位于同年级所在专业学生的前1/3之内。

(六)截止到申报时,申请人只允许有一门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

参加自治区级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一等奖获得者,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参加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当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参加全国文艺比赛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者,允许有两门课程补考,且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合格。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注册、成绩管理、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招生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在校期间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下年开学初,能够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同级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第七条注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

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制度。

学生注册分为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三种。

第八条正常注册1. 每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足额学费及相关费用。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内工大校发〔2014〕1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内蒙古工业大学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科学道德、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业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学位申请人向内蒙古工业大学提出学位申请后,不得向其它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应由所在学院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核,并达到合格。

第六条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业水平。

第三章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第七条学位申请人修满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思想政治审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章学位论文审核与评阅第八条研究生完成论文后,指导教师应对论文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一般包括:选题意义,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际意义,作者的科研和工作能力,并对是否可进行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第九条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将学位论文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士(或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第十条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进行复制比检测,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检测结果给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学位论文须经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对论文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就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学位论文要求等给出明确意见。

博士论文评阅人为3 人,一般应是校外同研究领域或相关学科的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评阅人应不少于2 名。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

学院本科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综合优势,培养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让一些成绩突出、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地利用我校的教育资源,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学校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双学位及辅修专业制,并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学士学位(即第一学位或主修学位)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即辅修专业)的主要专业课课程。

第四条学校实行双学位、辅修专业相互贯通培养的方式,课程学分可以相互承认。

第二章设置第五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由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社会需要和学生的要求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后设置。

第六条双学位、辅修专业开设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开设二级学院),应提前将所开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接受名额报至教务处,教务处予以公布。

第七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参照主修专业的要求制订。

第八条辅修专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的主要专业课。

双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主要的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

教学培养要求应与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要求相同。

第九条双学位、辅修专业的学习均实行学分制管理。

辅修专业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为30-32学分;双学位的课程可在辅修专业课程基础上增加若干门课程,总学分6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设计)为最低10学分。

第十条为方便同一专业的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学分的互相转换,双学位课程应包含(相同专业的)辅修专业的全部课程。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一般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辅修专业的学习一般在第六学期完成,最迟应在第八学期前完成;双学位的学习,视专业要求不同,一般在第八学期完成,最迟延长二年内完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一、总则
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

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学生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

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
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条件
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为列入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2.在第一专业第一学期中修读的各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均应考核通过,并至少取得20个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2.0。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程序及要求
1.公布选拔名额
学校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年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2.学生本人申请
拟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3.学院审核及推荐
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

成绩审核由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政治表现与品德修养审查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

4.学校审核及批准
教务处负责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

必要时采取一定的考核方式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筛选。

根据审查或考核结果,确定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5.选拔工作要求
选拔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工作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实行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

对于选拔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相关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的资格。

五、教学管理
1.培养方案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人才规格、教育
内容、学位授予条件以及教学计划等内容。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开设学院拟定,经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后方可执行。

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不能低于相应本科专业的教学基本要求。

2. 学习年限
通过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学习年限为三年,双学士学位班的学习年限为四年。

3.教学组织
学生人数原则上超过30人(含30人)时,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方能单独开班。

因人数原因不能单独开班的,调剂至其他名额未满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或予以退选。

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实行单独编班。

教务处向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开设学院下达教学任务书,相关教学工作由开设学院负责组织。

4.成绩管理
(1)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成绩由开设学院负责管理。

(2)学生修读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课程的学分可计入第一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的学分。

(3)当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开设的课程与第一专业开设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时,学生可选择其中学时数、教学要求高的课程修读,同时申请免修另一课程,所修学分分别计入第一专业和第二专业学分,但此类课程的学分不能计入第一专业普通教育任选课的学分。

(4)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所设课程或实践环节考核未通过时,可进行补考(实践环节考核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需重修。

5.学籍管理
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执行《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有关规定。

六、学费与管理
1.双学士学位专业学费执行相关收费规定,按学年收取。

2.已经进入双学位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如逾期不缴纳学费,取
消其双学士学位攻读资格。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1. 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辅修课程证书的发放与第一专业同时进行。

2. 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在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一专业学习且获得学位的前提下,完成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全部学习内容,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发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并授予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3. 达不到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位授予资格者,颁发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完成第二专业部分学习内容者,据实颁发第二专业辅修课程证书。

4. 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第一专业未获准毕业或中途退出双学士学位修读的学生,根据第二专业学习情况,据实颁发第二专业辅修课程证书。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