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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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一、总则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

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学生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

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条件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为列入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2.在第一专业第一学期中修读的各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均应考核通过,并至少取得20个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2.0。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程序及要求1.公布选拔名额学校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年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

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

大学学籍管理规定_大学学籍管理有哪些条例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在接到学生处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一般为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未按期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者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

欲取得学籍者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所在院(系)递交申请,并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院(系)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核。

经学校审查符合入学体检标准者,报主管校长批准,经批准入学者,随下一级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不符合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标准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已经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时,在学校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缴纳本学年应缴纳的学费。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

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请假程序按本规定第九条办理。

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无正当理由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未注册的学生不享有在校学生的待遇。

第六条本科学制四年。

本科生在校修读年限一般为四年。

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于第五学期末提交申请。

准予提前毕业学生的学籍列入毕业年级,届时达不到毕业要求而无特殊原因者,按结业离校。

第七条学生一般应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读课程。

学有潜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课程开设要求自主确定学习进程,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跨年级修读课程。

第八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选课手续。

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听课或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一学期缺课时数达三分之一(含)者,取消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以“0”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记。

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或考试不交卷者,按旷考处理,考试成绩以“0”分、“不及格”或“不合格”记。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内教高字〔2016〕70号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我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满足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发展、成长成才需要,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在我区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自治区级示范高职院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不断提升我区高职院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实施目的实行学分制改革,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满足不同学习者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贯彻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原则,促进学生主动构建知识体系,优化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促进学校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满足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一)人才培养方案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制定和修订分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明确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与修业年限,学生在学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

2.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4.20
•【字号】内教高函[2012]21号
•【施行日期】2012.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分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教高函〔2012〕2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高校学分制改革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一项重大改革项目,一年多来,各有关高校和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

为深入推进高校学分制改革,现将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2012年第5次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在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和内蒙古财经大学等8所本科院校继续试行学分制改革。

待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后,上述8所院校可试行按学分收费。

二、没有列入改革试点的学校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要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各校的实际,制订学分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逐步完善与学分制管理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并按照学分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行实际探索,使学校的教学管理逐步向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过渡。

三、学分制改革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带有全局性的一项重大改革,各高校党政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要成立以校(院)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学
分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综合协调,积极推进,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修订)一、总则1.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我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有余力的本科生提供知识拓展的机会,结合我校实际,实行双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攻读双学士学位是指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同时完成招生录取专业和另一本科专业的学习,并获得两种学士学位。

在本实施细则中,招生录取专业称为“第一专业”,学生选读的另一专业称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3.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应为跨学科门类选读,同一学科门类下的专业之间不能互选为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4.进入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习有两种途径,即按双学士学位班招生录取和入学一学期后选拔两种方式。

本实施细则中,对于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的规定只适用于入学一年后选拔进入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的情况。

5.对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的入学选拔与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二、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资格及审批程序1.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相应本科专业应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专业培养质量高,且有连续三届及以上毕业生,具备满足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和相应本科专业教学需要的师资和实验室等办学条件。

2.拟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本科专业,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条件配备情况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能开设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

三、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条件1.双学士学位选拔工作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为列入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

2.在第一专业第一学期中修读的各门课程或实践环节均应考核通过,并至少取得20个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2.0。

3.申请攻读双学士学位的学生未受任何违纪处分。

四、攻读双学士学位学生选拔程序及要求1.公布选拔名额学校根据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生的学习需求以及校区分布等情况,制定当年度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生选拔计划,确定各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的选拔名额,向全校公布。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为了保证我校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使学生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善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l学生在校年限以学年计算,最眭年限(包括休学时问)为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加二学年。

在校年度起算时间为新生录取通知书规定的入学时间,终止时间为毕业证书r或结业证书)颁发的时间。

2.毕业班学生在截止到毕业学期对仍有课程朱通过者,可在5月初参加为毕业生安排的补考,补考通过者发毕业证书。

补考未通过者执行下列相关规定。

3毕业班学生在参加毕业前补考后仍有3门(含3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学生可先参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当年不再安排结业后补考.按下列规定选择结业或续读。

4.毕业班学生在参加毕业前补考后仍有2门(含2门)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学生可先参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等教学环节,在毕业答辩后适当时间参加结业后补考。

5.经毕业资格审核,凡仍有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且领取结业证的时间已达到第一条规定的期限(或预计换发毕业证时问超过第一条规定的期限),只能结业,不能续读,且没有机会参加“结业后补考”,也没有机会换发毕业证。

6.经毕业资格审核,凡仍有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且预计换发毕业证时间不超过第一条规定的期限,可选择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可在结业后第二年四月中旬回学校参加“结业后补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结业生只安排一次“结业后考试”。

该类学生也可以选择续读,具体规定见下条。

7经毕业资格审核,凡仍有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且预计核发毕业证时间不超过第一条规定的期限,可选择续读。

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读手续,跟随同专业下一届学生学习并参加毕业资格审定。

8.毕业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跟随同专业下一届学生重作,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2年11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有关部门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一周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新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且符合有关规定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录取标准的,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病愈,由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交费事宣,凭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按时交费的学生应办理相关缓交手续。

既未交费又未办理缓交费手续的学生,不予注册。

第六条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未注册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相关待遇。

第八条取得学籍者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二年,起算时间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起,至毕业证书(结业证书)颁发时间止。

超过者,学校不予注册,不再保留其学籍。

三、请假与考勤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

不迟到、早退,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请事假三日内(含二三日)由学院教学主管部门审批,超过三日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内教高字[2013]4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7.10
【实施日期】2013.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内教高字﹝2013﹞45号)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主动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促进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分制是指高等学校以学分计算学生的学习量,以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从2013年9月起,在8所本科院校试点的基础
上,全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全面推进、完善和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高职高专院校要逐步完善与学分制管理有关的各项配套制度,使学校的教学管理向以学分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过渡。

(二)高。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

内蒙古大学关于学分制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深化我校教学改革,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鼓励学生发挥学习主动性、拓宽知识面,全面提高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了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和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我校多学科优势,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促进校际合作办学、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合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学分及学分绩第三条学校根据教学计划总体框架实行总学时和总学分控制。

1.本科毕业生总学分(包括各个教学环节学分)为155-165学分,根据专业不同分别制定。

2.课程体系的学分分配:必修课约占70%,限选课约占20%,任选课约占10%。

按课程体系层次分配为:全校普通教育课占40%左右,学科专业类课占25%左右,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共占35%左右。

3.本科生修读课程的总学时为2600学时左右。

学生可按教学计划要求选读各类若干课程修满规定学分。

第四条为使一些学生能修读一个主修专业和一个辅修专业,各专业分别制定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

辅修专业的课程设置为30-40学分,主要安排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

第五条课程按校级管理和学院管理两级设置。

校管课程的教学大纲之制定、教学检查、教学评估、考教分离等主要由学校管理协调。

具体教学的组织实施由学院负责管理。

校管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校管课程主要是全校普通教育课(包括全校性必修课、限选课、任修课)。

其中政治理论与德育、语言与技能、体育课为必修课,记必修学分;综合知识(即三类素质教育课)为选修课,记任选课学分。

学院管理的课程指学科专业类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方向课三个层次,分别记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学分。

这三个层次的课程要分别开出,并注意先修后续的关系,合理安排。

第六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水平的依据。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综合实践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开展综合教育实践活动,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学校决定设立综合教育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不少于10个综合教育实践学分。

第二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包括:学术、思想教育讲座;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

第二章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三条学术、思想教育讲座的学分认定参加各种学术、思想教育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 学术、思想教育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四条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学分认定(一)参加各种学校社团活动计1学分,累计不超过1学分。

(二)参加各种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或因见义勇为(其他先进事迹)而受到表彰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2。

表2 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五条各类全国外语考试、各种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的学分认定通过各类全国外语考试或者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其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3。

表3 通过全国外语考试、获得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六条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的学分认定(一)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演讲、辩论、音乐、舞蹈、作文、戏曲、书法、摄影、DV、多媒体设计等。

体育类竞赛活动包括足球、排球、篮球、田径、游泳等。

(二) 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或体育类竞赛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4。

表4 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七条实验项目的学分认定利用各类实验室完成教学计划外提高性实验且提交实验报告的学生,每项可获得1学分。

第八条校极以上(含校级)学术或科技竞赛的学分认定(一)学术或科技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技能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及其他由各高校或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学术或科技竞赛。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和规定:1. 注册与报到:大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注册与报到,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学籍档案: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励与处分记录等内容。

3. 学习成绩管理: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学习成绩的管理和评定,包括考试成绩、课程成绩、综合评定等。

4. 学生评价与奖励: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科竞赛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等进行学生评价和奖励,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学籍变动管理:学生的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转专业等,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及时更新学籍档案。

6. 毕业与离校管理:学生的毕业和离校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包括毕业审核、毕业证书颁发等。

7. 学生处分管理: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的学生,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分管理,包括警告、留级、开除等。

8.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应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包括学生的学习权益、生活权益、参与权益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层次的教育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概述,具体规定还需参考学校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大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大学生的权益,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这些规定对于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意义,需要学生们在大学期间认真对待和遵守。

接下来,将从几个方面对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入学和注册的相关要求。

入学时,学生需要提交相关的入学材料和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中毕业证书等。

注册时,学生需要按时完成注册手续,并缴纳学费等费用。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学生的身份真实合法,并保证学院的正常运行。

其次,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学生的学习和成绩要求。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正当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研究生新生须持《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学校规定报到期限内到校报到,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事假一般不超过两周,病假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未请假(含请假未获准)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对于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认定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其不适合在校学习,但经过短期治疗能达到健康标准的,可以在报到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要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经所属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

保留入学资格的时间为1学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在保留期内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的待遇,应回原单位或生源所在地进行治疗。

学校不受理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出国、出境申请,不予出具各类相关证明。

第五条保留入学资格者于第二年的6月份提出入学申请(提交《内蒙古工业大学保留入学资格生入学申请表》和学校认定医院出具的可以进行学习和科学研究的康复证明),经所属学院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审核批准后,随下一级研究生新生履行入学手续。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查验、业务素质、健康状况等。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研究生学籍。

对于未交纳学费的新生,学校不予注册,其不能取得研究生学籍,逾期30天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注册、成绩管理、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招生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在校期间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能够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下年开学初,能够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同级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第七条注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

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制度。

学生注册分为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三种。

第八条正常注册1. 每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足额学费及相关费用。

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各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按内蒙古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中第三章中的第八条执行。

第三章课程考核
第八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学完某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以60分计),即获得该门课程学分。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学生第一次考核成绩不合格,如成绩在40分及以上可以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和下届学生跟班学习,并按学分收费);成绩在40分以下者,不允许参加补考,直接重修。

以上条款从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

旷考学生不得进行补考,直接重修(本条适合于所有在校学生)。

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3年1月6日。

内蒙古大学留级制度

内蒙古大学留级制度

内蒙古大学留级制度
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有以下制度:
第一条:经过补考,学期或学年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

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准许于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或连同第二学期补考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到留、降级规定者,作留级处理。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在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总数达到学年所选学分总数的1/3者,经学校批准,可编入下一年级。

凡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已取得的有关学分仍然有效。

第三条: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留、降级不得超过两次;同一年级不能留、降级两次。

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留、降级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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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校发〔2012〕4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资格审查、注册、成绩管理、学籍异动,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等内容的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高职高专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招生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在校期间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在下学年开学初,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同级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学校审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注册
第七条注册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确认程序。

注册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制度。

学生注册分为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三种。

第八条正常注册
1.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计划财务处缴纳足额学费及相关费用。

2.学生持缴纳足额学费的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学院教务中心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登录“内蒙古工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学生网上注册登记。

3.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生凭借第一学期正常注册的证明,到所在学院办理正常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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