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高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章程制定的规定,用于管理高校学生的学籍相关事项。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学籍管理的范围:规定适用于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其他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

2. 学籍管理的目的:明确学籍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素质。

3. 学籍的建立与确认:规定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和程序,为学生建立学籍,并核定学生的身份、专业和学历学位。

4. 学籍的变动与调整:规定学生在学校期间因休学、复学、转专业或转学等原因引起的学籍变动,以及学生所获得的学历学位的调整与更新。

5. 学籍的管理程序:规定学籍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注册管理、学籍核实、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的申请和审核程序等。

6. 学籍的监督与考核:规定学生学习进度、考试成绩、学业评定等方面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学籍争议的处理方式。

7. 违纪与处分:规定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措施。

8. 学籍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规定学校对学籍档案的管理、保密和使用权限,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9. 其他相关事项:规定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生的退学与开除、学籍证书的发放等其他相关事项。

不同高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各个高校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来制定和执行。

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是指高等学校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注册:在入学时,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籍变动:学生在学习期间如有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等情况,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3.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需要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学录取通知书、学籍变动手续等内容。

4. 学籍年级、班级划分:学生按照入学年份划分年级,按照专业或班级进行班级划分。

5. 学籍证明: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籍证明,用于各种证明和申请。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原则;(三)实事求是、依法治校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保留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我校正式录取;(二)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三)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延期注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注册:(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二)不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入学条件的;(三)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后,因故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注册后,因故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当为其恢复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保留期限为两年。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保留期满后,学校将对其学籍进行审查。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予以变更学籍:(一)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二)因身体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变更学籍的其他情形。

学籍管理制度6篇

学籍管理制度6篇

学籍管理制度6篇1、学生档案管理学生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保管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

每位学生入学时应当建立学生档案,并在学生学业结束后保存一定年限。

学生档案应当包括学生的身份信息、入学成绩、任课教师评价、学生活动情况等内容,为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提供依据。

2、学生考勤管理学生考勤是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有利于监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出勤情况。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明确学生的考勤规定和扣分标准,对于旷课、迟到等情况要及时记录和处理。

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任课教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勤管理,确保学生出勤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学生成绩管理学生成绩是学生学习成果的客观反映,也是学校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成绩的考核方式、评定标准和发布规定,保证成绩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学校应当及时记录学生成绩,并根据学生成绩的情况对学生进行奖惩和引导,促进学生的学习进步和提高。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学生的综合素质是学生综合发展的体现,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包括学生的品德修养、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评定标准。

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评价、学生自评、家长评价等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全面评定和反馈。

5、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学籍信息安全是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学生个人隐私和学校内部管理的安全。

学校应当建立学籍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泄露学生的隐私信息。

学校可以通过网络加密、密码保护等方式提升学籍信息的安全性,保证学籍信息的安全不被篡改和泄露。

6、学籍管理质量评估学籍管理质量评估是学校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质量评估制度,明确评估的内容、标准和频次,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一、入学与注册2024 年新规对于学生的入学和注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优化。

首先,在入学方面,明确了招生范围和入学条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地学校将严格按照所属地区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注册环节也有了新的要求。

学生在入学后,学校将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注册信息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时间等。

同时,强调了学生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严肃处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

新规对这些学籍异动的办理流程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转学方面,学生因家庭搬迁、户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同时,加强了对转学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转学现象。

休学和复学的条件和流程也更加清晰。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生的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恢复学籍。

三、学习年限与成绩管理在学习年限方面,新规明确了不同学段的学制要求,并对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学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需经过学校批准。

成绩管理方面,强调了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学校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成绩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同时,成绩将作为学生升学、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经历的重要记录,新规对学籍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将加强学籍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学籍档案的内容将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

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学籍档案将按照规定进行移交或存档。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与合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籍管理的目标2.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学生的身份、学习记录和各项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并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生发展支持和服务。

三、学生的学籍信息3. 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学习过程记录、奖惩情况等。

四、学籍档案4.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材料、学习记录、奖惩情况等,并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五、学籍变动5.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转班、毕业等情况,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六、学籍管理责任6.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是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和教师应积极配合并履行职责。

七、学生权益保障7. 学生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相关学籍信息,并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八、学籍管理与教育教学8. 学籍管理与教育教学相结合,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提供个性化教育和辅导,为学生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九、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9. 学籍管理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并定期进行学籍管理工作的考核,确保学生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十、附则1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是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学校和教师应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学籍管理的责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同时,教育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是教育部对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规定中的内容:1. 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同等对待、保密。

2. 学籍管理的主体:教育部、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专项管理机构。

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学校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学籍管理的任务是控制学生数量、审查学生资格、维护学生纪律和权益、做好教学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使学籍管理职权,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二章学籍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六条学籍是学生参加学校学习,并享受学校教育资源和权益的凭证。

第七条学籍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法定居住证明的中国公民;(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条件;(三)已取得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籍设立程序:(一)学生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生的身份和资格;(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决定设立学籍,发放学籍证明。

第九条学籍变更包括以下情况:(一)学生转专业或跨校就读;(二)学生因特殊情况中断学业,申请休学;(三)学生因特殊原因延长学制,申请延期毕业;(四)学生因违纪、未完成学业要求等原因进退学籍等。

第十条学籍变更程序:(一)学生提出变更申请;(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学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学籍变更,作出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学籍注销包括以下情况:(一)学生完成学业,取得学位;(二)学生退学、转学或因其他原因中止学业;(三)学生因违纪、严重失职等情况被取消学籍。

第十二条学籍注销程序:(一)学生提出注销申请;(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核实学生的申请和相关材料;(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决定是否批准学籍注销,作出书面通知。

第三章学生的管理权益和责任第十三条学生享有以下管理权益:(一)参与学校学籍管理的权利;(二)享受学校提供的优质教育资源;(三)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发展自身素质;(四)享有学风建设、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投诉权;(五)受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 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最新7篇)学籍管理制度篇一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借读: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

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篇二根据xx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籍管理规定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录取通知书,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视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为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复检,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应当按学年缴纳学费并分学年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开学后15天内)。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申报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六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包含必修课、选修课、实践教学、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及设计等)必须进行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学期成绩。

学生首次考试及补考成绩均记入学生成绩单,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科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课的考核在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试形式根据学科特点以闭卷、笔试、或者实践为主;考查课以平时作业、测验、实验、课堂讨论为主。

考查课课程考核应该于考试课考核前一周内结束。

第九条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和五级分制两种方式。

第十条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实验、测验、实验报告等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在20%-40%;第十一条考查课程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由平时成绩(含作业、提问、实验、测验等)和阶段考试成绩组成。

第十二条独立开设实训课程,成绩评定构成及比例为:平时作业、提问占20%,平时实训占50%,综合实训占30%;非单独开设的实训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成绩评定构成及比例为:平时作业、提问占20%,平时实训与理论课考试占80%(两者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由各系制定)。

第十三条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实习、毕业设计等均以一门课程进行考核,按五级分制评分,不合格者需要补考。

第十四条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列入留、降级科目。

成绩以五级分制评定。

体育课成绩以学生出勤和课内教学以及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学生本人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体育课可灵活考核。

擅自缺课致使体育课不及格者,必须补考。

第十五条百分制与五级制的互相折算关系为: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六条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教师要求更改学生成绩,需要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系主任、教务处长批准,并且四人同时在场核查是否有误,然后再决定是否更改。

除“评定有误、合分有误、记分有误”外,不得更改成绩。

第十八条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核查试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询,需要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具体办理,学生本人不得参与核查过程。

核查工作需要通知任课教师,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长同意,方可核查是否有误,然后决定是否更改。

除“评定有误、合分有误、记分有误”外,不得更改成绩。

毕业生成绩单由教务处负责打印,并装入学生档案。

毕业生有其它原因需要查询或者出俱成绩证明,由教务处提供。

第十九条一门课程延续几个学期,则每学期均按独立一门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具备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一)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授课学时的1/4者;(二)平时无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次数超过本学期总量1/4者。

考试前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于考试前将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报系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将名单向全院师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应该于考试前一周内提出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

考试开始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缓考手续。

办理缓考手续如下:(一)在辅导员处领取《缓考申请单》,填写缓考原因;(二)因病缓考者需经校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并在《缓考申请单》上附医院诊断书;(三)系(部)主任及辅导员根据医院诊断书审批意见(四)其它原因申请缓考者,系主任应该从严审批;(五)考核前将《缓考申请单》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审核同意后生效;(六)在考试期间,因急病不能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在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次日内,凭急诊病例办理缓考手续。

学院不单独组织缓考考试,缓考学生的考试与补考同时举行。

第二十二条期末考试考试课不及格者需要进行补考。

理论课考试补考一般在开学后第一周周末开始进行;实践课考试视实际情况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核。

三年制第六学期(五年制第十学期)不及格的科目补考于实习结束后一周内进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期成绩以零分记,不能参加正常补考。

学生可以在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对未通过考试的科目进行最后的补考。

(一)学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本学期授课学时的1/4者;(二)平时无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超过本学期总量1/4者;(三)期末考试无故缺考者;(四)考查课不及格者;(五)考试违纪、作弊者;(六)缓考不及格者;(七)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者。

第二十四条补考合格,成绩记为“补及”。

第二十五条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考核,采用五级制,由各系组织评定。

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一式三份。

一份自己保留,一份交给系(部)保存,一份交教务处,作为教学档案保存。

第二十七条每学期经补考后考试、考查课程累计有三门以上(含三门)不及格(包含被取消考试资格、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超课时的课程),或者累计前面各学期有五门课程不及格,予以降级。

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达到降级者暂不做降级处理,在原班跟班试读。

第二十八条若一学年或者累计前面各学期考试、考查课程累计有五门以上(含五门)不及格(包含被取消考试资格、无故缺考、考试违纪、超课时的课程),予以留级。

第二十九条留、降级后,若本专业无后续班级,学生可以申请转到校内相关专业或者按结业处理。

第三十条在校就读到第二学年留、降级的学生,所有不及格科目记录取消,所有以前及格科目的成绩,学生可以自愿选择保留与否,但必须参加所有学科的听课及考试,取最高分数记载成绩。

第三十一条因教学计划变动,造成对复学(留、降级)学生遗漏的课程,将在复学的学期内补修,并取得成绩。

三、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二条本学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过学院批准,可以转专业、转学:(一)确实有专长,学院认为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学院或者其它学院的其它专业学习者;(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实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者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四)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学生在本学院范围内转专业,由学院批准;(二)转入其它学院者,经两校同意,由学院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必须经过转出和转入学院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需要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五年制学生,在学院学习未满三年者;(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院转入上一批次学院、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五)应当作退学处理者;(六)无正当理由者。

四、休学与复学第三十五条因各种原因需要暂时中断学业或者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后可以休学,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

第三十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休学:(一)学生因病经过指定医院诊断,医院认为必须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占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应当休学。

(二)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学院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三)学生自费出国留学,学院保留其学籍一年。

第三十七条休学学生办理休学手续经批准24小时内离校,学院予以保留学籍。

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院学生的待遇。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

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伤亡、疾病、意外事故、财产损害等,学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八条学生在休学期间自学课程,休学时间不足一学期者,可以参加期末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以跟随原班级继续学习,符合留降级条件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休学时间超过一学期者,学生复学后,随下一年级原专业学习。

若原专业已调整、合并,则转入调整合并后的专业,若原专业停办可以转入本校与原专业性质相近专业学习。

第三十九条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当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四十条申请复学的学生,应当在休学期满、学期开学前携带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到学院申请,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查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十一条取消学籍或者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第四十二条学生在校正常修读年限为:高中及三校生三年,初中生五年。

最长修读年限为:高中及三校生五年,初中生七年。

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处理。

五、退学第四十三条对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予以退学(一)学生考试课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即三年制学生累计六门,五年制学生累计十门者;(二)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三)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以及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四)未请假离开学院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五)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六)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四十四条学生退学后的有关事项,按下列办法办理:(一)学生退学,由学生所在系填写退学呈报表,经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二)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通知其家长,同时报学院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退学的学生,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关系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四)退学学生在本学年内学习未满1个月提出退学的,退还当年学费的70%;未满6个月提出退学的,退还当年学费的50%;本学年内在校学习6个月以上(含6个月),提出退学的,学费不予退还;其它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