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_212-20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_212-20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1 总则1.0.1 为统一河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适应内河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港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
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内河船舶或海船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1.0.4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与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协调。
改建或扩建工程应重视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港口的通过能力。
1.0.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等。
改建或扩建港口工程还应具备港口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
1.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港址选择2.1 一般规定2.1.1 港址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开发的需要,结合自然、社会、营运和建设等条件进行综合论证、比较确定。
2.1.2 对适宜建港的水域、岸线及陆域应合理利用,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优先考虑港口建设的需要,并虑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1.3 港址应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营运和锚泊条件的河段。
2.1.4 港址宜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
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建港,应进行技术论证。
2.1.5 港址应充分考虑现有的及规划的水库、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对河床冲淤和港区作业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1.6 对需要建设专用港区或码头的工矿企业选址时,应同时进行港址选择。
2.1.7 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港口对防洪、航行安全和河道治理等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河流类型进行河床演变分析或论证。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jtj 212-20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1 总则1.0.1 为统一河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适应内河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港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
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内河船舶或海船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1.0.4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与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协调。
改建或扩建工程应重视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港口的通过能力。
1.0.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等。
改建或扩建港口工程还应具备港口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
1.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港址选择2.1 一般规定2.1.1 港址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开发的需要,结合自然、社会、营运和建设等条件进行综合论证、比较确定。
2.1.2 对适宜建港的水域、岸线及陆域应合理利用,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优先考虑港口建设的需要,并虑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1.3 港址应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营运和锚泊条件的河段。
2.1.4 港址宜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
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建港,应进行技术论证。
2.1.5 港址应充分考虑现有的及规划的水库、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对河床冲淤和港区作业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1.6 对需要建设专用港区或码头的工矿企业选址时,应同时进行港址选择。
2.1.7 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港口对防洪、航行安全和河道治理等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河流类型进行河床演变分析或论证。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设计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水运工程设计部分)截止2016年12月目录综合类 (1)《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 (1)《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 (6)《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 (15)《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2010) (33)《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 (35)《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181-5-2012) (39)《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54-1-2011) (40)《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 (41)港口类 (43)《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2010) (43)《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1-2010) (45)《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 (48)地基与基础类 (52)《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4-2012) (52)混凝土类 (55)《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 (55)《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202-2-2011) (58)综合类《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本《规范》第3.2.15条、第5.4.11条、第5.6.1条、第5.6.3条、第5.6.4条、第5.6.6条、第5.6.8条、第5.6.9条、第5.6.10条、第5.6.11条、第5.6.12条、第6.5.3条、第7.1.6条、第7.4.2条、第7.4.5条、第11.5.1条、第11.5.4条、第11.5.5条、第14.3.4条、第14.3.5条和第15.10.5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第3.2.15条3.2.15.2液化天然气等危险品码头应远离海滨休闲娱乐区和人口密集区域,安全距离应经安全评估确定。
未经专门论证,液化天然气码头严禁选在地质构造复杂和存在近期活动性断裂等抗震不利地段。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中给水和排水条文存在的问题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中给水和排水条文存在的问题李春来【摘要】从消防用水量、上水栓间距、设计暴雨重现期、集装箱冲洗用水量几个方面,对JTJ 212-2006《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修改建议.【期刊名称】《水运工程》【年(卷),期】2015(000)004【总页数】2页(P100-101)【关键词】《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给水和排水;暴雨重现期【作者】李春来【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2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52.7+1JTJ 212—2006《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1](简称“河港总规”)作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港口的工程建设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为数不多的关于给水和排水的内容更是起着关键性的指导作用。
但笔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其存在不协调和滞后的情况,故针对拆装箱库室外消防用水量、上水栓间距、雨水设计暴雨重现期、集装箱冲洗用水量指标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修订建议。
“河港总规”第6.2.9条规定“集装箱港口拆装箱库室内外和堆场的消防用水量宜按35 Ls计算”,条文解释中指出“货物按丙类物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按25Ls计、室内消防用水量按10 Ls计”。
港口的拆装箱库存放货物种类较多,难以按一般仓库来确定火灾危险性,因此规范里明确了库内货物种类为丙类物品;拆装箱库属于生产性仓库,库内需要进行拆装箱作业,对空间要求较高,因此一般为单层,高度通常在9 m以上,库体积多会超过2万m3。
根据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第8.2.2条,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体积大于2万m3的仓库,一次灭火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35 Ls或45 Ls,与“河港总规”中规定的25 Ls消防用水量相矛盾,由于国家规范大于行业标准,所以拆装箱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根据建筑物体积来确定,建议“河港总规”修订时不明确提出拆装箱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按25 Ls计,而是要求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冯集维护基地及停泊锚地
设计说明一、概述新万福河航道是一条横贯鲁西南地区的东西向航道,是以京杭运河主通道及其主要支线航道为基础的“一干多支”的高等级航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沿线是大型煤炭产区,西部菏泽地区也是中原油田重要生产基地,区域经济发展迅速,开发后可作为腹地区域煤炭、矿建材料、农副产品和其他社会生产物资运输的主要通道。
2012年4月省政府批复的《山东省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新万福河航道规划为Ⅲ级。
本次复航工程起点位于新万福河关桥闸下400m,终点位于新万福河与上级湖湖西航道交汇口,航道全长61.3km。
为体现建设航道服务船民的宗旨,方便船舶过往时必要的生活补给、船舶加水,需在航道沿线设置停泊锚地;同时,内河航道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进行日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主要进行巡逻检查、疏导拥堵、航道维护、航标维护等工作,需建立航道维护基地。
图1-1 冯集维护基地及停泊锚地地理位置根据航道总体平面布置,拟在原冯集船闸(K44+900~K46+000)新万福河北侧设置航道维护基地和停泊锚地一处。
航道维护基地长60m,停泊锚地长360m,冯集航道维护基地和停泊锚地水工结构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空箱结构。
除水工结构外还包括桩号范围内的土方工程和护岸工程。
1.1 任务依据(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万福河复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鲁发改铁路[2015]820号)(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万福河复航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鲁交建管(2015)80号(3)安徽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的《新万福河复航工程初步设计》(4)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212-2006)《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131-2012)《水运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观测技术规范》(JTJ218-2005)《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2-2009)《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JS181-5-2012)《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S152-20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297-200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1.2 建设标准及规模建设规模:冯集停泊锚地和航道维护基地(K44+900~K46+000):冯集停泊锚地与维护基地码头并排布置,岸线总长度取420m,其中维护基地码头岸线长60m,停泊锚地岸线长360m。
(完整word版)河港工程设计规范jtj 212-20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1 总则1.0。
1 为统一河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适应内河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1.0。
2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港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
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内河船舶或海船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1.0.4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与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协调。
改建或扩建工程应重视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港口的通过能力。
1。
0。
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等。
改建或扩建港口工程还应具备港口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
1.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港址选择2.1 一般规定2.1。
1 港址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开发的需要,结合自然、社会、营运和建设等条件进行综合论证、比较确定。
2。
1.2 对适宜建港的水域、岸线及陆域应合理利用,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优先考虑港口建设的需要,并虑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1。
3 港址应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营运和锚泊条件的河段。
2。
1。
4 港址宜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
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建港,应进行技术论证。
2。
1。
5 港址应充分考虑现有的及规划的水库、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对河床冲淤和港区作业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1.6 对需要建设专用港区或码头的工矿企业选址时,应同时进行港址选择.2。
1.7 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港口对防洪、航行安全和河道治理等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河流类型进行河床演变分析或论证。
2012.12规范汇总
工程技术标准类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2.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2002年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3.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211—99)2006年局部修订(设计船型尺度部分)4.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5.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JTS182-1-2009)6. 《海港水文规范》(JTJ213-98)7.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145-1-2011)8.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144-1-2010)9.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J215—98) 2007年局部修订(集装箱码头荷载部分)10.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2012)11.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 147-1-2010)12.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167-4-2012)13.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98)2000年局部修订(桩的水平承载力设计)14. 《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2000)15. 《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2001)16. 《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 (JTJ261—97)17. 《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151-2011)18. 《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S152-2012)19.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2-2009)20.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1-2010)21. 《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3-3-2009)22.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98)23. 《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2000)24. 《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TJ303—2003)25.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165—8—2007)26. 《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6-2008)27.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98)28.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2000)29.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30. 《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153—3—2007)31.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32.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33.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297—2001)34. 《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35.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2003)36. 《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96)37.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2001)38.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2001)39.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306—2001)40. 《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JTJ308—2003)41. 《干船坞设计规范》总则第一篇工艺设计(JTJ251—87)第二篇水工结构(JTJ252—87)第三篇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253—87)42.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43.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44.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150—2007)45. 《液化天然气设计规程》(JTS 165-5-2009)46. 《波浪模型试验规程》(JTJ/T234—2001)47.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J/T232—98)48. 《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J/T231-2-2010))49. 《通航建筑物水力学模拟技术规程》(JTJ/T235—2003)50.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4—2008)51. 《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110—5—2008)。
交通部关于发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的通知-交水发[2006]770号
交通部关于发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发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212-2006)的通知(交水发[2006]7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由我部组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和长沙理工大学制定完成的《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业经审查通过,已被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12-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第1.0.3条、第2.2.11条、第3.2.1条、第3.3.4条、第3.6.2条、第3.6.4条、第3.7.7条、第4.1.6条、第4.4.7条、第4.6.1条、第4.6.3条、第4.6.4条、第4.9.3条、第5.2.7条、第5.2.8条、第5.2.9条、第5.3.5条、第5.4.2条、第6.1.4条、第6.2.8条、第6.2.11条、第6.2.12条、第6.2.20条、第6.2.21条、第6.3.13条、第7.2.4条、第7.4.6条、第8.3.1条、第8.3.9条、第8.3.10条、第8.8.6条、第8.9.5条、第8.9.6条、第9.1.1条、第9.1.3条、第9.3.9条、第9.4.1条、第9.4.2条、第9.4.3条、9.4.4条、第9.4.5条、第9.5.2条、第9.8.1条和第9.8.2条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 〕273号)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范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发行。
港口规范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1 港口总平面设计1.1 掌握港口选址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1.2 掌握港口总平面设计的内容和一般规定。
1.3 熟悉船型(船队)分类、分级和尺度。
1.4 熟悉港口工程水位(潮位)、水流、波浪、泥沙条件的分析。
1.5 掌握港口工程设计中设计水位确定和设计船型(代表船型)主尺度选取。
1.6 掌握沿海、湖泊、水库和水域开阔的天然河流港口工程设计波浪的标准、波浪要素的推算和确定。
1.7 掌握沿海港口工程港内水域的组成、布置和尺度的确定。
1.8 掌握内河港口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和挖入式港池的布置和尺度的确定。
1.9 掌握码头布置的原则和要求、泊位长度和码头长度的确定、码头前沿设计高程的确定、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水深的确定、船舶泊稳条件和作业条件。
1.10掌握沿海港口防波堤和口门的布置原则和要求。
1.11掌握沿海港口防沙、导流堤的布置原则和要求。
1.12掌握港口锚地的类型、锚地的选择、锚位数的确定、系泊方式的选择、不同系泊方式占用水域面积计算和锚地水深的确定。
1.13掌握进港航道选线的原则及要求。
1.14掌握进港航道各项尺度的确定及单向或双向航道的选择。
1.15掌握沿海港口乘潮水位的确定、内河港口进港航道入口与主航道连接形式。
1.16掌握港作拖船的配备。
1.17掌握港口工程陆域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地面坡度的选择。
1.18掌握港口工程管线综合布置。
1.19熟悉港口工程坐标计算、土石方平衡的计算方法及管线综合的设计原则。
1.20熟悉港口铁路等级、组成和布置。
1.21掌握进港道路和港内道路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布置。
1.22了解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2.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2.1 熟悉渠化工程枢纽不同阶段所需的基本资料。
2.2 掌握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的原则与渠化枢纽工程设计标准。
2.3 掌握渠化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选型与布置要求。
河港工程设计规范jtj_212-20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1 总则1.0.1 为统一河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适应内河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港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
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内河船舶或海船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1.0.4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与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协调。
改建或扩建工程应重视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港口的通过能力。
1.0.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等。
改建或扩建港口工程还应具备港口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
1.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港址选择2.1 一般规定2.1.1 港址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开发的需要,结合自然、社会、营运和建设等条件进行综合论证、比较确定。
2.1.2 对适宜建港的水域、岸线及陆域应合理利用,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优先考虑港口建设的需要,并虑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1.3 港址应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营运和锚泊条件的河段。
2.1.4 港址宜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
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建港,应进行技术论证。
2.1.5 港址应充分考虑现有的及规划的水库、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对河床冲淤和港区作业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1.6 对需要建设专用港区或码头的工矿企业选址时,应同时进行港址选择。
2.1.7 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港口对防洪、航行安全和河道治理等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河流类型进行河床演变分析或论证。
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
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附件6:2012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所使用的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工程技术标准类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002年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不含附录A)3.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007年局部修订(设计船型尺度部分)4. 《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船型标准》(JTS 165—2—2009)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6.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布置设计规范》(JTS 182—1—2009)7. 《海港水文规范》(JTJ 213—98)8.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 145—1—2011)9.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10.《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225—98)11.《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 147—1—2010)12.《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 254—98)13.《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 254—98)2000年局部修订(桩的水平承载力设计)14.《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85—2000)15.《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48—2001)16.《港口工程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S 167—6—2011)17.《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 151—2011)18.《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 283—99)19.《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2—2009)20.《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1—2010)21.《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3—2009)22.《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4—98)23.《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 295—2000)24.《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303—2003)25.《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 165—8—2007)26.《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6—2008)27.《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28.《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29.《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30.《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2007)31.《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97)32.《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33.《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97—2001)34.《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 319—99)35.《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 312—2003)36.《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 320—96)37.《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 305—2001)38.《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 307—2001)39.《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 306—2001)40.《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JTJ 308—2003)41.《干船坞设计规范》总则第一篇工艺设计(JTJ 251—87)第二篇水工结构(JTJ 252—87)第三篇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 253—87)42.《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2007)43.《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44.《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45.《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5—2009)46.《波浪模型试验规程》(JTJ 234—2001)47.《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J 232—98)48.《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S/T 231—2—2010)49.《通航建筑物水力学模拟技术规程》(JTJ 235—2003)50.《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4—2008)51.《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5—2008)52.《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4—2011)53.《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 141—2011)54.《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文件类1.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号发布)2.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8]112号发布)3.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号发布)4.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附件一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附件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附件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5.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发布)6.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发布)。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现行设计规范
201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及文件清单(规范名称为黑体字加粗者,为新规范)工程技术标准类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002年局部修订(航道边坡坡度和设计船型尺度部分)(不含附录A)3.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99)2007年局部修订(设计船型尺度部分)4.《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船型标准》(JTS 165—2—2009)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6.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JTS 182—1—2009)7. 《海港水文规范》(JTS 145—2—2013)8. 《内河航运工程水文规范》(JTS 145—1—2011)9.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JTS 144—1—2010)10.《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 146—2012)11.《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S 147—1—2010)12.《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S 167—4—2012)13.《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85—2000)14.《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248—2001)15.《港口工程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大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S 167—6—2011)16.《水运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S 151—2011)17.《水运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S 152—2012)18.《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2—2009)19.《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1—2010)20.《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3—2009)21.《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4—98)22.《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 295—2000)23.《港口工程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TJ 303—2003)24.《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JTS 165—8—2007)25.《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6—2008)26.《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54—1—2011)27.《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300—2000)28.《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 275—2000)29.《海港工程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3—2007)30.《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 311—97)31.《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32.《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 297—2001)33.《疏浚与吹填工程设计规范》(JTS 181—5—2012)34.《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 312—2003)35.《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 133—1—2010)36.《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 305—2001)37.《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 307—2001)38.《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 306—2001)39.《船闸闸阀门设计规范》(JTJ 308—2003)40.《干船坞设计规范》总则第一篇工艺设计(JTJ 251—87)第二篇水工结构(JTJ 252—87)第三篇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 253—87)41.《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49—1—2007)4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 237—99)43.《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50—2007)44.《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5—2009)45.《波浪模型试验规程》(JTJ 234—2001)46.《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J 232—98)47.《海岸与河口潮流泥沙模拟技术规程》(JTS/T 231—2—2010)48.《通航建筑物水力学模拟技术规程》(JTJ 235—2003)49.《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4—2008)50.《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JTS 110—5—2008)51.《海港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4—2011)52.《水运工程设计通则》(JTS 141—2011)53.《运河通航标准》(JTS 180—2—2011)54.《海港工程钢筋混凝土结构电化学防腐蚀技术规范》(JTS 153—2—2012)55.《海港工程高性能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TS 257—2—2012)56.《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S 131—2012)57.《码头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 155—2012)文件类1.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2004]247号发布)2.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8]112号发布)3.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号发布)4.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325号)附件一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附件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附件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5. 《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发布)6. 《航道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09〕712号发布)。
(整理)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doc
.................ICS 93.080.30 P66 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 32/ T XXXX—XXXX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Code for master design of inland waterway service area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功能划分、分类和设计内容 (2)6 选址 (3)7 建设规模 (3)8 总平面布置 (4)9 配套及其他 (5)附录A(资料性附录)选址方法和步骤 (7)前言为完善高等级航道航运服务设施,满足内河水上服务区的设计要求,实现提供船舶靠泊、加油加气、供水供电、生产生活补给、应急维修、船舶垃圾回收等服务功能,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
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海根、徐志栓、杨文浩、曹昌志、沈浩。
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内河水上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功能划分、分类和设计内容、选址、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配套及其他。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水上服务区的总体设计,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且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 13851-2008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139-2014 内河通航标准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863-93 内河助航标志JTS 149-1-2007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 150-2007 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 165-5-2009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J 212-20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37-99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港口工程设计规范目录
规范规程类1.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 99 )2. 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局部修订(JTJ 211-99 航道边坡及设计船型2008.03 )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 212-2006 )4. 渠化工程枢纽总体设计规范( JTS 182-1-2009 )5. 海港水文规范( JTJ 213 98 )6. 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 JTJ 214 2000 )7. 港口工程荷载规范( JTJ 215 98 )8. 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225 98)9.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JTJ203 2001)10. 港口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0 97)11. 渠化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J241 98)12. 港口工程地基规范(JTJ250 98)13.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 98)14. 港口工程桩基规范(JTJ254 98)2000 局部修订(桩的水平承载力设计)15. 港口工程嵌岩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85 2000)16. 港口工程灌注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48 2001)17. 港口工程预应力混凝土大直径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JTJ261 97)18. 港口工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TJ267 98)19. 港口工程钢结构设计规范JTJ283 9920.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 167-2-2009)21.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 98)22. 板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S167-3-2009)23.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 98)24. 开敞式码头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JTJ295 2000)25. 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8 98)26.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JTJ300 2000)27.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 2000)28. 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 97)29. 内河通航标准GBJ139 9030. 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JTJ297 2001)31. 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 99)32. 航道整治工程技术规范(JTJ312 98)33. 疏浚岩土分类标准(JTJ/T320 96)34. 船闸总体设计规范(JTJ305 2001)35. 船闸水工建筑物设计规范(JTJ307 2001)36. 船闸输水系统设计规范(JTJ306 2001)37. 船闸闸门阀门设计规范(JTJ264 87)38. 干船坞设计规范工艺(JTJ251 87)39. 干船坞设计规范水工结构(JTJ252 87)40. 干船坞设计规范坞门及灌水排水系统(JTJ253 87)41.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231 94)42. 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 99)43. 波浪模型试验规程(JTJ/T234 2001)44. 沿海港口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水发[1999]13345. 内河航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8]11246. 疏浚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交基发[1997]246 号发布47. 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6-2008 )48. 石油化工码头装卸工艺设计规范( JTS 165-8-2007 )49. 水运工程爆破技术规范(JTS 204-2008 )50.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 257-2008 )51. 水运工程测量质量检验标准(JTS 258-2008 )52. 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JTS 271-2008 )53.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 JTS165-5-2009 )54. 海港工程设计手册 (人民交通出版社)55. 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 296-96 )号发布号发布。
嘉荫镇朝阳镇港区改扩建设计毕业设计中期答辩
主要自然条件
• 水文: • 1)水文特征:基本高层采用黄海高层,基本高层为-8.08m。嘉荫县 属黑龙江中游港口,黑龙江属于节性封冻河流,水文条件虽季节变化 显著,一个水文年内,通航期180d~190d左右,封冻期150~160d, 流冰期30d左右。封冻最大冰厚可达1.4m。 • 2) 水位特征:历史最高水位: 92.37m(84.08.22) 历史最低水位: 77.68m(73.11.19) 最大水位差: 14.79m • 3)设计水位:设计高水位: 89.22m(十年一遇) 设计低水位: 80.48m • 4)冰况:黑龙江属于季节性封冻河流,一般有半年时间河流封冻, 封江天数最多为170d,最少127d,平均封江150d左右。一般冰厚 1.1~1.3m之间,历年最大冰厚为1.5m,一般最大冰厚发生在3月份。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船舶回旋水域
• 按《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规范》规定在水流较缓的河段 可取两倍船宽,按最大船宽设计即17.52=35m。
码头泊位长度和码头长度
• 由于有一个滚装船泊位,故分连续布置多个泊位和单独一 个泊位分别计算。公式如下。
泊位长度 码头长度
码头泊位长度和码头长度
• 经计算多个泊位总长度:440m 滚转泊位长度:92m 多个泊位码头总长度:390m 滚装泊位码头长度:49m
收集资料
• • • • • • • (JTJ212-2006)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 JTJ_296-96《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06-96《港口工程制图标准》 JTS 165-6-2008 滚装码头设计规范 MQ16-33型门座起重机说明书 河港散货装船机的选型探讨 ZL50装载机说明书
设计任务书进度安排
• 3月5日至3月10日 (1周)论文开题 • 3月12日至3月16日 (1周)搜集资料 • 3月19日至4月13日 (4周)总体设计,包括总平面规划、 工艺设计等 • 4月16日至5月11日 (4周)码头水工结构设计及优化 • 5月14日至5月25日 (2周)施工设计及投资估算 • 5月28日至6月10日 (2周)论文撰写及答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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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20061 总则1.0.1 为统一河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提高港口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和技术政策,适应内河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内河港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总体设计。
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内河船舶或海船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标准《海港总平面设计规范》(JTJ 21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贯彻节约岸线、节约用地、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1.0.4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与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相协调。
改建或扩建工程应重视现有港口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港口的通过能力。
1.0.5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资料和社会经济资料等。
改建或扩建港口工程还应具备港口现状及运行情况资料等。
1.0.6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港址选择2.1 一般规定2.1.1 港址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地区经济开发的需要,结合自然、社会、营运和建设等条件进行综合论证、比较确定。
2.1.2 对适宜建港的水域、岸线及陆域应合理利用,按照深水深用的原则,优先考虑港口建设的需要,并虑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2.1.3 港址应选在河势、河床及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并应具备船舶安全营运和锚泊条件的河段。
2.1.4 港址宜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
在不良地质条件的地区建港,应进行技术论证。
2.1.5 港址应充分考虑现有的及规划的水库、闸坝、桥梁和其他建筑物对河床冲淤和港区作业条件产生不利影响。
2.1.6 对需要建设专用港区或码头的工矿企业选址时,应同时进行港址选择。
2.1.7 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港口对防洪、航行安全和河道治理等的影响,根据不同的河流类型进行河床演变分析或论证。
2.2 选址原则2.2.1 港址选择应具备下列主要资料和条件:(1) 水文、气象、河势、地形、地质、地貌和地震;(2) 城市、防洪、交通、枢纽开发的现状及规划,枢纽的功能和调度运行资料,以及历史人文资料;(3) 港口规划、航道、船型和锚地;(4) 水源、电源、通信和地方材料;(5) 跨河桥梁、过河电缆、管道、隧道和取水等建、构筑物现状及规划资料,以及国防军事设施对港口的要求:(6) 生态及环境现状。
2.2.2 平原河流港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2.2.2.1 顺直河段宜选存稳定深槽的下段。
2.2.2.2 微弯河段宜选在凹岸弯顶下段,n岸不宜建港。
2.2.2.3 蜿蜒河段不宜建港,确需建港时,可选在凹岸弯顶下段,并应对自然裁弯或切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论证。
2.2.2.4 分汉河段的港址选择应对汉道的稳定性进行分析,港址应选在相对稳定或发展汊道的凹岸深槽一侧。
支汉河段的港址选择,需经论证确定。
汊道口外单一河段的港址选择应研究分、汇流口的水力特性及河床冲淤的变化,港址宜选在相对稳定或发展的深槽一侧。
2.2.3 山区河凉港址选择应研究通航水流条件和推移质泥沙运动情况等,港址宜选在急流卡口上游的缓水段和顺流区。
回流沱内建港宜选在多年冲淤变化相对稳定和流态适宜处,并应采取合理的码头型式和布置。
2.2.4 感潮河段的港址选择应充分分析径流和潮流对河床塑造的影响,宜选在落潮流速强和流路顺畅的岸段,并应符合下列原2.2.4.1 支汊或边滩内倒套河段宜选在涨潮流动力较强、流路顺畅、且具有一定水深处,并应论证倒套的稳定性。
2.2.4.2 利用低洼陆域或河汊建挖人式港池时,应充分考虑潮汐和泥沙对挖入式港池的影响。
2.2.5 封冻河流的港址选择应考虑冰凌的影响,避开受冰凌危害严重的河段。
港址宜选在凹岸流冰顶冲点的下游,必要时心在顶冲段岸坡设置防护设施。
2.2.6 人工运河和河网地区的港址选择应充分考虑水域和陆域条件,保持主航道的畅通,可利用河汊或洼地建挖入式港池。
2.2.7 湖港宜选在具有天然掩护的湾内或风浪较小的地区;在河流人汇口附近宜避开来水、来沙的不利影响。
2.2.8 枢纽上下游河段的港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原则。
2.2.8.1 枢纽上游河段水库港港划:宜选在风浪较小、泄洪影响小和水流条件较好的地区,并宜避开由于库区水位变化可能引起岸坡失稳的岸段。
在回水变动区选址,应对水位、水流和河床演变等情况进行允分论证。
2.2.8.2 枢纽下游河段港址选择应考虑泄洪、枢纽运行和河床变形等不利影响。
2.2.9 干、支流交汇处附近港址选择应考虑干、支流来水和来沙的影响。
2.2.10 在凸岸、矶头或河岸凸嘴附近建港时,应对岸线稳定性、水深及不同水期的流速、流态、泥沙、航行安令、船舶靠离和装卸作业条件等进行论证。
2.2.11 码头、锚地和趸船锚位不应布鬣在水下管线限制范围以内。
码头、锚地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2.2.1 1的规定。
码头、锚地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表2.2.1 1注:①码头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系指锚地边线至桥梁、渡槽边线的净距;锚地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系指锚地边线至桥梁、渡槽边线的净距;② L为码头设计船型或靠泊码头船队的实际长度(m):③河网地区码头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可适当减小;④一孔跨过通航水域的桥梁或渡槽,不受上表限制。
2.2.12 码头与牛活用水取水口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3 总平面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港口应根据客运量、货运量、货种、流向、集疏运方式、自然条件、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划分港区。
3.1.2 港区布拦时应考虑风向和水流流向的影响。
3.1.3 港区总半而设计应在港口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港区性质、规模、装卸工艺要求,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远近结合,合理布置港区的水域和陆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进港航道和锚地等水域,可根据具体情况组合设置或单独设置。
水域布置应满足船舶安命靠离码头、装卸作业、转头、进出港和锚泊等要求。
3.1.3.2 在综合性港区,散货泊位应布置在港区常风向的下风侧;石油化工泊位应布置在港区的下游岸段,并应考虑水流流向的影响。
3.1.3.3 顺岸式码头的前沿线宜利用天然水深,沿水流方向和自然地形等高线布置,并应考虑码头建成后对防洪、水流、河床冲淤、岸坡稳定和相邻泊位的影响等。
3.1.3.4 港区陆域平丽椰簧和竖向设计心根据装卸工艺、港区自然条件、安全、卫生、环保、防洪、拆迁、土石方工程最和节约州地等凶素合理确定,并应与城市规划和建港的外部条件相协调。
3.1.3.5 港区陆域应按功能分区布置。
功能区内部布置应紧凑、合理,功能区之间应相互协调。
3.1.4 改建或扩建港区的总平而设计应与原有港区相协调,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减少建设过程中埘原有港区生产的影响。
3.2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船舶回旋水域3.2.1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不应占用主航道,其宽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3.2.1.1 水流平缓河段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2倍设计船型宽度。
3.2.1.2 水流较急河段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2.5倍设计船型宽度。
3.2.1.3 在同泊位并靠多艘船舶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并靠船舶总宽度加1倍设计船型宽度,计算时,并靠船舶应按设计船犁考虑。
3.2.1.4 当装卸采用水上作业船舶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应另加装卸作业船舶的宽度。
3.2.1.5 船舶停靠码头采用丁靠方式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设计船型长度加设计船型宽度。
3.2.1.6 石油化工码头的停泊水域宽度应适当加宽。
3.2.2 顺岸码头端部泊位的水域底边线与码头前沿线的夹角宜为300~350,如图3.2.2。
图3.2.2 顺岸码头端部泊位的水域底线与码头前沿线夹角示意图3.2.3 船舶回旋水域的布置与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3.1 船舶叫旋水域宜枷置在码头附近,且应有足够的水深和水域面积。
3.2.3.2 当船舶回旋水域占用航行水域时应保证航行安全。
3.2.3.3 单船或顶推船队回旋水域沿水流方向的长度不宜小于单船或船队长度的2.5倍,流速大于1.5m/s时,回旋水域长度可适当加大,但不应大于单船或船队长度的4倍;回旋水域沿垂直水流方向的宽度不宜小于单船或船队长度的1.5倍,当船舶为单舵时,回旋水域宽度不应小于单船或船队长度的2.5倍。
3.2.3.4 拖带船队同旋水域长度和宽度可适当减小。
3.2.4 挖人式港池的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4.1 在港池同一侧布置1个泊位时(图3.2.4.1),港池宽度可按下式计算:Bc = nB +b (3.2.4-1)式中Bc——挖人式港池宽度(m);n——在同一断面内港池两侧停靠的船舶艘数;B——设计船型宽度(m);b——船舶之间或船舶与对侧岸壁问富裕宽度(m),可取2~4m。
3.2.4.2 在港池同一侧布置2个或2个以上泊位时(图3.2.4-2)。
图3.2.4l船舶不在港池内掉头的港池宽度示意图图3.2.4 2船舶在港池内转头的港池宽度示意图港池宽度可按下式计算Bc = (n一1)B + Bx +Bh (3.2.4-2)式中Bc——挖入式港池宽度(m):n——在同一断而内港池两侧停靠的船舶艘数;B——设计船型宽度(m):Bx——船舶在港池内转头的回旋水域宽度(m),可取1.2~1.5倍设计船型长度;Bh——船舶航行水域宽度(m),可取2倍设计船型宽度。
当港池一侧布置的泊位数小于等于3个时,可不设航行水域,注:在同一断面内港池两侧停靠的船型不同时,式(3.2.4.2)中(n-l)B应为n艘不同船型宽度的总和减去其中一艘最小船型宽度。
3.2.4.3 在港池端部顺港池宽度方向布置泊位时,港池的宽度应满足泊位长度的布置要求。
3.2.4.4 在港池内进行水上过驳或设置锚地时,港池宽度可适当加宽。
3.2.4.5 港池口门处的泊位不应占用航道水域。
3.2.5 挖入式港池内不设船舶同旋水域时,船舶转头可利用港池口门外的航道水域;当船舶转头影响该航道的船舶航行时,可在港池川门与航道之间的连接水域设置专用的回旋水域,其回旋水域宽度应为1.2~1.5倍设计船型长度。
3.2.6 挖入式港池口门宜选在弯道凹岸或邻近深槽处,并应对水流泥沙条件及邻近边滩的稳定性进行分析研究。
挖入式港池口门与主航道直接连通时,在含沙量较大的河段,港池口门轴线宜偏向航道水流方向下游,其夹角宜取300~600。
必要时应通过模型试验验证。
3.3 泊位长度和码头长度3.3.1 码头泊位长度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系缆和装卸作业的要求.其长度可按下列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