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基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细菌房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细菌房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细菌房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细菌房管理,确保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细菌房管理第一条细菌房是进行细菌培养和实验的地方,必须保持整洁、卫生,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条细菌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细菌学知识和实验操作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细菌房安全管理。

第三条细菌房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对细菌房进行定期消毒,确保细菌培养的纯净度。

第四条细菌房管理人员要做好细菌培养基的储存和管理工作,保证培养基的质量。

第五条细菌房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使用实验设备和耗材,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

第三章细菌房安全管理第一条细菌房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细菌房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细菌房管理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穿着防护服,戴上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严防细菌感染。

第三条细菌房管理人员要随时保持细菌房通风良好,确保空气清新,减少细菌传播的风险。

第四条细菌房管理人员在使用化学药剂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五条细菌房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理细菌房内的垃圾和废弃物,保持环境整洁,防止细菌繁殖。

第四章细菌房纪律规定第一条细菌房管理人员要遵守细菌房的管理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细菌房管理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私自调动设备和耗材,不能随意更改实验计划。

第三条细菌房管理人员要遵守实验守则,按时签到、签退,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私拿细菌菌种。

第四条细菌房管理人员要保守实验秘密,不得将实验结果外泄,确保实验成果的独立性。

第五章细菌房奖惩制度第一条对细菌房管理人员的表现优异者,可给予表扬或奖励,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对细菌房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行政处分,严重者可开除。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一条细菌房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培养基管理制度

培养基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培养基管理制度1、目的:本标准操作规程描述了微生物实验室检验过程中所需要用到的各种培养基的接收、配制、储存以及性能验证(促生长试验)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过程。

1.2 本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所有实验室使用的培养基符合微生物实验的要求,并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2. 范围本标准操作规程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外购的培养基。

3. 职责3.1 微生物实验室主管负责监督和确保实验室在接收、配制、储存和验证培养基时均按照本标准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3.2 微生物室检验员应熟悉本标准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4. 程序4.1 培养基接收4.1.1 微生物实验室应购买被批准的商品化脱水合成培养基用于各项微生物检验。

4.1.2 培养基接收时,试剂管理员应对照采购计划仔细核查相关信息,并由实验室主管组织检测人员按照本制度4.8条款对购买的培养基进行验证,每批培养基抽取一瓶进行验证。

如果培养基出现下列情况:包装破损、培养基泄露、超出有效期或接近最后期限6个月、经性能测试不合格、培养基性状发生改变等,实验室有权拒收此批培养基,并及时与采购部门联系向供应商反馈这些情况。

4.1.3 核对无误后,试剂管理员应当将接收日期、编号、批号、有效期等详细信息登记在《试剂保管帐》上,同时在每瓶/盒试剂上贴上“接收标签”,对接收的培养基进行实验室内部编号。

4.1.3. 1 原则上每瓶培养基需赋予实验室内部唯一编号。

编号规则如下:例如:CM101-140101-01CM101--------CM是培养基的英文缩写,101是平板计数琼脂的代号。

(由于目前实验室采购的多为陆桥的产品,故沿用陆桥对培养基的编号。

对于个别其它厂家的培养基重新编号)140101--------表示试剂接收日期001-------------流水号(从001开始)4.1.3.2 培养基瓶体上应标有如下信息,便于清楚地表明培养基的状态:实验室内部编号开瓶日期/开瓶人开瓶失效日期4.1.4 所有的培养基应有相关的COA,试剂管理员应检查和确保COA有效可用。

微生物检定用培养基管理制度

微生物检定用培养基管理制度

微生物检定用培养基管理制度
1.微生物检验(包括无菌检查)用培养基应按照药典规定的处方制备或选用按该处方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脱水培养基。

2。

制备培养基时应使用洁净的玻璃器皿及纯化水.
3。

配制培养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注意培养基的pH值应符合规定.
4.分装好的培养基及时密封后必须在配制当天(2小时内最佳)进行灭菌处理,灭菌的方法应经验证合格。

5。

制备好的培养基只能进行一次蒸气灭菌处理。

6。

制备好的培养基应保存在2~25℃避光环境中。

7。

培养基若保存于非密闭容器中,一般在三周内使用;若保存于密闭容器中,一般可在一年内使用。

8。

培养基的配制、灭菌应做好记录。

每个已灭菌的培养基容器外应做好标记,注明名称、配制日期、有效期。

9.培养基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0.无菌检查用培养基符合无菌性检查和灵敏度检查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1。

制备好的培养基在储存期间出现失水、沉淀、过期、棉花塞松弛或脱落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使用,销毁处理.
12。

染菌培养基必须经蒸气灭菌后处理。

细胞培养管理制度

细胞培养管理制度

细胞培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细胞培养工作,保障实验室安全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实验室所有细胞培养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细胞培养工作应遵守本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确保细胞培养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对细胞培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正常开展。

第二章细胞培养环境管理第五条实验室细胞培养工作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通风良好,确保细胞培养环境卫生。

第六条细胞培养室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细胞培养实验所需的条件。

第七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细胞培养设备和器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细胞培养工作台面应干净整洁,避免杂物、细菌等对细胞培养实验的影响。

第九条操作细胞培养设备和器具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十条实验室应对细胞培养废弃物进行正确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细胞培养物质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根据细胞培养实验的需要,准备充足的培养基、培养液等培养物质。

第十二条细胞培养物质的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污染和过期使用。

第十三条细胞培养物质的使用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细胞培养物质的取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浪费。

第十五条细胞培养物质的配制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培养基等培养物质的质量。

第四章细胞培养操作规程第十六条细胞培养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操作规程培训,掌握细胞培养的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细胞培养操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避免操作失误造成实验结果的影响。

第十八条细胞培养操作应注意细胞的洁净度,避免细胞污染的发生。

第十九条细胞培养操作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确保细胞培养过程中的无菌状态。

第二十条细胞培养操作中应避免使用已过期的培养物质,避免实验结果的偏差。

第五章细胞培养实验结果管理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应建立细胞培养实验结果记录制度,确保实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查性。

第二十二条细胞培养实验结果记录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记录错误。

22培养基管理制度

22培养基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培养基管理制度XY1-Z1-221 .目的:制定培养基的管理制度,规范培养基的使用管理。

2 .范围:检验用培养基。

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检验人员实施,质量部经理负责监督。

5 .内容:5.1微生物检验员由质量部授权担任,须具有一定的微生物学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

5.2培养基制备前的准备工作。

5.2.1制备所用的玻璃器皿须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洗涤、干燥。

1.2.2干燥后的器皿按规定的方式进行灭菌。

1.2.3已灭菌的器皿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并在1周内用完。

5.3培养基外购与保存6.3.1外购培养基做好登记,记录信息完整。

5.3.2培养基应保存于干燥器内,置于阴凉处,避免高温、受潮板结、霉变等。

5.3.3受潮、霉变、过期的培养基应报废处理,不得使用。

5.4培养基的使用5.4.1每批新购培养基使用前均应检查灵敏度和无菌检查,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4.1.1无菌检查:每批培养基随机抽取不少于5瓶(批次总数少于5瓶则全检),配制好灭菌后在相应温度下(细菌30~35℃;真菌23~28°C)培养14天,应无菌生长。

5.4.12灵敏度检查5.4.1.2.1营养琼脂培养基胰酪大豆陈琼脂培养基取金黄色葡萄球菌新鲜培养物至营养琼脂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

取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Im1中含菌数小于IOOCFU(菌落形成单位)的菌悬液。

取每皿装量为15-20m1营养琼脂培养基分别接种小于IooCFU金黄色葡萄球菌Im1各两皿,另一皿不接种作空白对照。

5.4.1.2.2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取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中,23-28℃培养24-48小时。

取上述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IinI中含菌数小于IOOCFU(菌落形成单位)的菌悬液。

取每管装量为9m1培养基分别接种小于IOOCFU白色念珠菌Im1各两管,另一管不接种作空白对照。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3篇)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3篇)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的范例。

1. 废弃物分类:根据性质和特点的不同,将实验室废弃物分为有害废弃物、污染性废弃物、易燃易爆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四类。

2. 废弃物收集:实验室废弃物需及时收集,并放置在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有害废弃物应放置在标有有害物质标识的容器中;污染性废弃物应放置在密封的容器中;易燃易爆废弃物应放置在防火防爆容器中。

3. 废弃物储存:实验室废弃物需按照性质进行分区储存。

不同性质的废弃物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混合。

储存区域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牌,以提醒实验室人员注意。

4. 废弃物处理: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有害废弃物应交由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排放或倾倒。

其他类型的废弃物需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废弃物记录:实验室应建立废弃物管理记录,包括废弃物的产生量、收集、储存和处理情况等。

这些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

6. 废弃物培训:实验室人员应接受废弃物管理的培训,了解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法,并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

定期进行废弃物管理知识培训,以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7. 废弃物的监督检查: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废弃物的监督检查,确保废弃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废弃物安全管理漏洞的出现。

8. 废弃物紧急处理:若发生废弃物泄漏或其他紧急情况,实验室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的范例,具体的制度规定可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实验室废弃物安全处理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要点:1. 废弃物分类:- 将废弃物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三类。

食品安全实验室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实验室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实验室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
1.检定菌:凡法定标准规定用作生物检定的一切菌种。

2.检定菌种的来源为药检所提供(购买)以接种好的菌种斜面。

3.检定菌须有专人管理。

4.将购来的各种试管斜面菌种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5.使用时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启用,并做好使用记录。

6.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的规定进行菌种的传代接种。

7.将传代并经培养后的菌种放入3~8°C的冰箱中冷藏保存。

8.每支菌种需标明菌名、接种日期和规定的使用有效期。

9.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无菌检定工作。

10.菌种处理:凡以使用后的菌种斜面、过期的菌种斜面染菌或活性降低的斜面管必须在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或放入蒸汽消毒锅在
121°C消毒1小时,方可弃去,未经消毒的菌种斜面一律不得随意的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11.培养基需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制备和消毒,置规定温度的生化培养箱内培养规定时间后,应检查无菌生长方可使用或可用直接使用从江苏省疾控中心购买的培养基。

12.凡做暴露菌落试验后的双碟培养基必须经加热煮沸10〜15分钟后弃去。

13.培养基处理:使用过的培养基,若为无菌则置沸水中煮沸60分钟以上,再弃去;若为有菌,则必须经高温消毒后方可弃去。

未经消毒的培养基一律不得随意的弃去,以防环境污染或交叉污染。

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制度

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制度

培养基和检定菌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保障实验室内培养基和检定菌的质量,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内培养基和检定菌的采购、储存、保管、使用和处理等各个环节。

二、培养基的管理1. 培养基的采购1.1 实验室内所需的培养基应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进行统一采购,采购前应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协议。

1.2 采购人员应根据实验需要的类型和用途,选择合适的品牌和规格的培养基。

1.3 采购人员应对采购的培养基进行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登记在培养基验收记录表上。

2. 培养基的储存和保管2.1 培养基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环境中,避免高温和潮湿。

2.2 培养基在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日光直射,应放在避光的柜子或箱子内。

2.3 储存室内应有定期检查的制度,确保培养基的有效期和质量。

2.4 培养基的容器上应贴有标签,标注培养基的名称、批号、保质期和储存日期等信息。

3. 培养基的使用和处理3.1 使用培养基前应先进行检查,验证培养基的标签和有效期。

3.2 使用培养基时应遵循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使用过程中的洁净和无菌。

3.3 使用完的培养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

4. 培养基的废弃4.1 培养基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实验室内的废弃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2 废弃的培养基应分类存放,并在指定的时间内送到指定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5. 培养基的检定5.1 对新购的培养基应进行检定,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5.2 对储存一段时间的培养基应进行定期的检定,确保其有效期和质量。

三、检定菌的管理1. 检定菌的采购和保存1.1 实验室所需的检定菌应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进行统一采购,采购前应审核供应商的资质和质量保证协议。

1.2 采购人员应根据实验需要的类型和用途,选择合适的品种和规格的检定菌。

1.3 采购人员应对采购的检定菌进行验收,并及时将验收结果登记在检定菌验收记录表上。

培养基使用管理规程

培养基使用管理规程

培养基使用管理规程一、引言培养基是生物实验室中必不可少的实验工具,在细胞培养、微生物培养以及一些生物分离纯化实验中广泛应用。

培养基的正确使用和管理对于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培养基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规程。

二、培养基使用要求1.培养基的采购a.培养基的采购应根据实验室的需求进行合理的数量预测,以保证实验室工作的连续性。

b.采购的培养基应具备必要的质量保证,选择可靠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保留对应的购买记录。

2.培养基的保存a.培养基应存放在干燥、清洁、温度适宜、光线充足的环境中,以防止受潮、污染和光照对培养基质量的影响。

b.培养基应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过期的培养基严禁使用。

3.培养基的标记和记录b.使用培养基时,需要记录每一瓶的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以及使用情况等信息。

4.培养基的制备a.制备培养基时,应按照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称量、配制、消毒等步骤的准确性和严密性。

5.培养基的使用a.在使用培养基之前,需要对培养基透明度、PH值、溶液颜色等进行检查,确保培养基质量符合要求。

b.使用培养基时,应采取无菌操作,并确保培养容器的无菌和密封性能。

6.培养基的废弃a.使用过的培养基应按照实验室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或排放。

b.废弃培养基的容器应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妥善处理。

三、培养基管理制度1.培养基管理人员a.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培养基的管理和使用。

b.管理人员需具备培养基使用和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2.培养基管理文件a.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培养基使用和管理文件,包括培养基管理制度、采购记录、使用记录、废弃处理等。

b.相关文件应通过文件编号、日期等进行标识,在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更新和保存。

3.培养基管理的质量监控a.实验室应建立定期检查培养基质量的制度,包括对培养基进行透明度、PH值、溶液颜色等方面的检验。

b.对于发现问题的培养基或批次,应及时停止使用并进行记录和处理。

实验室管理制度(人员、样品、记录、标准品、仪器)汇总

实验室管理制度(人员、样品、记录、标准品、仪器)汇总

实验室管理制度(人员、样品、记录、标准品、仪器)汇总一、实验室管理制度二、人员及培训制度三、原始记录管理四、样品管理五、实验室标准品的管理六、实验室留样管理七、滴定液的管理八、仪器及器具管理九、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十、检定菌、培养基管理制度十一、贵重物品、剧毒品管理制度十二、复核制度十三、玻璃仪器管理制度十四、化学试剂管理制度十五、安全管理制度十六、清洁卫生管理制度目的为质量检验人员建立良好的工作程序,规范实验室各项工作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范围全体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及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均需遵守本管理规程。

责任人实验室全体人员。

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管理制度1.为确保食品添加剂检验工作的公正与客观,检验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要做到细心、耐心和专心;还要具有熟练,正确的操作技能及良好的科学作风、清洁的卫生习惯。

2.检验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法定标准、企业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其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均不得岀厂、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3.实验室应保持安静、整洁、和谐、规范、科学的工作环境。

4.对一些关键的计量标准容具(如天平、量瓶、移液管、滴定管等)及其他分析仪器,必须经校验后,方可使用。

5.检验使用后的器具,应按规定及时清洗。

检验用剩的试剂,不得倒回原瓶,以免污染,而影响检验数据。

6.在使用和操作各种仪器前,必须理解和熟悉各种仪器原理及使用操作程序,并对仪器进行必要的检查,使用完毕后应做好对仪器的清洗,必须保持仪器的完好,并认真做好仪器使用记录。

7.为保证检验数据的可靠,准确,仪器应定期进行校验(一般仪器均规定为每年一次),并做好校验台帐。

仪器维修后,应使系统适用性符合规定或经校验后方可进行测定。

8.易燃,易爆,腐蚀,剧毒,贵重药品等试剂,必须严加管理。

个别毒品试剂,贵重物品必须按专人,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9.凡使用有毒,挥发性试剂时,必须在毒气柜内进行操作。

培养基管理制度(万能版)

培养基管理制度(万能版)

培养基管理制度
1.培养基制备前的准备工作
1.1.制备培养基所用的玻璃器皿,如吸管、试管、三角瓶和平皿等。

其首次使用和再次使用的玻璃器皿分别按各自批准的规程洗涤、干燥、灭菌。

1.2.干燥后的器皿按规定程序进行灭菌。

1.3.已灭菌的器皿按规定要求保存,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2.培养基的制备
2.1.按批准的规定程序进行称量、配制、过滤、分装、灭菌。

2.2.在每个已灭菌的培养基容器外做好标记、注明名称、截止使用期。

3.培养基的保存
3.1.环境条件:各种培养基均应在洁净的普通冰箱内保存,以5o C左右为宜,不得冻结。

否则,融化后常因理化条件改变而不能再用。

3.2.保存时限
3.2.1.基础营养培养基应在2周内用完。

3.2.2. 生化鉴别培养基应在1周内用完。

3.2.3.选择性分离鉴别培养基制成平板后当日用完。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实验室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实验环境,为有条不紊的实验室管理提供依据。

2.范围适用于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临时进入人员。

公司实验室包括:理化实验室、研发实验室、微生物无菌实验室、阳性实验室、化学实验室等。

3.职责质量部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维护。

4.内容4.1实验室管理4.1.1实验室应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根据物品类别分为:设备、器具、器皿、试剂、培养基、菌种及其他实验耗材。

4.1.2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穿着工作服。

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工作完毕后洗净双手。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用品要摆放合理,整齐。

4.1.3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对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仪器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仪器使用完毕后要复原归位,切断电源。

4.1.4实验室操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应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液体飞溅。

4.1.5实验室应每日进行温湿度监测,填写《温湿度日常记录》。

4.1.6每日下班认真检查水、电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2实验室设备管理4.2.1设备的使用:设备有专人负责,使用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以便于追溯;使用过程中应做好防护措施,搬运过程中要轻拿轻放,减少震动、冲击;设备在完好状态下方可使用,设备在维修、封存的情况下禁止使用;设备应张贴标签和设备状态卡,标签信息应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设备状态、责任人。

4.2.2设备的维护:所用设备属于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应进行外部或内部校准或计量,设备使用人员要确保仪器在校准有效期内方可使用;使用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填写《设备维护保养记录》,以方便追溯。

4.3器具、器皿4.3.1器具、器皿的使用:所有的器具、器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破损、脏污等;使用后的器具器皿应及时清洗、晾干存放在相应位置,以备后用。

药典培养基管理规定(3篇)

药典培养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药典培养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典培养基的生产、检验和使用,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药典培养基的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药典培养基的生产、检验和使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药典培养基的监督管理,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典培养基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药典培养基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四)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五)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产品标准;(六)具有合格的检验人员。

第六条药典培养基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原辅料采购、验收制度;(二)生产过程控制制度;(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四)销售记录制度;(五)召回制度;(六)员工培训制度。

第七条药典培养基的原辅料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辅料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原辅料质量。

第八条药典培养基的生产过程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进行,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药典培养基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第十条药典培养基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一条药典培养基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召回制度,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召回并处理。

第十二条药典培养基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检验管理第十三条药典培养基的检验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和标准。

第十四条药典培养基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检验设施和设备;(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四)具备相应的检验人员;(五)具有合格的检验人员。

试剂、试液、培养基管理制度

试剂、试液、培养基管理制度

1、目的:制订试剂、试液、培养基管理制度,规范检验用试剂、试液、培养基的日常管理,保证其质量不受影响。

2、范围:适用于试剂、试液、培养基的管理。

3、职责:3.1 QC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3.2 QA负责监督管理。

4、内容:4.1试剂、试液4.1.1液体试剂开瓶后有效期为1年,固体试剂开瓶后有效期为5年,配制试液有效期为6个月。

试剂开瓶后应及时贴上启封标签(见附表1),内容包括试剂名称、启封日期、有效期、启封人、复核人。

4.1.2试液应用新制沸水冷却后配制,配制后应有配制记录,复核人签名后生效,记录保存至用完后一年。

4.1.3试液的配制批号:编制原则为XX-AABBCCDD ,其中XX代表溶液代号(试液用SY表示),AA代表年份,BB代表月份,CC代表日,DD代表流水号。

例如:SY-13022701表示2013年02月27日配制的第1份试液。

4.1.3试液配制后根据其性质及用量盛装于适宜的洁净容器中,见光易分解的试液应装入棕色瓶中,整齐排列于试剂柜上,定置定位管理。

容器上贴有试液标签(见附表2),内容包括名称、批号、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期、贮存条件、配制人、复核人。

4.1.4使用试剂时,应先核对其名称、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是否正确,观察试剂性状、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有无长菌等,已变质的试液一律不得使用。

4.2标准溶液4.2.1配制4.2.1.1配制标准溶液所用的试剂应为分析纯以上试剂,配制前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是否无污染,且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4.2.1.2配制标准溶液时,一般先配制成标准贮备液,然后稀释至所需浓度。

4.2.1.3标准溶液的配制批号:编制原则为XX-AABBCCDD ,其中XX代表标准溶液、滴定液代号(标准溶液用BZ表示),AA代表年份,BB代表月份,CC代表日,DD代表流水号。

例如:BZ-13022701表示2013年02月27日配制的第1份标准溶液。

4.2.1.4标准溶液配制必须使用灵敏度在万分之一的天平称重。

培养基和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培养基和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培养基和化学药品管理制度一、易燃易爆试剂应储存于铁柜中。

严禁在化验室存放20L的瓶装易燃液体。

易燃易爆药品不要放在冰箱内。

二、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

这种化合物系多为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三、腐蚀性试剂宜放在塑料或搪瓷的容器中。

四、要注意化学药品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

五、药品柜和试剂溶液均应避免阳光直射及靠近暖气等热源。

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存于柜中。

六、发现试剂瓶上的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标签。

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

七、毒性化学试剂要做到专柜加锁、专人负责,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八、培养基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处,并须与其他化学试剂分开摆放。

九、一般情况下,培养基应按最小包装量一次性用完。

没用完的培养基应将盖拧紧,密闭保存于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变质。

十、化学药品和培养基到货后应按到货凭证进行校对,符合要求的化学药品和培养基予以接收,并填写《化学药品登记表》。

十一、每月对药品清点一次,按时填写《培养基、标准物质管理制度》,防止药品缺乏、药品过期和变质现象。

十二、试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时要对品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等进行复验。

十三、药品配制要做药品配制记录,配好的试液及培养基应储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瓶上应注明名称、配置日期等。

十四、试剂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一般试液保存期为半年,发生混浊、沉淀、变色现象应弃去不用。

若保存在冰箱中可适当延长保存期。

组培室管理制度1

组培室管理制度1

组培室管理制度汇编为了严格管理,使本室生产正规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作本规定。

本制度由组培室管理总则和洗瓶室、消毒室、接种室、培养室管理制度及出入制度、安全制度、保密制度、考勤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等组成。

本制度为初步制定,其中内容将根据试行情况作修改、增补。

组培室管理总则1、进入组培室的人员,须在指定的地方换鞋或鞋套后方能入内。

2、严禁在室内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吃零食及随意丢垃圾。

3、除本室工作人员及单位领导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进入本室洁净区。

4、获准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拍照。

如不听劝告者,本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有权终止其继续进行参观。

5、本室人员需有高度的保密意识,一切技术资料及培养物不得外泄。

6、各种生产物资在使用后,都要整齐有序地放置在固定的位置,不可乱放。

7、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是接种间的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8、操作人员在操作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特别是高压灭菌器。

9、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药品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人使用。

10、新聘员工必须经技术人员培训后方可上岗。

11、每天下班前,地面必须扫拖一次,工作区域必须收拾整齐。

12、下班或离岗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关好无误后方可离开。

洗瓶室管理制度1、必须严格按照洗瓶操作规程洗刷培养瓶,并做好记录。

2、清洗玻璃瓶时,要防止人为破损,破损的瓶子每天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方,并做好记录。

3、洗好的瓶子须摆放整齐,不能乱堆乱放。

4、结束后,必须保持洗涤室地面清洁卫生,每天扫拖1次。

5、下班或离岗前应检查水、电、门、窗关好后才可离开。

培养基配制及消毒室管理制度1、母液配制有必须由技术人员统一配制并做好记录,如其他人员配制实验性母液必须经过技术人员批准并分开存放,以免发生混乱。

2、培养基配制必须严格按照培养基配制操作规程进行,要做到准确无误,如在配制过程中出现误配要即时通知技术负责人,不可将错就错,一经发现,严厉惩罚。

细菌培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细菌培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细菌培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概述二、实验室准入管理1.实验室准入管理包括实验室使用者的考核和培训,必须经过相应的教育和培养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2.准入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无任何传染病和潜在携带者,如发热、呼吸道症状、拉肚子等症状,需在症状消失后再进入实验室。

3.经考核和培训的使用者,应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

三、实验室安全设施1.实验室内应设有沉降室,用于接收、处理、贮存可能含有活体细菌的材料。

2.实验室应设有高效过滤器,防止有害细菌外泄。

3.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柜验收和全面清洁维护。

4.实验室应配备灭菌设备,对实验室生物样品进行灭菌处理。

5.实验室内必须配备紫外线灯和过氧化氢等消毒设备,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消毒处理。

四、实验室操作规范1.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和手套,并进行洗手消毒。

2.所有实验过程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下进行,防止有害物质外泄。

3.禁止在实验室内食用和饮用,禁止吸烟。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手机。

4.培养装置、培养基和培养物的准备应以防止污染为原则,避免交叉污染。

5.实验后应及时将培养皿、器具等进行消毒,垃圾应正确分类和处理。

五、实验室废弃物处理1.废弃菌液、培养基、培养物等有害废弃物必须进行灭菌处理后方可丢弃。

2.实验室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由专门的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3.丢弃的培养皿和宣纸等锋利物品应包裹处理,避免刺伤。

六、事故应急处置1.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首先要保证人员安全,切断事故源。

2.发生波及范围较大的生物泄漏时,需立即隔离区域,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前来处置。

3.发生感染事故时,应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七、定期检查和评估1.定期对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定期评估实验室内进行的实验项目,评估其对人员和环境安全的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八、处罚措施对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依据其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或解雇等处理。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

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1一、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要求: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应符合相应的医药洁净室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1、操作室洁净度应符合洁净万级要求。

2、操作台洁净度应符合洁净百级要求。

二、微生物实验室的使用:1、微生物实验室使用前应确保操作室的洁净程度。

1、1、使用30分钟前应先开启操作台及操作室的净化和消毒系统,关闭消毒系统后10~15分钟再进入操作室;操作结束后,开启消毒系统30分钟后再关闭消毒系统和净化系统。

1、2、试验开始前应做好相关试验的准备工作,确保在试验过程中不离开操作室。

1、3、进入操作室的任何东西外包装均需消毒处理。

1、4、与试验样品接触的任何器具均应预先灭菌处理。

1、5、清洁消毒用器具应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2、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洁净工作区域净化控制规定。

2、1、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佩带饰物,不得涂抹化妆品。

2、2、室内应穿戴专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应进行2次消毒,宜带无菌手套。

2、4、在操作中,操作台面应垫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污染台面。

3、试验操作中应进行沉降菌检测,以便判断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在操作区域左、中、右分别打开3个培养平板直至试验结束,关闭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平板)倒置于30℃~35℃的培养箱中培养;沙氏培养基(SDA平板)倒置于20℃~25℃的培养箱中培养。

4、不同的微生物试验项目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操作台中进行。

4、1、产品初始污染菌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2、工艺用水微生物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3、有菌培养物试验必须在阳性菌接种室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三、微生物实验室的维护:1、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1、1、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台面。

1、2、每次操作结束,做好清场,不遗留本次试验用具和物品。

1、3、每次操作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面、消毒灯、操作台内外表面、操作室门把手等凸出面及辅助房间的地面。

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管理制度

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管理制度

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管理制度1. 序言本规章制度旨在确保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在医院内得到科学合理的管理,保障医院临床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医院内全部参加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的科室、医务人员以及相关操作流程和设备进行明确规定,以提高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的质量与安全。

2. 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标准2.1 试验室设备1.试验室应配置特地的培养箱、培养皿、培养基、显微镜、离心机等基础设备,用于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

2.试验室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保证其功能正常、清洁无菌,避开设备污染。

2.2 员工素养与培训1.试验室人员应具备相关医学专业背景和职业资质,了解与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有关的基础知识与操作技能。

2.试验室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岗前、岗中培训,娴熟掌握试验操作标准与安全要求。

3.试验室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学术沟通,并不绝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2.3 试剂与培养基管理1.全部试剂和培养基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其质量安全。

2.试剂和培养基应在指定的专用仓库中储存,分门别类地进行管理。

3.试剂和培养基的使用应依照使用手册或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确保正确使用。

2.4 样本手记与传送1.样本手记应遵从医学卫生规范与标准操作流程,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无菌性。

2.样本手记后,应立刻传送至试验室,并在传送过程中防止样本的污染与变质。

2.5 试验室内环境与消毒1.试验室内应保持干净乾净,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试验室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2.试验室操作台、显微镜等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并保持清洁状态,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2.6 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结果解读1.试验结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解读,并依照相关标准引导临床治疗。

2.结果应认真记录和报告,确保可追溯性和信息的完整性。

3. 细菌培养与药敏试验操作程序3.1 细菌培养操作规程1.样本接收:接收样本后,进行样本登记与标识,依照规定流程进行样本采样和传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培养基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产品的无菌及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2.范围:检验用的培养基。

3.术语和定义:无。

4.职责:检验员负责实施,质量部负责监督。

5.内容:
5.1 人员资质
微生物检验员应具有一定的微生物学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2 种类和要求
本实验室所使用的培养基均为脱水、干燥的商品培养基。

5.3购买
培养基保管员根据培养基的存量及时提出申购。

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生产厂家应尽量稳定,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5.4接收
培养基购进后,由保管员负责接收,并及时填写接收记录。

若培养基标签未标注效期,则应当在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

购买的培养基应有处方和使用说明,不得有结块或颜色改变的现象。

5.5贮藏
5.5.1 培养基性状均为粉末,有特殊气味,容易受潮。

保管员核对品名、数量后,按标签的要求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光密封贮藏。

5.5.2 贮存期限:新购进未开封的脱水培养基按厂家说明书上的期限贮存。

开封后的脱水培养基的贮存条件和效期均按说明书上的规定执行。

5.6制备
5.6.1 按规定对初次使用或新购进批次的培养基按《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性检查,并填写相关实验记录。

5.6.2 在配制培养基时先检查脱水培养基的外观性状,凡结块、霉变或变色者均不能使用。

5.6.3 制备所用的玻璃器皿须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洗涤、干燥。

干燥后的器皿按规定的方式进行灭菌。

已灭菌的器皿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5.6.4配制
5.6.4.1 培养基按其说明书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准确称量,用量筒量取一定量纯化水加入培养基,用玻璃棒搅拌均匀。

需加热时应不停搅拌,防止粘糊。

注意不要过度加热,以避免培养基颜色变深。

培养基应完全溶解于水中,再行分装与灭菌。

5.6.4.2 填写配制记录,其内容有名称、批号、配制量、所用脱水培养基批号、称量数、溶剂量、灭菌时间、灭菌程序参数、配制日期、配制者、截止使用日期以及质
量检查结果。

5.6.5 分装与灭菌:
5.6.5.1 配制好的培养基用耐高温、高压瓶分装,将瓶盖拧上但不能拧紧,预留出气的空隙,然后置高温高压(121℃,0.103MPa)灭菌20分钟,取出后及时拧紧瓶盖密封,冷却至室温,在容器上做好标识,注明名称、批号、截止使用日期等,置2~8℃环境中保存。

5.6.5.2填写灭菌记录,其内容有灭菌器的状态、灭菌物、灭菌起始时间、灭菌程序参数、操作者与复核者。

5.6.5.3 分装后的培养基必须在配制当天(2小时内)进行灭菌处理。

5.6.6 贮藏:
5.6.6.1 培养基应在冰箱避光贮藏,冰箱温度以2~8℃为宜。

培养基不得在0℃或0℃以下存放,冷冻可能破坏凝胶特性。

5.6.6.2 贮藏于2~8℃的培养基,如保存密闭容器中应在2个月内使用,如保存于非密封容器内应在3个周内使用。

5.7使用
5.7.1 培养基使用前应检查外观。

容器和盖子破裂的,培养基出现失水、沉淀、结晶、过期、长菌等现象的,不能再使用,须及时处理。

5.7.2 灭菌后的固体培养基只允许再融化1次,以避免因过度受热造成培养基质量下降或微生物污染。

培养基可置60℃恒温水浴箱中进行加温融化(水浴高度不能超过瓶身的2/3,一般30分钟左右即可),待其完全融化后,取出,用一次性无尘布擦干瓶身,按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要求传入洁净实验室的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下进行平板制备。

5.7.3 倾注培养基时,应擦干培养基容器、培养皿或试管外表面的水分,避免容器外壁的水滴进入培养基中造成污染。

平板倾注时,应尽量避免形成气泡,凝固后应不产生裂缝或涟漪。

如果用试管分装,液体培养基的装量约为试管的1/4高度,固体斜面培养基的装量约为试管的1/5高度,需要摆斜面的试管要趁热倾斜摆放,使其凝固成为一个斜面,约占试管长度的1/2。

5.8 销毁
使用过的培养基(包括过期、失效、被污染的培养基)应经高温高压(121℃,0.103MPa)30分钟灭菌处理后才能丢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