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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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基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产品的无菌及微生物限度检查结果真实可靠。
2.范围:检验用的培养基。
3.术语和定义:无。
4.职责:检验员负责实施,质量部负责监督。
5.内容:
5.1 人员资质
微生物检验员应具有一定的微生物学专业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5.2 种类和要求
本实验室所使用的培养基均为脱水、干燥的商品培养基。
5.3购买
培养基保管员根据培养基的存量及时提出申购。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生产厂家应尽量稳定,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5.4接收
培养基购进后,由保管员负责接收,并及时填写接收记录。若培养基标签未标注效期,则应当在培养基的容器上标注接收日期。购买的培养基应有处方和使用说明,不得有结块或颜色改变的现象。
5.5贮藏
5.5.1 培养基性状均为粉末,有特殊气味,容易受潮。保管员核对品名、数量后,按标签的要求置于阴凉干燥处避光密封贮藏。
5.5.2 贮存期限:新购进未开封的脱水培养基按厂家说明书上的期限贮存。开封后的脱水培养基的贮存条件和效期均按说明书上的规定执行。
5.6制备
5.6.1 按规定对初次使用或新购进批次的培养基按《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操作规程》进行适用性检查,并填写相关实验记录。
5.6.2 在配制培养基时先检查脱水培养基的外观性状,凡结块、霉变或变色者均不能使用。
5.6.3 制备所用的玻璃器皿须按规定的方式进行洗涤、干燥。干燥后的器皿按规定的方式进行灭菌。已灭菌的器皿按规定的要求存放,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
5.6.4配制
5.6.4.1 培养基按其说明书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准确称量,用量筒量取一定量纯化水加入培养基,用玻璃棒搅拌均匀。需加热时应不停搅拌,防止粘糊。注意不要过度加热,以避免培养基颜色变深。培养基应完全溶解于水中,再行分装与灭菌。
5.6.4.2 填写配制记录,其内容有名称、批号、配制量、所用脱水培养基批号、称量数、溶剂量、灭菌时间、灭菌程序参数、配制日期、配制者、截止使用日期以及质
量检查结果。
5.6.5 分装与灭菌:
5.6.5.1 配制好的培养基用耐高温、高压瓶分装,将瓶盖拧上但不能拧紧,预留出气的空隙,然后置高温高压(121℃,0.103MPa)灭菌20分钟,取出后及时拧紧瓶盖密封,冷却至室温,在容器上做好标识,注明名称、批号、截止使用日期等,置2~8℃环境中保存。
5.6.5.2填写灭菌记录,其内容有灭菌器的状态、灭菌物、灭菌起始时间、灭菌程序参数、操作者与复核者。
5.6.5.3 分装后的培养基必须在配制当天(2小时内)进行灭菌处理。
5.6.6 贮藏:
5.6.6.1 培养基应在冰箱避光贮藏,冰箱温度以2~8℃为宜。培养基不得在0℃或0℃以下存放,冷冻可能破坏凝胶特性。
5.6.6.2 贮藏于2~8℃的培养基,如保存密闭容器中应在2个月内使用,如保存于非密封容器内应在3个周内使用。
5.7使用
5.7.1 培养基使用前应检查外观。容器和盖子破裂的,培养基出现失水、沉淀、结晶、过期、长菌等现象的,不能再使用,须及时处理。
5.7.2 灭菌后的固体培养基只允许再融化1次,以避免因过度受热造成培养基质量下降或微生物污染。培养基可置60℃恒温水浴箱中进行加温融化(水浴高度不能超过瓶身的2/3,一般30分钟左右即可),待其完全融化后,取出,用一次性无尘布擦干瓶身,按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的要求传入洁净实验室的超净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下进行平板制备。
5.7.3 倾注培养基时,应擦干培养基容器、培养皿或试管外表面的水分,避免容器外壁的水滴进入培养基中造成污染。平板倾注时,应尽量避免形成气泡,凝固后应不产生裂缝或涟漪。如果用试管分装,液体培养基的装量约为试管的1/4高度,固体斜面培养基的装量约为试管的1/5高度,需要摆斜面的试管要趁热倾斜摆放,使其凝固成为一个斜面,约占试管长度的1/2。
5.8 销毁
使用过的培养基(包括过期、失效、被污染的培养基)应经高温高压(121℃,0.103MPa)30分钟灭菌处理后才能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