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意见
泉港委〔2010〕3号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山腰盐场,区直各单位:
2010年是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的最后一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决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提高省级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创建成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在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实施综合治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狠下功夫,推动人口计生工
作整体水平再上新的台阶,为建设现代化石化港口新城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目标任务
全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出生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或比上年趋向正常值;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 92%以上;计生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87%以上,干部知晓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历年二女户当年巩固率达到100%,当年二女出生占二孩出生比例40%以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区级人均投入不低于33元,镇级人均不得低于8.5元;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到100%,征收额达到70%以上;婚检率达到99%以上;农村每轮查环查孕到位率达到100%;育龄夫妇的综合避孕率达到87%以上,当年度落实节育措施中,长效节育措施占95%以上,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率100%;术后随访率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节育手术并发症率控制在0.5‰以下;已婚育妇人流率控制在2%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婴幼儿系统保健管理率巩固在80%以上;对流出人口的办证率和流入人口查验率均应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1、坚持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的认识。始终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计生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坚持“一票否决”,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工作实绩、干部政绩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有问题不解决,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生育失控、工作滑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贯彻《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闽人口发…2009‟100号),在理顺体制、完善制度、修订规范、确立标准上下功夫,进一步消除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逐步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实行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农村人口继续按千人1例下达“二女”扎任务指导数,并列入年终专项考核内容。坚持“抓大抓难抓后进促平衡”的工作思路,建立帮促会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困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行成员单位挂
钩联系帮促计生后进村(居)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特点和优势,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扶,促进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级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继续完善人口计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生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技术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以及计生经常性工作所需的经费。
2、坚持宣传倡导,有效转变婚育观念。突出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益短信、电子屏幕等媒介,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其影响力,形成正面的舆论导向,促进群众婚育行为的有效转变。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和计生纪念日,积极举办育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舆论氛围。大力实施关爱女孩工程,开展“关爱女孩成长、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广大育龄群众学习“关爱女孩”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重要性和人为选择性别的严重危害性,通过正面教育,形成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和“生男生女一样好,关键在培养”等新型婚育理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以提高群众知晓率为重点,结合入户访视、查环查孕、生殖保健等
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宣传访视制度。以宣传政策法规、科学知识、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满足需求,强化普及”的宣传访视目标,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的计划生育需求。巩固提高全省第二批“百乡千村万楼(院、中心户)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和“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乡镇(村)”建设。加大对外宣传报道力度,树立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3、坚持多措并举,着力解决重难点问题。一是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要有明显成效。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重点放在孕情跟踪和案件的处理打击上面,建立持生育证育妇的孕情跟踪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监管,实行B超检查和新生儿出生、死亡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做到关口前移、有效堵塞管理漏洞。在注重防患的同时,要加强处理和打击,卫生、人口计生、公安、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医疗市场、技术服务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和地下B超点,重处非法谋利者,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以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生育环境。要探索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重点镇(街道)动态管理制
度,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的责任。各镇(街道)要认真完成区下达的打击“两非”案件任务指导数。建立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资金,用于有奖举报和奖励查案有功人员。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二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要到位。要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坚持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流出育妇办证率和流入育妇登记管理率。坚持完善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服务模式,公安、民政、规划建设、人口计生、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部门基层管理制度中,落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的计生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审验、登记、办证、清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流入人口的计生常规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抓好流出人口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要求,积极推进流出育妇“两查”指纹验证和网上通报工作,建立与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