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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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泉港委〔2010〕3号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山腰盐场,区直各单位:
2010年是贯彻落实《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的最后一年。
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决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提高省级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区的创建成果,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个中心任务,更加注重利益导向,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更加注重宣传倡导,在创新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实施综合治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狠下功夫,推动人口计生工
作整体水平再上新的台阶,为建设现代化石化港口新城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目标任务
全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以内;统计准确率达95%以上;出生性别比控制在正常值范围内或比上年趋向正常值;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 92%以上;计生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87%以上,干部知晓率达到95%以上,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历年二女户当年巩固率达到100%,当年二女出生占二孩出生比例40%以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区级人均投入不低于33元,镇级人均不得低于8.5元;依法征收管理和使用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面达到100%,征收额达到70%以上;婚检率达到99%以上;农村每轮查环查孕到位率达到100%;育龄夫妇的综合避孕率达到87%以上,当年度落实节育措施中,长效节育措施占95%以上,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率100%;术后随访率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节育手术并发症率控制在0.5‰以下;已婚育妇人流率控制在2%以下;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婴幼儿系统保健管理率巩固在80%以上;对流出人口的办证率和流入人口查验率均应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1、坚持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的认识。
始终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计生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坚持“一票否决”,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人口计生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工作实绩、干部政绩和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不重视人口计生工作,有问题不解决,弄虚作假、不负责任,造成生育失控、工作滑坡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认真贯彻《福建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闽人口发…2009‟100号),在理顺体制、完善制度、修订规范、确立标准上下功夫,进一步消除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
逐步完善考核评估办法,实行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农村人口继续按千人1例下达“二女”扎任务指导数,并列入年终专项考核内容。
坚持“抓大抓难抓后进促平衡”的工作思路,建立帮促会制度,集中力量解决困扰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突出问题。
继续推行成员单位挂
钩联系帮促计生后进村(居)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特点和优势,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扶,促进全区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
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继续完善人口计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保证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计生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技术服务机构、队伍建设以及计生经常性工作所需的经费。
2、坚持宣传倡导,有效转变婚育观念。
突出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益短信、电子屏幕等媒介,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其影响力,形成正面的舆论导向,促进群众婚育行为的有效转变。
充分利用重大节假日和计生纪念日,积极举办育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营造浓厚的人口计生舆论氛围。
大力实施关爱女孩工程,开展“关爱女孩成长、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组织广大育龄群众学习“关爱女孩”相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的重要性和人为选择性别的严重危害性,通过正面教育,形成尊重妇女、男女平等、女儿也是传后人和“生男生女一样好,关键在培养”等新型婚育理念,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以提高群众知晓率为重点,结合入户访视、查环查孕、生殖保健等
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宣传访视制度。
以宣传政策法规、科学知识、优生优育优教、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为主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满足需求,强化普及”的宣传访视目标,努力满足群众多层次的计划生育需求。
巩固提高全省第二批“百乡千村万楼(院、中心户)新型生育文化示范基地”和“计生新农村新家庭示范乡镇(村)”建设。
加大对外宣传报道力度,树立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3、坚持多措并举,着力解决重难点问题。
一是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要有明显成效。
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重点放在孕情跟踪和案件的处理打击上面,建立持生育证育妇的孕情跟踪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出生人口、孕妇B超检查和终止妊娠实名制,加强出生人口性别监管,实行B超检查和新生儿出生、死亡及14周以上终止妊娠信息登记和报告制度,做到关口前移、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在注重防患的同时,要加强处理和打击,卫生、人口计生、公安、药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项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医疗市场、技术服务市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和地下B超点,重处非法谋利者,严厉打击溺弃、贩卖女婴以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生育环境。
要探索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重点镇(街道)动态管理制
度,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的责任。
各镇(街道)要认真完成区下达的打击“两非”案件任务指导数。
建立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打击“两非”专项活动资金,用于有奖举报和奖励查案有功人员。
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不定期进行专题调查和重点检查。
二是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要到位。
要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坚持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流出育妇办证率和流入育妇登记管理率。
坚持完善流动人口“一站式”管理服务模式,公安、民政、规划建设、人口计生、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部门基层管理制度中,落实流动人口信息采集、通报制度。
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的计生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抓住审验、登记、办证、清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流入人口的计生常规服务管理。
严格执行流出人口“四个一”管理制度,抓好流出人口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按照“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要求,积极推进流出育妇“两查”指纹验证和网上通报工作,建立与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互动
协作机制,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水平。
4、坚持优质服务,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是继续推进技术服务阵地规范化建设。
按照“四优一满意”要求,加强区镇村计生服务站所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所功能,着重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服务质量。
今年要创建1个“市级示范所”。
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免费药具发放模式,全面实现“乡有网点、村有专人、户户有人管”的要求。
二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要以严重多发的致愚、致残和可以防治的出生缺陷为突破口,以农村为重点,初步建立出生缺陷防治体系。
卫生部门要落实育龄妇女常见病检查项目,指导已婚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补服叶酸。
人口计生部门要发挥计生服务网络优势,以一级预防为主,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做好婚前和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
继续开展“温馨相伴,牵手母婴行动”,全面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扎实推进优生促进工作。
三是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
坚持以人为本,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提高广大育龄群众的生活、生命质量。
认真落实免费“三查”、四项手术、咨询服务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加大避孕节育、生殖健康
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避孕药具的供应和管理;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节育长效措施的落实率;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庭响应的婴幼儿早期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优生、优育、优教工作。
5、坚持利益导向,逐步完善计生社会保障机制。
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补充为辅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强救济、扶助、补贴、激励、惩罚等措施,保障计生家庭基本权益。
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重点抓好计生户优惠政策与新农保政策的衔接,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环境。
提高奖励扶助标准,今年农村部分计生家庭由原来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00元。
实施小额贴息贷款,区财政要拨出10万元贴息金帮扶50户计生户发展生产,增加财产性收入。
抓好新农保试点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增加财政补助政策的落实,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致富、安居、成才、保障、亲情五大工程的覆盖面,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
开展“二女”户养老保险试点,全面推行计生女儿户就业保障制度,各镇(街道)要切实解决辖区内计生女儿户的就业困难问题。
要继续把“二女户”安居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区、镇(街道)两级要投入50万元,解决50户“二女
扎”贫困户居住问题。
要继续实施“二女户”子女中考加分政策。
深化“生育关怀行动”,区财政拨出3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各地创建“生育关怀”基地的补助。
全面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党团员挂钩帮扶农村“二女户”制度,帮扶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维护权益、提高社会地位。
6、坚持重心下移,全面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2009‟58号文件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工作,严肃查处出生瞒报、漏报和调整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夯实计生底子,为“六普”打好基础。
严格落实“两查”制度,对提前或推后“两查”和连续两轮“两查”未到位的育妇要进行重点跟踪管理。
严肃查处持护照假出(国)境、假离婚、假迁移、假“两查”、假避孕节育等各种逃避计生管理的行为。
通过抓好“两查”、避孕节育措施、孕情监测、村级例会等常规性基础工作和完善统计制度、深化统计监测网点建设、开展统计数据比对剖析以及出生统计清理工作,努力提高统计质量。
积极探索村(居)民自治新途径,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生民主听证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自治,逐步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权自律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扎实开展全区村(社区)
计生服务员“教育培训年”活动,加强以微机信息化管理为重点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探索建立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考评奖励机制,以保持村级计生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7、坚持依法管理,提高计生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
强化计生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搞好计生村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严格遵守“七不准”规定,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绝不能以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稳定为代价来完成人口计生目标任务。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区级人口计生部门重点抓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应用,更好地完善监督制约制度,推进执行工作。
依法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努力扩大征收面,提高征收率。
组织力量加大征收力度,及时清理历年的征收拖欠,对违反政策超生的富人和公众人物,实行高限、从重征收,各镇(街道)要如期完成区下达的社会抚养费大额征收任务指导数。
加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力度,对有偿还能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又拒缴的,符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罪”条件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判刑,从而形成强大法律震慑力,促进人口计生
工作健康开展。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乡镇计生办创文明窗口建设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
区人大、政协要加强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检查和督促,每年组织一次对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督查。
8、坚持三级联创,努力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继续重视和支持计生协会工作,加强各级计生协会班子和队伍建设,帮助协会解决人员待遇、活动经费、办公场所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为计生协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
各级计生协会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计生协会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计生协会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生力军作用。
通过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调整和落实创建规划,大力培植和推广先进典型,持续推进基层计生协会“三联创”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持续抓好宣传教育,努力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持续抓好拓展服务,做大做强生育关怀行动;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大力推行独立型、联合型、挂靠型的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的组建模式,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和企业计生协会建设;发动广大理事、
会员参与制定并带头遵守计生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参与推广计生村(居)民提议民主听证制度,发挥各级计生协会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重要职能作用。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0年1月27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2010年意见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口计生委,区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区委常委、区政
府副区长,存档(4)
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