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重要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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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重要申明
6月20日,民政部公布第八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我们发现了这个:【84.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当时我们有点不太明白,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自成立以来,并未以社团的名义来开展工作!这是为什么呢?后来根据民政部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的定义,我们在香港的相关网站上发现了“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的注册信息,原来,我们被人黑了,被人在香港注册,然后被民政部公布成“离岸社团”“山寨社团”了,我们发现,同时被黑的还有“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中国保健协会”,这两家在民政部合法注册,但却被人冒用了名称,被列入了第八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也是够冤的!
在香港注册的“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也从来未在香港进行任何注册!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是在2013年国务院发布35
号文后成立的,2013年12月8日,《中国企业报》主办,中国老龄产业协会、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联合主办,北京中奥伍福投资集团协办的“幸福中国2013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论坛”在北京太申祥和山庄召开。关注于我国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的领导、专家、学者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百余位企业家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健康养生服务产业的发展模式,探索健康服务业的持续创新路径,发布“幸福中国 2013健康养老服务业社会贡献百强”榜单,并宣布“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正式成立。
这下我们知道了,“中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和“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中国保健协会”一样,被人在香港注册,我们被人黑了!
关于产业联盟,是这么定义的:产业联盟是指出于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各有关企业和相关机构等成员单位之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模式。所以产业联盟,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团组织,而且到目前为止,民政部未批准任何一家联盟形式的社会组织注册!
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搜索“联盟”,没有找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而关于联盟这种形式,国务院有明确的要求,而且可以说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和鼓励建立技术创新联盟、产业联盟。小编花了约半小时,在国务院的很多文件中,都找到了“明确鼓励和支持联盟”的内容。最早的我们查到,十三年前,即从2013年开始,国务院就鼓励构建出口战略联盟。产业联盟是一种合作模式,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社团组织,这一点或许也是民政部一直未出台相关联盟管理规定的重要原因。
我们从国务院众多的发文中,挑了十五个与联盟有关,且有一定代表性的文件,方便大家了解国务院对联盟的政策!
1、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
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建立跨行业、跨领域的新型产学研用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融合标准制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
通知明确要求: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
意见强调:以行业龙头企业为主,联合产品和技术相近的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采取资金注入、技术入股等合作形式,组建产业联盟或联合体。
意见要求:运用和引导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为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提供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的服务。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
意见要求:积极发展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院校和科研院所成立产业联盟,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共同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融资拆借、共有品牌、统一营销等方式,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5、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
意见明确: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
6、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组建大数据开源社区和产业联盟,促进协同创新,加快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大数据产业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加速大数据应用普及。
7、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意见明确: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产业创新网络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及相关中介机构作用,形成支持“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合力。
8、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意见明确:支持产业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推动产业技术研发机构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发展产品研发设计服务,促进研发设计服务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提高设计服务能力。
9、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
意见要求: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推动优势旅游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民族品牌的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10、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4〕15号】
意见明确: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牵头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
通知要求:支持服务业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平台和技术创新联盟,开展模式创新和技术集成应用。
12、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7号】
通知明确:大力发展中医药相关健康产业,鼓励和支持产学研结合和建立产业技术联盟,提高我国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13、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8 号】
通知要求: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等新兴领域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动建立产业联盟和创新联盟。
骨干企业培育:实施创新企业扶持计划,鼓励产业链上下游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支持基础产品企业与整机和应用企业建立创新联盟、创新发展促进中心等。
鼓励建立产学研用一体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信息服务、整机生产和网络建设互动发展的创新联盟。
14、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国务院决定: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结合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