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代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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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代理服务合同
一、合同签署方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二、签定原则
1、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财务代理服务业务:
(2)涉税(企业月、季、年度税金及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代理服务业务。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慧、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企业财务相关服务事宜,签定本合同。
三、服务周期
经双方商定,甲方购买服务周期为年,服务周期备注,共计个月(以下简称“服务周期”)。□新注册企业,则服务周期自甲方完成税务报道(国税或地税)起算:至。
□已注册企业,则服务周期自甲方联系人与乙方专属服务会计沟通确认首月报税月或记账月起算:至。
四、行业内容(请勾选)五、服务内容(请勾选)
六、乙方收款信息
七、服务方式及费用
(一)服务方式:
1.甲方提供记账用原始票据或其他会计资料,乙方在乙方驻地用财税软件进行代帐、报税及其他服务。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月。其他服务费用人民币元。
2.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税务报表、账簿等公本费为人民币元/服务周期,甲方应于签约支付。
3.甲方票据量超过壹本标准记账凭证,需增加服务费。每增加壹本标准记账凭证,加收人民币100元基本费。
4.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整)。
5.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当期服务期限结束前,及时向乙方支付下期服务费。
6.若乙方实际服务内容超出签约时勾选的服务内容的,乙方将按照现行报价体系与甲方重新商定对应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问题,并在新增服务实际发生日起30日内补签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