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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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1-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1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①表中标注兴的建筑类型配建泊位要求结合交通影响分析,交通枢纽
类项目配建泊位必须结合交通影响分析。

②商业设施的分类标准,商业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为配套商业,商业面积高于5000平方米为大型商业。

③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摩托车等停放要求类似自行车的各类车辆。

④非机动车配建指标现须按表中推荐值执行,远期随着非机动车拥有与使用数量变化,配建指标可相应变化。

⑤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与设置应考虑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求,尽可能符合小汽车通行的基本要求。

⑥工业企业的停车配建应结合产业门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⑦本配建指标为泰州市建筑物配建的下限值。

附表2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3: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自行车车位的车位换算值
附图泰州停车分区图。

北京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北京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北京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北京市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是指为了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充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以及方便市民停车而对公共建筑的机动车停车配建提出的要求和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北京市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一、指标适用范围北京市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适用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公共建筑。

二、标准总则1.公共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充分满足用户需求,确保停车位使用率合理。

2.公共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布局应科学合理,方便用户停车、进出。

3.公共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设置应考虑附近道路现有的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并与周边停车场、停车楼进行合理衔接。

4.公共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设计应符合相关建筑、消防等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三、指标划分根据不同公共建筑的性质和规模,北京市将机动车停车位分为一类停车位和二类停车位。

1.一类停车位一类停车位适用于规模较大、交通流量较大以及地理位置较好的公共建筑,主要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等。

停车位配建数量按照建筑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

具体配建比例为:-高级人民法院、部级政府部门:建筑用地面积的3%。

-市级政府部门:建筑用地面积的2.5%。

-县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筑用地面积的2%。

-商业综合体:建筑用地面积的1.5%。

2.二类停车位二类停车位适用于规模较小、交通流量较小的公共建筑,主要包括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

停车位配建数量也按照建筑用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进行划分。

具体配建比例为:-学校:建筑用地面积的1%。

-医院:建筑用地面积的1%。

-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建筑用地面积的0.5%。

四、停车位布局要求1.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位的布局应考虑停车位的可达性和方便性,确保用户方便停车、进出。

2.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设置在靠近主出入口和主干道的位置,以利于出行和转移。

3.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位的入口应设计合理,通行方便,并考虑到交通流量的分配和控制。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车位/户
1.1
1.3
1.5
1.5
未分户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1.1
1.1
1.1
经济适用房
S建≤90
车位/户
0.6
0.7
0.7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车位/100㎡建筑面积
0.3
0.4
0.4
0.4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车位/客房
0.4
0.5
0.5
0.5
办公
行政办公
拥有执法、处事窗口的单位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1.8
1.8
1.8
其他
1.2
1.5
1.5
1.5
商务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2.0
2.0
2.0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物流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2.0
2.0
2.0
餐饮娱乐
自力餐饮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5
2.5
3.0
从属配套餐饮娱乐
按自力餐饮、娱乐指标的80%执行
0.8
1.2
1.5
1.5
二级及以下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0.7
0.7
1.0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0.2
0.3
0.3
0.5
自力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0
2.0
2.0
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1.5
3.0
3.0

北京市建筑物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标准-提供规划委通则

北京市建筑物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标准-提供规划委通则

附:《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注:1、不适用于文保区和平房区,处于文保区和平房区内居住项目的配建停车位规模,可结合具体情况,单独论证研究。

2、旧城地区(除文保区和平房区)建筑物配建指标不应超出表1中规定的上限值,其他地区配建停车场不得低于表1规定的下限值,且一般不高于规定下限值的20%;若按照高于规定下限值20%以上建设配建停车场的,应开展停车方面论证工作,并对社会开放使用。

3、销售类保障性住房包括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租赁类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其中廉租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可结合项目实际条件下浮30%-50%。

此外,回迁安置房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商品房或者销售类保障性住房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4、居住类建筑物配建车位中包含每户0.1个访客车位。

5、地上居民停车场(库)应满足《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的距离要求,与邻近的住宅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干扰居民生活。

6、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地面停车率(小汽车地面单层停车位与居住户数地比率)按不大于10%控制。

7、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居住类建筑其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90%。

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设施,其净空高度不得低于3.8米。

8、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车位。

9、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需设置机械停车设备的,机械停车泊位数不得超过停车泊位总数的90%。

采用二层升降式或二层升降横移式机械停车设备的,停车场净空不得低于3.8米。

10、综合性建筑应按各类性质和规模分别计算并求和,多功能、综合性的建筑、配建停车场泊位的数量可考虑停车设施的共享,按各单项标准总和的80%计算。

11、市政府审批的重点功能区,当规划平均容积率大于2.0时,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指标建可按照上一级别分区管理。

停车场标准地指标

停车场标准地指标

停车场标准地指标
停车场标准地指标通常根据不同国家、城市或地区的规划和建设标准而异。

以下是一般性的停车场标准地指标和要点:
1.车位布局:
•车位大小标准:不同类型的车位(小型车、大型车、残疾人专用车位等)应符合规定的尺寸标准。

•车位排列布局:车位之间的间距和排列应满足车辆停放和行驶的需要,通常会考虑车道宽度和转弯半径。

2.场地设计和规划:
•停车场的地面或建筑物设计,包括排水系统、照明、安全标识、通风和安全出口等设计要求。

•车辆进出口和通道的设计,确保车辆进出便利和安全。

3.容纳车辆数量:
•根据停车场的规模、类型和用途,确定停车位的数量,确保满足停车需求。

•考虑未来增长和扩展的需求,有必要时提供充分的预留空间。

4.无障碍设施:
•为残疾人提供专用停车位和无障碍通道,符合相关的无障碍设计标准。

5.安全措施和管理:
•提供合适的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安全护栏等,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

•停车场的管理和维护要求,包括定期清理、维护设施和定期检查设备的操作性能。

6.环境考虑和生态设计:
•考虑环保因素,如植被覆盖、雨水收集系统等,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停车场的标准地指标会因地区和用途不同而异,因此在设计和建设停车场时,需要遵守当地相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性、便利性和可持续性。

《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一: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1)停车场机动车位用地面积均按当量小型汽车的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位不少25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30平方米/位;停车场非机动车位用地面积计算按地面停车位不少于1.2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5平方米/位。

(2)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即居住区内居民的地面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3)学生接送停车位应在学校总平内考虑,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单独设置,不应开设在学校围墙内部,必须满足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

(4)苦难企业职工及住房项目配套机动车停车位酌情考虑不少于0.5车位/户。

(5)单独设置的餐饮娱乐、批发市场应在普通商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适当上浮。

附表二: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停车场非机动车位用地面积计算按地面停车位不少于1.2平方米/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5平方米/位。

附表三: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者自行车的车位的车位换算值。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标准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标准

长沙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标准(试行)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我市静态交通环境,促进动静态交通平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根据本市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将本市建设工程机动车停车场(库)配建划分为三类分区:A区:湘江以东、三一大道以南、二环线以西、以北所围合的区域;B区:A区以外,西二环、北二环、星沙联络道、京港澳高速北段、浏阳河以西、南三环、坪塘大道所围合区域,以及枫林路以南、西三环以东的梅溪湖区域;C区:长沙市规划区范围内除A、B区以外的市区范围。

图1? 分区图第四条本标准所称的建设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是指提供本建设工程机动车车辆停放的场所或车库,其设计在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五条新建建筑物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设置停车场(库)。

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可不单独配建停车场(库)。

第六条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其建筑面积增加部分按本规则的有关要求配建停车场(库),原建筑配建停车设施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30%予以补建。

第七条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的地上空间设置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

公共绿地和城市支路的地下空间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满足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设置地下停车库。

第八条建设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该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以内。

情况特殊的,可设置在项目用地周围200米本单位用地范围以内且不跨城市主、次干道(特大型公共建筑除外),各地块(按城市主次干道划分)停车位配建原则上应分别满足停车场(库)配建指标要求。

惠州停车位配建标准

惠州停车位配建标准

惠州停车位配建标准
惠州市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产业及配套设施建筑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需配建不少于0.5个停车位,同时,停车场应至少有10%的车位配置充电桩。

住宅、商业和商务建筑的配建标准则为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停车位。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预留充电设施或具备安装条件。

2. 规划调整: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适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凈,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交通发展的需求。

3. 土地利用:鼓励合理利用学校、广场、绿地等资源的地下空间进行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在征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并完成必要手续后实施。

4. 临时停车场:允许单位和个人依法利用储备土地、暂时不能开发的土地等设置临时性停车场,以满足临时停车需求。

5. 供应计划:停车场用地供应应纳入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考虑,并优先安排符合规划用途的闲置土地用于停车场建设。

6. 施行日期:《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该日期开始的新项目都需遵守新颁布的办法中的标准与规定。

综上所述,这些规定旨在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停车需求,推动停
车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的健康发展。

在建设项目时,开发商和规划者需要遵循这些标准来确保停车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充足供应。

机动车停配建标准

机动车停配建标准

临安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1 总则1.0.1为加强我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市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工程。

1.0.3本标准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完善了建筑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2.0.1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3.0.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5版)》附件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5版)》附件

附表1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1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住宅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车位/户 1.2 1.5 1.5 1.5商品房与酒店式公寓S建≤90㎡车位/户0.7 0.9 1.0 1.0 90㎡<S建≤144㎡车位/户0.9 1.1 1.2 1.2144㎡<S建≤200㎡车位/户 1.1 1.3 1.5 1.5—2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未分户车位/100㎡建筑面积0.8 1.1 1.1 1.1 经济适用房S建≤90㎡车位/户0.6 0.7 0.7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车位/100㎡建筑面积0.3 0.4 0.4 0.4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车位/客房0.4 0.5 0.5 0.5—3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办公行政办公拥有执法、服务窗口的单位车位/100㎡建筑面积1.5 1.8 1.8 1.8其他 1.2 1.5 1.5 1.5 商务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2.0 2.0 2.0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物流办公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2.0 2.0 2.0—4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餐饮娱乐独立餐饮娱乐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5 2.5 3.0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按独立餐饮、娱乐指标的80%执行商业商业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8 0.8 0.7 大型超市*车位/100㎡建筑面积0.6 1.1 1.1 1.3—5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车位/100㎡建筑面积0.25 0.4 0.4 0.6 专业、批发市场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9 0.9 1.0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三级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0.8 1.2 1.5 1.5 二级及以下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0.5 0.7 0.7 1.0—6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社区卫生防疫设施车位/100㎡建筑面积0.2 0.3 0.3 0.5 独立门诊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2.0 2.0 2.0 影剧院*车位/100座位 1.5 3.0 3.0 3.0 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6 0.6 0.6—7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展览馆、会议中心*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6 0.6 0.8 体育场馆*车位/100座位 2.0 3.0 3.0 4.0学校教工停车位中小学、幼儿园车位/100教工10 12 15 20 中专、大专、职校10 15 20 25—8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综合性大学15 20 30 30学生接送临时停车位中学车位/100学生2 —3 3 小学4 —5 5 幼儿园 3 — 4 4—9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游览场所主题公园*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5 8.0 8.0 10.0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1.0 2.0 2.0 4.0工业厂房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4 仓储车位/100㎡建筑面积—0.4 0.4—10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交通枢纽汽车站*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 2.0 2.0 火车站*— 2.0 2.0轨道交通车站轨道一般站*车位/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轨道换乘站*—0.3—11 —建筑物类型计算单位机动车指标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下限上限下限下限轨道枢纽站*—0.4 注:(1)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2)住宅S建≤70㎡的户型,其配建指标可按未分户型计算;经济适用房S建>90㎡的户型按照商品房指标执行;(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可按照独立指标的80%执行,但不再使用混合建筑车位折减;—12 —(4)轨道交通车站中的轨道换乘站指有两条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轨道枢纽站指3条及3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

附表1 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1 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1 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①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配建泊位要求结合交通影响分析,交通枢纽类项目配建泊位必须结合交通影响分析。

②商业设施的分类标准,商业面积低于5000平方米为配套商业,商业面积高于5000平方米为大型商业。

③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摩托车等停放要求类似自行车的各类车辆。

④非机动车配建指标现须按表中推荐值执行,远期随着非机动车拥有与使用数量变化,配建指标可相应变化。

⑤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与设置应考虑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求,尽可能符合小汽车通行的基本要求。

⑥工业企业的停车配建应结合产业门类按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⑦本配建指标为泰州市建筑物配建的下限值。

附表2 泰州市建筑物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附表3: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自行车车位的车位换算值
附图泰州停车分区图。

泰州市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2020版)

泰州市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2020版)

附表1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注:
(1)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
(2)住宅S建≤100 m2的户型,二类区、三类区按1个车位/户计算,一类区按0.8个车位/户计算;
(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不按混合建筑车位折减;
(4)大型体育场馆是指具有一定规模座位数的体育设施,小型体育场馆是指基本无座位数的体育设施;
(5)养老院、康复中心停车位指标参照疗养院停车位指标执行;
(6)文中的“设计年度最高聚集人数”采用该汽车站、火车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值;“远期高峰小时旅客”采用该轨道线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数值;
(7)不在附表1中的建筑物类别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后,可开展交通影响分析确定适宜的配建停车标准。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地方行业标准)

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地方行业标准)

公共建筑项 单位
目类别
一类 地区
上限
二类地 区
上下限
三类 四类 地区 地区 用地
类别 上下限 上下限
对应建筑类别说明
可参照执行 的建筑类别
车位/百 学
中小学 教 校
职工
5.00
5.00-6 10.00-1 15.00-2 A33 中学、小学、中小学合校等托幼
.00 5.00 0.00
5
车位/百 大专院
上限
二类地 区
上下限
三类 四类 地区 地区 用地
类别 上下限 上下限
对应建筑类别说明
可参照执行 的建筑类别
体育场
≧15000 座
体 位,体育馆 育 ≧3000 座位
设 体育场 施 <15000 座
位,体育馆
<3000 座位
车位/ 百座
车位/ 百座
4.00 1.00
4.00-5 .00
5.00-6. 6.00-7.
公共建筑项 单位
目类别
一类 地区
下限
二类地 区
下限
三类 地区
下限
四类 地区
下限
用地 对应建筑类别 可参照执行的建筑类别
类别 说明
综合医 院、专 科医院
医 院
社区卫 生服务
中心
车位 /100 m2
建筑 面积
车位 /100 m2
建筑 面积
1.20 0.6
1.20 0.6
1.30 0.7
1.40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 综合医疗中 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A51 心、中医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具有 专科医院等 康复、护理、体检功能的
0.60-0 .80

北京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北京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北京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
为了控制机动车的增长、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交通环境,北京市的公
共建筑停车规划主要以区域停车为目标,通过建立机动车停车系统,管理
机动车停车,优化交通资源,为公众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

北京市公共建
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具体如下:
1.停车位数量: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公共建筑,其停车位数量应不
少于建筑面积的2%。

2.停车方式:按照车位面积配建的方式,停车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和
管理,车位面积不得低于2.5平方米,且应配备完善管理设施和服务设备。

3.停车场容量:建筑面积较大的公共建筑,停车容量应该按业务需要
提前规划和设计,根据建筑面积、业务量以及考虑到日常使用及特殊情况,建议增加停车位容量。

4.停车管理:公共建筑停车场应由专业的机构或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管理,并应配备专业的管理设施和技术支撑,包括停车场区域监控、消防设
施等。

5.停车收费:公共建筑停车场应通过合法渠道严格控制收费标准,应
当规定明确的收费标准,严格控制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提供合法的发
票和收据。

停车配置标准

停车配置标准

停车配置标准
停车位的配置标准会根据不同场合和地方有所差异。

以下是常见场合的停车位配置标准:
1. 住宅小区:按照每户1\~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2. 商务办公区: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提供10\~15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3. 商业综合体:按照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提供6\~8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4. 公共交通枢纽:按照每1000人提供30\~50个车位的标准进行规划。

另外,停车位的尺寸和标识也需满足一定要求:
1. 停车位大小要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尺寸,以适应各种车辆的停放需求。

一般来说,小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5米,宽度不小于米;大型车停车位长度不小于6米,宽度不小于3米。

2. 停车位应采用合适的标识标志,包括地面标线和指示牌等,以方便车主辨认和停放。

地面标线应明确划定停车位的位置和边界,指示牌应明示停车位的使用规则和禁止事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具体的停车配置标准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淮安市建筑物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淮安市建筑物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淮安市建筑物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续前表)
注:
1.表1中A类区、B类区、C类区指标均为配建指标下限(幅度值除外);
2.表1中带“*”建筑物所给值为参考值,实际项目建议开展交通影响分析研究确定;
3.各类特殊机动车位的设施另计(详见表2);
4.非机动车配建指标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摩托车等停放要求类似自行车的各类车辆;
5.非机动车配建指标近期按表中推荐值执行,远期随着非机动车拥有与使用数量的逐步减少,配建指标可相应降低;
6.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布局与设置应考虑未来转化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求,尽可能符合小汽车通行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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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剧院*
车位/100座位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展览馆、会议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位
学校
教工停车位
中小学、幼儿园
车位/100教工
10
12
15
20
中专、大专、职校
10
15
20
25
综合性大学
15
20
30
30
学生接送临时停车位
中学
车位/100学生
2
-
3
3
小学
4
-
附表一: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建筑物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指标
一类区
二类区
三类区
下限
上限
下限
下限
住宅
别墅、独立式住宅或S建>200㎡
车位/户
商品房与酒店式公寓
S建≤90㎡
车位/户
90㎡<S建≤144㎡
车位/户
144㎡<S
经济适用房
S建≤90
车位/户
廉租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集体宿舍
车位/100㎡建筑面积
饭店、宾馆、培训中心
车位/客房
办公
行政办公
拥有执法、服务窗口的单位
车位/100㎡建筑面积
其他
商务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生产研发、科研设计、物流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餐饮娱乐
独立餐饮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附属配套餐饮娱乐
按独立餐饮、娱乐指标的80%执行
商业
商业设施*
注:(1)表中标注*的建筑类型为特殊类型建筑;
(2)住宅S建≤70㎡的户型,其配建指标可按未分户型计算;经济适用房S建>90㎡的户型按照商品房指标执行;
(3)建筑物附属配套餐饮娱乐设施可按照独立指标的80%执行,但不再使用混合建筑车位折减;
(4)轨道交通车站中的轨道换乘站指有两条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轨道枢纽站指3条及3条以上轨道交通通过的车站。
5
5
幼儿园
3
-
4
4
游览场所
主题公园*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一般性公园、风景区*
车位/公顷占地面积
工业
厂房
车位/100㎡建筑面积
--
仓储
车位/100㎡建筑面积
--
交通枢纽
汽车站*
车位/年平均日每百位旅客
--
火车站*
--
轨道交通车站
轨道一般站*
车位/100名远期高峰小时旅客
--
轨道换乘站*
--
轨道枢纽站*
--
车位/100㎡建筑面积
大型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配套商业设施(小型超市、便利店、专卖店)
车位/100㎡建筑面积
专业、批发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医院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三级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二级及以下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防疫设施
车位/100㎡建筑面积
独立门诊
车位/100㎡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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