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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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和负面影响

财务121 林慧敏1206020125

(一)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1.满足了部分农民生产生活需要。部分农民对在金融机构贷款还比较陌生,有的农民认为到信用社借款需要抵押担保,手续比较繁琐,农民借款主要用于购置农药、化肥、农机具等,数额一般不大,而在本村镇农户之间便能满足需要,且借贷手续简便,期限灵活。

2.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了个体民营经济的发展。私营企业扩大再生产时流动资金和启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他们依靠自己的经济实力和诚信作保障,通过各种民间借贷渠道筹措资金,实现了规模的扩张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3.拓宽了投资渠道,带动了民间投资的发展。存款利率的多次降低及利息税的征收,生息获利的诱惑已不再强烈,迅猛发展的个体工商业的巨大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的“寻租”行为一拍即合,有效地扩展了民间的投融资渠道。而且多元化的投资正是经济快速增长的一种体现。

4.弥补了农村资金供求的缺口,降低了新的信贷风险产生,增强了企业在资金使用上的自我约束力。民间借贷资金经营,不仅要求借款主体经营状况要好,效益要高,在引导资金投向方面,比信贷资金的引导作用还要强。而且增加了借款人还贷压力,在资金使用上的自我约束力加大,并可避免不必

要的信贷风险产生。5.促进了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民间借贷的存在无疑会成为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动力,促进其改善服务,并加大信贷营销力度,提高自身竞争力。

(二)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

1.扰乱了地区金融秩序。民间借贷是民间自发的行为,不受任何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其经营活动相当随意,从事借贷活动仅是为了获利,而不管其借款用途是否合法,民间借贷比较分散,但其经营的随意性,使其具有金融机构不能享有的政策上的竞争优势,在竞争环境下,容易诱发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引起金融秩序混乱。

2.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由于不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民间借贷即使交易非常活跃,也属“黑市交易”,其经营及收益极具隐蔽性,

3.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一是民间借贷的预期高收益,容易使部分民众受蒙骗,从而诱发各种经济诈骗行为。二是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不稳定性,容易引起借贷双方的纠纷;三是民间借贷金额小,涉及人员广泛,且多发生于社会基层,一旦发生纠纷,将对社会安定产生负面影响;四是有极少民间贷款用于赌博、吸毒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更大。

4. 助长了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不良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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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可能主动接受工商税务部门的制约,造成国家税款不能足额入库。也正是因为民间借贷能够逃避税收,部分拥有闲置资金的私营业主等才热衷于此种交易活动。据测算,在民间借贷高峰期,开县每年因民间借贷而流失的利息税上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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