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为别人或者更快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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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没有谁可以脱离社会而存在.,也就意味着没有谁可以不受别人影响.

认知决定情绪和行为

快乐是一种正面情绪,一个人快乐与否关键在于他的认知情况,即他对一件事或某对象的认知和看法,对自己的看法,对人的想法,对环境的认识和对事的见解等等。同一见事对于认知不同的两个事,有人快乐,有人就不快乐

所以这种辩题从某点上说很没意义。不过如果说社会有一个普遍通行的基本认知观点,他会决定人为谁活着快乐

1.快乐来自与自我需要的满足和自我价值的实现

2.为自己活着,就是以自我满足和自我实现为人生追求

这个辩题我们学校的院系际辩论赛刚刚打过(我们的辩题多了个“更”字,即“人为自己\\别人活着更快乐”),不过不是我自己的学院参加,所以只是说几点来讨论讨论。

从上面大家这么多的发言可以看出,辩题的关键在于“快乐”的定义和何谓“为自己活着”或“为别人活着”。正方观点是:首先定义“快乐”是一种人生态度,是主观体验。

为谁活着,指以谁为为人处世的出发点。

1.为自己活着是为他人付出的前提;

2.为自己活着符合以人为本等人性化的观点;

3.符合当今社会发展潮流。

补充:为自己≠自私;得到他人肯定≠为他人活着;为他人活着否认了自我追求幸福的权利。

反方观点是:为别人活着=为别人好(略显强势)

1.从社会角度,人应做出贡献,即为别人。

2.付出本身就是一种快乐。

3.为别人活着,并没有剥夺个人的权利(可兼顾)。

场上的结果是双方会对某些例子进行完全不同的分析,一个在正方眼里是为自己活着的例子到了反方口中就变成为别人活着了。这样的话就比较闷了。

个人觉得例子要分析,但“快乐”是什么也是辩题应该讨论的重点。

1.人为谁而活,是行为的动机问题,学过马斯洛的需求理论都知道,人有五个层次的需求,

生理、安全、归属和爱、尊重、自我实现。人不管做什么都是以这些为动机,如果一个人帮助朋友解决了一个问题,他很快乐,因为他的精神层次需求被满足了。所以,人的行为最终是为满足自己,但很多会是利他行为,并不能完全说成自私自利。

2.人是否感到快乐,是个人感受,什么情况下会快乐是没有统一标准的,吃到美食感到

快乐,帮助别人也会感到快乐。在生活中没有人从来没有感觉过快乐,人一定会感到快乐,快乐的原因是自己被满足了。

所以,结论是人一定是为自己活,人为自己活着快乐!

不管是为自己活着还是为他人活着,快乐才是最关键的。看过很多个故事,有一个是关于追梦的,说是有一个孩子,他的梦想是能够进入明星足球队踢球。为了自己的梦想,千百次的尝试,千百次的争取机会,都没有实现。后来,他干起了替别人捡球的工作,就是当球员把球踢到场外的时侯,要由他把球重新运回场内,慢慢地,他开始使用脚把球踢回界内,并且慢慢地有人发现并赏识了他,于是他用那只把球踢回界的脚,将球踢进了球门,他成功了,

他实现了自己的梦想,进入了梦寐以求的足球队,他是快乐的。那么,他这个快乐就是为了自己实现梦想而感到快乐,为自己能够说“我能行,我成功了”而感到快乐。当然,还有很多无私奉献的,就像老师,看到孩子们能够认认真真读书,长大后能够成就一番事业,那么他们一定会发自内心感到自豪,因为付出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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