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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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中的应用

摘要:笔者在阅读我国监狱罪犯心理矫治领域相关文献后,结合自己从事基层心理矫治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心理矫治运用在罪犯改造中的现状

和问题进行概述,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希望能为罪犯心理

矫治工作更好的开展尽一份力。

关键词: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矫治是指咨询者就访谈对象提出的心理问题或要求加以矫正的行为问题,运用相应的心理学原理及其技术,借助一定的符号,与访谈者一起进行分析、研究和讨论,揭示引起心理问题的原因,找出行为问题的症结,探索解决的可能条件和途径,共同协商出摆脱困境的对策,最后使来访者增强信心,克服心理或行为问题,维护心理健康[1]。

监狱在改造罪犯的工作中,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对罪犯开展心理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矫治与治疗、心理预测等一系列活动,帮助罪犯消除不良心理,维护或恢复心理平衡,促进心理健康,增强生活适应性,顺利实现改造目标[2]。

罪犯这个群体,其犯罪行为本身就是由于各种心理问题导致的行为问题。在进入监狱服刑后,特殊的人经历,封闭隔离的生活环境,特殊的社会身份意识,各种影响因素叠加,同其他社会群体相比更容易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因此将心理矫治运用于罪犯改造,帮助其矫正心理与行为问题,积极的应对服刑改造生活,维护心理健康,促进其自身成长发展,作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回归社会,对于体现以人为本,维护监狱的监管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罪犯心理矫治现状

从1981年《全国第八次劳改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提出要用心理学等科学知

识改造罪犯,掀起监狱民警学习心理知识的热潮,促进心理学知识在改造领域中的应用,到2003年《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出台,心理矫治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得到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心理矫治体制系统,主要分为四个层次:(1)省(市)级监狱心理矫治指导部门;(2)监狱心理矫治中心;(3)监区心理矫治中心;(4)其他诸如罪犯心理互助小组、心理矫治热线、行为门诊、网上交流平台、社会心理帮助等[3]。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科学水平的提高,罪犯心理矫治的配套设施诸如心理矫治室、心理测试量表软件,心理档案建立体统、心理矫治仪器器具等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规章制度诸如:《心理矫治员守则》、《罪犯心理矫治室工作原则》、《心理矫治室职责》、《罪犯心理测量注意事项及程序》、《罪犯心理矫治办法》、《心理矫治热线管理办法》、《罪犯心理互助组职责》、《设备使用管理办法》等,逐步建立起来,并在发展和完善之中,保证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罪犯心理矫治专业从业人员也通过从基层民警中选送到心理学会或高等学校培训、公务员招考心理学专业人才、监狱系统组织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讲课等方式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全体民警从心理健康角度矫正罪犯意识普遍提高。

从《监狱改造工作规定》及相关调查研究文献来看,目前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主要从罪犯心理评估、罪犯心理咨询、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罪犯心理危机干预等四个方面来开展。采用心理评估技术如心理测验、摄入性会谈、背景资料收集等方式,主要对罪犯进行“描述性心理评估”——对罪犯心理资料进行收集、心理现状描述,“咨询性评估”——发现心理和行为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用以鉴别是否转入专业精神治疗或留作心理咨询,在咨询过程中检验咨询效果;在心理评估的基础上,采用心理咨询的原理和方法,对遭遇心理及行为问题困扰的罪犯,进行个别咨询和团体咨询;心理咨询针对遭遇心理及行为问题的个体或群体罪犯,而心理健康教育则是针对全体罪犯,不仅包括遭遇心理及行为问题的罪犯,还包括心理健康或亚健康的罪犯,甚至包括民警,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每个罪犯改造始末,心理健康教育包括集体教育、个别教育、心理讲座、心理文化建设

等多种形式;在个别罪犯处于自杀、脱逃、打架行凶等紧急心理应激状态下,遭遇地震等大的灾难后对罪犯进行心理危机干预,消除危机心理,度过危险期。

2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问题和困难

总的来看,我国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经过三十年的蓬勃兴起发展,取得一定的成绩,势头良好。但是由于我国整体心理咨询领域发展薄弱、罪犯心理矫治发展起步较晚等各种原因,导致罪犯心理矫治仍然不成熟,发展水平各地区参差不齐,处于零散、自发和被动的状态,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各级部门对心理矫治的地位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虽然《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将“心理矫治”专列一章,已成为现代监狱罪犯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比起管理改造、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等传统手段,心理矫治特点限制其所起的作用周期较长,不能立即见到成效,因此在操作的过程中仍然以传统的劳动改造为主,心理矫治往往停留在喊口号的阶段,工作流于做材料应付检查的形式,严重阻碍了罪犯心理矫治的发展。

心理矫治组织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统一、不完善,具体化和可操作性较差。由于目前没有统一权威的规定,各地自行摸黑发展,机构设置混乱,没有统一的领导,自行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各地发展参差不齐,局面混乱,成为制约罪犯心理矫治发展的重要因素。

罪犯心理矫治专业人才缺乏,业务水平较低,知识更新较慢。目前很多监狱从事心理矫治工作人员多为管理民警,他们在管理罪犯上经验丰富,在经过一年半年甚至数月的培训之后便从事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其专业素质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他们往往身兼二职,工作压力较大,传统监管与心理矫治身份定位矛盾冲突。对心理矫治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以教育管理代替矫治,工作开展起没成效,对罪犯没有帮助,甚至有害。

对心理矫治的工作范围认识不清,造成对心理矫治效果甚微的误解。人的心理分为正常心理和异常心理。异常心理包括精神异常、人格障碍、神经症,属于精神科工作者的工作范围,需要配合药物治疗;正常心理包括心理健康和心理不健康,心理不健康包括一般心理和行为问题、严重心理和行为问题以及一些可疑

神经症[4]。正常心理才是心理矫治的工作范围,异常心理需要精神科处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认为不健康心理和异常心理都是心理矫治的工作范围,对心理矫治产生误解。

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开展中,困难重重。由于特殊的有规律有纪律的环境、以传统改造手段为主、警囚身份差距、心理矫治程序繁琐花时间等原因,罪犯往往缺乏求助主动性,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心理矫治工作者找时间插空主动去找罪犯,心理矫治效果大打折扣;罪犯心理矫治的发展过多依赖心理科学的发展,目前统一用于罪犯心理测试的量表较少,只有《罪犯个性分测验》等,普遍依赖于已有的《明尼苏达人格测验》、《90项症状清单》、《卡特尔16项人格因素测验》《艾森克个性问卷》等年代久远翻译和修订西方的传统经典量表,对我国罪犯的针对性较差,罪犯心理健康教育甚至没有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心理档案建立系统也未普及;由于资源缺乏、环境封闭隔离、同社会上高校及其他单位交流较少,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者知识更新较慢,闭门造车;应用范围狭窄。

3思考和建议

可以预见未来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罪犯改造中的作用必将越来越大,其科学化、规范化、组织水平将不断提高。但需要我们从以下方面不断努力:对罪犯心理矫治进行正确定位,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具体细化可操作程序规范。使心理矫治和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等手段一样,成为改造罪犯行之有效的手段。在现有条件下整合资源,严格按照监狱管理体制,建设由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统一领导,个监狱监区分级管理的心理矫治机构设置系统。制定和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心理测量制度等,促进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化。

采取各种途径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心理矫治从业人才队伍,并尝试走出一条心理矫治工作者职业化道路。通过严格的学习培训心理矫治工作者,招收从社会和高校招收心理学专业人才,组织交流、考察、学习等方式增加数量,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快知识更新速度。另外可培训和招收临床精神科医生用以专门矫治异常心理罪犯。在建设队伍的过程中,逐步尝试推行心理矫治同监管教育分离的措施,促使心理矫治工作职业化、专业化。

推进罪犯心理矫治领域相关科研攻关,解决心理矫治理论、技术、工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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