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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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心理矫治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好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充分发挥心理矫治在教育改造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促进监狱和谐发展、推动“平安监狱”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监心理矫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心理矫治工作“三级网络”。
1、监狱设“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指导各监区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管理专兼职咨询人员;安排部署并检查落实全监狱心理矫治各项工作的开展。
2、监区、分监区设“心理辅导站”,具体负责本监区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需求的申报以及“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由教导员(或指导员)负责、女内勤协助开展工作。
3、监区、分监区配备一定数量(每层监舍楼2名)心理互助员,由符合条件(参见曲监发[2011]1号《曲沃监狱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服刑人员担任。行政上由“监区心理辅导站”管理,业务上由“中心”指导和考核。因出监或其它原因减员,监区应及时补充,并报“中心”备案。
二、加大对“各级”人员的管理力度。
1、“中心”的兼职咨询师,要把心理矫治工作当做自己本职岗位工作的任务之一,做到“形式上兼,本质上专”。完成好“中
心”安排的咨询任务,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心”要对所有咨询师的工作进行统一考核,并报监狱考核办,纳入监狱对民警的绩效考核成绩。同时,年终根据业绩和贡献评选出优秀心理咨询师,给予嘉奖。
2、各监区、分监区心理辅导员,要积极协助本监区做好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开展以“心理游戏”为主的团体心理放松和心理辅导活动,做好心理矫治工作的“上传下达”。
3、服刑人员心理互助员,要积极开展好所属区域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工作,收集、反馈罪犯对心理矫治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报告罪犯心理异常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充分调动互助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互助员的工作要进行考核和奖惩,实行月考核,每半年评出工作突出的互助员20名,给予嘉奖一次。
三、规范心理咨询工作程序
由于服刑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心理咨询的程序不能完全按照社会一般心理咨询机构的程序进行。根据一年来的摸索和实践,对我监服刑人员心理咨询工作程序暂定如下:
1、对有咨询需求的服刑人员,填写《曲沃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咨询登记表》。包括:罪犯基本情况、咨询事由、监区意见、“中心”意见、咨询效果等内容。
“咨询需求”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服刑人员自愿要求心理咨
询,可以向所在监区(分监区)教导员(指导员)提出;二是监区民警或服刑人员心理互助员发现情绪异常的服刑人员,建议咨询;三是“中心”通过心理测试、犯情分析及其它渠道了解到有心理障碍的服刑人员,主动提出咨询。
2、罪犯基本情况由监区填写;咨询理由视具体情况由“监区”或“中心”填写。
3、监区教导员(指导员)签署意见后,由“中心”安排适合的咨询师进行咨询。
4、咨询师对咨询过程中整理的谈话记录等资料自己保存,并注意保密。咨询结束后及时将咨询效果填写在《登记表》中,交回“中心”。
5、“中心”要及时将咨询效果反馈给监区,需要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领导。
附:2012年心理矫治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