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范(DB11T-140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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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010

G 09

备案号:54179-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400—2017

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non-pressure vessel of hazardous

chemicals

2017 -03 - 22发布2017 - 10 - 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 1400—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文林、马玉国、付林、王琛、何虎啸。

DB11/T 1400—2017 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以下简称储罐)的一般规定、设备设施、管理、检查和检验、清洗、检修、停用、报废与拆除的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钢制常压储罐,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258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T 1648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T 30578 常压储罐基于风险的检验及评价

GB 30871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

GB 50128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DB11/T 754 石油储罐机械化清洗施工安全规范

DB11/T 1320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常压储罐 non-pressure vessel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正压力低于0.1 MPa、真空度高于0.02 MPa的立式圆筒型储罐、地上卧罐、高台架上储罐以及地下、半地下储罐等(例如加油站地下钢制及钢制复合储罐)。冷冻式低温储罐、移动式储罐、缓冲罐、中间罐等除外。

4 一般规定

DB11/T 1400—2017

4.1 新建、改建、扩建储罐或储罐区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2 储罐制作施工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施工单位。

4.3 成品储罐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

4.4 对于储存国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或储罐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4.5 根据储罐的类型和设计要求,施工方应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4.6 施工结束后,宜参照GB 50128和GB 50156的规定进行渗漏和基础沉降检测。

4.7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4.8 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每半年检验一次,并具有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报告。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4.9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储罐区)的电气设备应按AQ 3009及DB11/T 1320规定进行电气防爆检测。

4.10 变更储存介质,应满足该介质的存储要求。

4.11 应建立健全储罐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储罐设计资料;

b)储罐施工方案;

c)竣工验收资料;

d)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报告;

e)全面检验结果记录;

f)检修验收资料;

g)安全附件台帐及维护保养记录;

h)测厚点布置图和测厚记录;

i)基础沉降测点布置图;

j)防雷防静电设施测试记录。

5 设备设施

5.1 当储罐采用涂层保护时,储罐外壁、梯子、扶手、平台处的涂层干膜厚度应满足防腐要求,边缘板应采取防腐措施。

5.2 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温度、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安全辅助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 50493的规定。

5.3 储罐进出口管道靠罐壁的第一道阀门应设置自动和(或)手动紧急切断阀或阀门组,并保证正常有效。

5.4 高度超过15 m或单罐容积大于2000 m3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5.5 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30000m3的浮顶罐密封圈处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并小于30000m3的浮顶罐密封圈处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6 外浮顶储罐应采用钢制单盘式或钢制双盘式浮顶。设置一次密封和二次密封,密封应使用导静电材料。

5.7 加油站的地下储罐应符合GB 50156的规定,应采用具有测量液位的监测仪表,油罐应采取卸油时的防满溢措施。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0%时,应能触动高液位报警装置;油料达到油罐容量95%时,应能自动停止油料继续进罐。

5.8 加油站的地下储罐采用单层罐应设置防渗罐池,罐池观测井设置在线渗漏检测、报警设施。双层罐宜设置防渗灌池及观测井,双层罐应设置在线渗漏检测、报警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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