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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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随着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的制定背景、标准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制定背景。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适应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需要,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城市相比,农村电气化水平仍存在差距。

因此,有必要制定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以规范农村电气化建设,提高建设质量,促进农村电气化水平的提高。

二、标准内容。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电气化规划,明确农村电气化的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合理规划电气化布局,确保全面覆盖。

2. 设备选型,根据农村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电气化设备,保证设备性能可靠、安全高效。

3. 施工标准,制定农村电气化的施工标准,包括线路铺设、设备安装等,确保施工质量。

4.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农村电气化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农村电气化安全稳定运行。

三、实施效果。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一方面,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规范化水平,保障电气化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另一方面,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农村电气化水平的提高,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总之,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推动农村电气化建设取得更大成绩,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贡献力量。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9.04.20•【文号】计基础[1999]2178号•【施行日期】1999.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21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物价局(委员会),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新疆建设兵团计委:为了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农网改造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农网改造工作,我委制定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以下简称农网改造)工程建设投资的管理,充分发挥农网改造资金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农网改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网改造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投资必须全部用于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三条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国家电力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下达的农网改造资金计划,积极协调财政专项资金和农行贷款的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必须加强对农网改造投资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五条各省(区、市)农网改造工程投资规模必须控制在国家计委已经批复的总投资规模之内,投资规模的变化必须由项目法人提出,经各省计委(计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计委批准。

第六条农网改造工程投资的20%由财政债券安排解决,作为农网改造工程的资本金,其余80%投资由农网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解决。

第七条各省(区、市)必须合理安排农网改造内容,重点放在中低压农网改造上,各地改造投资的60%以上要用于10千伏及以下中低压电网。

水利部关于废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等87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废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等87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废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
等87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0.05.07
•【文号】
•【施行日期】2020.05.0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水利部关于废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等87项
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我部对现行水利技术标准进行了全面评估和复审。

经研究,决定废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等87项水利行业标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水利部
2020年5月7日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公布日期】2009.07.23•【文号】发改农经[2009]1937号•【施行日期】2009.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为继续推进我国农村水电建设,国家从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3亿元用于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安排3亿元用于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已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09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734号)下达。

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是中央补助投资的地方项目,其前期工作程序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有关专项规划选择建设项目。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实施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复,报水利部备案,批复后的实施方案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

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代燃料电站建设和项目区建设,项目区范围应以行政村为单元,按照就近供电的原则合理确定;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主要内容是农村水电站建设。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投资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中的投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透明性和便捷性,提高农村电网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管理,包括工程资金的申请、审批、报账、监管等环节。

1.3 定义1.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指农村地区电网的新建、改造、扩建和升级工程。

2.投资管理:指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二、投资计划编制2.1 投资计划编制依据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计划应依据国家能源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编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2 投资计划编制要求1.投资计划应详细列明各项工程的名称、规模、用途、投资金额等基本信息。

2.投资计划应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时间和流动性,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3.投资计划应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先后顺序,优化资源配置。

三、投资预算编制3.1 投资预算编制原则投资预算应遵循综合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电原则,确保投资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3.2 投资预算编制程序1.投资预算编制应根据投资计划中的工程项目,详细核算材料、设备、人工、管理费用等各项成本。

2.投资预算应结合现有资源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项目资金需求额度。

3.投资预算应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投资项目审批4.1 审批权限1.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投资项目应逐级审批,由地方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再由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投资金额较大、影响较大的项目,应报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4.2 审批程序1.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应遵循依法合规、程序公开、信息透明、公正审批的原则。

2.投资项目审批应及时办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启动和进行。

五、投资资金管理5.1 资金落地管理1.投资资金应按照投资计划的安排,按项目阶段分别进行落地管理。

2.落地资金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经过审核后由财务部门划拨到相应的项目账户。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新农村建设中,电气化建设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它对于新农村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电气化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问题一:电力供应不稳定。

在一些偏远地区和山区,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和电网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电力供应不稳定,频繁出现停电现象。

这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对策一:加大电网建设投入。

加大对偏远地区和山区电网的建设投入,提高电网覆盖率和供电能力,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应优先解决供电重点区域,确保供电可以满足当地居民的基本需求。

问题二:用电安全意识不强。

在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农民的用电安全意识相对较弱,导致电气火灾等事故发生的频率比较高。

这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威胁。

对策二:加强用电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对于用电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其用电安全意识。

还应加强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排除隐患,减少事故的发生。

问题三:电力设施老化。

在一些农村地区,电力设施建设时间较长,设施老化严重。

这导致设备故障频繁,影响电力供应效果。

对策三:加大设备更新换代力度。

加大对电力设备的更新换代力度,引入先进的电力设备和技术,提高电气化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还应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问题四:电力消耗效率低下。

在一些农村地区,电力消耗效率偏低,给电力资源带来了浪费。

由于电力消耗效率低下,也给居民带来了较高的用电成本。

对策四:推广能源节约型电器。

推广能源节约型电器和灯具,提高电器的效能,减少能源消耗。

通过开展能源管理培训和节能意识宣传活动,增强居民的节能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电力浪费。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密切关注,并采取针对性的对策来解决。

只有通过加强电网建设,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加大设备更新换代力度和推广节能措施,才能实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近年来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不仅能够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还能够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在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供电不足、电网老化、信息化水平低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进程。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紧迫任务。

一、存在的问题1. 供电不足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生产的现代化需求,农村居民用电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

由于农村电网建设滞后、电力供应主要依靠城市电网输送以及电网老化、变压器容量不足等问题,导致农村电力供应不足,经常出现断电、低电压等现象,影响了农村生产和生活。

2. 电网老化农村电网建设起步较晚,很多地方的电网设施年代久远,设备老化严重。

这些老化的设施不仅影响了电力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还增加了用电成本,限制了新能源等清洁能源的接入。

3. 信息化水平低农村电网信息化水平较低,管理水平不高,很多地方还停留在人工抄表,信息采集手段落后,缺乏智能化监控和运维手段,这导致了电网运行管理效率低下。

二、对策1. 加大电网建设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村电网的质量和容量。

要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加大对老旧设施的更新改造力度,提高电力输送和供应的可靠性。

2. 提高电网技术水平加强对农村电网技术水平的提升,引导企业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智能化电网技术应用,提高农村电网的可控性和智能化程度,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 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加大清洁能源的利用力度,通过各种方式推广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并重,提高农村电网供电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4. 加强管理与监管加强对农村电网的管理和监管,建立健全的电网安全监测机制,加强对电网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电网潜在隐患,确保农村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5. 特色配套技术研发结合农村特殊的用电需求和条件,加强针对性的配套技术研发,如农村用电负荷的预测和调控技术、智能家居能源管理系统等,提高农村电气化设施的智能化和人性化程度。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已经成为了当前农村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

由于农村地域广阔、经济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在此背景下,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对策,以推动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存在的问题1.资金投入不足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条件较差,许多家庭无法负担电网改造费用,而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不足。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资金投入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2.人口分布不均农村地区人口分布不均,部分偏远地区人口较少,电力需求较小,很难形成规模效应,导致电气化建设成本较高。

3.基础设施落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电力网络的建设面临困难。

一方面,地形复杂,施工困难;老旧电网设备需要更新,投资成本高。

4.缺乏专业人才农村地区人才储备较少,缺乏电力技术师傅和维护人员,影响了电气化建设的进程和运营维护。

二、对策建议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电气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

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共同支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

2.优化政策环境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政策,激发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活力。

给予电气化项目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电力设施建设利润空间,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提升电气化建设的推动力。

3.引导产业发展农村地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农村电气化建设,引导发展适宜的产业,增加当地经济收入。

这样一来,农民有了收入来源,可以更好地支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提高电力需求,增加电网运转效益。

4.强化技术人才培养加大对农村电力技术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技术人员的水平和专业素养。

可以通过建立培训机制、提供奖学金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的人才参与到农村电气化建设中,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设施的正常运转。

5.推动科技创新在电气化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一、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立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不断规范和强化农村供电管理,着眼于提升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构建“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电气化发展格局,不断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对电力的供应,让国家电网优质服务惠及家家户户,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电力支撑。

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及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总体布局、示范先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重庆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必须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推进。

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农网建设与改造,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需要,优先完善基础建设,逐步深化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三、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及时间步骤重庆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总体达到“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要求。

2007年,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启动了重庆市新农村电气化示范建设准备工作,并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示范县1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10个、新农村电气化村75个。

(一)示范推广阶段(2008-2010年)到“十一五”末,全面完成电气化县、乡、村建设的示范工程,建成新农村电气化县2个,新农村电气化乡(镇)30个,新农村电气化村400个。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2020年)逐步推动全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全面开展。

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保障措施重庆市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由政府推动,电力公司具体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马正其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丁先军、市农业局局长夏祖相、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张春城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规范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项目(以下简称电气化县或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以下简称《电气化规划》)的电气化县和电气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纳入《电气化规划》的电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的要求.第四条电气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以地方和社会投入为主、中央补助的政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电气化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前期工作程序后实施,要确保前期工作质量。

第六条在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提高科技含量,促进农村水电行业的现代化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在《电气化规划》基础上,要以县为单位编制五年规划整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报水利部备案。

实施方案作为电气化县验收的依据。

第八条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要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审批权限按照各地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及下达第九条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地方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提出,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申报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2、年度预计投产农村水电装机容量;3、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包括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承诺文件);4、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电[2011]441号

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电[2011]441号
二 。一一 年八 月 十八 日
[0 1 0 号 ) 2 1]54 ,我们制定 了 《 农村水 电增效扩容
改 造项 目建设 管 理指 导 意 见 》 ,现 印发 你 们 ,请 结
农 村 水 电 增 效 扩 容 改 造 项 目建 设 管 理 指 导 意 见


总 则
( )为加 强农村 水 电增 效 扩 容 改 造 项 目建 设 一
工 图设 计 、招 标 、建设 和验收 的依据 ,任何个 人和
单位不 得擅 自变更建 设规模 和 内容 。凡 涉及工 程布 置 、建 设规模 、主要设 备等 重大设 计变 更 ,必须 由 原设计 单位提 出变更 设计 文件 ,经原审批 部 门复审 同意后 ,方 可实施 。批准 的项 目初步设 计概算 ,原 则 上不 得随意 调整 ,确需调 整 ,应 按规定 报原审 批
进 度 、建 设 质 量 、工 程 安 全 和 资 金 安 全 的具 体 责 任 。责 任 人 要 相对 固定 ,因人 事 变 动 ,应 及时 调 整 。要 建立 责 任追 究 制 度 ,对 不 能 按 期完 成 任 务 、
管理 ,保证项 目建设 的进度 、质 量 、安全 和 实施效
工程 出现质量 或安 全 事 故 、资 金 使用 管理 违 规 的 ,
实行 责 任追究 。
( )增 效扩 容改 造 项 目建设 应 落实 项 目法 人 五
果 ,根 据 国家有关 法律 、法规 ,按 照 《 政部 水利 财
部 关 于印发 ( 村水 电增效 扩容 改造 财政 补 助资金 农 管理 暂行 办法 )的通知 》 ( 建 [0 1 0 财 2 1 ]54号 )和 《 利部 关 于加强农 村 水 电建 设 管理 的意 见》 ( 电 水 水 [06 3 号 )要求 ,结合农 村水 电增 效 扩容改 造 20 ]3 8 特点 ,特 制定 本指 导意 见 。 ( )本指 导意 见适 用 于 中央 财 政 补 助 的 农 村 二

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规范施工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站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二、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工序、施工时间、施工方法、施工人员配置等内容,并明确责任人和应急预案。

3.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三、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单位应设置施工现场安全专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监督人员。

2.施工现场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

3.施工现场应保持通道畅通,定期检查、清理和维护施工现场的道路、场地、设备等。

4.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记录和汇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情况和安全管理措施。

四、施工人员管理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

3.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责。

4.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五、施工设备管理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安全保护措施,如设置防护栏、安全防护装置等。

4.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六、应急管理1.施工单位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2.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建立应急通讯联系机制。

3.施工现场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保障施工人员迅速安全撤离。

七、安全检查和监督1.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电网(含县城电网,以下简称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达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目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农网建设与改造.第三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为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原则安排.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五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必须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统一规划,纳入电力发展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六条农网建设与改造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指导规划编制与计划立项审查、协调平衡和监督实施。

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结合农网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

第八条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要编制单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0千伏及以下工程以县为单位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计划。

第九条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项目确需调整时,应按原申报渠道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建立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报表统计制度,跟踪农网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按规定时间报国家电网公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负责还本付息。

第十二条各网、省(市、区)电力公司要建立严格的农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第十三条国债资金项目,要实行农网改造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第十四条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资金配置计划,保证资金及时准确拨付。

第十五条加强工程审计监督,定期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严禁截留、滞留和挪用工程资金。

第十六条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停工整顿,暂停拨付工程款;对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单位,要核减下年度投资,并暂停上报新项目。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有序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将安全工作纳入各个环节中,从源头上确保安全;(二)预防为主原则,强化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三)综合治理原则,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安全工作;(四)管理全面性原则,从人员、设备和操作等多个方面全面管理安全;(五)落实责任原则,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六)技术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施工的安全性。

第四条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管理部门负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六条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纳入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中。

第七条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设计、材料选用、设备选择等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明确相关责任人,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区域、危险装置和施工物品等进行标识和隔离,确保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参加安全培训,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急救知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严禁饮酒、吸烟和擅自酗酒,严禁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和私自改动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施工规模和风险等级,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设施。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工作管理办法

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工作管理办法
第 四条 新 农 村 电气 化 考评 工 作应 坚 持 标 准 、 严 格 要 求 , 保 新 农 村 电气 化 县 、 、 的 先 进 性 , 动 和 确 乡 村 推

作 管 理 , 障 新 农 村 电气 化 建 设 工 作 规 范 有 序 实 施 , 保 特 制定 本办法 。 第二条 按 照公 司 《 于大力 推进 新农 村 电气化 关 建 设 的 意 见 》 国 家 电 网 农 1 0 7] 4 号 ) 神 , 农 村 (  ̄ 0 18 2 精 新 电气 化 建 设 应 注 重 强 化 组 织 保 证 ,积 极 与 政 府 部 门 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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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导 广 大 农 村 地 区全 面 、 入 开展 新 农 村 电 气 化 建 设 。 深 第 五 条 “ 一 五 ” 间 , 已 命 名 的 新 农 村 电 气 十 期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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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 与各 级 政 府 沟 通 汇 报 ,及 时 提 出 农 电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政策建 议 , 取 政府 给予 资金 、 策 支持 。不 断增强 供 争 政 电企 业 自我 发 展 能 力 。 着 重 解 决 农 网 维 管 费 不 足 等 问 题 ,推 动 建 立 符 合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要 求 的 农 网建 设 投 融 资 体 制 , 农 网建 设 持 续 、 康 、 序 进 行 。 使 健 有 三 、 善 标 准 体 系 完 立 足 农 网现 状 和 新 农 村 建 设 需 求 , 合 原 《 农 村 结 新 电 气 化 标 准 ( 行 ) 国 家 电 网 ,. 0 65 7 号 ) 拓 展 试 》( ' [ 0 11  ̄ 2 , 标 准 的 深 度 和 广 度 , 立 科 学 适 用 的新 农 村 电 气 化 县 、 建 乡 、 建 设标 准 体 系 , 导 新 农 村 电气 化建 设 方 向 , 村 引 评 价 新 农 村 电 气 化 建 设 水 平 和 进 度 , 有 效 指 导 新 农 村 电 气化建 设 。 完 善 《 农 村 电 气 化 建 设 考 评 管 理 办 法 》, 现 “ 新 体 政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我委组织制定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

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秩序,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电力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为农村生产生活提供电力服务的110KV及以下电网设施(含用户电表)。

本办法所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是指变电站、线路(原则上不含入地电缆)等农村电网设施的新建,以及对已运行农网设施局部或整体就地或异地建设、增容、更换设备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国家资本金)和国家农网改造贷款投资偿还政策的农网改造升级项目。

第四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提高效益”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作为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建设资金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的原则多渠道筹集。

中西部地区项目资本金原则上由国家安排,东部地区项目资本金由项目法人自筹。

银行贷款由省级项目法人统贷统还,贷款偿还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六条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精品文档第七条农网改造升级实施重点是农村中低压配电网,兼顾农村电网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新发改农经[2015]60号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5.01.21
【实施日期】2015.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新发改农经〔2015〕60号)
为做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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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规范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项目(以下简称电气化县或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十二五”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以下简称《电气化规划》)的电气化县和电气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纳入《电气化规划》的电源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的要求。

第四条电气化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以地方和社会投入为主、中央补助的政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五条电气化建设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前期工作程序后实施,要确保前期工作质量。

第六条在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提高科技含量,促进农村水电行业的现代化技术水平、装备水平和运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在《电气化规划》基础上,要以县为单位编制五年规划整体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报水利部备案。

实施方案作为电气化县验收的依据。

第八条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要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

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审批权限按照各地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及下达
第九条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由地方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提出,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十条申报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年度预计投产农村水电装机容量;
3、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包括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承诺文件);
4、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中央投资实行定额补助和分省切块下达。

中央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西部地区县(含参照西部地区政策县)、中部地区县(含参照中部地区政策县)、东部地区县新建项目分别按20%、15%、10%左右分年度安排,技改项目分别按25%、20%、15%左右分年度安排。

地方应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规模的比例落实项目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并同步到位。

同一个项目安排中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电气化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三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下达投资计划后的1个月内,负责将年度投资计划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项目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四条各地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五条电气化建设项目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监理制等制度。

第十六条除政府调控项目外,电气化建设项目应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选择确定项目法人。

第十七条各电气化县应成立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电气化县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处理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气化县及项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检查监督,对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考核情况作为安排下年度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

工程建设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制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向
水利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程建设形象进度、配套资金落实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属
国有资产,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一条各地要积极探索电气化建设国家投资形成的收益
反哺“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多种形式并开展试点,培育电气化建设在促进农民入股办电、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典型,并对试点项目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

第五章验收
第二十二条电气化县建设和项目验收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电气化县和电气化建设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并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联合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电气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建立长效、良性运行机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出台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水电[2006]97号)废止。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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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目标
喜欢营销管理类工作,喜欢有挑战的工作,大学四年一直在挑战自己,挑战自己的极限,一直在做营销的兼职,坚信“也精于勤而荒于嬉”一直严于律己,在各方面都要从严要求自己。

相信自己总有一天会成功的!只有自己不敢做的,没有做不成的,做销售10分靠天,九分靠人做,市场是人做出来的。

工作经历
2013/01 -- 2014/04
超越电脑专卖店 | 市场主管
行业类别:计算机硬件| 企业性质:民营| 规模:20人以下| 职位月薪:4001-6000元/月
工作描述:
在各工业区和住宅小区做广告宣传为店铺销售做铺垫,并且为各用户提供售后维护工作。

2011/06 -- 2012/11
衡阳市教育培训学校 | 销售主管
行业类别:教育/培训/院校| 企业性质:民营| 规模:20-99人| 职位月薪:2001-4000元/月
工作描述:
为学校制定招生计划,带领招生专员在各社区以及学校周围做广告(包括粘贴墙体广告,入户拜访宣传)开展招生工作,定期到中小学校门口驻点宣传,联系各学校任课老师开展招生工作。

教育经历
2007/09 --2011/06
在校学习情况
曾获
院校级三等奖
在校实践经验
2008/03 -- 2010/10
大学生英语周刊衡阳市推销员到衡阳市区域经理
*2008年推销员,在学校新生开学期间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学生英语报》
*2009-2010年《学生英语报》衡阳地区区域经理,负责在衡阳各高校组建团队销售《学生英语报》,团队培训,团队维护,最后指导团队销售。

*2009-2010年。

衡阳行动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生代理
负责公司在衡阳地区的自考、成人高考、家教培训的招生工作,制订季度招生计划,实行电话营销,接待客户的来访、洽谈工作。

到各医院和各事业单位接触式发放传单并且交谈留下有意向人的电话以后回访。

并且做出了良好的业绩。

语言能力
英语:读写能力良好| 听说能力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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