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评审办法和标准(评分法)
四川招标投标评审办法
四川招标投标评审办法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
第四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审核资格的造价员)的评标专家(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除特殊说明外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担任。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应设立投标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以下所称报价评审组在评标活动中未设立时专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当报价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当报价评审组成员为偶数,对判定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由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并在网上发布,供各方免费下载使用。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使用的评标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评审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四)是否低于成本评审。
(整理)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
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一半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好、针对性强,并认真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好,并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并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08〕147号各市、州卫生局,绵阳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单位,卫生部驻川医疗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工作,推进医院建设与发展,促进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附件:四川省医院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和《医疗机构评审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评审工作,强化医院管理,促进内涵建设,增进医患沟通,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评审是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医院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和医院评审标准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医院的执业活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的专业技术性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各级各类医院申请等次评审均应按本办法参加评审。
凡申请评审医院等次的医疗机构必须是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等级评审、等级复查和抽查。
医院评审制度、医院目标考核制度、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和医院诚信服务评价制度共同构成四川省医院评价体系。
第二章评审规划第六条医院等级分为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和一级乙等。
第七条医院级别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臵规划设臵。
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医院级别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并报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医院等次由医院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医院评审评定。
第三章评审权限第八条省卫生厅组建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二级甲等)的评审工作,并对市州评定的医院进行抽查。
各市州组建市州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其余等级医院的评审工作。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基础项+扣分项+加分项
备注: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等级。
得分在100分以上(不含)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含)分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情形认定。
在被评价年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吊销许可证的;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开展项目建设或活动的;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5.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企业、企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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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环境行为造成不同项指标同时扣分的,以扣分最多的一项进行评价;2.企业不涉及基础项指标的,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审核属
实的,该项以满分计;3.各信息录入责任单位按“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完成信息录入。
参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采集上传
环境行为信息的,纳入环境信用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告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4.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抽查指导,并定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考核评估;5. 在评价结果发布前发生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争创精品工程,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结构优质工程由工程总承包或主要承建单位自愿申报,省内项目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化监督原则对申报工程进行推荐,省外项目由四川省建筑业发展中心推荐。
第四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工作。
省结构优质工程视当年度评审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公布两批获评名单,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第1 页共25 页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范围第五条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有关建设管理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具有独立的结构受力体系,结构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有完备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四)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在本地区处于较高水平,是本地区建设工程高质量的样板。
第六条参加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房屋建筑工程1.单体住宅工程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及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及以上的体育馆;第2 页共25 页6.1000座及以上的游泳馆;7.500座及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省标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招标投标评审办法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九部委令第23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九部委令第5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我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投标报价的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全部内容(综合单价分析表除外)。
第四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审核资格的造价员)的评标专家(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除特殊说明外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造价人员)担任。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应设立投标报价评审组,报价评审组(以下所称报价评审组在评标活动中未设立时专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成员)的人数不得少于3个。
第五条当报价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成员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当报价评审组成员为偶数,对判定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审议,由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超过半数以上的意见作为判定的依据。
第六条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开发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并在网上发布,供各方免费下载使用。
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所使用的评标表格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投标报价评审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一)评审准备;(二)初步评审;(三)详细评审;(四)是否低于成本评审。
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四川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3﹞1号),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建设矿井参照执行.第三条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3]1号文件执行。
二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评级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1. 证照齐全有效。
2。
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
3。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4.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平衡,采掘关系正常,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采用正规开采,生产布局合理.5。
自查考核制度: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6。
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第五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
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80分。
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度平均水平,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各专业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它专业均不低于60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按年度分级考核,逐级晋升达标.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考核工作由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万座(含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评审办法和标准(评分法)
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1. 总则1.1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办法采用评分法。
对在代理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代理申请书,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2 评审的地点由比选人决定,但比选文件备案时,备案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 得分在第一章“比选公告”规定分数以上的申请人,通过川报网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1.4 比选人进行评审时,应当通知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到场监督。
1.5 国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监督,但省直接监督管理的项目除外。
1.6 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和交通费用,由比选人按《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支付。
2. 强制性评审标准3. 分值构成分值构成说明:(1)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良好信用、不良信用、细微偏差的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
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各子项的具体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各子项、细微偏差每1处的具体分值限定在0-5分,比选人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分值。
备案部门对分值构成在本范围内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2)比选人具体分值的确定应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如高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中级职称,中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初级职称;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中标金额以上项目分值不得低于此中标金额以下的项目分值等。
(3)比选人在“编列内容”中设定的分值为最高分值,各项评审标准中申请人所得分值超过设定分值的,以该项设定的最高分值计算申请人得分。
4.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A = 20分)5. 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B = 40分)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说明:2008年来代理的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比选人设定的代理中标金额应是1千万元(人民币)的整倍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5〕4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1日四川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强化地方政府质量安全责任,提升全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市(州)人民政府。
第四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可根据国务院对省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5分及以上)、B 级(85—94分)、C级(60—84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目标备案。
每年年初,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本年度质量工作目标,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附件: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合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 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 ,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 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1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102 性能检测153 质量记录154 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205 观感质量40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 )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 3 )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 1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 2 )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
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 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一半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四川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分值 判定方法
0.3->1 未达到规定要 求的不得分。
其他地方(院感)提到生物安全( 9分)
(7)检验科严格执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 例》(2分)
(9)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消毒药械管理符合要求(2分)。 (10).医疗废物及污水管理(5分)。
9.临床检验技术水平(10分)
评审要点(三级医院)
现场检查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 和参加室间质评记录,质量会 议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存在 问题的纠正措施及实施记录, 无记录不得分,缺一项记录扣 0.5分。
4.检查床旁临床检验项目是否与临床实验室常
规临床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每年二次)。
1
4.检查床旁临床检验项目是否与临床实验室相同,并与常规临床检验 方法进行比对。
缺一项扣1分。 缺一项扣1分。
无质控及相关规 定各扣1分
提到持续改进的地方
有医疗质量管理和持续改进工作方案(包括:制度、质量指 标、考核标准、考核办法、持续改进措施)。具有完善的医 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有检查、考核、评价、反馈、监督和 持续改进措施。医疗质量考核结果应与绩效管理相结合。 (4分)
3.组织实施临床检验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患者准备、标本 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 4.建立临床检验报告发放制度,现场检查临床检验报告内容是否 完整。
查病历检验报告同一 检验报告是否由同一 实验室发出,未达到 规定要求的不得分。
3.临床检验项目满足临床需要,并能提 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1分->2分)
1.5
(3)能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对有关疾病和病原体 进行检验。
未达规定要求或 实验手段不先进 的酌情扣分。
未开展不得分。
9.临床检验技术水平(10分)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四川省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第三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四川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激励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建设工程结构工程的评审。
三、申报参评省结构优质工程,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经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
四、结构优质工程为四川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最高荣誉奖。
五、评审标准总分为100分(各检查项目分值见下表),经专家对工程复查,总得分85以上可推荐至省结构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
结构优质工程评价项目权重值分配表第二章结构工程质量评价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评价(一)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项目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1)现场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2)材料、构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和抽样检验制度;(3)岗位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
2、施工现场应配制基本的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1)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配制;(2)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配置。
3、施工前应制定较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施工前应制定质量目标及措施。
(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检查评价方法1、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很好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健全,能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有主要质量管理及责任制度,能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2、施工操作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配置。
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工程所需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齐全、一半及其以上主要工序有施工工艺标准(企业标准、操作规程)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主要项目有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好、针对性强,并认真落实的为一档,取100%的标准分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好,并落实的为二档,取85%的标准分值;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齐全,并基本落实的为三档,取70%的标准分值。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2018版)
位 6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未对安全生产隐患、扬尘污染及时下达监理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的,扣 2 分/次。
6
未监跟理踪日消志除中隐未患详的细,记扣录安1 全分文/次明;施工方面的内容的,扣 1 分/处;未按精准防控管理办法记录 B 级及以上
隐
患的,扣 1 分/处;
5
六、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通知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 2023 年 5 月 1 日。原《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成建委 发〔2008〕208 号)同时废止。
七、附表 附件 1: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预报表 附件 2: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11
附表 1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初评打分表(房屋建筑)
安监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一、行为管理
抽查项目
评价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
标准分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的,扣 2 分;
1
4
人员及制度建设
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或未按制度要求执行的,扣 2 分;
4
第十条 建设工程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 消其评审资格:
(一)未按要求进行预申报的; (二)未按《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管理办法》 要求开展施工安全隐患精准防控工作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 (四)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五)施工过程中破坏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 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对安全隐患未不 及时消除,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扬尘、噪音污染控制不力影响周边 环境,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治安、恶性食物中毒、拖欠民工工 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六)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查实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四川赋分规则
四川赋分规则四川是中国的一个省份,也是一个有着浓厚文化底蕴的地方。
在四川,有一种特殊的评分规则,被称为赋分规则。
赋分规则是用来衡量一个人的能力和表现的一种方法。
下面将详细介绍四川赋分规则的内容和应用。
四川赋分规则是一种综合考评体系,它包括多个方面的评分指标。
这些指标涵盖了个人的学术成就、社会经历、领导才能、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分,可以全面了解一个人的能力和潜力。
四川赋分规则采用的评分方法是定量评分。
每个指标都有相应的评分标准,根据个人的表现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标准通常分为几个等级,如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
评分者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等级进行评分。
四川赋分规则的应用范围广泛。
首先,它被广泛应用于学校教育系统。
在学校中,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堂表现和课外活动等方面都会被考虑在内,用于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其次,四川赋分规则也被用于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选拔和绩效评估中。
通过对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进行评分,可以更好地选拔和管理人才。
在实际应用中,四川赋分规则有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评分者需要公正客观地进行评分,避免个人偏见和主观判断。
其次,评分标准需要明确具体,避免模糊和歧义。
此外,四川赋分规则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的来说,四川赋分规则是一种综合评分方法,可以用于评估个人的能力和表现。
它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学校教育、人才选拔和绩效评估等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评分者的公正客观和评分标准的明确具体。
通过科学合理地使用四川赋分规则,可以更好地发现和培养人才,提高整体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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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
1. 总则
1.1 本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的办法采用评分法。
对在代理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代理申请书,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代理申请书进行评审。
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2 评审的地点由比选人决定,但比选文件备案时,备案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 得分在第一章“比选公告”规定分数以上的申请人,通过川报网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1.4 比选人进行评审时,应当通知投资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到场监督。
1.5 国家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监督,但省直接监督管理的项目除外。
1.6 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和交通费用,由比选人按《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支付。
2. 强制性评审标准
3.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说明:
(1)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良好信用、不良信用、细微偏差的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
项目管理机构、代理业绩、报价各子项的具体分值由比选人自主确定;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各子项、细微偏差每1处的具体分值限定在0-5分,比选人在此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分值。
备案部门对分值构成在本范围内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2)比选人具体分值的确定应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如高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中级职称,中级职称的分值不得低于初级职称;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中,中标金额以上项目分值不得低于此中标金额以下的项目分值等。
(3)比选人在“编列内容”中设定的分值为最高分值,各项评审标准中申请人所得分值超过设定分值的,以该项设定的最高分值计算申请人得分。
4. 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A = 20分)
5. 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B = 40分)
招标代理业绩评分标准说明:
2008年来代理的类似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比选人设定的代理中标金额应是1千万元(人民币)的整倍数。
如1千万元、2千万元、3千万元……10千万元……
6. 代理收费评分标准(C = 20分),最高限价: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费标准80%
代理收费评分标准说明:
(1)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在已放开非政府投资及非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申请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服务成本等收取代理费用,代理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代理收费可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计算,上下浮动幅度可超过20%。
(2)申请人的代理收费得分,最高为本项设定的分数,最低0分。
得分(C)=(20±M×100)×2.5×N%
M为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上浮记为-,下浮记为+。
如+20%,-20%. N为比选人设定的本项分数。
7. 良好信用评分标准(D =5分)
良好信用评分标准说明:
(1)既往类似项目业绩中的项目,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满意”的,为其良好信用。
(2)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应在委托业务完成后1个月内寄(送)或转交给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在川报网进行公告。
没有在川报网公告的履约情况评价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信用评分的依据。
(4)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良好信用的范围将逐步扩大。
8. 不良信用评分标准(E = 10分)
不良信用评分标准说明:
(1)既往类似项目中,项目业主对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履约情况评价为“不满意”的,为其不良信用。
(2)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价表”,应在委托业务完成后1个月内寄(送)或转交给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项目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履约情况评
价表”在川报网进行公告。
没有在川报网公告的履约情况评价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信用评分的依据。
(4)监督部门对申请人及从业人员既往项目代理违法违规的通报、处理、处罚,以通报、处理、处罚的监督部门提供的书面文书、文件并在川报网公告的为依据。
没有在川报网公告的通报、处理、处罚不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不良信用评分的依据。
(5)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通报、处理、处罚,除监督部门提供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可以自行申报,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举报。
(6)对通报、处理、处罚的理解发生歧义的,以发出文件、文书的监督部门解释为准。
(7)通报、处理、处罚涉及到市场禁入(限制参加比选),市场禁入期满后但仍在本不良信用评分期内的,仍要按不良信用评分标准扣分。
(8)“不良信用评分标准”中设定的得分为最高分,有扣分的,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9)随着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良信用的范围将逐步扩大。
9. 细微偏差评分标准(F = 5分)
细微偏差评分标准说明:
(1)细微偏差是指代理申请书在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即不违反第2条规定的“强制性评审标准”),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漏项、错误或不完整)。
第2条规定的“强制性评审标准”之外的偏差都是细微偏差。
补正细微偏差后不影响代理申请书的有效性(即代理申请书有细微偏差,按规定补正后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强制性评审不得作“不通过”处理),但要按本评分标准扣分。
(2)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书面方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统称为澄清)。
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澄清的,或澄清后仍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不能通过强制性评审;按规定澄清后,再对澄清前存在的细微偏差按本评分标准扣分。
(3)“细微偏差评分标准”每1处扣分最高5分,最低0分。
有细微偏差扣分的,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例如:某项目比选文件设定的细微偏差“本项10 分”和“1处扣 5 分”,某代理申请书有1处细微偏差,扣5分,此项得5分;有4处细微偏差,只扣10分,此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