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表2016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概述一、含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预算执行和财政制度的重大创新,是把财政资金由传统的层层划拨改为国库单一账户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
具体地说,就是将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由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对财政资金从预算分配、预算拨付及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直接全过程监督、控制的一种制度。
二、意义(一)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资金多环节拨付、多头管理、多户头存放的弊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降低了财政资金运行成本。
(三)强化了财政预算的执行,推进了部门预算改革步伐。
(四)真实反映了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使财政部门对财经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
(五)有效防止了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了腐-败。
(六)提高了资金到位速度。
三、分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财政预算执行体制的一项制度创新,按支付形式划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
(一)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1)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4)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
(5)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6)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1](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为: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库款管理,保持合理库款规模,有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编制201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6〕66号),以及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库款管理(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对于存量资金较多的单位或项目,要相应压减下年预算规模。
改进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促使预算一经下达能够立即执行。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事项。
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化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法,提高规划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切实发挥好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可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按时下达本级人大批准的转移支付预算,为下级财政预算执行创造良好条件。
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对执行进度较慢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采取收回资金、调整用途等方式,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调度与国库现金管理。
财政部将进一步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对月度库款考核排名前6位和后6位的地区,下个月将调整转移支付资金调度的进度安排,分别加快或减缓调度序时进度3-5个百分点的转移支付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建立本地区的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规模挂钩机制。
省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工具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在1年以内;对于各地区已实施的不符合规定的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以及超过1年以上期限的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要积极稳妥清理规范。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8•【字号】东府〔2016〕73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6〕7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8日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及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由市级财政预算持续安排2年以上(含2年),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维持机构运转性支出、一次性补助支出、普惠性的事业发展支出和基建支出。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对经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的存续、调整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审核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审核市直有关单位编制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合规性、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等。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完整版)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2016年,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国库科、支付中心的关心指导下,我支付中心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xx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若干意见》及省、市、县《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应对挑战,攻艰克难,坚持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方向,扎实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按照省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不断强化国库管理职能,提升财政国库管理水平。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根据《xx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人行将乐支行关于xx县县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于2016年6月份启动,7家试点单位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已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一、2016年工作总结(一)选定试点单位及代理银行 1、经过充分研究,选择了7个单位为试点单位,分别是:xx县教育局、xx县实验小学、xx县第四中学、xx县环境卫生管理站、xx县残疾人联合会、xx县水土保持试验站、xx县财政局。
2、经中国人民银行将乐支行资格审核,选择了中国工商银行将乐支行为第一家代理我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金融机构。
硬、软件采购及网络构建成功 1、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对改革所需的硬软件设备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投标,硬软件设备从安装到调试完毕仅用了10天时间。
2、我县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采用了北京方正春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v2.1版(地市版),在政务网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财政数据交换中心为核心,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网络为辅的大平台,从而保证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运行。
lOcalhosT (三)制定和发布各项国库集中支付配套制度制定并下发了各项配套制度,分别是《xx县县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将财2016号)、《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将财2016号)、《xx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年终结余处理暂行规定》(将财2016号);以及与人民银行协发的《xx县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暂行办法》,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国库集管理试点法案的通知》(内政办字[xx]19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内政办[xx]19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自治区本级的财政性资金管理。
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国家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细则执行。
1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自治区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二)自治区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
本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三)自治区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本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四)自治区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五)经自治区财政厅人民政府和之之前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开设的特设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特设专户包括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特设专户(有特殊情况需自傲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解决)、自治区财政厅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特设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渡期预算单位往来资金的核算,自治区财政厅暂为预算单位保留一个基本2存款账户。
2016年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县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
元
2016年县直部门支出预算汇总表
支出预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县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纯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16年县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项目等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
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附件1-2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
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
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
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
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
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
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支付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支付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12.07•【文号】财库[2004]180号•【施行日期】2004.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支付凭证和报表格式的通知(财库[2004]180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银行,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等制度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有关支付凭证和报表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5年1月1日起,用款计划编报、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代理银行(日)月报等有关业务,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用款计划编报(一)报表格式1、预算单位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别编报用款计划。
2、基层预算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附件1)、《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附件2),逐级上报。
3、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分别编制《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预算单位6-12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附件3)、《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附件4)报财政部。
(二)编报原则1、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年度均衡性原则编报,追加预算500万元以上的,在以后各月按均衡性原则编报用款计划,追加预算500万元(含)以下的,可一次性编报用款计划。
2、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项目进度和年度基本均衡原则编报,追加预算2000万元以上的,在以后各月按均衡性原则编报用款计划,追加预算2000万元(含)以下的,可一次性编报用款计划。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8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8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1.29•【文号】财库[2007]101号•【施行日期】2007.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8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2007年11月29日财库[2007]10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武警部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财库〔2001〕24号)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单位2008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8年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总体要求2007年以来,财政部和各中央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改革的预算单位级次、数量和预算资金范围进一步扩大,所有中央部门及76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改革;中央级一般预算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将改革逐步扩大到部分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试点开始推行;预算单位资金归垫管理开始步入制度化管理轨道。
但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仍面临改革进展不平衡、现金提取使用管理薄弱、操作中存在一些过渡性措施等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予以解决。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与监督”要求、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重要一年。
各中央部门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总结改革经验,认真研究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继续扩大改革的单位级次和范围,将改革实施到所有基层预算单位;继续扩大改革的资金范围,政府性基金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改革,并积极研究预算外资金实行改革事宜,尽早实现所有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目标;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减少单位现金流通,2008年所有一级预算部门都要实行公务卡管理;认真编制用款计划,努力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008年财政部将制定用款计划考核规定,对用款计划执行进度进行考核和管理;继续规范改革操作,及时做好范围划分工作,规范资金支付方式;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已经实施改革的单位,特别是一级预算单位,要尽快实现单位财务的统一归口管理,并继续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和单位会计核算管理等有关工作,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改革的各项目标。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鹰府办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7日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防范政府投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应遵守本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具体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三)政府融资或利用国债用于建设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上级补助的财政性资金;(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四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由市政府统一调配。
第五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以及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审查)和结算审查。
市级审计部门依法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单项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第二章资金计划安排第六条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应遵循《鹰潭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鹰府发〔2013〕29号)规定,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代建制、绩效评价等制度。
第七条项目工程预算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编制,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经市政府批准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二)发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准文件;(三)经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工程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四)项目选择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和技术参数的详细说明;(五)其它有关评审资料。
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同意的《济南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参照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鲁财库[2002]2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包括:(一)财政预算内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济南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市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经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市财政局是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任何一类银行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代理银行是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中,由市财政局确定的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六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试点单位的财政性资金不再以实拨资金方式拨付到预算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市财政局向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实行统发工资个人等,下同)。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115,500.00
115,500.00
2010850
事业运行
车辆经费补助
22,500.00
22,500.00
2010850
事业运行
福利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60,000.00
60,000.00
2010850
事业运行
工会费
14,400.00
14,400.00
2010850
事业运行
事业在职公用
60,000.00
2010899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审计质量控制经费
50,000.00
50,000.00
发展建设类
50,000.00
50,000.00
2010805
审计管理
办公设备购置费
20,000.00
20,000.00
2010899
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费
30,000.00
30,000.00
2016年部门预算按经济分类核定表
3010102
级别(技术等级)工资
425,976.00
3010103
事业人员岗位工资
180,600.00
3010104
事业人员薪级工资
111,240.00
30102
津贴补贴
1,139,748.00
3010213
特殊岗位津补贴
55,440.00
3010214
生活性补贴
668,376.00
3010215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项经费
10,000.00
10,000.00
2010805
审计管理
审计结果公告及宣传经费
财政部2016年第8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 6年4月26日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6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16篇)篇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理收集核国款购付资付银集效以算层改重国国制款中后库项买专金专行中益提机层变要库库度人支,集时商户存户开支为高网拨现组集集。
的付将中提品,入,设付目财络付行成中中国专资支出或单国将国机的政技程的部收支库户金付申支位库所库构,资术序财分付付资支直机请付在集有集在由金为,政,制制金付接构,劳需中财中指国使依以资它度度管给从审经务要支政支定库用托计金是的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含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也称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的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所有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将所有财政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支付给商品或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其主要内容:1、建立单一账户体系2、规范收缴程序3、规范财政支出拨付程序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四类账户国库单一账户。
该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核算,实现支付。
零余额账户。
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包括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和财政汇缴零余额账户(也称财政汇缴账户)三类。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四类账户财政专户。
是由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收入的收支活动,用于非税收资金的日常收支清算特设专户。
是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
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收缴程序①直接缴库程序。
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②集中汇缴程序。
“国库集中支付”(5-7)月份用款计划表
“国库集中支付”(5-7)月份用款计划表
开支渠道(经费编码及名称-必须填写):
经费审批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报说明:
(1)本表填报范围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各类经费(经费本或拨款单上盖有“国库集中支付”字样;
(2)“()月份用款”是指实际使用经费的月份,并非填报日期;
(3)“开支渠道”按项目的经费编码和名称填写。
(4)“支付类型”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分别填列,单笔10万以上的支出必须填报“财政直接支付”。
(5)“计划用款金额”是指预计使用的经费额度,不得将全年支出或者经费指标一次性申报,一般申报用款额度不超过3个月。
(6)用款计划填报的开支内容必须符合项目预算开支范围,不得填报无预算、超预算的用款计划。
(7)本表每月6日、18日之前由各学院、部门收齐后统一交计财处,由计财处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批。
(8)本表请按规定时间编报,凡不报、漏报、迟报、少报项目及金额的,将会影响到经费的使用。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说明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说明一、用款计划报送及审批流程(一)预算单位报送用款计划1、申报时限:预算单位必需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当月用款计划,应尽量详尽列出当月可能的用款计划,每月1-5日后除追加、返还等临时性急需支出的资金外,原则上预算单位新上报的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将并入下个月一并审批。
2、申报方式:预算单位用电子版直接申报用款计划,纸质计划表打印后送职能股室审批。
3、注意事项:1) 各单位尽量使用直接支付。
授权支付额度每个单位每个月最高5000元,少于10人的单位每个月最高3000元。
通讯误餐费可按季度单独申请授权支付。
单位到外地出差的大额费用报销和其他必须支付大额现金的可单独申请授权支付,需写详细说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目前由单位基本户划转的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电话费等可以申请由零余额帐户直接支付到基本户,需提供公积金中心、医保中心开具的材料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中央专项全部直接转入基本户。
其他款项都不得转入基本户。
今后有新规定另行通知。
3) 各单位的上级指标由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录入,预算股审核下达。
各单位需及时与财政局股室核对上级指标,并严格按照上级指标文件规定的用途开支,需要拨到专户的可申请直接支付到专户。
4) 各单位用款审批表上的单位负责人、经办人需用签名、不能用盖章的。
(二)财政部门审批下达用款计划1、审批下达时限(1)职能股室:每月7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职能股室审核单位计划审批表后,报分管领导审核;(2)分管领导: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审核;(3)局长: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审核并下达单位用款计划额度。
2、审批下达方式(1)职能股室:电子版与纸质均需审核,并在纸质审批表上签字;(2)分管领导:电子版审核;(3)局长:电子版与纸质均需审核,并在纸质审批表上签字。
(4)国库支付中心:每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预算单位用款额度报送市人行、代理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7.12.13•【文号】财库[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金融债券,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2号2007年12月13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中央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等规定,财政部制定了《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中央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以下简称《支付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将中央政府性基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和管理,并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商品或劳务提供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中央预算单位(包括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
第四条中央政府性基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和先收后支的原则。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部门预算(或预算控制数)、基金可用余额、项目实施进度和规定用途编制用款计划,并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使用政府性基金。
(完整word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3.0预算单位操作手册
国库集中支付系统3。
0 ( 预算单位)操作手册黄石市财政局目录第一部分背景介绍 (2)第二部分初始安装 (3)1. 配置软件安装 (3)第三部分预算单位简明操作手册 (6)1.系统初始登陆 (6)1.1用户登录 (6)1。
2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修改 (7)1.3基础信息管理 (8)2.单位集中支付操作说明 (10)概述 (10)2.1单位用户、岗位一览表 (11)2。
2系统业务操作页面介绍 (11)2.3用款计划录入 (11)2.4单位用款计划审核 (15)2。
5用款申请录入 (19)2。
6直接支付申请上报单生成/打印 (24)2。
7授权支付申请审核 (27)2.8授权支付凭证生成/打印 (29)3.公务卡支付操作说明 (31)3。
1公务卡持卡人信息维护 (31)3。
2确认公务卡报销 (31)3.3公务卡支付申请生成 (33)3。
4审核公务卡支付申请 (35)3。
5公务卡支付凭证生成 (35)3.6公务卡支付凭证打印 (36)第一部分背景介绍伴随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原有集中支付管理系统2。
0在技术架构、业务承载力等等因素上,已渐渐不能满足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2010年湖北省财政厅进行了多次需求调研,召开业务讨论会,集思广益,经过近一年的周密部署,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3.0应运而生。
本次3。
0系统升级不仅涵盖了原有2。
0系统中所有资金支付业务,并拓展了单位实有资金支付业务等,整体业务流程主体基本参照、延用原有2.0系统设置,存在冗余的地方进行了简化,达到方便预算单位系统操作,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单位和财政的信息互动,高效办公的目的。
站在预算单位的角度来看,3.0系统主要变化概括如下:1)将预算单位所用资金纳入系统进行管理2)系统采用C/S/S架构,单位无需安装客户端软件,直接通过IE浏览器访问财政应用服务器,登陆后便可以办理本单位支付业务。
3)取消预算单位客户端数据库,所有业务数据全部纳入财政数据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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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盖章):主管部门(盖章):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经办人(签字):
项目主管部门财务经办人(签字):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 专项资金支出( )月份用款计划审批表
年 月 日填表说明:1.资金名称栏填写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的资金名称 2.项目名称栏填写具体实施项目的名称 3.项目类别栏填写工程类、资金类(包括货物类、服务类等)、补贴类 4.资金下达文号栏填写上级下达的资金文号 5.资金级次栏填写上级或本级 6.补贴类资金只需填写批复金额,不需填写合同金额 7.批复金额栏填写该项目批复文件中的项目金额 8.支付对象栏填写项目中标单位(补贴类资金应填写企业或个人名称) 9.每项资金申请时要按照项目的具体实施内容逐笔申请 10.此表审批数应与财政一体化平台直接支付的笔数和金额一致。
业务股室(签字):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国库股(签字):
本表一式五份:业务股室、国库股、支付中心、预算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