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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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的总体部署,加快发展我省现代物流业,现制定《福建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实施期为2009年~2012年。

一、产业现状
物流总量快速增长。

2008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达2.33万亿元,增长11.9%;物流业实现增加值713.19亿元,增长9.4%;社会物流总费用1963.21亿元,与GDP的比率为18.1%。

各种运输方式完成货运量5.73亿吨,增长13.2%;其中,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2.71亿吨,增长14.8%;港口集装箱吞吐量742.52万标箱,增长8.2%;完成邮电业务总量899.36亿元,增长12.1%。

与此同时,一批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2008年,我省获评“中国物流百强企业”11家,通过国家3A 级及以上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物流企业8家(其中5A 级1家),获评“中国物流A级信用企业”3家(其中3A级2家),列入国家物流税收试点企业13家。

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省规划建设了一批物流节点城市、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为我省周边地区及中西部地区提供“公铁水”联运、“无缝衔接”服务的物流项目也正在加快建设中。

厦门市和福州市分别成为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以我省为主体的东南沿海物流区域和东部沿海物流通道成为国家重点建设的九大物流区域和十大物流通道之一,海峡西岸经济区物流业的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

全省基本形成了以海、空港口为枢纽,以铁路海运为主通道,以公路为网络,以内河为辅助的综合运输体系。

福州港、湄洲湾港、厦门港三大港建设步伐加快,厦门港进入我国集装箱干线港口行列,其集装箱吞吐量居全国第七位;福州港成为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一。

目前,全省港口有生产性泊位477个,综合通过能力达2.3亿吨;集装箱专用码头36个,吞吐能力达912万标箱。

铁路干线有鹰厦、漳龙、峰福、赣龙、温福等5条出省铁路通道与全国铁路网相连,福厦铁路、龙厦铁路、厦深铁路、向莆铁路福建段等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

逐步形成“三纵八横”高速公路网主骨架,现有5个进出省通道。

拥有福州长乐、厦门高崎、泉州晋江、南平武夷山、龙岩冠豸山等5个机场。

管道输送设施建设步伐加快,LNG和石油输送管道建设已全面展开。

信息化基础建设取得新发展。

2008年,全省固定电话交换机容量1973万门,通信光缆线路总长度23.7万公里,移动交换机容量4629万户,移动分组数据网容量1045万户,移动短信中心容量8108万条,宽带接入端口达407万个。

福建电子口岸项目在厦门已实现与口岸通关联检、物流企业等联网,建成覆盖厦门市物流园区的宽带网络和运输作业数据交换联动系统、通关数据支持系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福建交通集团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已完成整体规划,目前正按规划逐步推进物流信息平台各项功能的开发建设和应用。

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物流通道正在形成。

我省积极发挥港口资源优势和对台通道作用,大力拓展与周边地区的区域物流合作,出台了《福建省关于鼓励中西部省份从福建省港口进出口货物及投资建设码头泊位的规定》等优惠政策,建立了闽赣海铁联运联席会议制度,并多次赴中西部和周边省份推介对接福建港口,扩大了我省港口的经济腹地,为中西部地区提供了对外开放的出海通道。

近年来,中西部省区通过福建进出的货物流量呈上升趋势。

我省物流业处于加速发展阶段,但与发达省份还有一定差距。

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不够健全,物流企业分布比较散,规模较小,实力偏弱,港口作为运输枢纽、物流节点的大规模集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快速、无缝衔接需进一步完善,物流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物流业增加值增速较慢,高级物流人才缺乏,物流业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程度还相对较低。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项目、品牌、创新和服务带动,着力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物流需求为出发点,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以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以培育和规范现代物流市场为目标,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以厦门港等港口资源优势为依托,加强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物流通道建设;加大引进力度,重点扶持龙头物流企业,着力建设重大物流项目,不断推进区域物流合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坚强的物流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发挥优势与先行先试相结合。

充分发挥我省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主体作用和比较优势,努力构筑对台交往、两岸物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和先行先试区域。

积极推动跨区域物流合作,形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新的重要物流通道。

2. 坚持大力引进和自身培育相结合。

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利用其先进的技术、理念和管理经验,提升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整体水平。

加大物流资源整合力度,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增强我省物流企业发展实力,提供专业化、社会化、规模化现代物流服务,提升服务其他产业的能力。

3.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

既要立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解决当前物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又要着眼产业的长远发展,促进物流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竞争力。

4.坚持重点突破和全面提升相结合。

以加快提升厦门和福州物流业发展水平为突破点,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化与物流业的融合,完善物流节点网络布局,全面提升我省物流业发展实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联动发展。

5.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完善市场运作规则,着力解决制约物流业发展的体制、政策和设施瓶颈,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省物流业增加值达1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6%左右;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从2008年的18.1%降低到17.1%。

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和重要商贸市场等物流设施建设投资额达600亿元以上。

争取将厦门港建设成为国际航运枢纽港,将厦门建设成为连接海峡两岸的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以港口带动远洋航线班轮、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

做大做强物流企业,推动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3家,超10亿元10家,力争全省进入“中国物流百强企业”保持在13家以上,获评5A级物流企业10家。

第三方物流的比重有所增加,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进一步融合,综合运输体系、物流节点网络建设显著进展,物流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物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和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物流业总体实力显著增强,物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通道建设更加完善,闽台和闽港澳物流交流合作更加密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区域合作,拓展物流通道
1.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区域物流合作。

按照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发挥闽浙赣、闽粤赣等跨省区域物流协作组织的作用,推动跨省区域物流合作。

加快泉州、三明、龙岩、南平等地“无水港”建设,支持港口企业、物流企业到内陆地区拓展“海铁联运”等业务。

积极对接两大三角洲物流业,充分发挥我省港口优势,吸引中西部省份企业到沿海建设“飞地港”,加快形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新的重要物流通道。

2.加强闽台物流合作。

发挥我省对台优势,先行先试,加强与台湾物流业的合作,强化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企业。

推进厦门、福州机场成为两岸货运包机新增航点。

增加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加快发展对台客货运滚装业务。

推动
两岸物流信息网络相互衔接,加强两岸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

设立两岸合作海关特殊监管区,大力推进在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海关保税物流中心试点。

设立对台农产品物流加工保税区,并加强与之配套的检验检疫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厦门、南安、东山和霞浦海峡两岸农(水)产品集散中心功能。

加强闽台两地港口对接,发展对台贸易采购、国际中转等业务。

推动对台小额贸易,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扩大闽台贸易。

鼓励我省物流企业到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

加强对台通邮基础设施建设。

扩大闽台物流科教交流合作,开展我省赴台湾物流运作管理培训工作。

3.加强闽港、闽澳区域物流合作。

推进闽港澳物流合作平台建设,强化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引入港澳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物流企业和物流项目的对接。

发挥闽港闽澳经济合作促进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在推动闽港澳合作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联系组织港澳物流企业来闽考察商洽投资项目,支持港澳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和建立区域性物流中心。

鼓励我省物流企业在香港上市。

加强闽港、闽澳物流科教合作和物流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继续开展我省赴香港物流运作管理培训工作。

(二)发展国际物流,强化保税功能
1.加强厦门、福州和湄洲湾港口及厦门、福州国际机场物流园区的国际物流服务能力。

积极发展转口贸易,简化境外船舶进出港区手续,优化港口功能布局,吸引境内外大型海运、航空货运企业入驻,增加远洋集装箱和航空货运航线,提高我省海、空港口国际货运集散能力。

2.加强区港联动,推动设立福州保税港区和泉州保税港区,加快泉州出口加工区、福州出口加工区向综合保税区转型。

推进平潭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

加快建设福州保税物流园区、海沧保税港区、厦门现代物流园区(东渡、象屿、航空港物流园区)等。

合理规划布局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提升保税物流辐射带动作用。

结合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整合,拓展出口加工区的保税物流功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3.推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收”和跨区域转关模式,建立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扩大适用企业范围。

推进EDI建设,实行进出口数据跨境跨区域跨部门交换、联网核查和企业网上办理进出口手续,不断完善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积极推进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和能力。

(三)加大引进培育力度,发展壮大物流企业
1.引进壮大知名外商投资和央属现代物流企业,充分发挥跨国、央属物流企业品牌和网络优势,提升产业整体发展水平。

整合做强规模大、实力强的本省物流企业,提高市场集中度和占有率。

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总部或运营中心落户我省。

2.引导物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

拓展国际物流渠道,开拓以服务跨国公司为主的高端物流业务,积极参与跨国公司在华的物流业务。

引进现代物流技术、设备,提供物流技术、信息化、管理咨询、保险团购等增值服务。

鼓励物流企业在我省产业集聚地区开设集工业品展示、零售、批发、配送等于一体的工业品超市,为工业企业提供原辅材料集中采购、产品包装、统一配送等物流服务。

3.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联盟。

引导物流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形式,与省内外物流企业建立战略联盟。

促进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物流企业与内陆地区的物流企业开展运输、仓储、代理、包装、配送等物流分工与协作。

4.鼓励货代、船代、报关等物流中介组织为物流企业的发展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鼓励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等物流金融业务。

鼓励资产质量好、经营管理好、具有成长潜力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

(四)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拓展物流服务领域
1.大力推广供应链管理与现代物流的理念、技术与方法的运用,推动传统运输、仓储、船货代理、商贸批发企业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增值型服务和创新型业务,实施采
购、生产、销售和物品回收等物流的一体化运作,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

2.大力推动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围绕我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化三大主导产业和冶金、纺织服装、轻工、建材、林产等传统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制定引导物流业积极服务制造业产业集群的相关政策,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和联动发展,提高我省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竞争力。

引导鼓励制造企业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专注核心业务,改造物流流程,剥离或外包物流业务,促进供应链各环节的有机结合。

推进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的合作领域从销售物流向采购物流、生产物流、回收物流扩展,合作内容从传统的储运外包向代理采购、工位配送、融资监管等新兴服务领域渗透,合作范围从单一物流环节向全程物流和供应链解决方案延伸。

3.大力发展商贸物流。

合理布局城乡商业设施,完善流通网络,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推进物流配送,建设商品配送中心,培育整合一批社会化、专业化的商贸物流配送企业,实行采购、包装、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建设一批以服务城市民生工程为主的社区配送中心,推行“共同配送”等物流运作模式。

加快大中型商贸企业特别是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和改造提升,扩大经营范围,延伸服务领域,形成提供社会化服务的专业配送中心,提高统一配送比例。

4.大力发展农村物流。

在农村广泛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物流服务网络,推广统一配送模式。

发展生鲜农产品物流和冷链物流系统,推广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直销与配送以及农村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

拓展以连接城乡、服务农村市场为主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中相关的分销配送业务,构建城乡“双向物流”。

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

5.大力推动重点商品物流发展。

建立煤炭、石油、钢铁、粮食、农资、散装水泥等大宗商品物流服务体系;完善药品、食盐及工业盐的仓储配送等物流服务体系;推动汽车及零配件物流发展,加快建立汽车综合物流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图书影像产品物流,加快建立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五)建设物流运输网络,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对接
1.围绕发展大港口、大通道、大物流,整合港湾资源,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北部以福州港为主体、中部以湄洲湾港为主体、南部以厦门港为主体的三大港口群,强化港口物流节点功能,发展多式联运,形成覆盖我省沿海主要港口、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快速集疏运体系。

2.加快纵深推进、南北拓展的高速公路建设,构筑“三纵八横”海峡西岸高速公路网,加快形成以福州、厦漳泉、龙岩、三明、南平等国家级交通运输枢纽为中心的涵盖整个海峡西岸的“半日交通经济辐射圈”,覆盖江西、浙江西南部,广东东北部,湖南南部等地的“一日交通经济辐射圈”。

3.加快实施纳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调整规划的海西铁路发展项目,推进形成“三纵六横九环”海峡铁路网。

推动省内铁路网功能整合和扩能提速,加快建设一批链接全省主要港口、重要工业基地的铁路支线,强化与国家干线铁路的联系,使海峡西岸铁路成为国家路网的重要通道和交通枢纽。

4.完善干支结合的空港布局,推进现有机场更新改造,完善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两岸空中直航的设施条件,加强泉州晋江、武夷山、连城冠豸山机场的设施配套,增加开辟国内外新航线,扩大服务领域,形成以福州、厦门国际机场为主体的干支线机场相结合的空港布局。

5.加快石油、天然气等管道铺设进度,努力完成1100公里以上石油管道、1000公里以上LNG 管道铺设目标,逐步形成油、气输送管道化。

(六)建设物流节点网络,提升整体辐射效应
发挥厦门对全省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增加厦门港集装箱航运班轮挂靠班次、航线和大宗散货运输航线,提升厦门枢纽港的辐射能力,强化港口物流节点功能,做强做大厦门市现代物流业。

依托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和交通枢纽,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三级物流节点城市网
络,优化物流业区域布局。

加快建设厦门和福州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强化厦门的经济特区龙头示范作用和福州的省会中心城市重心辐射作用;规划建设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泉州市,地区性物流节点城市漳州、莆田、三明、龙岩、南平和宁德市,凸显泉州的支撑带动作用和漳州、莆田的骨干作用,发挥三明、龙岩、南平和宁德的后发优势,形成海峡西岸经济区物流整体辐射效应。

物流节点城市应加强本地区物流设施的普查,并根据本地区地理区位、产业结构、产业集群、市场需求,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建设一批现代物流园区,并明确物流园区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服务对象和开发模式,制定物流园区建设方案,做到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根据我省产业集群规划布局,建设为其服务的专业物流中心和配送服务体系,推进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节点网络建设发展,形成海峡西岸经济区“物流节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设施网络。

(七)建设物流信息网络,强化行业基础性工作
1.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信息化与物流业的融合。

大力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推动物流企业完善信息系统,并与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以及其他应用信息平台对接。

推动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和物流信息数据中心,加快全省性、区域性和行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区域间物流平台的信息共享。

加快构建商务、金融、税务、海关、邮政、检验检疫、交通运输和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的物流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扶持培育物流信息服务企业和物流信息服务供应商,为物流企业提供信息化解决方案和便捷的服务。

进一步加强“福建电子口岸”、“福建省交通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福建交通集团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等物流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积极推进“福建电子口岸”实现与中国电子口岸的联网,加强与浙江、江西、粤东等地电子口岸的合作,实现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

2.开展物流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应用工作,推动组建福建省物流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鼓励我省物流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和地方物流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积极开展现代物流业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物流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推动物流企业在关键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运作。

3.加快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业的推广,大力推进无线射频技术、卫星定位系统、二维码、传感及感知等技术在物流业的应用,逐步实现物品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

支持物流企业和教学科研机构开展先进的物流技术、物流设施设备、物流管理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物流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积极推进物流技术与管理创新,加快机械化、自动化进程。

4.强化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服务、自律、协调等作用。

继续开展我省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建立“福建省物流统计网上直报系统”。

加强物流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制度的建设和运行监测分析。

5.强化物流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加强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推进物流学科专业和教育创新基地建设,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物流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进一步开展物流专业教育,加大对产学研合作办学的扶持力度,加快联办物流学院的建设,扩大联办功能,调整办学方向,不断完善产学研合作培养物流人才的机制。

鼓励从境内外引进现代物流领军人才、高层次科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加强与境外物流教育与培训机构的联合与合作。

继续制定实施物流培训计划,实现物流培训的组织化、常态化。

四、政策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把握国家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契机,先行先试,落实和制定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
1.加快我省物流法律体系建设进程,加快制定《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

2.加强与内地海关的合作,推行口岸放行进、出口提运单电子化,实现无水港货物“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改革检验检疫放行制度,对从无水港进出口的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制
度,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施检、一次通行”。

3.对运送进出我省港口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免收政府还贷普通公路通行费。

加快推行对通行高速公路运送进出口我省港口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实行“递远递减”的优惠计费模式。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物流业的发展和交通情况,制定相应措施,为物流配送车辆的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

5.各级政府教育、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物流业相关专业人才培育和引进工作。

对从境内外引进的现代物流高级技术、管理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海西人才高地的有关政策。

6.加快物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建立物流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完善物流社会信用评价查询体系和手段,推进我省物流企业规范化运作。

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降低物流业分销、运输、仓储、货代等领域的境外资本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

(二)加大物流业用地政策支持力度
1.各级政府在城乡总体规划中应规划物流业用地,并按照城乡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建设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经营集约的物流园区及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保障物流业发展用地需求。

《方案》提出的规划建设项目用地要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本地区土地储备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安排解决。

要优先安排规划建设项目用海用地,并依法依规减(免)缴海域使用金;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从使用月份起减免土地使用税10年。

2.对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实行最优惠地价政策,按我省工业用地最低地价标准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并适当放宽其全部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期限。

3.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

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

物流企业以土地、房产抵押融资的,有关部门应简化登记手续。

4.企业改制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设立仓储、包装、运输物流企业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单位土地资产处置的通知》(闽政办〔2007〕91号)规定,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并转增国家资本金或国有股资本金。

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项目,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返,通过财政预算支出全额返还给企业。

(三)积极落实和争取税收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精神,积极争取国家税务总局的支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列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纳入物流税收试点企业名单中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其所属企业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物流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制造企业利用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入股成立物流公司,参与物流企业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物流企业租赁制造企业的仓储等闲置物流设施,其租赁支出按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四)增加各级财政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专项资金的支持,调整和优化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结构,集中财力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统筹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给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发展,并保持每年有所增长;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增加对物流业发展的投入。

专项资金采取补助、奖励和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物流园区建设、工业企业物流外包、首次列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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