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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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09〕10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落实国家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我区贯彻落实《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年)》的实施意见。
一、物流业发展的思路和目标
2009年至2011年我区物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以先进技术和信息化为支撑,以生产性物流和农村牧区物流为重点,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为目标,积极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一批重点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品牌企业,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物流业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努力实现物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促进。
按照初步建立起以物流企业为主体,面向国内外市场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和基本实现物流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总体目标要求,到2011年,物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力争物流业年均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物流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第三方物流的比重有所增加;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大型综合型物流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品牌,营业额超过5亿元的物流企业达到20户以上,4A级以上物流企业达到20户以上。
二、物流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培育物流龙头企业和服务品牌
加大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扶持力度,缓解当前物流企业面临的困难,鼓励大型骨干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
大力引进和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打造物流知名服务品牌,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
到2011年,全区重点培育发展2 0户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物流品牌企业。
(二)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
加强煤炭运输通道建设,在煤炭生产基地和交通枢纽建设一批大型煤炭物流园区,通过洗选、加工、混配、集散,提高煤炭的附加值和综合利用率。
改进煤炭交易方式,积极筹建鄂尔多斯、通辽两大煤炭交易中心。
加快发展化工、冶金、建材物流,大力整合资源,推进
企业间联合重组,充分利用现有场地、设施,组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专业物流企业集团。
积极发展装备制造零部件和产成品物流,形成服务包头、鄂尔多斯等装备制造业基地的物流体系。
加强农村牧区物资运输、仓储、配送、交易市场和信息发布等设施建设,扩大现代物流体系向农村牧区扩展、辐射的广度和深度,逐步建立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牧民生活资料的双向流通体系。
积极发展农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直销和配送,推广粮食四散运输和鲜活农畜产品冷链物流。
加强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完善配送网络,积极推广鲜活农产品、副食品、日用消费品、家电、餐饮等连锁配送。
大力发展邮政物流,在做大做强快递物流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农村牧区物流市场。
(三)加快推进物流服务的专业化和社会化
加强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的融合,支持生产和商贸企业外包物流业务或剥离物流功能,组建独立的物流公司,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提高核心竞争能力。
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的协作,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融合,实现采购、生产、销售和物品回收物流的一体化运作。
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流通企业的现代化。
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企业的功能整合和服务延伸,加快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特种货物运输、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建立高效、安全、低成本的运输系统。
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加强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提高物流的专业化水平。
(四)优化物流业发展区域布局
根据我区的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交通条件、区位特点和人口分布等因素,重点发展三大物流区域,建设三大物流通道和16个物流节点城市。
三大物流区域。
即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为中心,辐射阿拉善盟、乌海市、巴彦淖尔市和乌兰察布市的呼-包-鄂物流区域,形成服务自治区西部地区,辐射陕、甘、宁、晋、冀等周边省区和京津唐城市圈,连接欧亚大陆的物流基地;以赤峰市、通辽市为中心,辐射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的赤-通物流区域,形成服务自治区东部地区,辐射东北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区,连接俄罗斯、蒙古国的物流基地;以海拉尔区、满洲里市为中心,辐射呼伦贝尔市其他旗县的海-满物流区域,形成服务呼伦贝尔市,辐射东北经济区,连接俄罗斯、蒙古国的物流基地。
三大物流通道。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提高等级,构建铁路、公路、航空等多式联运网络,形成贯通自治区东西部、口岸、出区达海三大物流通道。
到2011年底,全区高速和一级公路通车里程达到7500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1000公里,70%的旗县(市、区)连通一级以上公路。
16个物流节点城市。
即呼和浩特、包头2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海拉尔、通辽、赤
峰、东胜4个自治区级节点城市,乌兰浩特、锡林浩特、集宁、临河、乌海、乌斯太、满洲里、二连浩特、甘其毛都、策克10个地区性节点城市。
根据各节点城市特点,加强多式联运及转运设施建设,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和配套,实现“无缝对接”。
在重点铁路货站、机场建设集装箱中转站、货物转运站,在交通枢纽、货物集散地、产业集聚区、大中城市周边建设一批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
进一步完善口岸设施,重点抓好满洲里、二连浩特、策克、甘其毛都、珠恩嘎达布其、满都拉等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口岸信息资源,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加强内陆港建设,促进口岸物流向内地延伸。
(五)加快物流标准的制定与推广
根据国家物流标准规划,加快制定我区物流通用基础类、物流技术类、物流信息类、物流管理类、物流服务类等标准,完善物流标准化体系。
充分发挥物流企业的主体作用,调动标准化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的积极性,加强物流标准的研究制定。
加快物流管理、技术和服务标准的推广,鼓励物流企业和有关方面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计量、货物分类、物品标识、物流装备设施、工具器具、信息系统和作业流程等,提高物流的标准化程度,以物流的标准化促进物流的现代化。
(六)推进物流业信息化和新技术的应用开发
根据国家物流信息技术标准和信息资源标准,加快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公路、铁路、航空、邮政等运输与服务方式的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物流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的交换共享机制。
鼓励城市间、行业间和企业间物流平台的信息共享。
支持物流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业务流程,实现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
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系统,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加快构建商务、金融、税务、海关、邮政、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的物流管理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
积极推广集装箱技术和单元化装载技术,推行托盘化单元装载运输,大力发展集装箱车、重型载货汽车、大吨位厢式货车和甩挂运输等组织方式,降低物流成本。
鼓励物流企业采用条形码、智能标签、无线射频识别、电子数据交换、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物流管理水平。
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的研发与生产,支持物流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采用仓储运输、装卸搬运、分拣包装、条码印刷等物流技术设备,提高物流技术装备水平。
三、物流业重点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重点工程,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实施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工程、物流园区工程、城市配送工程、大宗商品和农村牧区物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应急物流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
(一)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工程
依托口岸、铁路和货运场站、机场等交通运输设施,在物流节点城市和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包头古城湾战略装车基地、锡林郭勒白音华战略装车基地、鄂尔多斯纳林河战略装车基地、包头无水港、通辽内陆港等一批铁路战略装车点、集装箱中转站和航空转运中心,重点解决铁路与公路、民航与地面交通不衔接带来的多次搬倒、拆装等问题,提高运输效率。
(二)物流园区工程
在物流节点城市、产业基地和交通枢纽,重点推动建设包头物流港、赤峰红山物流园、通辽物流园、鄂尔多斯阿康物流园等15个集仓储、货运、加工、商贸、货代、信息与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园区,以及呼和浩特医药物流中心、包头新奥蒙华物流中心、乌兰察布重联建材物流中心、鄂尔多斯大路煤炭物流园、巴彦淖尔农畜产品(保税)物流园等2 5个煤炭、建材、冶金、化工、汽车和零部件、医药、农畜产品等专业物流园区,促进物流业集聚式发展、集约化经营。
(三)城市配送工程
在中心城市积极发展面向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化共同配送,重点发展鲜活农产品、副食品、日用消费品、家电、餐饮等连锁配送,建设包头市好又多配送中心、鄂尔多斯市华研商贸配送中心、锡林浩特市德克隆配送中心、通辽市团结路配送中心等一批城市物流配送中心。
(四)大宗商品和农村牧区物流工程
加快煤炭物流通道建设,建成一批煤电路港一体化工程,完善煤炭物流系统。
加强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促进粮食、肉类、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市西龙王庙福胜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乌兰浩特市绒毛批发市场、赤峰市西城市场、巴彦淖尔市五原鸿鼎农贸市场等一批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物流配送中心、乌兰浩特市农资配送中心、通辽市日升日美物流配送中心、巴彦淖尔市广运家电配送中心等一批农资和农村牧区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呼伦贝尔市粮食物流中心、乌兰浩特市粮食物流中心、通辽市三元冷鲜肉配送中心、锡林郭勒盟元盛肉类配送中心等一批粮食和农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五)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
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提高核心竞争力。
积极培育一批适应现代制造业物流需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物流业为制造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制造业基地,重点实施呼和浩特铁通物流园、赤峰经棚物流园、包头装备制造物流中心、阿拉善东达物流中心等20个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示范工程,促进现代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
(六)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
加快仓储、转运设施、运输工具标准化改造和物流新技术应用,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设施和设备,实现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支持企业应用集装单元、射频识别、货物跟踪、自动分拣、立体仓库、配送中心信息系统、冷链等新技术,提高物流运作管理水平。
实施物流标准化和物流新技术示范工程,选择赤峰红山物流园、鄂尔多斯阿康物流园等一批物流园区和内蒙古安快物流集团、巴运公司、赤峰中昊运输公司、通辽第一运输公司等大型物流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化和物流新技术试点工作。
(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
整合物流信息资源,加快建设自治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加强行业和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电子口岸、综合运输信息平台、物流资源交易平台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支持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为物流企业提供信息查询发布、网上交易、电子报税报检等服务。
(八)应急物流工程
建立生产、流通、运输和物流企业应急信息系统,便于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紧急启用。
建立多层次的政府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应急调控的需要。
加强应急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选择和培育一批具有应急能力的物流企业,建立应急物流体系。
四、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物流业涉及多个部门,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商务、交通、信息、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统计、口岸、铁路、民航、海关、邮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自治区物流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我区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各盟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对地方物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协调。
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
(二)加强规划引导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物流业规划的制订,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十二五”全区物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物流园区规划,工业、农牧业、粮食、商务等部门负责制订煤炭、冶金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粮食、商贸等物流专项规划,自治区质监局负责制订与国家标准相配套的地方物流标准发展规划。
各地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物流业发展。
在制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时,要树立全区及区域物流协调发展的理念,做好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物流基础设施的协调与衔接,突出提高重点物流区域、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组织化水平,合理布局重大项目。
要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整合与建设,注重优先整合利用和改造提升现有物流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的综合效能,防止圈占土地、重复建设。
(三)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发和推广适应物流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探索逐步扩大收费权、股权质押贷款范围,加大对符合条件重点物流企业的授信额度。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重点物流业建设工程,支持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企业兼并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
对涉及全区性、区域性的大型物流建设工程,自治区服务业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给予支持。
各级政府的中小企业、科技、信息等专项资金,可以扶持物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新技术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
原划拨土地建设的物流、仓储设施,政府收回进行招标拍卖的,所得收入除进行拆迁安置外,其余部分全部用于支持物流项目建设。
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安排奖励资金,用于对引进知名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地区和创造知名物流服务品牌的企业的奖励。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税收政策方面,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按规定程序审核后适当减免土地使用税。
改造利用废弃土地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物流项目,经批准5
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
经自治区批准的物流园区,园区内企业享受与自治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办第三方物流企业、新办民营运输企业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年后减半征收3年。
生产和商贸企业剥离物流功能,组建具有法人资质的物流公司,自物流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年后减半征收3年。
对纳入国家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企业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实行差额纳税。
物流企业进口物流设备,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为物流企业购买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设备投资的10%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可抵免应纳税额。
物流企业并购重组,全额返还并购重组涉及税收的地方分享部分。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列入自治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和物流配送中心项目,要优先保证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按照国家2009年规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
按照城市规划对旧仓库设施进行拆迁异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站的,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在城市规划用地中给予相应安排。
在市场准入政策方面,凡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均可登记注册为物流企业。
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在其他政策方面,畅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制定科学的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办法,为重点物流企业的小型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停靠提供便利。
减化通关手续,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鼓励海关、检验检疫、货运代理、报关报检、场站服务等部门实行“一站式”服务。
(五)加强物流人才的培养
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物流业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
劳动、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物流行业的企业家、经理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
实施现代物流人才教育工程,自治区相关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要开设现代物流管理、营销、电子商务、应用技术等专业,开展物流业人才培养和培训,为物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鼓励物流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教联合、校企联合,提高物流企业的管理水平。
重视现代物流管理和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物流企业引进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各地区要在落户、家属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六)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和区域协作
进一步扩大物流业对外开放,依托我区能源、冶金、化工、农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第三方物流企业。
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联合、收购、兼并区内物流企业做大做强。
引导区内物流企业拓宽发展空间,积极“走出去”开展跨地区物流业务。
加强与周边省区的物流协作,开展物流方面的政策协调和技术合作,实现物流业务的有效对接。
加强与天津、大连、锦州等港口的合作,积极发展内陆港,促进港口物流向内地延伸。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9日实施日期:2009年11月09日(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