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翠屏区校园安全管理办法着力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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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至少每2周到学 校工作1次,且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 事件时,应当及时参与学校处理。
第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学校及周边安全 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辖区 内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及周边安全管 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经常性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学 校及辖区内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四)责成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监管,
作机制,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形成 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和事故赔偿等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坚持属地
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 区内学校及周管理负总责;区级相关 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全区学校及周边 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具体 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职能 部门作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宜宾市翠屏区
范围内由区教育局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各 级各类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培训 机构。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六条 区政府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解决学校及周边 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和区 级相关部门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建立督导、督查、 督办制度,积极为学校安全发展出谋划策。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综治、公安、教育、安监、监察、人 事(编办)、财政、司法、城管、国土、规划和建设、交 通、卫生、文广、环境保护、工商、质监、劳动保障、民 政、水务、团委、妇联、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检 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区综治办牵头负责。
第二条 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确保 平安”的总体要求,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营造安全稳定的学校内外环境,保障教育 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条 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以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基础的学校安全 管理体制;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 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 自护能力;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安全事件的 应急机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 安全隐患;建构学校周边 环境整治协调工
(5)、投入不足
许多学校必要的活动场所没有建起,危房 危墙得不到及时维修,防火、防盗、防暴等 安全设施设备严重短缺,专职保安人员不配 备,学校安全培训和防范活动开展不起来, 造成了学校无备而防,学生无力而防,一旦 发生事故只能听天由命。
校园的安全形势需要校园安全的规范管理, 校园的规范管理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
第七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学 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辖区内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
区级相关部门应明确行政“一把手”和分 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承担学校及周边安 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应与学 校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 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应当依托群众 力量,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参 与本村(居)辖区内学校及周边
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 指导和管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法院、 检察院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 员。
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指导、协助学 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维 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 作。
(4)、隐瞒不报
有的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学校领导 怕社会影响不好,怕追究自己的责任,便私 下与受害学生家长达成赔偿协议。平时,有 关部门在这方面又缺乏监管,不去深入调查 了解,或者了解了事情也过去了,不愿再去 旧事重提。甚至有的管理部门睁一只眼闭一 只眼,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反正 学校没报,我们不知道。
翠委办发[2010]6号 《宜宾市翠屏区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办法》
二、 学习《宜宾市翠屏区校园 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办法》
1.《办法》的概况
(1)《办法》分为八章,共100条。 (2) 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1-5条);
第二章为管理体系共五条(6-10条); 第三章为管理职责共十五条(11-25条); 第四章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共九条(26-34条); 第五章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共四十六条(35-80条); 第六章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共十条(81-90条); 第七章为责任追究共八条(91-98条); 第八章为附则共二条(99-100条);
《宜宾市翠屏区校园及校 园周边安全管理办法》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的 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安全 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暂行规定》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市对学校及周边 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翠屏区实际,制定本 办法。
检查和考核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依法处理学校及周边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 学校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应当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管 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学校应当向学生监护人告知监护职责,要 求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 理和保护工作。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正确对待 学校和教师提供的学生在校相关信息,采 取有效方式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还应主 动及时将孩子患精神病、传染病、心脏病 等重要病史,以及心理健康状况等有关信 息告知学校。
第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学校及周边安全 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领导和组织辖区内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组织辖区 内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及周边安全管 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经常性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指导、督促学 校及辖区内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四)责成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监管,
作机制,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形成 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和事故赔偿等管理机制。
第四条 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坚持属地
管理原则,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本辖 区内学校及周管理负总责;区级相关 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全区学校及周边 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学校具体 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相关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相关职能 部门作好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宜宾市翠屏区
范围内由区教育局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各 级各类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和非学历培训 机构。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六条 区政府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 度,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解决学校及周边 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和区 级相关部门履行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建立督导、督查、 督办制度,积极为学校安全发展出谋划策。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综治、公安、教育、安监、监察、人 事(编办)、财政、司法、城管、国土、规划和建设、交 通、卫生、文广、环境保护、工商、质监、劳动保障、民 政、水务、团委、妇联、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检 察院等有关部门组成。日常工作由区综治办牵头负责。
第二条 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确保 平安”的总体要求,健全制度,加强监管, 营造安全稳定的学校内外环境,保障教育 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条 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建立以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基础的学校安全 管理体制;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 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 自护能力;完善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突发安全事件的 应急机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 安全隐患;建构学校周边 环境整治协调工
(5)、投入不足
许多学校必要的活动场所没有建起,危房 危墙得不到及时维修,防火、防盗、防暴等 安全设施设备严重短缺,专职保安人员不配 备,学校安全培训和防范活动开展不起来, 造成了学校无备而防,学生无力而防,一旦 发生事故只能听天由命。
校园的安全形势需要校园安全的规范管理, 校园的规范管理需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
第七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学 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辖区内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
区级相关部门应明确行政“一把手”和分 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承担学校及周边安 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育局应与学 校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安全管理责任。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 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应当依托群众 力量,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参 与本村(居)辖区内学校及周边
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建立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 指导和管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法院、 检察院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 员。
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指导、协助学 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维 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 作。
(4)、隐瞒不报
有的学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学校领导 怕社会影响不好,怕追究自己的责任,便私 下与受害学生家长达成赔偿协议。平时,有 关部门在这方面又缺乏监管,不去深入调查 了解,或者了解了事情也过去了,不愿再去 旧事重提。甚至有的管理部门睁一只眼闭一 只眼,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反正 学校没报,我们不知道。
翠委办发[2010]6号 《宜宾市翠屏区校园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办法》
二、 学习《宜宾市翠屏区校园 及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办法》
1.《办法》的概况
(1)《办法》分为八章,共100条。 (2) 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1-5条);
第二章为管理体系共五条(6-10条); 第三章为管理职责共十五条(11-25条); 第四章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共九条(26-34条); 第五章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共四十六条(35-80条); 第六章为学校周边安全管理共十条(81-90条); 第七章为责任追究共八条(91-98条); 第八章为附则共二条(99-100条);
《宜宾市翠屏区校园及校 园周边安全管理办法》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师生的 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预防和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安全 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暂行规定》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省、市对学校及周边 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翠屏区实际,制定本 办法。
检查和考核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依法处理学校及周边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八条 学校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应当成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管 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学校应当向学生监护人告知监护职责,要 求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管 理和保护工作。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正确对待 学校和教师提供的学生在校相关信息,采 取有效方式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还应主 动及时将孩子患精神病、传染病、心脏病 等重要病史,以及心理健康状况等有关信 息告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