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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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一、许可范围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企业。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所称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是指由一种或一种以上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混合,但不属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饲料添加剂产品。

(三)适用于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设立、迁址及其他情况。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迁址指已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厂区,搬迁到新的生产地址;其他指农业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申报材料的格式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打印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表格不足时可加附页。全部申请材料要求干净、整洁、清晰。

(三)申报材料中不应夹带与申证无关的信息。

(四)电子文件要求PDF格式。申报材料中复印件先行扫描成JPG

格式图片,再粘贴到相应位置,然后将所有材料(含打印材料)转换成PDF格式,文件名称为申请企业的全称。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农业部一份(含电子文件),省级饲料管理部门一份,企业存档一份。

三、申报材料的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封面(见附件3)

1.1 申请书编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规定的编写原则填写。

1.2 生产许可证编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格式填写。尚未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填写,已获得《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1.3 产品名称:依照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类别或通用名称规范填写。

1.4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按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内容填写。

1.5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不填写。

1.6 企业注册地址(住所):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不填写。

1.7 联系电话:填写申请企业联系电话,如手机号码或方便联系的办公电话。固定电话号码前标注区号。

1.8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工

作人员姓名。

1.9 企业生产地址:要求同

2.2。

1.10 申请事项: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分别在设立、迁址、其他选项后面的“□”中打“√”。

1.11 申请日期:填写企业实际报送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O一二年五月一日”。

2.企业基本情况(见附件4)

本表中除企业简介栏外,各栏仅填写与申证产品相关的内容,对于兼产其他产品的企业,可在企业简介中介绍。

2.1 企业名称:与封面企业名称一致。

2.2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线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企业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注册资本:按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申请单位是非法人的,只填写企业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没有的事项可以不填写。

2.4 固定资产:仅指与申请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有关的厂房、设备和设施。

2.5所属法人机构的相关信息:适用于申请企业是非法人单位的情形,按所属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填写。

2.6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数量:包括生产企业中技术、生产、质

量、销售、采购等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2.7 人员总数:与申请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全部人员总数。

2.8专业技术人员:仅指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2.9 2.6、2.7、2.8均填写与申请产品相关的信息。

2.10企业简介:应包括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兼产的企业简要说明其他产品的名称和生产规模等(1000字以内)。

3.产品基本情况(附件5)

3.1产品名称:依据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类别或通用名称规范填写。如饲混合型料添加剂-维生素C,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亚硒酸钠维生素E,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抗氧化剂。有多个产品的逐一填写。

3.2生产能力(吨/小时):按照混合机有效容积(m3)×容重(吨/m3)×10(批/小时)计算生产能力。

例如,SJHS0.2型混合机生产平均容重为0.5吨/m3的固态添加剂,其生产能力计算公式为:0.2m3×0.5吨/m3×10批/小时=1吨/小时。

也可以按照年产量表示。

3.3使用的原料名称和载体或稀释剂名称:按照农业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饲料原料目录》中规定的名称逐一填写。

3.4产品的主要功能成分名称:是指能体现产品主要功能的成分,应使用规范或通用的名称填写。

3.5 主要功能成分检验仪器设备名称:填写能够检测对应产品主要功能成分的企业拥有的检验仪器名称。

4.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特有工种持证人员名单(附件6)

填写与本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人员,包括董事长(全日制在岗)、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等,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填写拟与本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上述人员信息。企业聘请的顾问或不从事日常管理和生产的专家不填写。

5.生产设备明细表(附件7)

5.1根据企业的生产工艺填写主要的生产设备,包括粉碎、预混合、主混合、计量、包装、除尘等设备。表5(附件7)中的序号与工艺流程图中设备编号相一致。

5.2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关键技术性能指标等按照设备的说明书或设备上的铭牌填写。

6.检验仪器设备明细表(附件8)

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关键技术性能指标等按照仪器设备的说明书或仪器设备上的铭牌填写。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还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上述资料。尚未工商注册的新设立企业除外。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法人单位提供本企业的资料,非法人单位除提供本单位的资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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