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知识考试(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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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知识考试
(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2012年制)
学院姓名成绩
监考人签名(辅导员或支部书记)要求:
1、每位毕业生党员都必须本人亲笔填写试卷,且考满100分(先闭卷考试并评定成绩,然后提供标准答案进行开卷修订,使卷面最后修订成绩满100分。

杜绝应付抄袭答案问题,每个党员应切实真正掌握须
知的关键内容)。

2、试卷应留存到收到党员介绍信回执联为止。

若转出介绍信超过三个月仍未回执,其试卷须交二级党组织留档。

一、填空题
1.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也是保证党员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环节。

2.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

3.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4.党员经党组织同意变动工作或学习单位后,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往新单位党组织。

5.根据中组部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6.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在介绍信所规定的有效期内抵达指定的党组织及时报到,是一个党员应具有的起码组织观念。

7.要求毕业生党员做到“三同时”:找就业单位的同时要找到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在办离校手续的同时要办好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在到新单位人事或劳工部门(人才市场)
报到的同时要向党组织报到。

8.党员在工作报到时要增进党的观念,注意区分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报到的不同。

报到后,党员必须本人主动、按月及时交纳党费,如果不知向谁交纳党费或被拒收,必须立即向最后接收本人介绍信的同志询问以搞清情况,绝不能糊涂拖延。

9.党员找组织:不是找人事科、劳工科等行政部门,而是要找党办、组织部、党支部等党委机构和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

党员到新单位须凭组织关系介绍信向亮明党员身份,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

10.党员向新单位基层党委报到后,可将接收介绍信回执以信件、传真,或发送数码像片的电子邮件、彩信等形式反馈给原所在二级党组织。

新单位党组织统一寄送或传真的,党员本人要注意跟踪,党员要及时向原二级党组织秘书或辅导员了解回执是否收到情况,并及时向新单位党组织了解介绍信回执的寄送(传真)情况。

党员要协助落实回执,并应及时向校组指定的离校党员联系汇报专用电子信箱(),按规范要求发送《党员落实组织关系情况反馈表》Excel电子文档。

11.党员所留联系联系方式一般要求要留有家庭固定电话、手机和常用电子邮箱,并且保证至少半年内能够联系。

12.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如遇特殊情况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不能到指定党组织报到,或指定党组织未收下本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无论任何情况和理由,都必须要立即与转出关系党组织联系,寻求解决办法,不能拖延。

有关转移组织关系问题,只能向专职工作人员咨询,杜绝因受其他不具体负责转移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同志误导,造成“介绍信超期失效”、“自行脱党”等严重状况发生。

13.对经教育仍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4.凡申请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及时填报校组制定的《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查表》Excel电子文档(内含电子审查程序),将规定内容发送至校组指定的离校党员联系汇报专用电子信箱()。

15.因特殊情况,超过介绍信有效期未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须在一周内向原单位二级党组织报告,并通过指定的电子信箱进行思想汇报,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要如实逐一汇报七项内容。

二、案例分析题
(一)实际操作题
如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若该同志于2012年8月8日将本介绍信交给连江县安凯乡奇达村的村主任,这样做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为什么?问题发生后,要怎么办?
1、该同志没有严格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指定党组织办理个人组织关系手续,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

因为,介绍信于2012年7月3日开出,有效期30天,因此必须在2012年8月2日前办理方有效)。

2、该同志没有严格按介绍信“台头”要求到指定党组织报到。

正确的做法应凭该介绍信到“连江县安凯乡党委”报到,然后由乡党委接转介绍信,再凭乡党发开具的介绍信到村里报到。

3、该同志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村主任,是“党政不分”的常识错误。

应凭乡党发开具的介绍信向村党支部书记报到。

4、该同志应写出书面检查、离校后学习工作思想情况汇报各一份,及时按规定手续到“福州大学党委组织部”申请重开介绍信。

预备期已满者,应向接收单位党委申请向学校出具同意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并同意给以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函,然后方可向学校申请重开介绍信。

超过半年不落实党员组织关系者,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某学院2007届预备党员高某,毕业前被某公司招聘,人事档案由“福建省建筑人才市场”代理。

高某离校前申请将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福建省建工集团总公司机关党委”。

高某到单位上班报到时,将本人就业报到证、户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都交行政办公室主任,并问主任能否办转正手续,主任给予了肯定答复。

报到后即被单位派往外省工作,08年5月高某到学校申请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经调查:高某就职的公司已建有党支部,但不隶属于“福建省建工集团总公司机关党委”。

高某工作后一直没有交纳过党费,也未参加过党组织生活;08年1月预备期满时也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

经对质,辅导员曾向其催过介绍信回执,高某没有记在心上;其工作单位办公室主任非中共党员。

其工作单位党组织及其上级党委不同意出具可为其办理转正手续函。

请根据材料分析说明高某在转移组织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参考答案:
高某所问“转正手续”问题,行政办公室主任会习惯理解为工作试用期满后的转正手续问题,更何况该办公室主任非中共党员。

该案例反映了高某的组织观念十分淡薄:
1、找单位的时候不找党组织。

2、向工作单位行政部门报到同时,未向党组织报到。

3、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没有交纳党费、没有参加组织生活。

4、没有在预备期满前十五天左右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5、辅导员与其联系,催促其落实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自己不放在心上。

以上五个环节,高某都没有认真对待过,以至于最后给自己造成了“自动脱党”的不可挽回的结果。

(三)某学院2008届正式党员林某,与甲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2008年7月3日,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学院党委上报的《毕业生党员集体转移组织关系名册》信息,开具林某去甲单位党组织报到的介绍信(有效期90天)。

但林某毕业后实际去乙单位工作。

2008年10月8日,林某到学校提出重开介绍信到乙单位的申请。

经调查:2008年6月30日,乙单位就已决定接收林某,林某也决定与甲单位毁约去乙单位工作,但没有及时向党组织或辅导员汇报。

请分析该案例。

参考答案:
转移组织关系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慎重的事情,每个党员都要向党组织如实报告毕业后实际去向。

即使本人协议书还在办理或改签中,但已能肯定实际去向,也必须及时向党组织如实报告,并提出更改本人转移组织关系的电子信息申请。

由于林某超过介绍信有效期才向党组织报告情况,提出更改介绍信申请,林某须就本人的组织观念不强问题,向党组织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党组织将视检查情况决定是否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林某在申请重开介绍信时,须提交下述材料:书面检查;经二级党组织责任人审查同意及加盖公章确认的由二级党组织接收打印《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审查表》(须含发/收件人、日期信息);原介绍信原件;新就业单位的协议书(或报到证)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要向所在学院党组织补交党费,并向校组提供党费收据证明。

(四)某学院2008届毕业生正式党员王某,毕业前申请将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机关党委”。

由于王某毕业后一直在“跳槽”,也就未凭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去“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机关党委”报到。

2009年3月底王某考上公务员回校申请重开介绍信。

请问:1、分析王某存在的问题;2、王某该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

参考答案:
1、王某的组织观念不强,该案例是典型的“口袋党员”现象。

2、正确的处理办法是:①严格按照介绍信有效期向新党组织报到,是一个党员起码的组织观念。

因此王某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本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向“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机关党委”报到。

②王某若认为有特殊原因而不能及时去新的党组织报到,也必须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向最后开出介绍信单位或部门(该案例中王某应找原校党委组织部)请示报告,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并严格按组织要求正确办理。

超过介绍信有效期,既未转关系又不请示报告者,要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并视其检查情况按规处理。

③按照党章规定,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从该案例看,王某的情况不转组织关系的理由并不正当,并且超过六个月,因此按党章应予以自动脱党处理。

(五)一名2011届毕业生预备党员于2011年4月入党,在7月离校时要求把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人才市场党组织,但毕业后未去报到,也未与学校保持联系。

2012年11月该毕业生党员找到了一所公办学校就业,因此向学院申请重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被拒绝。

请问:该毕业生党员如何正确处理。

答:该毕业生党员有两种正确处理办法。

一种是在本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向学校申请重开介绍信,转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家庭所在地、父母单位)的党组织,待落实单位后直接向该党组织申请将介绍信转到就业单位党组织,而不必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另一种是本人长期不在家庭所在地,而是在外找工作,在既无法将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回原籍,又一时难以确定就业单位时,要按学校规定要求,保持好与原学院党组织联系,即应至少每季度向专门电子信箱提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有具体指定要求内容),以避免成为“口袋党员”,有坚持保持联系者在找到就业单位后及时到学校申请重开介绍信;有坚持保持联系的预备党员可在预备期满前十天左右,向学院党委提出转正申请,学院可按规定予以办理转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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