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单位党员关系转接实施方案
单位党员关系转接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单位党员关系的转接工作,提高党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 充分认识单位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严格执行党章和相关规定,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合法合规。
3. 坚持服务党员、便利党员、保障党员的宗旨,为党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具体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健全制度规范,明确程序要求。
建立健全党员关系转接的制度规范,明确转接程序和要求,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合法合规。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意识水平。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对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党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党员关系转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水平,为党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5.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质量效果。
建立健全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转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政策支持,提供保障。
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培训指导,提高素质能力。
加强对党员关系转接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其素质能力,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方案。
1.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党员关系转接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
2. 党员关系转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党员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一、前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转出是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组织关系维护和调整的一种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涉及到党员权益、组织发展和党的建设,因此,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的规范化和严密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入另一个党支部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请党员正式提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申请书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表明转入党支部的意愿和理由。
申请书应当真实、合理,体现党员对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评议审查申请材料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后,需要进行评议审查。
评议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人的党员个人品行、党组织关系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评议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个人面谈、征询意见等途径了解申请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
3. 党组织讨论在评议审查的基础上,所在党支部将申请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进行组织讨论。
党组织讨论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个人意愿和自愿性,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需要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对党的事业的担当精神。
4. 党委审批经党组织讨论后,所在党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评议审查结果和党组织讨论情况,即党内审查结论,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意见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5. 确认中共党组织关系申请人在收到所在党委审批意见后,立即与转入党支部联系,确认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转出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和党组织联系方式转至转入党支部,以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 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人按照规定,参加转入党支部的入党介绍、培训等工作,并在完成转入手续后,正式转入新的党支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到另一个党组织的过程。
公司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1.2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1.2.1 目的
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明确流程并按规范办理。
1.2.2 范围
适用大庆分公司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2.3 职责
1.2.3.1 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责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负责通报党员变动时,资料的交接和通知。
1.2.3.2 党群/工会办党务干事职责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负责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登记核查,管理公司党员信息档案,关系转出时开据相关证明。
1.2.3.3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负责管理本支部党员信息档案,如有变动应通知公司党务干事。
1.2.4 IT支撑
无
Page 1
1.2.5 流程图
Page 2
1.2.6 流程节点简要说明
1.2.7 涉及表单:
党员关系转接介绍信
1.2.8 涉及制度规范:
无
Page 3。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类别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去单位党组织。
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1、新入公司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
新入职党员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
新录用党员入职报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由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处,由其统一到园区办理接转手续。
最新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前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为此。
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
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
文件部份,全文收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问答部分,主要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
名单部分,收入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以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的学习材料。
规范党员管理
规范党员管理规范党员管理是当前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旨在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组织纪律性,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为了规范党员管理工作,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一、党员入党申请和审查1. 入党申请书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2. 入党申请书的审查应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确保符合入党条件和标准。
3. 入党申请书的审查应由党组织的组织部门负责,审查结果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二、党员发展和教育培训1. 党员发展工作应根据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具体的计划和目标。
2. 党员发展工作应注重选拔优秀人才,推动党员队伍的优化和壮大。
3. 党员教育培训应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的交流,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4. 党员教育培训可以通过组织集中学习、网络学习、培训班等形式进行。
三、党员组织生活1. 党员组织生活应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党员组织生活应注重党员思想觉悟的提高,通过集体讨论、学习党内文件等方式,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
3. 党员组织生活应注重民主决策和集体协商,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四、党员考核和奖惩1. 党员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2. 党员考核应公开、公正、公平,结果应及时向党员本人反馈。
3. 党员奖惩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可以采取表彰、嘉奖等方式,惩戒可以采取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方式。
五、党员关系转接和退党手续1. 党员关系转接应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关系的准确和及时转接。
2. 党员退党应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进行,退党手续应简便、便捷。
党员管理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党员管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管理工作。
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4.1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以下简称人事处)4.1.1 是公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归口管理部门;4.1.2 负责按照地方党委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办党组织关系转移。
4.2 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本单位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管理。
5 管理内容5.1 遵循原则党员工作调动必须同时转移正式党员组织关系。
5.2 公司所属单位之间调转党组织关系5.2.1 公司内部调转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由调出单位人事(组织)部门直接开到调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5.2.2 转出程序5.2.2.1 党员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信,写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缴纳日期等。
5.2.2.2 由本人交到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
5.2.2.3 人事(组织)部门依据调出党员所持党支部证明信,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党费收缴情况、介绍信有效期限、编号等。
5.2.3 转入程序5.2.3.1 调入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收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开介绍信到其具体工作的党支部。
5.2.3.2 将调入党员情况输入本单位党员数据库。
5.2.3.3 党支部收到人事(组织)部门开据的调入党员介绍信,将其编入相应的党小组,并向其介绍本支部的情况。
5.2.3.4 建立党员登记。
5.3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公司5.3.1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公司,由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外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3.2 转出程序5.3.2.1 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开据党员证明,写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缴纳日期等。
由本人交到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转换介绍信。
5.3.2.2 本单位人事(组织)部门依据调出党员所持党支部证明信,开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党员姓名、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出单位、转入单位、党费收缴情况、介绍信有效期限、编号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趋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 直属党委) ,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 自治区、直辖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 处) ,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 自治区、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及市( 地、州、盟) 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 市、区、旗) 直属机关党( 工) 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 工) 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前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为此。
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
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
文件部份,全文收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问答部分,主要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
名单部分,收入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以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的学习材料。
XX县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
XX县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确保每名党员及时编入党的组织,纳入管理,不断提升党员素质和党员队伍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要遵循寓管理于服务、就近就便、动态调整的原则。
1.寓管理于服务原则。
秉持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理念,既要强调从严管理,又要突出服务党员,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对党员提出的咨询、寻求的帮助,要耐心解释政策,热心解决问题;2.就近就便原则。
确定党员组织关系的隶属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以党员就近、方便参加组织生活为主要考虑因素,既要尊重党员的意见,也要考虑党组织日常管理的实效性;3.动态调整原则。
定期排查和梳理,动态掌握党员队伍基本情况。
要根据党员工作、生活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落实组织关系,并做好党员信息库日常维护,防止“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和“隐性党员”产生。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进行规定。
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根据其他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党员组织关系的重点群体分类管理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原则上不能转往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党组织;2.继续就读全日制专升本、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就读学校党组织;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回乡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待工作单位落实后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4.外出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地的固定居住社区(村)党组织;无固定居住地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时转移到父母居住地党组织,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按流动党员进行管理,一旦落实工作单位,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管理办法
统一编流水号 现所在单位
所去单位党组织 能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委
党员办理组织关系的有效期限 党员本人的联系电话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同时填写 《党员增减台帐》,便于日常掌握。如下图: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职工子女中未就业学生党员、 待安置转业(退伍)军人党员 等非兖矿职工党员组织关系需 转接到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党组 织管理的,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并填写《兖矿集团挂靠组织关 系转接申请表》,由其欲转入 单位党支部批准,经矿处组织 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 手续。
四、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管理
★转出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上。 转出集团公司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月内仍未收到回执的要主动 联系党员本人进行督促、落实回执。
★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调入、调出、本单位内部调动分 类管理三本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封面注明办理起始、 结束时间,做好存档工作,一般保存10年以上方可销毁。
五、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程序
二、转出集团公司
★转接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以下简称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以下简称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关要求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 一般应当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时间3个月以上6个月以 内(含6个月)、且地点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大学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
XXX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定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范围党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员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开会、实习、考察,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外出地点不固定、时间不确定,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和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办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介绍信有关事项党员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必须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便于新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确认其身份,并及时将其编入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类别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2、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去单位党组织。
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1、新入公司党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
新入职党员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
新录用党员入职报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由公司党支部组织委员处,由其统一到园区办理接转手续。
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荣组发〔201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各镇党委,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委,市直各党(工)委,上级驻荣有关单位党委: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要严把预审关。
落实入党申请人谈话制度,党(工)委收到书面入党申请后,要于15天内安排专人与申请入党人进行考察谈话,主要是“四看两查一听”。
“四看”,即看一看入党动机正不正;看一看政治素质高不高;看一看群众威信高不高;看一看个人能力强不强。
“两查”,即查一查入党条件是否合格,在申请入党的工作、生活单位是否连续工作、生活两年以上,对工作不固定,不能提供有效工作关系证明的,不得吸收入党;查一查历史是否清白,有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个人素质不高,道德修养较低的,不得吸收入党。
“一听”,即听一听入党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有没有重要的问题未向党组织说明。
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党(工)委要建立专门谈话记录簿,对预审过程和考察结果进行记录,存档备查。
二要严把票推关。
各基层党支部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表决。
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环节,必须召开党员和群众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并区分党员票和群众票,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70%。
只有获得党员群众多数赞同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党员赞成率达不到70%、群众赞成率达不到60%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在农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召开群众大会的,要设立流动票箱,由上级党委派员会同所在支部成员、党员代表3人以上走访征求意见。
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环节,要在召开党员大会前3天,通过有效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等通知到所在支部每一名党员,并留存档案资料;召开会议表决时,到会党员必须达到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某公司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公司支部委员会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党员管理工作,理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第一条正式组织关系转往????范围(即城区、??县、??县、??县、??县和???)以外的,由公司党支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转到???党委组织部,再经???党委组织部转出,到党员所去地方县(市)以上组织部门。
第二条正式组织关系转往???市范围内但不属??的单位,由公司党支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转到???党委组织部,再经??党委组织部转出,到党员所去地方或所去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
第三条正式组织关系在??市范围内、??系统内转移的,由公司党支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转到??党委组织部,再由??集团党委组织部在??集团直属单位之间直接转接。
第二章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第四条正式组织关系由?市范围以外转入的,需持调出单位党组织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先转往??市市委组织部,再经??市市委组织部转到??集团党委组织部,??集团党委组织部再接转往我公司党支部。
第五条正式组织关系由?市范围以内转入的,需持调出单位党组织组织部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转往??集团党委组织部,??集团党委组织部再接转往我公司党支部。
第三章其它要求第六条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公司人事关系应当一致。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转接到公司特定党支部、党小组,党员必须参加其组织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第七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半年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八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组织部门“六问一必查”规范农村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组织部门“六问一必查”规范农村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为了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日前,组织部门出台“六问一必查”措施,防止违规接转农村党员组织关系,为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要求乡镇党委在接转外地入党的本地户籍农村党员组织关系时,要严格做到“六问一必查”,即问组织关系接转原因、问入党时间、问入党程序、问入党介绍人情况、问组织生活情况、问学习生活情况、必查党员档案,防止违规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坚决制止六种情形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农村党组织。
一是工作、生活在户籍所在地,但借与外地单位、机构存在经营、雇佣等关系的名义在外地入党的不予接转组织关系;二是在外地入党、未征求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政审意见,或在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为正式党员时,未在户籍所在地公示的不予接转组织关系;三是在“两新”组织或所在乡镇外入党的党员,与原工作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或与原工作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但返村实际生活、工作未满6个月的不予接转组织关系;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返乡党员在本村无固定住所或在本村拥有固定住所、但连续生活居住未满6个月的不予接转组织关系;五是已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和退伍返乡党员,其所在单位建有党组织的不予接转组织关系;六是因入党材料不全、程序不到位等其他缘由,经所在乡镇党委认定不能迁入本村党组织的不予接转组织关系。
严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纪律。
对在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中违纪违规
的党组织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被追究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规范
一、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相互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 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 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 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⑼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二、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名单
1.南京大学21.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2.东南大学22.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
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3.三江学院
4.南京理工大学24.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5.河海大学25.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6.南京农业大学26.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7.中国药科大学27.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8.南京邮电大学28.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9.南京林业大学29.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10.南京信息工程大学30.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1.南京工业大学31.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12.南京师范大学32.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3.南京财经大学33.钟山职业技术学院
14.南京医科大学34.正德职业技术学院
15.南京中医药大学35.金肯职业技术学院
16.南京审计学院36.应天职业技术学院
17.南京体育学院37.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18.南京艺术学院38.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党总支)
19.南京工程学院39.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
20.江苏教育学院(江苏省教育
科学研究院)
注: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在宁高校党委组织部之间可以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在宁高校转到省内其他高校(组织关系非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的高校),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先接转到该校所在市(县)委组织部。
转入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南京工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组织关系抬头开“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三、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组织部的
在宁中央企业和科研院所名单
1.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2.江苏省电力公司
3.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仪化集团
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江苏分公司
5.江苏石油勘探局
6.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
7.江苏省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8.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9.中国石化集团华东石油局
10.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
11.江苏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12.中国东方数控公司
13.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
1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15.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6.深圳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17.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8.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
19.苏美达集团
20.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21.中国冶金设备南京有限公司
22.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23.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4.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25.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江苏分公司
26.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27.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江苏分公司
28.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
29.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30.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二十八研究所
31.大唐江苏分公司
32.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五十五研究所
33.中国科学院南京天文仪器研制中心
34.国网南京自动化研究所
35.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36.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37.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38.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39.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
4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41.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八五一一研究所
42.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
43.国土资源部南京地质矿产研究所
44.江苏银行
(注: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以上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省委组织部”)
四、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国资委的企业名单
1.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3.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4.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5.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7.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8.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9.省建设集团公司
10.省纺织(集团)总公司
11.省物资集团总公司
12.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13.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5.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6.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7.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8.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省滩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江苏钟山宾馆集团有限公司
22.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3.南京金陵饭店集团有限公司
24.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以上单位,介绍信抬头写:“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