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概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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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概述1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体系概述

(2009.07.29修订)

目录

(一)工程标准简介

(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标准体系

(三) 火电土建专业常用工程建设规范标准(2009年上半年版)

(四) 火电建筑工程常用产品(原材料)标准(2009年上半年版)

(五) 火电建筑工程常用试验检测方法标准(2009年上半年版)

(六)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的检测标准(2009年上半年版)

(七)消防灭火系统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2009年上半年版)

(八) 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主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法规性文件和规范标准

(九) 建筑工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常用法律、法规、

规章、法规性文件及规范标准

***********

(一)工程标准简介

我国工程标准有两种性质、四个级别与十种类型(按功能分)

1.我国工程标准的两种性质

我国标准按性质分为两类: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对推荐性标准有指导和制约作用

(1)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强制;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为推荐性标准。

(2)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为强制性标准、全文强制;DL/T5161.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条文强制。

●讨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的区别和联系

a.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a)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b)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

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

认真执行,不得突破。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b.现行强制性标准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人身健康和公众利益的技术要求。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2.我国工程标准的四个等级

(1)国家标准:GB/×××××--××××。

(2)行业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行业标准,

如DL/T××××---××××,JGJ(建设部标准),CEC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绿皮书,是国家标准的有益补充)

如:火电专业《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DL/T 5210》,该系列标准分如下九个部分:

①DL/T 5210.1-200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②锅炉;③汽轮机;④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⑤管道;⑥水处理及制氢装置;⑦焊接;

⑧加工配制;⑨DL/T 5161.1—5161.17—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再如:《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钻芯法检测砼强度技术规程》(CECS03:88)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简称CECS,是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者的专业化团体,是非赢利性社会组织,是政府部门联系标准化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它的业务范围主要是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组织制定和管理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辑出版会刊《工程建设标准化》等

(3)地方标准

如:DBJ04-226-2003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DBJ07-003-89《黑龙江省建筑外墙面砖饰面工程技术规定》

(4)企业标准Q/GDW×××--××××。GDW-国家电网

3. 我国工程标准的十种类型(按功能分)

(1)基础标准:如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97-2006);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等

(2)安全标准:如安全方面的导则、规范、规程;

(3)产品标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制成品标准。如电除尘器、砼输水管、水泥、钢筋、《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GB/T21509-2008)等;

(4)方法标准:如各种试验检测的规程、规定;

(5)工程建设标准:如各种设计与施工规范规程;国标GB50×××

(6)管理标准: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7)环保标准: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项目建设标准:如医院、学校建设标准,用水用地指标(是决策阶段标准,实际上属于一种行政文件,不属于标准化管理的范畴)

(9)服务标准

(10)卫生标准

(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规范标准体系

1.建筑工程标准体系的构成

2003年1月2日,建设部制定了包括城市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三个部分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专业标准包括在房屋建筑部分的体系当中。每部分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基础标准,第二层为通用标准,第三层为

专业标准。

基础标准是指在某一专业范围内作为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图形、模数、基本分类、基本原则等的标准。如建筑结构术语和符号标准等。

通用标准是指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覆盖面较大的共性标准。它可作为制定专业标准的依据。如通用的质量要求(砼外加剂),通用的设计、施工要求与试验方法等。

专业标准是指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作为通用标准的补充、延伸制订的专项标准。如某种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及质量验收的要求和方法,某种试验方法,某种产品的应用技术和质量要求(砼泵送剂)等。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体系(层次划分)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支持体系示意图(引自《统一标准》条文说明1.0.3)

4.标准体系建立的基本原则:下级标准服从上级标准,可以作为上级标准的补充,但不得与上级标准矛盾。上级标准对下级标准具有约束与指导作用,下级标准遵守上级标准的规定.即从管理上讲,下级标准服从上级标准,从技术上讲,下级标准的技术要求高于上级标准。

5.标准体系的运行(管理)与检查监督

(1) 本工程本专业现行适用法规、标准清单的编制、适用性识别与确认(编审批手续,各岗位明确其活动所依据的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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