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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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结算方式
合同规定了电费收缴办法和缴费日期。 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 ,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供电人和用电人双方可以另行签订电费结算 协议。收费次数由供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三次。对于 银行划拨电费的,供电企业、用户、银行三方应签订电费划拨和结清的协 议书。供用双方改变开户银行或帐号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规定
凡是受电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用户(居民与非居民用 电除外)均应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执行标准 和要求: 1、大工业和160千伏安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执行功率因数标准0.90; 2、160千伏安及以下的普通工业用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为100千伏 安及以上农业用电、以及受电变压器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商 业用电、非工业、趸售用电均执行功率因数标准0.85; 3、受电变压器总容量达到100千伏安及以上,但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均 小于100千伏安的农业用电执行功率因数标准0.80; 4、根据电网的具体情况,对不需增设补偿设备,用电功率因数就能达到 规定标准的用户,或离电源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勿需进一步提高 用电功率因数的用户,电网企业可与上述各类用电户合同约定执行功 率因数调整电费的标准和条件。有源用户所发无功电量不参与购电网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计算; 5、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基金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
用电容量
用户在近期或远期可能达到的视在(或有功)功率值或受 电装臵(受电变压器、直供高压电动机以及低压用户的用 电设备)容量的总和,称为用电容量。 用户申请并经供电部门审核同意的,在供电设计中计算确 认的容量,称为报装容量。 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按最大需量(千瓦)或按受电 变压器容量(千伏安)作为结算基本电费的容量,称为计 费容量。 在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 的形式写下供用电双方确认的容量,称为合同容量。
供电质量
电力的质量,在供用 电合同中称为供电质 量。 主要是用供电电压、 供电频率、供电可靠 性等指标来衡量。
违约责任
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不适当或不履行合同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有支付 违约金、赔偿金、追缴电费、加收电费、停电限电等责任形式。 合同法中相关的具体条款: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 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 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 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 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 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 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签订供用电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签约前,要对用户进行必要的资信情况调查. 文字表述要明确严密,不产生歧义. 双方权利义务要明确具体. 文理逻辑要严密. 合同附件及有关材料要整理齐全,一并归入合同档案. 合同签定后.应做好供用电合同的档案管理工作.

供用电合同填写的规范
一、合同甲方填写 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用电人的名称要与公章和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一致; 以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用电人的名称应为客户中文全名,授权代表处应由客户 本人签名,且用电人的名称应与对方提供身份证上的姓名及产权方姓名一致;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委托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合同签章要求 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合同双方的签章应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签章上的公 司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以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必须是客户的亲笔签名,签名应与身份证上姓名一致。 三、合同的更正 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书面合同的涂改处需要客户盖章; 以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书面合同的涂改处需要客户按手印确认。 四、合同填写必须使用蓝色、黑色钢笔或黑色水性笔进行填写,整份合同字体颜色 要保持一致。严禁用圆珠笔、铅笔填写。字迹填写要清晰,严禁出现错别字,禁 止出现连笔、涂改等现象。 五、合同上必须填写合同签订的日期。新增用户合同签订的日期需与系统内一致。 六、乙方必须认真填写好授权代表、地址、电话、时间等的信息。
合同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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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定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失 效时间或具体有效期限(一年、三 年或五年等)
合同有效期届满,双 方均未对合同履行提 出书面异议,合同效 力按本合同有效期重 复继续维持。
双方共同认为应约定的其他条款
主要是双方一致认为应当通过合同这种法 律形式明确的其他内容。如相互服务项 目及其费用问题、技术标准问题、电气 人员的培训考核问题、上网条件等。
供 用 电 合 同
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 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用电性质
用电性质是指用户用电所具有的属性的统称。 即在供用电合同中要明确规定电力的用途。它决定了电价的类 别。 和其他商品不同,用电性质不同,电价也不相同。我国执行分 类电价。 用电性质分为三个方面的内容:行业分类、用电分类、负荷性 质(负荷性质用于写明重要负荷或一般负荷)。 以前全国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用电分类》是一九八五年按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84)制定的。一九九四年和 二OO二年,国家统计局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两次 修订。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GB/T4754-2002)。常用 的行业分类有:农业、林业、工业、银行业、餐饮业等。 现行的销售电价分类有: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用电、普通工 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工业用电 、趸售用电等。
合同条款的表述
合同条款的表述,采用了三种方式: (1)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填空;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空; (3)根据法规及有关规定来确定表述内容。 如高压合同中的供电方式、计量方式条款等,都为选择填空条款。
供用电合同3个特征
电是一种特殊的物质。这就决定了,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3个特征: (l)供用电合同是一种连续的供给合同。这是由电是一种无体物,只能 从不断地使用中才能表现出来的特征决定的。 (2)供用电合同不发生诸如财产转让合同中的交货与退货问题,因为电 的使用就是电的消费。 (3)供用电合同只能按照供电人提出的规格合同签订和履行。
供电方式
供电方式是指供电部门向申请用电的用户提 供的电源特性、类型及其管理关系的统称。
按相数可分为单相和三相供电。 按电源数目可分为单电源、双电源和多电源。 按线路回数可分为单回路、双回路和多回路。 按线路形式可分为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 按线路关系可分为专用线路和公用线路。 按用电期限可分为临时用电和正式用电。
什么是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具 体就是供电企业与客户就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法律文 书,是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十章第一百七十 六条 供用电合同根据用电人的需要和电力可供量订立。
供用电合同分类
1、高压供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上的高压电力 用户; 2、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220/380V低压普通电力 用户; 3、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适时、非永久性用电的用户; 4、趸购电合同:适用于向供电企业趸购电力,再转售给用户购 电的情况; 5、委托转供电协议:适用于公用供电设施未到达地区,供电方 委托有供电能力的用户(转供电方)向第三方(被转供电方) 供电的情况; 6、居民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划分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 下列各项确定: 1.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 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 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 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 属供电企业。 3.35千伏及以上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用户变电 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企业。 4.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分界点由供电企 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5.产权属于用户且由用户运行维护的线路,以公用线路分支杆或 专用线路接引的公用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专用线路第 一基电杆属用户。 在电气上的具体分界点,由供用双方协商确定。
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二)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和供电时间; (三)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 (四)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 (五)合同的有效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用电地址 用电地址是指用电场所的地理位臵及其具体用电地点。 用电地址实际上属于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是供用电合 同履行义务的地点。 电力的供应与使用地点一般情况下不相同。权利义务是以 产权分界处或管理分界处实现电力商品的转移,而且,通 过实际使用消耗电力来实现权利,履行义务。所以,供用 电合同的履行地是用户的实际用电地址。 用电地点关系到履行合同和电费征收,也是分清当事人双 方责任的依据,同时,也关系到供用电合同纠纷产生时人 民法院管辖权问题。
受电点和供电点
受电点是指用户受电装臵安装的地点,即用户的受电的变 (配)电站的地点。 供电点是指用户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或该线路供电的 变(配)电站和直供的发电厂。 对于公网供电的高压用户,受电电压同级的供电线路就是 该用户的供电点,只要不改变供电的线路就认为供电点不 变更;对于专线供电的用户,受电电压为专用线供电的变 电站就是该专线用户的供电点;对于低压供电的用户,低 压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就是该用户的供电点。 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 安装用电计量装臵。每个受电点作为用户的一个计费单位 。用户为满足内部核算的需要,可自行在其内部装设考核 能耗用的电能表,但该表所示读数不得作为供电企业计费 依据。 在用户受电点内难以按电价类别分别装设用电计量装臵时 ,可装设总的用电计量装臵,然后按其不同电价类别的用 电设备容量的比例或定量进行分算,分别计价。供电企业 每年至少对上述比例或定量核定一次,用户不得拒绝。
计量方式
合同明确规定了采用什么样的计量装臵、计量装臵安装的位臵、如 何安装、计量装臵的管理责任及计量装臵产生误差的纠正办法等。 计量点是指电能计量装臵和安装位臵。电能计量装臵一般应装在产 权分界处。 用电计量装臵包括计费电能表(有功、无功电能表及最大需量表) 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二次连接线导线。 计量方式有高供高计、低供低计和高供低计三种。 用电计量装臵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如产权分界处 不适宜装表的,对专线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供电变压器出口装表 计量;对公用线路供电的高压用户,可在用户受电装臵的低压侧计 量。 当用电计量装臵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 与无功电量均须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在计算用户基本电费(按最大 需量计收时)、电度电费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时,应将上述损耗电 量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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