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案例分析
破产案例法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由于经营不善,甲公司负债累累,累计负债总额达到10亿元。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债权人纷纷申报债权。
2. 案例问题:(1)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2)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4)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5)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3. 案例分析:(1)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甲公司负债总额达到10亿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条件。
(2)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
(3)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为: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其次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再次支付所欠税款;最后支付普通债权。
(4)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1)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2)制定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3)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4)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6)依法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7)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5)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债务人享有以下权利:(1)参与破产程序;(2)对管理人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出异议;(3)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管理人的行为。
债务人承担以下义务:(1)配合管理人调查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2)按照破产程序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破产法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多。
破产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破产案件为例,对破产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事实(一)债务人基本情况本案债务人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等原因,甲公司自2010年起连续亏损,负债累累。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本案债权人共有10家,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
(三)破产申请2012年6月,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四)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等进行清算。
三、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甲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
甲公司由于产品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导致市场份额逐年下降。
2. 经营管理不善:甲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等问题,导致企业效益低下。
3. 债务负担过重:甲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债务负担过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二)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2. 法院受理:法院依法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成立破产清算组。
3. 资产清算: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
5. 债权确认:破产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6. 债权分配:破产清算组根据破产法规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分配。
(三)破产法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 破产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原因包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破产重整。
银行个人破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负债问题日益突出。
银行个人破产案件也逐年增多。
本文将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银行个人破产案件为例,分析个人破产法律问题。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某案由:个人破产纠纷案情简介:李某在2010年至2015年间,向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共计20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由于李某未按时偿还贷款,银行依法将其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20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李某破产。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符合个人破产条件;2.李某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3.李某的破产财产如何分配。
二、法院判决(一)李某符合个人破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由人民法院组织债务人对其财产进行清算,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个人破产条件。
(二)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
在本案中,李某的财产经过清算,发现其资产总额仅为50万元,不足以清偿220万元的债务,故李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三)李某的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1.破产费用;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普通破产债权。
在本案中,李某的破产财产为50万元,应按照上述顺序进行分配。
首先,支付破产费用5万元;其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10万元;最后,剩余的35万元用于偿还普通破产债权。
三、案例分析(一)个人破产条件的认定本案中,李某因个人消费贷款未按时偿还,导致其负债累累,符合个人破产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个人破产条件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1.债务人的负债状况;2.债务人的收入水平;3.债务人的财产状况;4.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个人破产法律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某,男,1980年出生,原系某市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
因经营不善,公司负债累累,王某某个人也背负巨额债务。
2018年,王某某因无力偿还债务,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王某某个人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负债总额为2000万元,负债率高达100%。
其中,大部分债务为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和员工工资等。
法院认为,王某某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受理其个人破产重整申请。
在重整期间,王某某的财产由管理人接管,并对其进行了财产清算和债权调查。
经调查,王某某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股票等,但大部分财产已抵押或被查封。
债权人也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债权总额为2000万元。
经过一系列的重整程序,法院最终裁定王某某个人破产重整成功。
王某某的债务得到了一定的减免,其个人财产也得到了妥善处置。
二、案例分析1. 个人破产制度的适用我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规定。
根据该法,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在本案中,王某某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个人也背负巨额债务,符合个人破产的适用条件。
法院依法受理了王某某的破产申请,为其提供了重整的机会。
2. 个人破产重整的程序个人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调整协议,对债务进行重整,以实现债务清偿和债务人经济复苏的程序。
本案中,王某某的破产重整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进行调查和核实。
(2)重整计划制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包括债务调整、资产处置、经营方案等。
(3)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4)法院裁定:法院对重整计划进行审查,裁定批准或不予批准。
(5)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债务调整和资产处置等事项。
在本案中,王某某的破产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实现了债务的减免和财产的妥善处置。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国企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国有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管理制度落后等原因,逐渐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本案例选取某国有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旨在分析国企破产的法律问题,为我国国企改革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原为某市重点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机械制造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该公司曾一度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
加之管理不善、腐败问题严重,导致企业负债累累,最终陷入破产境地。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经审理,确认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亿元,负债总额为1.5亿元,符合破产条件。
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
三、法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企业破产的原因主要包括经营不善、管理不善、产业结构不合理等。
在本案例中,该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经营不善: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产品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导致销售额和利润逐年下降。
(2)管理不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腐败问题严重,导致企业成本居高不下。
(3)产业结构不合理:公司产业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差,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企业将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
2. 破产程序分析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主要包括破产申请、破产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等环节。
(1)破产申请: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符合《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2)破产受理:法院经审查,确认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受理破产案件。
(3)破产宣告:法院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
(4)破产清算: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包括债权申报、资产评估、财产分配等环节。
3. 债权债务处理分析(1)债权申报: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法律中的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市场定位和有效的营销策略,迅速在本地市场崭露头角,成为当地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最终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截至2021年,公司累计负债总额达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6亿元,供应商欠款2亿元,员工工资及社保欠款1亿元,其他债务1亿元。
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其中土地储备价值2亿元,在建工程价值1亿元,其他资产价值2亿元。
由于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认定公司已符合破产条件,遂裁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二、破产清算程序1. 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宣告后,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案中,共有1000余户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总额超过10亿元。
2. 债权审查与确认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金额、性质等。
经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10.5亿元。
3. 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组织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变现价值。
经评估,公司资产变现价值为4.5亿元。
4.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1)职工工资及社保欠款;(2)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00万元;(2)职工工资及社保欠款:3000万元;(3)税款:1000万元;(4)普通破产债权:4.5亿元。
破产财产分配后,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破产债权。
三、案例分析1. 公司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1)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国家为抑制房地产泡沫,实施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导致公司销售业绩下滑,资金链断裂。
(2)公司管理不善: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失误,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加剧了财务困境。
(3)债务结构不合理:公司负债总额过高,且债务结构不合理,导致偿债压力巨大。
财务破产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选取某上市公司A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在2008年之前,A公司凭借其独特的市场定位和优质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取得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良好的口碑。
然而,从2008年开始,A 公司陷入财务困境,最终在2012年宣告破产。
本文将通过对A公司财务破产案例的分析,探讨财务破产的原因、过程及影响,为我国企业提供财务风险防范的启示。
二、案例分析1. 财务状况恶化(1)负债率过高A公司在2008年之前,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
然而,从2008年开始,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出台,A公司销售业绩受到严重影响,资金链紧张。
为了维持经营,公司开始大量举债,导致负债率不断攀升。
到2012年,A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达90%,远超行业平均水平。
(2)盈利能力下降在2008年之前,A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净利润率保持在较高水平。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盈利能力逐年下降。
2008年至2012年,A公司净利润率从20%下降至5%,亏损额逐年扩大。
2. 破产原因分析(1)市场环境变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我国房地产市场受到严重影响。
在此背景下,A公司销售业绩大幅下滑,资金链紧张,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
(2)公司管理问题A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管理问题:①投资决策失误:公司盲目扩张,投资大量资金进入非主营业务领域,导致资源分散,盈利能力下降。
②成本控制不力: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成本控制不力,导致企业利润率下降。
③财务风险意识淡薄:公司对财务风险认识不足,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3)政策因素2008年以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A公司等房地产企业产生了较大冲击。
3. 破产过程及影响(1)破产过程2012年,A公司宣布破产。
在破产过程中,公司资产被清算,债权债务得到处理。
破产给公司股东、员工及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带来了严重损失。
(2)破产影响①股东利益受损:A公司破产导致股东投资血本无归,损失惨重。
国外公司破产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 Company,简称GM)成立于1908年,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制造商之一。
然而,在21世纪初,由于一系列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通用汽车公司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困境,最终在2009年6月1日申请破产保护。
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大的企业破产案例之一,也是全球汽车行业的一次重大危机。
二、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因素:21世纪初,美国汽车市场受到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汽车需求减少。
此外,通用汽车的产品线老化,缺乏创新,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新型环保汽车的需求。
2. 管理因素:通用汽车的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存在失误,如过度依赖北美市场,忽视了国际市场的潜力;此外,公司内部存在严重的腐败和浪费现象。
3. 劳动成本:通用汽车的员工薪酬和福利待遇过高,使得公司的生产成本居高不下。
与此同时,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工会压力,导致成本控制困难。
4. 金融风险:通用汽车在金融危机期间过度依赖债务融资,导致财务风险加剧。
三、破产重整过程1. 申请破产保护:2009年6月1日,通用汽车正式向美国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2. 资产重组:在破产保护期间,通用汽车对资产进行了重组,包括出售非核心资产、关闭亏损工厂等。
3. 债务重组:通用汽车与债权人进行了债务重组,大幅削减了债务负担。
4. 管理层调整:通用汽车对管理层进行了调整,引入了新的管理团队,以改善公司运营。
5. 政府援助: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美国政府为通用汽车提供了巨额援助,以帮助其度过难关。
四、破产重整结果1. 恢复生产:经过破产重整,通用汽车的生产逐渐恢复,产品质量和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2. 扭亏为盈:2010年,通用汽车实现扭亏为盈,股价大幅上涨。
3. 市场份额提升:通用汽车在全球市场的份额逐渐提升,成为全球汽车行业的领导者之一。
五、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法律依据:通用汽车破产重整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美国破产法第11章,该条款允许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范本模板】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公司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务。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曾获得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进步奖,在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多重因素影响,科技公司自2015年起陷入经营困境,债务累累,无法正常运营。
2018年,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概述本案中,科技公司总资产约为1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约为1.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高达150%。
公司主要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法院受理科技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依法成立了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三、案件焦点1. 破产重整的可行性;2. 债权人的利益保护;3. 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与执行;4. 公司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
四、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本案中,科技公司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且重整计划具有可行性。
首先,科技公司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拥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和技术优势。
通过重整,公司可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债务重组,有望恢复经营。
其次,科技公司债务结构较为合理,银行贷款占比不高,大部分债务为供应商欠款和员工工资。
在重整过程中,可以通过债务减免、延期偿还等方式,降低债务负担。
2. 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案中,法院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设立债权人会议,保障债权人参与破产重整的权利。
(2)清算组对债权进行核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确认。
(3)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妥善安排。
3. 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是重整成功的关键。
法律破产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项目和良好的市场口碑,迅速在本地房地产市场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截至2018年,公司累计负债达10亿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由于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经过1. 债权人申请2018年,公司债权人之一某银行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随后,其他债权人纷纷加入申请行列,共计20余位债权人。
2. 法院受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某银行等债权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2018年10月依法受理了该破产清算案件。
3. 破产清算程序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案件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公司资产的调查、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破产管理人经过调查,发现公司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土地储备:公司拥有土地储备面积为1000亩,其中已开发土地500亩,未开发土地500亩。
(2)在建项目:公司正在开发的项目共有3个,已完成投资额5亿元,预计总投资额10亿元。
(3)存货:公司库存有各类建筑材料、设备等,价值约2亿元。
(4)应收账款:公司应收账款总额为3亿元,其中包括预收房款、工程款等。
4. 资产评估破产管理人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1)土地储备价值为8亿元。
(2)在建项目价值为4亿元。
(3)存货价值为1.5亿元。
(4)应收账款价值为2.5亿元。
5.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共计20余亿元。
经审查,法院认定有效债权为10亿元。
6. 债权分配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申报情况,制定了债权分配方案。
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破产管理人依法对债权进行了分配。
三、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导致公司负债累累。
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甲公司凭借良好的市场口碑和优质的房产项目,迅速积累了大量资金。
然而,自2010年起,由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影响,甲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债务负担日益加重。
截至2015年,甲公司累计负债达到10亿元,其中对外债务6亿元,内部债务4亿元。
甲公司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遂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法律问题1. 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申请条件?2.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3.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4.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保全和执行措施有哪些?5.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追回和追加有哪些情形?三、案例分析1. 甲公司是否符合破产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本案中,甲公司累计负债达到10亿元,对外债务6亿元,内部债务4亿元,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符合破产申请条件。
2.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债权人的身份证明;(二)债权凭证;(三)债权金额及计算方式;(四)债权产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五)其他与债权有关的证据。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
3. 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原则如下:(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二)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三)清偿破产人所欠税款;(四)清偿破产人所欠其他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 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保全和执行措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程序中,债务人财产的保全和执行措施包括:(一)冻结、扣押、查封债务人财产;(二)拍卖、变卖债务人财产;(三)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四)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审计;(五)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
破产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破产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
本文将以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破产案件为例,对该公司的破产原因、破产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法律分析。
二、破产原因分析1. 宏观经济环境因素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高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着调控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等多方面的压力。
在该公司破产案件中,宏观经济环境因素是导致其破产的重要原因之一。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房地产市场逐渐降温,该公司销售业绩大幅下滑,资金链断裂。
2. 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该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决策失误:在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该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盈利能力下降。
(2)财务管理混乱:该公司财务管理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导致资金链断裂。
(3)人才流失:该公司缺乏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导致企业竞争力下降。
3.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
该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未能占据有利地位,导致市场份额逐渐缩小,盈利能力下降。
三、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该公司在面临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依法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申请。
2. 破产财产清算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财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盘点、评估,并制定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3. 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
法院依法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4. 破产财产分配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清偿。
四、法律责任分析1. 公司股东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该破产案件中,公司股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司董事、监事的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存在失职、违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产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资金链断裂等原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2018年,XX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涉及众多债权人利益,如何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成为本案的关键。
二、案情简介1. 债权人情况本案中,共有50家债权人,债权总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
其中,有抵押债权和无抵押债权,债权类型包括借款、货款、工程款等。
2. 债务人情况XX公司负债总额约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有抵押债权和无抵押债权。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旨在通过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方式实现债务清偿。
3. 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1)债务重组:债权人同意将无抵押债权本金降低20%,抵押债权本金降低15%,并将利息减免至年利率5%。
(2)资产重组:债务人将部分优质资产出售,所得资金用于偿还债务。
(3)债务清偿:债务人将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重整计划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偿还债务。
三、案例分析1. 债权人利益保护(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本案中,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提出异议,认为重整计划损害了其利益。
(2)案例分析在本案中,债权人会议认为重整计划中债务重组部分损害了其利益,因为债务重组降低了债权本金和利息。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时,已将债务重组方案作为重整计划的一部分,债权人会议对此已有所了解。
因此,虽然债务重组降低了债权本金和利息,但这是在重整计划框架下进行的,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务人将按照重整计划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偿还债务,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
2. 债务人利益平衡(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破产法案例分析分析
3 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 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 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 本案参考结论 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能。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可以抵销。斯凯布鲁服装公司
11 案例三: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厂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法院立案,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所有财产集体拍卖,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 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 法院裁定异议不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试分析: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法吗? 2、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法律案例破产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本案涉及一家名为“X公司”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在过去的十几年里,X公司凭借其优秀的项目定位和市场营销策略,取得了显著的业绩,成为当地知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然而,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不断收紧,以及公司内部管理不善等因素的影响,X公司逐渐陷入经营困境。
2019年,X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二)破产原因分析1. 宏观经济因素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高速发展期,房价不断攀升,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如限购、限贷、限售等。
这些政策使得房地产市场环境发生巨大变化,X公司作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到了严重冲击。
2. 公司内部管理因素(1)决策失误:X公司在扩张过程中,盲目追求规模效应,导致项目分布过于分散,资金链紧张。
同时,公司决策层对市场形势判断失误,导致部分项目出现亏损。
(2)财务管理混乱:X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财务报表不真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
这些问题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进一步加剧了经营困境。
(3)人才流失:由于公司内部环境不佳,导致部分优秀人才流失,影响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 法律法规因素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X公司因经营困境,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
二、破产重整程序(一)申请与受理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经审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X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二)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重整程序中的重要环节,X公司的债权人会议包括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代表等。
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申报、表决重整计划等事项。
(三)管理人接管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X公司,负责处理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经营事务等。
(四)制定重整计划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债务人代表等制定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请人民法院批准。
公司破产的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破产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职工安置以及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以XX公司破产清算为例,从法律角度对公司破产的原因、程序、法律适用以及处理结果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企业破产的法律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企业发展初期,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业绩逐年攀升。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加之公司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公司陷入困境,最终于2018年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导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XX公司由于缺乏创新和差异化竞争策略,市场份额逐渐被竞争对手蚕食。
2. 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导致公司战略定位不准确,经营管理混乱。
3. 资金链断裂:由于公司负债过高,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4. 债权人追债: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债权人纷纷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四、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X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经法院受理,进入破产程序。
2. 破产清算组成立: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3. 财产清理: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其价值,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4.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清算组对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5. 债权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对债权进行分配。
五、法律适用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是我国处理企业破产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破产程序、债权申报、财产分配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破产程序中,合同法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方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等方面。
法律案例破产原因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是指企业或个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的法律程序。
破产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以一起破产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破产原因,探讨破产制度的完善。
二、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业务拓展迅速,但在2015年,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三、破产原因分析1. 经营管理不善(1)决策失误:公司在扩张过程中,盲目追求市场份额,忽视成本控制,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2)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导致人才流失严重。
(3)财务管理问题:公司财务管理混乱,财务报表失真,导致公司无法准确了解自身财务状况。
2. 市场竞争加剧(1)行业竞争激烈: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软件开发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公司市场份额逐渐被竞争对手蚕食。
(2)技术创新不足: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投入不足,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
3. 政策因素(1)政策调整:国家在2015年对软件行业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调整,导致公司业务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税收政策:税收政策调整导致公司税负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4. 资金链断裂(1)融资渠道单一:公司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财务风险增加。
(2)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应收账款回收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
四、案例分析1. 经营管理不善是导致该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
公司决策失误、人力资源管理问题、财务管理问题等,导致公司陷入困境。
2. 市场竞争加剧也是导致公司破产的重要原因。
行业竞争激烈、技术创新不足,使公司市场份额逐渐被竞争对手蚕食。
3. 政策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政策调整和税收政策调整,使公司税负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
4. 资金链断裂是公司破产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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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 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案情简介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6、斯凯布鲁服装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甲公司与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可以自己直接申请公司破产么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本案参考结论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能。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7、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与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相互之间的100万元的债务,可以抵销。
斯凯布鲁服装公司尚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0万元,是破产债权。
参考理论分析:1、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案件管辖分为:(一)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条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破产案件的管辖作出规定。
(二)级别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意见》第2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个别案件的级别管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的规定办理:第一,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的案件,也可以把本院审理的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
第二,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所以,在本案中,应由企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有抵押的债权与没有抵押的债权分别登记债权。
2200万元中的15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拨付,剩余的7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这里还涉及到别除权之概念。
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优先受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这里所说的“财产担保”,包括三种形式:抵押、质押、留置。
因此,在我国,依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成立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是别除权的基础权利。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而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而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3)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能。
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立案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债权人得知保证人(债务人)破产的情事后,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
债权人既不参加破产程序又不告知保证人的,保证人(债务人)的保证义务即自此终止;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所享有的债权额即为破产债权,参加分配后仍然可就其未受清偿的债权向被保证人求偿。
”5、根据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作为债务人的律师,在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6、破产财产的管理和分配费用,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它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7、见上面的答案部分。
FUCK!!!草草案例2:轻工机械厂系国有企业,拖欠某电力公司的电力款达500万元,久拖不还。
电力公司调查了解到该轻工机械厂已严重亏损,负债累累,短期内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便于2007年7月依法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轻工机械厂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破产并制定了管理人,对轻工机械厂的财产进行清理。
其清单报告提供的情况如下:1。
轻工机械厂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期中流动资金为15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500万元,其他财产230万元。
2。
轻工机械厂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普通破产债权2000万元(包括欠电力公司500万元),合计2600万元。
3。
在轻工机械厂的固定资产中,有四处厂房拥有产权证。
其中新建的3车间和4车间已于2005年3月向某建设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贷款150万元,该两处房产现在变现价值为100万元。
4。
轻工机械厂在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为150万元。
问:1、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是多少2、轻工机械厂的破产财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3、电力公司能得到清偿的债权额是多少答1:破产财产是1900万元,因为2005年向建设银行借款而设定的抵押财产属于别除权的范畴,所以,该公司的2000债权人财产中的100万元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答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财产应当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150万,然后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资等320万元,税款280万元,最后剩下的是普通债权。
答3:如前所述,破产财产剩余的1150万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电力公司的债权也属于普通债权之一。
根据该债权在普通债权中的比例受偿,即电力公司的债权占普通债权的四分之一,所以,电力公司获得的清偿债权额应当为万元。
案例三: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厂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