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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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招聘协议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锦州市智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作需要,现委托乙方招聘相关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议定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企业背景及管理现状介绍、所招聘职位的详细岗位说明、人数、薪酬福利待遇等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性,并与委托职位相当,以便使该职位有较强的吸引力。
3、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信息的目的。由乙方提供的未能被甲方录用的人才档案资料,甲方需交还乙方。
4、甲方对乙方输送的新进员工,试用期内新进员工经过筛选不符合要求的,或在提供人员过程中违反甲方厂纪厂规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解聘该员工的权利,但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乙方须按甲方提出的招聘要求和条件进行操作,并保证所推荐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
3、乙方须严格保管甲方公司的相关资料,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泄露内容。乙方须保守甲方机密,以维护甲方的利益。
4、员工由乙方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进行招聘,由甲方按照录用标准择优录取,乙方输送的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输送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支付费用附件。
5、乙方二年内保证不猎取甲方客户公司的人才或已推荐的候选人。对乙方推荐人员甲方未录取之后,甲方不能未经乙方允许私自单方再次录用。
6、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上岗后,试用期内被解聘或离职(甲方违约除外),甲方需在人才离岗后7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
7、乙方输送员工必须符合甲方的招聘要求,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订。
8、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条收费标准
1、普通人才:人民币500元/人。面试通过后7天内给付。(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因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故甲方另加6个税点,甲方在向乙方付款后,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2、高级人才: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税前)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的10% 收取。面试通过后7天内给付。(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因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故甲方另加6个税点,甲方在向乙方付款后,乙方为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结款方式:甲方付款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负责人确认后方可给付。
第四条其他条款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的信息转送其它第三方,否则该人选视同被甲方聘用。
2、试用期内,因甲方更改应聘人的待遇和职位,导致被推荐者辞职,乙方不再承担推荐的责任,并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4、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双方向乙方当地有关部门提出仲裁。
5、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6、协议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7、甲乙双方各自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对另一方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亦不负连带责任。
8.本协议若有修改,双方可另行约定,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之法律效力。
9.双方因合同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