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聘用的外籍员工的子女教育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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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的外籍员工的子女教育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公司聘请的外籍员工,由公司负担其子女教育费,实行实报实销,请问外籍员工取得子女教育费是否要合并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要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核后才能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消上述核准后,外籍个人取得上述补贴收入,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发199754号的要求,就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的有关补贴收入逐项审核。对其中有关凭证及证明资料,不能证明其上述免税补贴的合理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或代扣代缴义务人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供证明材料。凡未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的补贴收入,主管税务机关有权给予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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