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一、概述担保公司是指具有担保服务许可资质的机构,主要提供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担保的金融服务。
在担保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担保事件,需要担保公司进行事后追偿和处置。
因此,建立健全的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是担保公司顺利开展业务、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二、事后追偿制度(一)基本原则担保公司在参与担保过程中,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一旦发生担保事故,就要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和投资人利益,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公司的事后追偿应基于以下原则:1. 追偿时限。
担保公司应及时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事故,如协商无效则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少损失。
2. 追偿方式。
担保公司应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追偿并制定追偿方案,采用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追偿。
3. 担保金额的追偿范围。
担保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未偿还的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滞纳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进行追偿。
4. 追偿成本和效益。
追偿成本要低于预期收益,同时要考虑追偿所需的时间和劳动力成本,以确保追偿的效益。
(二)担保公司事后追偿程序以下是担保公司事后追偿程序的主要步骤:1. 系统准备。
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追偿管理制度和数据库,并确定追偿流程、责任及权限。
2. 通知借款人。
担保公司应及时通知借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威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3. 核查欠款。
担保公司应对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凭证进行核查,确定借款人的欠款金额和违约行为。
4. 制定追偿方案。
担保公司应根据欠款金额、担保方式和借款人资产状况等情况制定追偿方案,包括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
5. 谈判或调解。
担保公司应与借款人进行谈判或调解,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以达成追偿协议。
6. 诉讼或仲裁。
如果谈判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则担保公司应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7. 追偿记录。
担保公司应对追偿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通知借款人、核查欠款、制定追偿方案、谈判或调解、诉讼或仲裁和追偿结果等重要信息,以备日后查证。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三篇)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是指在代偿完成后,追究原债务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尽可能地弥补代偿损失的制度。
代偿是指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向债务人的担保人或第三方追讨欠款,并将债款进行偿付的行为。
当代偿完成后,债权人拥有了原债务人应享有的追索权利。
根据追索权利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追究原债务人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追索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查封、扣押或拍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弥补代偿的损失。
2. 追究债务人的法定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返还代偿款、支付违约金等。
3. 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债权人可以报案,使债务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代偿的损失。
追究原债务人责任的具体措施,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实际情况而定。
在制定追偿处置制度时,应考虑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还款能力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并确保追偿处置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二)是指在代偿完成后,对被代偿人进行追偿和处置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常情况下,代偿是指一个机构或个人代替另一个机构或个人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行为。
当债务方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方可以选择代偿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代偿完成后,债权方有权对被代偿人进行追偿和处置,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追偿是指债权方对被代偿人进行追索债权的行为,例如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债务。
处置是指债权方对被代偿人的财产或其他权益进行处置的行为,例如拍卖被代偿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债权方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债权回报。
同时,这也是一种对被代偿人的惩罚和警示,以避免出现逃避债务的行为。
在实施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时,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权益的合法和合理性。
同时,也需要权衡各方的利益,平衡债权方的权益保护与被代偿人的生存和发展权益。
担保公司代偿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代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担保公司代偿业务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代偿业务管理机构设置1. 担保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代偿管理部门,负责代偿业务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2. 代偿管理部门主要由风险管理、财务管理、法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其中风险管理人员应占比不少于50%。
3. 代偿管理部门设有专职代偿专员,负责具体的代偿事务处理。
三、代偿业务管理流程1. 代偿申请:借款人或担保方提交代偿申请,需提供相关资料支持。
2. 代偿审核:代偿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评估代偿风险并提出意见。
3. 代偿决策:由代偿管理部门领导小组对代偿申请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是否进行代偿。
4. 代偿实施:担保公司按照代偿决定实施代偿措施,保障出借人权益。
5. 代偿追偿:担保公司对代偿后的债权进行追偿,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资金回收。
6. 代偿结案:代偿管理部门对代偿业务进行结案处理,做好结案工作。
四、代偿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评估借款人、担保方及项目的风险程度。
2. 代偿审查:对代偿申请进行审查,严格审核代偿资格及资金来源。
3. 负债管理: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实现代偿款项的跟踪管理和统一收支。
4. 项目管理:对代偿项目进行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5. 法务风险:担保公司应建立法务专业团队,处理代偿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及纠纷。
6. 信息披露:担保公司应及时向出借人披露代偿信息,保障出借人知情权。
五、代偿管理制度执行1. 担保公司代偿管理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代偿管理职责。
2. 担保公司董事会应对代偿管理部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代偿业务合规运行。
3. 代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代偿业务进行自查和外部审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担保公司应将代偿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并向监管部门进行定期报告。
六、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担保公司制定并施行,如需修订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担保业务代偿与追偿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代偿与追偿管理办法第一条代偿时,本公司按照与贷款银行合作协议严格履行保证责任。
在实际代偿之前,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应充分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第二条偿项目风险处置原则一、取银行支持原则。
涉险项目无论是否处于逾期或代偿阶段,均应加强与银行的信息沟通,争取银行支持和理解,充分利用银行优势化解风险,如提前收贷、冻结结算账户、先行提起诉讼。
二、刚柔相济原则。
根据客户经营情况、配合程度、风险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诉讼手段追偿和非诉讼手段追偿相结合。
三、效率和效益相统一原则.以降低担保代偿损失为宗旨,注重追偿成本与收益分析。
一般以专门人员追偿、诉讼代理为主,但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法律争议较多、回收难度大的项目,可以采取外聘律师风险代理。
四、灵活应变、反应迅速原则。
形成定期、不定期风险报告制度,上下信息畅通、快速决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注重捕捉化解风险的有力时机。
五、保密原则.涉险项目资料建立严密保管制度,有关信息不张扬,不外泄,不传播.第三条事故分析及风险处置调查一、涉险项目,无论项目是否处于逾期催收、代偿、非诉讼追偿、诉讼追偿等阶段,项理均为第一责任人,须认真负责,按风险管理、债务追偿等主管部门部署,配合、落实、推进风险化解工作。
二、处置调查内容包括:(一)托保证、反担保等法律文件。
核查所签合同是否完整、方式是否正确、法律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证抵(质)押登记是否在有限期内。
如发现法律文件存在无效或效力不足的情形,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二)评估客户以及抵(质)押物.通过查阅项目评审报告、保后检查报告、财务报表等客户档案资料,了解客户历史关系、信用状况、掌握其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基本情况。
咨询专业评估人员,了解抵(质)押物的有关情况,包括所有人、抵(质)押的处置变现的限制条件、变现市场价值等。
(三)实地核查。
根据资料反映情况进行实地深入查房,进一步了解:1、经营状况。
取得客户对有关财务报表的解释,并注意掌握客户主要资产和负债的明细结构及权属状况.2、产生问题及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担保公司代偿处置方案
担保公司代偿处置方案担保公司是在借贷行为中的一种重要参与者,通过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为其提供担保服务。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时担保公司自然成为了债权人向其追讨债务的对象。
为保障自身利益,担保公司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代偿处置方案。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担保公司的代偿处置方案。
担保公司代偿的类型担保公司代偿的类型主要包括可代偿和不可代偿两种。
1.可代偿的债务:可代偿的债务是指在发生借款人违约导致债务无法履行或困难履行时,担保公司有权对债务进行代偿并追偿,如借款人发生破产或死亡等情况。
2.不可代偿的债务:不可代偿的债务是指在发生借款人违约导致债务无法履行或困难履行时,担保公司没有权利对债务进行代偿,也无法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这种情况通常指可以承受担保责任的借款人已经全部还清借款,但无法清偿利息和其他费用。
担保公司代偿的程序担保公司代偿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审核债务情况:担保公司需要对借款人的债务情况进行详细核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可代偿的标准。
2.提交代偿申请:如果借款人确实符合可代偿的标准,担保公司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代偿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代偿保证金。
3.代偿清偿:一旦代偿申请被批准,担保公司将向债权人履行代偿义务,并取得对债权人的追偿权。
4.代偿追偿:担保公司取得的追偿权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追偿,直到全部清偿完毕为止。
担保公司代偿后的处理方式担保公司代偿后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内部处置:对代偿后所得的债权和财产,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其内部的管理制度进行处置。
2.外部处置:担保公司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或协议处分等方式将代偿所得的债权和财产进行外部处置。
3.转让:如果担保公司在代偿后需要退出该债务,可以将其债权和财产进行转让。
结语担保公司的代偿处置方案是担保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担保公司和债权人都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已经对担保公司的代偿处置方案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运用。
融资担保公司行使追偿权的注意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承担着一定的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融资担保公司可能需要行使追偿权,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但是,在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避免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一、了解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在行使追偿权之前,融资担保公司首先需要了解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追偿权是指融资担保公司在担保的债务人违约情况下,依法追偿担保债权的权利。
追偿权的行使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明确了解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在行使追偿权时依法操作,避免因违法追偿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追偿程序和制度融资担保公司在行使追偿权时,应该建立完善的追偿程序和制度。
包括建立债务人违约的判定标准、追偿通知的发出程序、追偿权利的行使方式等。
在建立追偿程序和制度时,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追偿程序和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确保追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合理评估追偿风险在行使追偿权之前,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对追偿风险进行合理评估。
追偿风险是指在追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情况,包括债务人资产不足、担保物折价甚至销售难等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违约情况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对追偿风险进行科学判断和评估。
合理评估追偿风险,有助于融资担保公司在追偿过程中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降低追偿风险的发生。
四、合法行使追偿权在实际行使追偿权时,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严格依法操作,合法行使追偿权。
包括依法向债务人发出追偿通知、合法变现担保物、依法处置担保物等。
在行使追偿权时,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为违法追偿而引发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
在合法行使追偿权的也有助于融资担保公司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谨慎处理追偿过程中的争议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务人对追偿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发生争议情况。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一、项目背景担保公司是为了保障借款人和贷款机构的权益而设立的金融机构。
在提供担保服务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或违约的情况,这时担保公司需要进行追偿工作,以确保贷款机构的资金安全。
二、追偿工作过程1. 建立追偿团队:担保公司需要组建一支专业的追偿团队,包括律师、执行人员、财务人员等,确保能够高效、专业地进行追偿工作。
2. 制定追偿计划:根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约定,制定详细的追偿计划,确定追偿的策略和步骤。
3. 与贷款机构合作:担保公司需要与贷款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共同制定追偿策略,确保追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查明借款人资产状况:通过调查和调查工具,全面了解借款人的资产状况,确定可供追偿的资产。
5. 检查追偿债权:核实追偿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追偿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6. 发送追偿通知:根据追偿计划,向借款人发送追偿通知,要求其进行还款或履行违约责任。
7. 追偿手段:根据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和追偿计划,选择合适的追偿手段,如强制执行、财产拍卖等。
8. 监督追偿过程:对追偿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追偿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9. 追回贷款本息:通过追偿工作,努力追回贷款本金和利息,保障贷款机构的利益。
三、主要成效1. 提高追偿成功率:通过建立专业的追偿团队和精细化的追偿工作流程,提高了追偿工作的成功率,有效保障了贷款机构的利益。
2. 减少追偿周期:通过制定详细的追偿计划和选择合适的追偿手段,减少了追偿工作的周期,节约了时间和人力成本。
3. 提高追偿效率:通过与贷款机构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了追偿工作的效率,减少了追偿过程中的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4. 优化追偿流程:通过总结和分析追偿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优化了追偿流程和工作方法,提高了追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1. 追偿难度较大:部分借款人隐匿财产或采取各种手段逃避追偿,给追偿工作带来了困难。
2. 追偿成本较高:在一些涉及较大金额的追偿案件中,追偿成本较高,对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压力。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第一节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化云南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咼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主任)、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发展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承担。
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及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不少于4人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董事长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管理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管理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分公司)项目经理A、B角配合。
担保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XXXXXXXX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办法一、保后检查管理(一)保后检查1、人员保后检查人员-—由业务直接负责人担任。
2、职责对客户进行保后检查,收集客户及反担保人的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其经营、资产结构、资产质量变化及反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抵(质)押物的完整性与变现能力的变化情况,形成检查报告,保后检查人员对检查报告负责。
3、形式按照风险划分指定工作计划:一类:安全类,六个月做一次调查;二类:相对安全类,三个月做一次调查;三类:风险类,一个月做一次调查;四类:重点关注类,不定时进行调查,每次调查完出具书面建议或提示;4、流程担保出具后,检查人员应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专项和常规相并重的方式,主要内容有:(1)定期检查①日常库存量检查:从担保出具之日起,每日对客户的实际库存量进行核查其是否符合担保的最低库存量要求;对提供货物抵(质)押反担保的,核实委托监管单位(如合作的专业市场、仓储库)是否按本公司的要求对客户的存货进行监管和最低库存量的控制,抵(质)押货物的置换,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②融资用途检查:在担保出具后的10日内,对客户的融资(包括向相关银行的借款,承兑,经济合同的履行)的资金流向、用途,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原合同约定,有无挪用等情况进行专项跟踪检查。
③到期还款能力检查:在客户融资到期前一个月(其中承兑到期前十五天)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④常规(间隔期)检查:对客户及反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按一定的间隔期限(依照风险等级划分)进行跟踪检查,主要内容有:A、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主要业务伙伴关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有无涉及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环保检查等事项。
B、企业管理情况:了解企业主要股东、实际经营者、内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企业实际经营者及主要管理人员与融资银行和本公司合作态度有无变化,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2篇)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代偿、追偿业务分析报告信用担保行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朝阳产业。
目前,伴随着行业发展的东风,众多担保机构正迅速成长,但与此同时,信保项目风险也逐渐显露。
担保机构必须承担越来越多的代偿责任,并在补偿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的风险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代偿项目的增多,追偿工作日益显现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证担保机构资产的良性化,有利于实现担保机构的持续增信。
可见,做好追偿工作十分必要。
一、追偿方法选择的重要性做好追偿工作,首先要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
追偿方法的选择,是指担保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代偿业务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结合项目的不同特点,在众多的追索方法中选出最优、最有效的债权实现方法。
代偿项目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有的债务人隐匿财产或消失无踪;有的债务人财产有限,且难以变现;有的项目因行业滑坡致使反担保物不值一文。
这些复杂的项目情况给追偿工作带来了众多障碍,也促使担保机构必须相机选择不同的追偿方法。
对具体代偿项目而言,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将指导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节省追偿开支,缩短追偿时间,促进项目损失最小化;从担保机构长远发展考虑,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是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是维护担保机构资产流动性的保障,也是保持担保机构信誉度的关键。
如果方法选择错误,追偿工作将无法进行到底,中途调整追偿方法,既增加了追偿开支又耗费了大量人力,还可能最终导致项目遭受重大损失,使追偿工作事倍功半。
因此,正确选择追偿方法对挽回项目损失致关重要。
二、追偿方法选择时的注意事项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建立在担保机构对项目情况充分了解与准确把握的基础上。
各担保机构应提前分析追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结合项目特点并充分考虑以下事项,选择出最佳的追偿方法。
一)深入企业了解情况。
担保机构的追偿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深入债务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保持定期接触和良好关系,给债务企业造成一定道义上的压力。
融资担保追偿实施方案
融资担保追偿实施方案一、前言。
融资担保追偿实施方案是指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对于担保人因债务人违约而需要实施担保追偿时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融资担保追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融资担保追偿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融资担保追偿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
融资担保追偿实施方案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担保追偿活动。
2. 公平公正原则。
在实施担保追偿过程中,应当保障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追偿程序公平公正。
3. 风险可控原则。
融资担保追偿实施方案应当合理控制追偿风险,避免对金融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4. 效率优先原则。
在实施担保追偿过程中,应当注重效率,尽快追回担保债权,减少损失。
三、融资担保追偿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
1. 债务人违约确认。
当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时,首先需要对违约行为进行确认,包括逾期还款、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
2. 通知担保人。
在确认债务人违约后,应当及时通知担保人,告知其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担保责任。
3. 协商和调解。
在通知担保人后,可以进行协商和调解,寻求解决债务追偿问题的合理方式,包括重新安排偿还计划、调整担保方式等。
4. 实施追偿措施。
如果经过协商和调解后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依法采取追偿措施,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变卖抵押物等。
5. 追偿结果确认。
在实施追偿措施后,需要对追偿结果进行确认,包括追回的债权金额、担保人已履行的责任等情况。
四、融资担保追偿实施方案的注意事项。
1. 风险评估。
在实施追偿方案前,应当对追偿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抵押物的价值等情况,以便制定合理的追偿方案。
2. 法律程序。
在实施追偿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追偿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担保人沟通。
在通知担保人后,应当与其保持密切沟通,协助其履行担保责任,尽量避免引发纠纷。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业务工作手册》、《薪酬制度》、《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担保业务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不良担保,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一)在对外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二)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三)不按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一)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二)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三)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四)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五)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六)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七)发生其它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八)下列情形的违章违纪担保:1、超越审批权限,大额担保不经集体审批;2、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担保;3、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的担保;4、向无借款资格人提供的担保以及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借款人提供担保;5、利用职权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提供的担保;6、其它违规违纪提供的担保。
第三章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工作。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八条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担保公司代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代偿行为,保障债权人和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代偿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担保公司代偿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二)审慎经营原则:担保公司在代偿前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代偿行为的合理性;(三)公平公正原则:代偿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地处理各方权益;(四)及时高效原则:代偿行为应迅速、高效地进行,以减少损失。
第二章代偿范围第四条担保公司代偿范围包括:(一)因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代偿义务;(二)因债务人破产、解散、清算等原因,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代偿义务;(三)经债权人、债务人、担保公司三方协商一致,由担保公司代偿的;(四)其他依法应予代偿的情形。
第三章代偿程序第五条代偿程序如下:(一)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向担保公司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凭证、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证据、代偿申请等。
(二)风险评估:担保公司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代偿风险,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三)决策审批:担保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召开决策会议,对代偿申请进行审批。
(四)代偿执行:经审批同意的代偿申请,担保公司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代偿款项、提供其他代偿方式等。
(五)代偿后的处理:代偿完成后,担保公司应及时向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方报告代偿情况,并采取措施追偿债务。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采取以下措施防范代偿风险:(一)严格审查担保对象:对担保对象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偿债能力;(二)合理设定担保比例:根据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和业务风险,合理设定担保比例;(三)强化担保合同管理:确保担保合同合法、合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加强代偿后的追偿工作:代偿后,积极采取措施追偿债务,降低损失。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范文(4篇)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范文追偿处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偿后的追偿处置工作,维护法律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偿后对相关方进行追偿处置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第三条追偿处置工作应当依法、公平、合理、透明,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追偿处置工作由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追偿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追偿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追偿处置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备。
第五条追偿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追偿处置工作的评估与监督,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追偿申请第六条若债权人需要对被代偿人进行追偿,应当向追偿机构提交追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追偿申请书;(二)被代偿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四)代偿协议或相关协议。
第七条追偿机构收到追偿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八条追偿机构受理追偿申请后,应当向债权人发放追偿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债权人申请的进展和后续工作。
第三章追偿调查第九条追偿机构应当对追偿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被代偿人的财产状况;(二)被代偿人的债务情况;(三)被代偿人的支付能力状况;(四)追偿申请的真实性。
第十条追偿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相关调查。
委托调查前应当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追偿机构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追偿计划,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追偿执行第十二条追偿机构获得批准后,应当按照追偿计划进行追偿执行。
第十三条追偿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封、扣押、冻结被代偿人的财产;(二)委托专业机构拍卖、变卖被代偿人的财产;(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其他合法的追偿方式。
第十四条在追偿执行过程中,追偿机构应当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追偿结果第十五条追偿机构应当及时将追偿结果告知债权人,并提供相应的追偿凭证。
业务代偿损失处理办法
安徽盛豪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代偿损失处理办法为有利于公司积极、稳妥地开展业务,化解公司流动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部《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业务代偿损失(以下简称代偿损失)是指我公司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后,在贷款到期时,被担保企业(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未能按贷款合同(协议)约定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我公司按担保合同(协议)规定偿还后所发生的实际代偿损失。
第二条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避免代偿损失。
1、公司实行风险准备金制。
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 O%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
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金额的1 0%后,实行差额提取。
2、合理控制担保责任金额。
担保公司对单个企业提供担保的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自身实有资本的10%。
3、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要确保担保金安全运营,控制减少损失,将当年代偿总额控制在资本金的3%以内。
第三条公司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后,公司应采取积极手段进行追偿,追偿方案由风险部负责制订并报保审会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
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造成企业代偿后3年内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实施依法追偿,仍然不能收回的代偿债权,可以被确认为代偿损失:1)被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2)被担保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和死亡;3)被担保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和全部债务;4)被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但已停止经营活动,被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终止法人资格;‘5)经法院对被担保人强制执行,被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6)被担保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担保业务出现代偿损失的,风险部应会同保后监管部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人并撰写代偿损失原因分析报告提交保审会审议认定,由于业务人员失职原因导致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担保公司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展开全文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特制定本处置制度。
一、建立代偿报告制度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业务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3个工作日内,业务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必要时经股东会审批)。
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二、提出追偿方案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
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三、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一、责任追究的原则1.依法追究: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担保责任违法行为的责任。
2.严格追究:对于担保责任违法行为,不论其性质和影响大小,都应严格追究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3.真实追究:在责任追究中,要求担保公司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和证据,确保追究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权益保障:责任追究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其经营合法合规的权利。
二、责任追究的主体1.担保公司内部:担保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担保业务进行内部审查和监控,对内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
2.监管机构:相关金融监管机构有权对担保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3.受损方或债权人:受损方或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担保责任,要求担保公司赔偿损失。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1.内部处罚:担保公司内部可以通过警告、罚款、限制业务等方式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行政处罚:监管机构可以对担保公司违规行为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3.民事责任:受损方或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要求担保公司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
4.刑事责任:对于涉及犯罪的情况,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刑事追究。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1.调查核实:相关机构对担保责任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2.评估和认定:根据调查结果,评估和认定违规行为的性质、影响和责任人。
3.追究责任:根据评估认定的结果,依法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整改和赔偿:担保公司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根据法律规定赔偿受损方或债权人的损失。
五、责任追究的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担保公司内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担保业务的内部审核、监控和审计,确保合规运营。
2.监管机构监督:相关监管机构对担保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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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特制定本处置制度。
第一章建立代偿报告制度
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业务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3个工作日内,业务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必要时经股东会审批)。
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第三条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第四条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第五条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第六条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第二章提出追偿方案
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审批。
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七条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第八条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第九条反担保债权情况。
第十条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第十一条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第十二条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第三章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第十三条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十四条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
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第十五条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第十六条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第十七条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八条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第四章追偿工作责任制
第十九条项目经理A角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项目经理B角协助项目经理A角追偿,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条风控部为追偿工作的执行部门,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任;业务部为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部门,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