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代偿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代偿管理制度一、概述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和资金筹措的支持。
在履行担保职能的过程中,担保公司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债务违约等风险,而代偿管理制度就是为了规范担保公司在代偿工作中的行为,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利益,维护担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二、代偿管理的基本原则1. 风险提示原则:担保公司应当在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之前,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防范潜在风险。
2. 代偿责任原则:担保公司应当在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的过程中,明确自己的代偿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代偿计划。
3. 风险分散原则: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水平和担保金额的大小,合理分散风险,避免集中风险。
4. 合规原则:担保公司在代偿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代偿行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5. 透明原则:担保公司应当在代偿管理过程中对客户进行及时、全面的沟通,保障信息的透明化,促进客户和担保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三、代偿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风险评估机制担保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包括客户的还款能力评估和还款意愿评估。
客户的还款能力评估主要通过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状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客户的还款意愿评估主要通过客户的信用记录、信用评级、还款记录等方面进行评估。
2. 代偿责任分工担保公司应当明确内部各个岗位的代偿责任分工,包括代偿委员会、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代偿委员会是担保公司代偿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和决定代偿事项;风险管理部门是担保公司代偿管理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代偿计划和监督代偿风险;财务部门是担保公司代偿管理的支撑机构,负责资金拨付和账务记录等工作。
3. 代偿计划的制定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水平和担保金额的大小,制定详细的代偿计划,包括代偿方式、代偿金额、代偿期限、代偿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代偿计划一经制定,必须经过代偿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客户同意后方可实施。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一、概述担保公司是指具有担保服务许可资质的机构,主要提供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担保的金融服务。
在担保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担保事件,需要担保公司进行事后追偿和处置。
因此,建立健全的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是担保公司顺利开展业务、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二、事后追偿制度(一)基本原则担保公司在参与担保过程中,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一旦发生担保事故,就要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和投资人利益,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公司的事后追偿应基于以下原则:1. 追偿时限。
担保公司应及时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事故,如协商无效则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少损失。
2. 追偿方式。
担保公司应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追偿并制定追偿方案,采用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追偿。
3. 担保金额的追偿范围。
担保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未偿还的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滞纳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进行追偿。
4. 追偿成本和效益。
追偿成本要低于预期收益,同时要考虑追偿所需的时间和劳动力成本,以确保追偿的效益。
(二)担保公司事后追偿程序以下是担保公司事后追偿程序的主要步骤:1. 系统准备。
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追偿管理制度和数据库,并确定追偿流程、责任及权限。
2. 通知借款人。
担保公司应及时通知借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威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3. 核查欠款。
担保公司应对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凭证进行核查,确定借款人的欠款金额和违约行为。
4. 制定追偿方案。
担保公司应根据欠款金额、担保方式和借款人资产状况等情况制定追偿方案,包括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
5. 谈判或调解。
担保公司应与借款人进行谈判或调解,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以达成追偿协议。
6. 诉讼或仲裁。
如果谈判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则担保公司应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7. 追偿记录。
担保公司应对追偿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通知借款人、核查欠款、制定追偿方案、谈判或调解、诉讼或仲裁和追偿结果等重要信息,以备日后查证。
担保业务代偿与追偿管理办法
担保业务代偿与追偿管理办法第一条代偿时,本公司按照与贷款银行合作协议严格履行保证责任。
在实际代偿之前,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应充分开展风险化解工作。
第二条偿项目风险处置原则一、取银行支持原则。
涉险项目无论是否处于逾期或代偿阶段,均应加强与银行的信息沟通,争取银行支持和理解,充分利用银行优势化解风险,如提前收贷、冻结结算账户、先行提起诉讼。
二、刚柔相济原则。
根据客户经营情况、配合程度、风险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诉讼手段追偿和非诉讼手段追偿相结合。
三、效率和效益相统一原则.以降低担保代偿损失为宗旨,注重追偿成本与收益分析。
一般以专门人员追偿、诉讼代理为主,但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法律争议较多、回收难度大的项目,可以采取外聘律师风险代理。
四、灵活应变、反应迅速原则。
形成定期、不定期风险报告制度,上下信息畅通、快速决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注重捕捉化解风险的有力时机。
五、保密原则.涉险项目资料建立严密保管制度,有关信息不张扬,不外泄,不传播.第三条事故分析及风险处置调查一、涉险项目,无论项目是否处于逾期催收、代偿、非诉讼追偿、诉讼追偿等阶段,项理均为第一责任人,须认真负责,按风险管理、债务追偿等主管部门部署,配合、落实、推进风险化解工作。
二、处置调查内容包括:(一)托保证、反担保等法律文件。
核查所签合同是否完整、方式是否正确、法律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证抵(质)押登记是否在有限期内。
如发现法律文件存在无效或效力不足的情形,检查人员应立即报告.(二)评估客户以及抵(质)押物.通过查阅项目评审报告、保后检查报告、财务报表等客户档案资料,了解客户历史关系、信用状况、掌握其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基本情况。
咨询专业评估人员,了解抵(质)押物的有关情况,包括所有人、抵(质)押的处置变现的限制条件、变现市场价值等。
(三)实地核查。
根据资料反映情况进行实地深入查房,进一步了解:1、经营状况。
取得客户对有关财务报表的解释,并注意掌握客户主要资产和负债的明细结构及权属状况.2、产生问题及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
担保公司的资产处置方案
担保公司的资产处置方案担保公司是一种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在提供担保服务的过程中,担保公司需要相应的资产支持来保证自身能够顺利运营。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担保公司可能会面临资产处置的问题。
例如,如果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担保公司可能需要处置担保资产来保证自身的偿债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资产处置方案,以确保资产能够顺利处置并最大化收益。
资产处置的方法担保公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置资产:1. 自行处置自行处置是指担保公司通过自己的渠道和方式来处置担保资产。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处置成本并提高资产回收率。
但是,自行处置对公司的经验、能力和运营成本要求比较高。
2. 委托处置委托处置是指担保公司将担保资产交给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投资机构进行处置。
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不具备自行处置条件的担保公司,同时能够提高处置效率和减少风险。
3. 公开竞拍公开竞拍是指担保公司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来处置担保资产。
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比较大型的资产或者需要大量资金才能购买的资产。
4. 其他方式担保公司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方式来处置担保资产,例如以权益出售、以资不抵债等等。
制定资产处置方案的重要性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处置方案对于担保公司来说非常重要。
一方面,良好的资产处置方案能够降低公司处置资产的成本并最大化收益。
另一方面,合理的资产处置方案还可以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声誉度,使投资人和借款人对公司的信任度增加。
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流程以下是资产处置方案制定的一般流程:1. 评估资产首先,担保公司需要对担保资产进行评估,并确定其市场价值和整体价值。
这些信息将有助于公司制定合适的资产处置方案。
2. 确定处置方式根据资产的类型和市场情况,担保公司需要确定资产的处置方式,例如自行处置、委托处置、公开竞拍等。
3. 制定处置方案担保公司需要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包括时间表、处置方式、市场营销策略等。
担保业务追偿程序及方案
担保业务追偿程序及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担保业务逐渐成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担保业务中,追偿问题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
如何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提高追偿效率,降低追偿成本,成为担保公司关注的焦点。
二、追偿程序1.追偿启动当债务人未能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公司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
担保公司要对债务人的还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未还款的原因。
2.发出催款通知在确认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后,担保公司应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明确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和期限。
催款通知可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进行。
3.贷款逾期处理(1)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其偿债能力。
(2)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
(3)如债务人同意还款计划,担保公司应与债务人签订还款协议。
(4)如债务人不同意还款计划,担保公司可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4.法律诉讼或仲裁在启动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前,担保公司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以确保诉讼或仲裁的胜诉可能性。
具体步骤如下:(1)收集证据,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合同、还款计划等。
(3)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交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书。
(4)参加庭审或仲裁庭,进行陈述和辩论。
(5)根据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判决或裁决,执行追偿程序。
三、追偿方案1.担保公司内部追偿(1)成立追偿小组,由业务部、法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
(2)制定追偿计划,明确追偿目标、追偿期限、追偿手段等。
(3)对债务人进行分类,根据其还款能力和意愿,采取不同的追偿策略。
(4)实施追偿计划,包括催款、协商、诉讼等。
2.委托外部追偿机构(2)与外部追偿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提供追偿所需的资料,包括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
(4)对外部追偿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追偿程序的合规性。
四、追偿风险防控1.完善担保合同条款担保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尽量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追偿风险。
融资担保公司行使追偿权的注意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是金融领域中的重要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承担着一定的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融资担保公司可能需要行使追偿权,以保护自身的权益。
但是,在行使追偿权的过程中,融资担保公司需要注意一些事项,以确保合法权益的实现,避免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一、了解追偿权的法律依据在行使追偿权之前,融资担保公司首先需要了解追偿权的法律依据。
追偿权是指融资担保公司在担保的债务人违约情况下,依法追偿担保债权的权利。
追偿权的行使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担保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明确了解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在行使追偿权时依法操作,避免因违法追偿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完善追偿程序和制度融资担保公司在行使追偿权时,应该建立完善的追偿程序和制度。
包括建立债务人违约的判定标准、追偿通知的发出程序、追偿权利的行使方式等。
在建立追偿程序和制度时,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追偿程序和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内部管理,确保追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合理评估追偿风险在行使追偿权之前,融资担保公司需要对追偿风险进行合理评估。
追偿风险是指在追偿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情况,包括债务人资产不足、担保物折价甚至销售难等情况。
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违约情况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对追偿风险进行科学判断和评估。
合理评估追偿风险,有助于融资担保公司在追偿过程中制定有效的应对策略,降低追偿风险的发生。
四、合法行使追偿权在实际行使追偿权时,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严格依法操作,合法行使追偿权。
包括依法向债务人发出追偿通知、合法变现担保物、依法处置担保物等。
在行使追偿权时,融资担保公司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因为违法追偿而引发法律纠纷和法律风险。
在合法行使追偿权的也有助于融资担保公司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担保债权的实现。
五、谨慎处理追偿过程中的争议在追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债务人对追偿行为提出异议或者发生争议情况。
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是一种在事故发生后对责任方进行追究和处罚的
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同
时对责任方进行法律制裁和追究责任。
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在各个领域都
有应用,如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等。
在环境污染领域,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境污
染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人类和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在环境污
染发生后,责任方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我国,环境保护部门通过环境监测和评估,可以判断出污染源和责任方。
通过事
后追偿和处置制度,可以追究污染者的责任,保护环境资源,提高环境保
护工作的效果。
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制。
政
府应该加强对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监督,确保追究责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需要建立健全的赔偿机制,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责任方的处罚力度,形成一种威慑和警示作用,减少
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受害者
权益、提高行业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这种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的
共同努力,包括政府、责任方和公众的支持与参与。
只有通过事后追偿和
处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各种事故,确保社会
的和谐稳定发展。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第一节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化云南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咼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主任)、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发展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承担。
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及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不少于4人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董事长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管理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管理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分公司)项目经理A、B角配合。
担保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XXXXXXXX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办法一、保后检查管理(一)保后检查1、人员保后检查人员-—由业务直接负责人担任。
2、职责对客户进行保后检查,收集客户及反担保人的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其经营、资产结构、资产质量变化及反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变化,抵(质)押物的完整性与变现能力的变化情况,形成检查报告,保后检查人员对检查报告负责。
3、形式按照风险划分指定工作计划:一类:安全类,六个月做一次调查;二类:相对安全类,三个月做一次调查;三类:风险类,一个月做一次调查;四类:重点关注类,不定时进行调查,每次调查完出具书面建议或提示;4、流程担保出具后,检查人员应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针对不同企业采取专项和常规相并重的方式,主要内容有:(1)定期检查①日常库存量检查:从担保出具之日起,每日对客户的实际库存量进行核查其是否符合担保的最低库存量要求;对提供货物抵(质)押反担保的,核实委托监管单位(如合作的专业市场、仓储库)是否按本公司的要求对客户的存货进行监管和最低库存量的控制,抵(质)押货物的置换,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②融资用途检查:在担保出具后的10日内,对客户的融资(包括向相关银行的借款,承兑,经济合同的履行)的资金流向、用途,合同的履行是否符合原合同约定,有无挪用等情况进行专项跟踪检查。
③到期还款能力检查:在客户融资到期前一个月(其中承兑到期前十五天)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④常规(间隔期)检查:对客户及反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情况按一定的间隔期限(依照风险等级划分)进行跟踪检查,主要内容有:A、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主要业务伙伴关系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有无涉及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环保检查等事项。
B、企业管理情况:了解企业主要股东、实际经营者、内部组织结构、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企业实际经营者及主要管理人员与融资银行和本公司合作态度有无变化,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2篇)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代偿、追偿业务分析报告信用担保行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朝阳产业。
目前,伴随着行业发展的东风,众多担保机构正迅速成长,但与此同时,信保项目风险也逐渐显露。
担保机构必须承担越来越多的代偿责任,并在补偿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的风险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代偿项目的增多,追偿工作日益显现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证担保机构资产的良性化,有利于实现担保机构的持续增信。
可见,做好追偿工作十分必要。
一、追偿方法选择的重要性做好追偿工作,首先要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
追偿方法的选择,是指担保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代偿业务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结合项目的不同特点,在众多的追索方法中选出最优、最有效的债权实现方法。
代偿项目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有的债务人隐匿财产或消失无踪;有的债务人财产有限,且难以变现;有的项目因行业滑坡致使反担保物不值一文。
这些复杂的项目情况给追偿工作带来了众多障碍,也促使担保机构必须相机选择不同的追偿方法。
对具体代偿项目而言,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将指导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节省追偿开支,缩短追偿时间,促进项目损失最小化;从担保机构长远发展考虑,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是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是维护担保机构资产流动性的保障,也是保持担保机构信誉度的关键。
如果方法选择错误,追偿工作将无法进行到底,中途调整追偿方法,既增加了追偿开支又耗费了大量人力,还可能最终导致项目遭受重大损失,使追偿工作事倍功半。
因此,正确选择追偿方法对挽回项目损失致关重要。
二、追偿方法选择时的注意事项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建立在担保机构对项目情况充分了解与准确把握的基础上。
各担保机构应提前分析追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结合项目特点并充分考虑以下事项,选择出最佳的追偿方法。
一)深入企业了解情况。
担保机构的追偿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深入债务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保持定期接触和良好关系,给债务企业造成一定道义上的压力。
融资担保违规责任认定与追究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办部门在评审会会议上所在项目调查报告存在重要资料虚假或重大遗漏致使评审会表决通过该部门所提交评审项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责成项目经办部门退还对该项目所计提的提成收入外,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对项目经办人员和项目经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暂停工作职务、降职、降薪和开除等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评审会委员对项目进行评审因主观故意给公司项目造成重大风险隐患和经济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对委员进行解除委员职务、降职、降薪和开除等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评审会委员之间相互串通导致评审会表决通过项目,如该项目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视情节轻重对委员进行解除委员职务、降职、降薪;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业务经办部门未全部落实评审会决议内容即对外出具正式担保法律文件,致使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出现担保代偿情形,无法向相关单位有效追偿的,公司视情况情节轻重对项目经办人员和项目经办部门负责人进行暂停工作职务、降职、降薪和开除等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评审会负责解释、修改补充。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风险制度委员会制度管理办法》和《风险评审委员会任职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二00九年三月棉花收购保后监督办法第一章日常管理第一条关注棉花价格波动。
根据历史数据及网上报价确定,本年当季或当月的每公斤标准皮棉的上限下限金额,保后监管员应深入了解籽棉加工流程和成本核算情况。
第二条督促借款人对存活物资投保综合财产险,为防止库存物资的毁损、灭失,应督促借款人落实库存物资的保险事宜,而且应要求将贷款银行或本公司列为第一受益人。
第三条将对企业的存货监管和对企业的财务监督结合起来,将信贷监管渗透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定期带上财务人员进行查账及财务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查看财务报表、了解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等情况,分析企业的资金流量和现金流量,监督企业销售存款回笼后按照协议规定归还贷款。
担保公司代偿追偿制度范本
担保公司代偿追偿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担保公司代偿追偿行为,保护担保公司、借款人及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在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代偿义务,并通过追偿手段实现债权的行为。
第三条担保公司代偿追偿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代偿追偿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代偿追偿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审批权限和信息披露等要求,确保代偿追偿行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代偿第五条担保公司应在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代偿义务。
代偿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六条担保公司代偿后,应依法取得对借款人的追偿权,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代偿金额及相应费用。
第七条担保公司在代偿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估计追偿难度,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追偿第八条担保公司应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代偿金额及相应费用。
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诉讼、仲裁、财产保全、执行等。
第九条担保公司在追偿过程中,应依法行使权利,遵循程序正义,确保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十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追偿档案管理制度,对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证据等进行归档保管,以备查证。
第四章风险控制与信息披露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加强代偿追偿风险控制,合理设置代偿追偿权限,确保代偿追偿行为的风险可控。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代偿追偿相关信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章责任与追究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在代偿追偿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代偿追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业务工作手册》、《薪酬制度》、《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担保业务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不良担保,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一)在对外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二)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三)不按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一)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二)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三)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四)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五)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六)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七)发生其它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八)下列情形的违章违纪担保:1、超越审批权限,大额担保不经集体审批;2、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担保;3、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的担保;4、向无借款资格人提供的担保以及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借款人提供担保;5、利用职权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提供的担保;6、其它违规违纪提供的担保。
第三章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担保公司代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担保公司代偿行为,保障债权人和担保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和降低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代偿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担保公司代偿行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求;(二)审慎经营原则:担保公司在代偿前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代偿行为的合理性;(三)公平公正原则:代偿过程中应公平公正地处理各方权益;(四)及时高效原则:代偿行为应迅速、高效地进行,以减少损失。
第二章代偿范围第四条担保公司代偿范围包括:(一)因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代偿义务;(二)因债务人破产、解散、清算等原因,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时,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代偿义务;(三)经债权人、债务人、担保公司三方协商一致,由担保公司代偿的;(四)其他依法应予代偿的情形。
第三章代偿程序第五条代偿程序如下:(一)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向担保公司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凭证、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证据、代偿申请等。
(二)风险评估:担保公司对债权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代偿风险,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
(三)决策审批:担保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召开决策会议,对代偿申请进行审批。
(四)代偿执行:经审批同意的代偿申请,担保公司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代偿款项、提供其他代偿方式等。
(五)代偿后的处理:代偿完成后,担保公司应及时向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方报告代偿情况,并采取措施追偿债务。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六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采取以下措施防范代偿风险:(一)严格审查担保对象:对担保对象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偿债能力;(二)合理设定担保比例:根据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和业务风险,合理设定担保比例;(三)强化担保合同管理:确保担保合同合法、合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四)加强代偿后的追偿工作:代偿后,积极采取措施追偿债务,降低损失。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
担保公司追偿工作总结报告为了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在授信时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担保人。
然而,即使如此,有些借款人还是不能按时还款或者违约,需要公司进行担保追偿。
本报告旨在总结公司在担保追偿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以及对未来工作的建议。
一、担保追偿工作的流程1.借款人违约后,公司通知担保人进行还款。
如果担保人无法承担借款人的债务,公司获得担保物并拍卖或者变现。
2.如果拍卖或者变现不能覆盖借款人欠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3.判决书生效后,公司通过法院执行部门进行执行。
如果执行部门无法执行,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追偿。
二、公司在担保追偿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1.加强授信审查。
授信时要审查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经营情况等,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及时核查借款人还款情况。
对于贷款违约的借款人,公司应该第一时间核查其还款能力,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3.合理变现担保物。
对于担保物,公司应该根据市场行情和担保物价值进行合理的定价,并及时变现,以最大化地回收资金。
4.对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追偿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和管理。
公司需要确保催收机构和人员具有资质,能够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催收。
三、未来工作建议1.建立严密的授信审查体系。
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提高担保物变现能力。
公司可以建立拍卖平台或者和相关机构合作,提高担保物的变现效率和价值。
3.加强内部管理。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内部纪律。
4.积极寻求多方合作。
公司可以和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应对贷款违约和担保追偿等问题,以利于资金的回收和维护公司的信誉。
综上所述,担保追偿工作是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公司高度重视和科学管理。
只有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回收。
担保公司代偿追偿实施方案
担保公司代偿追偿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担保公司在企业融资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风险也日益凸显,特别是在债务违约的情况下,担保公司需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代偿追偿,以保护自身利益。
二、风险防范措施。
1.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担保对象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以便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2. 加强与担保对象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以便及时调整风险防范策略。
3. 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监控、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环节,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三、代偿追偿实施方案。
1. 代偿方案。
担保公司在担保对象发生违约情况时,可以通过代偿的方式保障自身利益。
代偿的方式可以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择。
2. 追偿方案。
一旦担保公司进行了代偿,就需要积极采取追偿措施,以尽快收回损失。
追偿的方式可以包括诉讼追偿、协商追偿等,需要根据担保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四、实施步骤。
1. 确认担保对象的违约情况,对担保责任进行评估。
2. 制定代偿方案,与担保对象进行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如担保对象无法履行代偿协议,立即启动追偿程序,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4. 在追偿过程中,及时调整策略,灵活应对担保对象可能采取的各种逃避追偿的手段。
五、总结。
担保公司代偿追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同时要注重与担保对象的沟通和协商,以求达成双赢的局面。
在实施过程中,要灵活应对各种情况,及时调整策略,以最大程度地保护担保公司的利益。
六、结束语。
担保公司代偿追偿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担保公司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
担保公司保后管理办法
保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后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促进担保业务有效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后管理是指从公司担保责任产生直至担保责任解除的全过程管理行为。
它是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保证人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进行跟踪、调查、监控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保后管理目的为防范和缓释担保风险,保全担保债权,减少担保损失。
第四条保后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讲求实效,动态监控,有效处分,规范操作。
(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担保业务。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公司(分公司)业务部(室)为保后检查部门。
保后检查实行项目经理即为保后检查经理制。
其职责为:(一)定期和不定期对所管担保项目进行现场和非现场保后检查,并按《担保质量分类管理试行办法》进行项目质量进行初分。
(二)对保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预警及时报告,并提出提出风险初步处置预案。
(三)对不良担保项目日常监管,并协助法律保全部按公司批准的处置方案,根据《担保代偿及追偿处置管理办法》对不良担保项目进行司法诉讼和处置。
(四)把保后检查相关信息录入信用担保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GMIS系统”)。
(五)收集、整理保后检查资料,并按《担保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归档。
第七条法律保全部为担保资产保全管理部门。
其职责为:(一)为保后管理全过程提供法律支持。
(二)牵头对不良担保项目的司法诉讼。
(三)对业务部(室)不良担保项目的保全和处置进行指导和协助。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为保后监督部门。
其职责为:(一)在担保责任履行前,对项目的担保条件和担保要求的落实情况,按《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风控会纪要”)和《限上(限下)担保项目实施和解除操作流程》要求进行审核。
担保公司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展开全文为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一旦发生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由公司代偿后,公司即取得债权人资格,应依法向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追索债务,以实现债权,特制定本处置制度。
一、建立代偿报告制度当银行等主债权人提出代偿要求的当日内,业务部和担保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2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执行董事报告;3个工作日内,业务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代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审查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审批(必要时经股东会审批)。
代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的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及其担保项目运行情况。
3、形成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债务偿还的主要原因。
4、公司与银行等主债权人追偿被担保人债权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5、代偿的法律依据及金额、时间、方式。
6、代偿期间保全担保债权的应急方案。
二、提出追偿方案在发生代偿后的当日内,项目经理、风控部经理应向总经理报告,在发生代偿的1个工作日内,总经理应向董事长报告;风控部应会同担保部制定出追偿方案,经担保评审委员会和总经理审定后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
追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为被担保人向银行等主债权人担保及代偿情况。
2、与被担保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的主要约定事项及抵押、质押、保证反担保情况。
3、反担保债权情况。
4、被担保人及反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及债权情况。
5、抵(质)押物状况及其变现能力。
6、追偿的责任人、时间、方式及其预期效果。
三、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部和担保部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实施风控部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单位预告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反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范本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范本追偿处置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偿后的追偿处置工作,维护法律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偿后对相关方进行追偿处置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第三条追偿处置工作应当依法、公平、合理、透明,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追偿处置工作由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追偿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追偿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追偿处置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备。
第五条追偿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追偿处置工作的评估与监督,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追偿申请第六条若债权人需要对被代偿人进行追偿,应当向追偿机构提交追偿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追偿申请书;(二)被代偿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文件;(四)代偿协议或相关协议。
第七条追偿机构收到追偿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受理,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第八条追偿机构受理追偿申请后,应当向债权人发放追偿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债权人申请的进展和后续工作。
第三章追偿调查第九条追偿机构应当对追偿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被代偿人的财产状况;(二)被代偿人的债务情况;(三)被代偿人的支付能力状况;(四)追偿申请的真实性。
第十条追偿机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相关调查。
委托调查前应当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追偿机构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追偿计划,并报请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追偿执行第十二条追偿机构获得批准后,应当按照追偿计划进行追偿执行。
第十三条追偿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一)查封、扣押、冻结被代偿人的财产;(二)委托专业机构拍卖、变卖被代偿人的财产;(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其他合法的追偿方式。
第十四条在追偿执行过程中,追偿机构应当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追偿结果第十五条追偿机构应当及时将追偿结果告知债权人,并提供相应的追偿凭证。
最新某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的管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的管理办法为强化风险管理,明确相关管理程序及确认标准,明晰相关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各自责任,确保处置及时、措施得力、节约开支,尽可能将担保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ⅩⅩⅩⅩ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机构设置及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1、风险处置委员会人员组成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律师、外聘专家等组成。
根据各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任委员确定。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控制部承担。
2、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1)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
(2)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
(3)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
(4)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
(5)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
(6)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7)在项目处置过程中按照国家颁布的《担保法》、《物权法》及财政部印发的2010年《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法规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签订的法律格式文本,由合作律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3、工作程序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成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项目主办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及风险控制部负责人等不少于4人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总经理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控制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4、保密规定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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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逾期、代偿、追偿和损失管理制度第一节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化云南泰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主任)、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发展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承担。
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及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不少于4人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董事长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管理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管理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分公司)项目经理A、B角配合。
但与债务人的日常联系、督促还款工作,仍由项目经理A、B角负责;(三)有代偿项目或逾期项目达两户的A角应暂停开展新担保业务。
上述项目的B角应优先保证风险项目的处置工作;(四)代偿项目达两户以上的项目经理A角应暂停开展除在保项目跟踪以外的所有担保业务;(五)上述人员开展业务的限制由风险处置委员会根据追偿进展等情况决定解除。
第二节担保逾期第七条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须实地调查一次,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做好还款准备,督促被担保人尽早沉淀还款资金,并确认被担保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第八条如果确认被担保人在担保到期日还没有还款能力或没有还款意愿的,公司应立即进入风险处理程序。
由业务部门牵头、项目经理A、B角负责在两日内草拟制订出下列方案:(一)风险化解方案。
采取一切积极、必要和有效补救措施督促被担保人按时归还担保贷款;(二)风险处置方案。
对可能发生的逾期、代偿等风险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并做好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理和诉讼的准备。
上述方案经风险管理部审查后,公司研究审批后,交由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经理A、B角配合。
第九条在担保项目发生逾期后,应在三日内向被担保人发出不定期催告书面通知,督促被担保人尽快归还逾期贷款本息。
第三节担保代偿第十条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归还贷款的,省公司应按照《保证合同》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代偿责任,以维护省公司的担保信誉。
但贷款银行应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以供代偿前的核查:(一)借款合同;(二)借款借据;(三)保证合同;(以上三项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复印件)(四)借款人没有还款的证明文件(借款人签收第5项文件并承认欠款事实的,此项可略);(五)贷款逾期催收函(附借款人签收回执);(六)借款人账户内存款余额和到期前十日的收到情况;(七)通知公司代为偿还借款的公函。
第十一条公司收到贷款银行要求代偿的通知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批准:(一)项目经理受理项目经理应对担保逾期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1、借款到期未归还的事实是否真实,借款人所欠本金与利息数额是否准确;2、重新评价项目可行性;3、借款使用情况,确认协议各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银行贷款资金全部及时到位,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额保证金等措施;4、项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企业与银行经办人串通骗取担保机构的担保,用担保贷款归还银行的逾期贷款等行为;5、借款催收情况;贷款银行对该笔贷款的态度及配合意愿等;6、借款人未还款的原因分析;7、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资产状况;8、反担保措施及现状;9、代偿与追偿的建议;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查、报公司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将报告及相关资料移交风险管理部。
(三)风险管理部审查风险管理部根据项目经理报送的资料和初审意见,具体承办代偿和追偿等风险管理工作。
l、风险管理部就下列方面提出意见:(1)初审意见中事实陈述(1、3、5、7、8)的真实性与客观性;(2)初审意见中分析、评价与论证(2、6)的充分性和客观性;(3)初审意见中建议(9)可行性;(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就下列方面提出明确法律意见:(1)重新评价借款与担保的合法性;(2)判断是否符合代偿条件;(3)判断是否具有免责事由;(4)提出追偿方案(四)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报风险处置委员会研究和审批。
(五)公司董事会审批。
(《项目代偿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一)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经理A角负责办理具体代偿手续,并取得贷款银行关于公司已承担保证责任并享有追偿权的确认函(见附件二)和关于借款人债务责任转移的通知函(见附件三)。
第十三条公司代偿后,须立即书面通知被担保企业,由项目经理负责送达追偿通知(见附件四)并取得被担保企业签收回执,同时代贷款银行送达债务责任转移通知函。
若被担保企业不按要求出具上述书面债务确认文件的,应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取得。
第四节代偿项目的追偿第十四条代偿项目的管理(一)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该项目的项目经理A、B角配合。
(二)发生代偿后,要对被担保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实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和预期状况,重新检查反担保措施。
根据代偿项目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每个代偿项目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
(三)建立代偿项目风险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转移的情况,定期反映代偿项目的动态情况。
第十五条代偿项目的追偿代偿项目追偿应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
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一)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二)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见附件五)。
(三)转移债务,保全债权。
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四)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五)债权转股权及债权重组。
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
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观金。
(六)以资抵债,减少损失。
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七)行使抵押权。
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行使质押权。
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九)依法起诉。
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但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
考虑到起诉行方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起诉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1、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2、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3、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4、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代偿项目的诉讼(或仲裁)(一)申请支付令被担保企业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了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未还款,也未对还款责任与数额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待支付令异议期(十五日)期满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财产保全被担保企或反担保人存在或可能出现资产贬损、流失、被隐匿、被转移或被多个债权人分割等情况的,公司应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应积极查找可保全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地选择流动性强、保值性好,易变现处理的财产,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或预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起诉(申请仲裁)、审理与裁判项目经理协助风险管理部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与证据清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一般情况下应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出庭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且公司需作出重大让步的,由公司负责人与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共同参加。
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应在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争取尽快结案(裁判文书生效)。
结案后,应作出结案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未结案的,应提出诉讼进展报告。
(四)执行裁判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需与被执行人就财产折价进行协商或执行和解的,由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提出具体方案,报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董事会审批。
执行终结后,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应作出追偿终结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七条分公司在省公司的领导和督促下,具体承担对其辖区内的代偿项目进行追偿的责任和义务,当地财政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第五节担保损失第十八条代偿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为担保赔付损失:(一)被担保企业或反担保人仍在经营,但因受重大不利因素的影响,已三年以上不能归还其欠省公司的各项借款,且没有其他还款保证的;(二)发生代偿后,通过诉讼、仲裁程序,并经强制执行或被担保企业依法宣告破产进行清算,被担保企业仍不能归还所欠省公司的各项借款,而反担保人经核查认定也无能力代其偿还所欠债款的。
第十九条担保损失的确认及审批程序:(一)风险管理部出具资产损失报告,并附详细报损资料,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对报损项目出具法律意见,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署意见;(二)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三)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审批;(四)公司董事会审批;(五)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审批。